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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的安排布置,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二)联动处置。局办公室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
2、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00副局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办)主任:由00副局兼任副主任:00工作人员:00四、职责(一)局信访领导小组职责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人事局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我局信
3、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事关人事工作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局信访办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来人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信息上报工作。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情报网络(要与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上访动态)3、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局信访办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配合局领导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
4、。4、加强与县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5、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三)各科室的工作职责1、各科室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2、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相关科室要要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局领导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3、各科室应根据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四、处置范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
5、人)列为集体访。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来人来访(5人以下)、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三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五、处置措施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现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带到相关科室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局信访办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处理。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6、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局会议室,其他来访人则由领导安排局职工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配合局领导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
7、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X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
8、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6)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7)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11)非法组织、xx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12)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
9、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1.4 现状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上访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1.5工作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
10、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化解矛盾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将矛盾化解在
11、基层。(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
12、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信访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维稳办、电力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级、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长;级、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现场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线、县处置群体性
13、事件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发布紧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命令和通知;组织、调动、使用警力和武器、警械装备;根据上级决策、指令和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决定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其它事项。2.2.2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2.2.3现场指挥部做好事件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通过了解、查清、掌握事件起因、发生、发展等现场
14、事态情况,及时向县委、人民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报告;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决策、指令;视情决定临机处置措施,事后立即报告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2.2.4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排查、收集、掌握、分析、研判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
15、据;积极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敌对分子等实施立案侦察工作。县信访局 负责依法依规接待各聚访、闹访群体并与其对话,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为指挥部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县总工会 参与涉及各行业职工权益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县交通局 参与处置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修复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建设局
16、负责处置因公用设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的维护、修复工作;为中心城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大型交通工具保障。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参与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并监督管理;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人事局 参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干部等人员就业、安置、解决待遇以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供人事方面的政策、法律支持。县民政局 负责军队退伍士兵就业、安置、城市低保等有关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的
17、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会同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村民自治、村务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教育局 负责清退教师等教工群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涉及企业人员劳动和就业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县商务局 负责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就近调运急需的物资,保证物资供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县维稳办 配合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县电力局 参与处置因用电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体性事件
18、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县武警中队 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控制、警戒等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 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必要时,为强制措施提供有关装备。县电信局 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3.1.1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1)通过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网上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
19、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要求,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工作,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4)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上级机关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或参与处置。3.1.2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
20、、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3.1.3 对可能属于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1.4 县人民政府和县各部门(单位)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
21、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2 预警行动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核实的,县政府及有
22、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各接警点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和报警后,应及时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规模、性质、事态的紧急程度、社会危害等因素,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级(一般):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下,尚未影响社会稳定;未跨县市
23、区、或发生在单一行业的连锁反应,尚未影响社会稳定;参与人数在100以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级(较大):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跨县、市、区、跨行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连锁反应的;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级(重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1500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非法集会、集体上访事件;高校学生在校内大规模聚集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
24、1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1人死亡或5人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且已出现跨县、市、区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级(特别重大):参与人数在1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办事处)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在100人以上,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阻断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
25、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停运2小时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出现跨市或跨行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4.2 应急响应行动群体性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为主组织指挥处置。4.2.1 一般事件(级)响应一般(级)事件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处置。4.2.2 较大事件(级)响应较大(级)事件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市人民政府视情调派力量协助指导。4.2.3
26、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事件响应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处置工作,除发生地县、市、区力量外,视情调集市直各有关单位力量增援;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调派力量参与处置。(1)响应程序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等级、范围和可控情况等,综合先期处置情况和根据管理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事发地区督导处置工作。(2)先期处置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
27、物资资源,上报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直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并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现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异地聚集的,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协调群众来源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批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事件涉及部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事件涉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必要时,按程序请示上级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
