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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和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和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经营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专治电20号)、县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政办传2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和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举报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
2、石油气经营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灌装行为,加强对钢瓶安全管理整治,严禁充装过期、报废钢瓶,非自有气瓶,整治和查处非法充装、检验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一瓶一码”充装规定;配合开展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加大对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长效监管和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检查和执法,使监管和执法常态化。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3、排查摸底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各部门要结合20年开展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结合此次行动方案细化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和燃气燃烧器具等情况进行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要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抽检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充装单位是否按照营业执照上的范围经营,以及单位许可资质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气瓶二维码使用情况、气瓶检验检测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未按规
4、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各部门在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建立起我局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一)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结合20年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结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充装工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气瓶信息化系统是否有效使用,
5、气瓶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等。坚决打击非法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充装许可资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2、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
6、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开展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严厉查处掺混二甲醚等掺杂使假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燃烧器具流入市场。(质量监督管理科、各分局负责) (三)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证照联动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瓶装液化气、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涉及经营许可的,及时将查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规范与信用建设科、各分局负责) (四)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
7、患。配合住建局、商务局等单位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软管、灶具。(食盐与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危机感,切实增强主动性、针对性,严格落实属地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任、守土尽责。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加强配合,铁腕整治。各部门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
8、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同有关部门会商移送,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杜绝真空。要持续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分局要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和报表,每月25日前报送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质量监管情况表(见附件)到执法指挥中心程健处。 附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质量监管情况表 附件: 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质量监管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日期: 查处不合格气瓶(个) 查处违法充装行为(其中查处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起) 决定立案处罚(起) 处罚金额(万元) 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行为(起) 决定立案处罚(起) 处罚金额(万元) 备注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