29、.3.1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4.3.2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4.3.3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3.4 信息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4.4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视事件性质、规模,下设现场处置工作组、调查取证组、交通管
30、控组、外围警戒组、信息和舆论组、法制宣传组、对话谈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小组。(1)现场处置工作组由县公安局为主,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对现场过激和拦截、围堵党政领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进行控制、处理;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服,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2)调查取证组由县公安局人员组成,负责采取公开、秘密手段,查明事件组织策划者,收集、固定事件挑头人员、骨干分子违法犯罪证据。(3)外围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外围的安全警戒任务,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控制进出现场人员;守护可能受到冲
31、击、侵害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4)交通管控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严禁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出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5)信息和新闻组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对现场实行新闻管制,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关于事件的不实、有害信息。(6)法制宣传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维稳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讲清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7)对话谈判组由县信访局牵头,由有关县级领导和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信访局、县
32、维稳办组织下,与参与事件人员推选的代表进行对话、谈判,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该群体的合法诉求。(8)交通运输组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局、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9)后勤保障组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卫生局负责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电力局保障处置工作的电力供应;商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急需物品调配供应;电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10)专家咨询组由县公安局、信访局、武警中队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指挥决策提供指导和参考。4.5应急结束当事态得到控制,事件参与人员全部散去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 善
33、后工作5.1 善后处理5.1.1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应指挥、协调县各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5.1.2 事件平息后,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5.1.3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5.1.4 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县人民政府、参与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提出
34、整改措施,同时应修改完善各自应急预案。5.1.5 公安机关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5.2 后果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和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方案等资料,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评价,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县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商请预备役、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2 财力
35、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6.3 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处置力量的需要。公安、消防、武警、电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6.4 通信保障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建立固定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相结合的指挥调度系统,电信局应加强电信网络的维护,保证应急通信畅通。6.5 交通运输保障城建部门、交通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6.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群
36、体性事件中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运治疗工作。6.7 技术装备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技术装备的建设,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6.8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防止趁机捣乱、破坏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好治安秩序。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类型和危害特征,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7.2 宣传和培训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机构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7.3 奖励和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表现突
37、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群体性事件处 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23456787.4 监督检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8. 附则8.1 名词解释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公安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 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公安
38、局制订,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录9.1 预案启动审批表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妥善处置中心各窗口和周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上级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三)工作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事件发生的相关管理部主任在中心的直接指挥下负责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中心综合处、法规处等部门按预案规定
39、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体窗口干部职工都要树立“公积金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正确处理窗口发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制,管理部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密切关注和收集当地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反映,时刻关注服务大厅秩序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
40、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110后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
41、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各管理部窗口及周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大规模集体上访;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3、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
42、活动或行为。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兰仰金主任、陈华辉书记副组长:黄英组长、蔡颖副主任、郑宗沐副主任成员:各处(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各管理部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二)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三)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1、指挥组:由应急领导小
43、组组长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现场组:负责执行启动的应急预案;按照事件分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及成员负责事发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保持与中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3、报道组:事发地管理部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由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同时负责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的接待、采访,客观反映事件发生原因及动态,经领导同意后,由中心统一发布口径,正面引导舆论。4、后勤组:由事发地管理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人员的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完
44、成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事件分级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数量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一)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严重扰乱服务窗口工作秩序,影响办公场所稳定的;2、因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过激行为(如大规模上访、聚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殴打工作人员等事件);3、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其他行为事件。(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但不足50人,行为过激、扰乱服务窗口工作秩序,影响办公场所稳定的;2、因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
45、过激行为(如上访、静坐示威、喊口号、拦路、肢体冲突等事件);3、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其他行为事件。(三)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不足10人,影响服务窗口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稳定的;2、因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过激行为(如拉横幅、散发传单、与工作人员激烈争执等事件);3、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其他行为事件。(四)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外,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人以下,影响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秩序的。四、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根据响应级
46、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一)级响应1、报告: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理部应立即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群众的人数、类别、来访目的及要求,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可先简要报告情况,并按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地管理部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2、接待:事发地管理部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负责前期接待工作;要尽量平稳群众的情绪,保持沉着冷静、态度和蔼,努力劝导来访群众迅速离开聚集地,或让来访群众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难以劝离的,可将来访群众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避免人员聚集;同时要防止来
47、访人员的过激言行,有力保持现场秩序。3、处置: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事发管理部主任及工作人员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之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应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紧急会议后决定报送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4、外联:对正在发生的滋扰、冲击行为,必须立即报警,并听从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当群体性突发事件出现难以控制或事态继续扩大,大量群众围堵或冲击办公场所,有可能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120急救、公安部门请求扩大应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掌握第一手材料,忠于事实,积极应对,正面引导。5、处置结果报告:事发地管理部在处置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置结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处置结果报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