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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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性 摘要:在任何一个政治体系的国度里,权利和义务都是如影随形,共生共存的关系,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威权政治的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评价体系的破坏,造成社会不平衡,矛盾激化。于是就诞生了一个新的环节,叫做监督,在我国,监督的主体是十分多样的,包括从人大到检察机关到每个个体都可以作为监督的主体,而从监督内容上来看,结合各自的社会职能,他们所监督的内容又不尽相同。本文主要以检察机关为研究对象,从监督学开始分析切入,着重分析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以对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关键词:监督;检察机关;检察权;权力一、监督学概述(一) 监督学的

2、定义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利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就其基本意义和内容而言,监督学即是监督国家公权力的学问。监督涵盖了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监督权利拥有的主体是多样的,而且监督权力行使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这就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能够落到实处的可能性,而很多监督主体本身也是被监督主体,因此这种双重性的关系也是相对来说比较平衡和合理的。我国自古代以来就实行监察制度,设监察司等机构,随着时代的变迁,监督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监督的范围,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监督学也随之应运而生,监督学的普及和推广对我国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

3、的指导意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利用价值。 (二)权力,腐败,监督权力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人们虽然看不到它的形象,却会感受和体验到它的存在。权力的主要特征有:强制性,不对称性、价值性、相对性等。权力膨胀和滥用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的集中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并且从特征上看,权力具有强制性和不对称性,强制就会滋生反抗,不对称的结果就会导致怨言,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而累积下来最终就会导致革命。因此,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任其自由膨胀和肆意妄为,更不能让其沦为少数人满足个人私欲的利柄。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和各种行为或

4、者活动。腐败是一种后果,其产生的原因与权力的聚集密不可分,对权力的合理制约是防止腐败的关键。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和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监督的权力使用的显微镜和把关人,没有了监督,权力就会膨胀,腐败就有可能产生,因此,监督、权力和腐败,只能正序进行,不能倒序推进。(三) 监督学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点,即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证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监督学的各个原则分别从侧面丰富了监督权,也圈定了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监督权的行使必须遵循监督的基本原则,依法有序开展。

5、依法是前提,公开监督、公证监督、全面监督是保障,全程监督是方式方法。各个原则互为补充,共同统一到监督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监督学基本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起来的,在我国,各个权力机关的职能不尽相同,而监督和被监督也是相对来说的,但从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也可以互相转化,遵循监督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的有序开展和合理进行,保证了监督各个环节的有理有序,有法有节,也让监督行为的行使走向规范化。二、监督学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 (一) 防腐杜渐,远离腐败监督的功能之一是预防功能,防腐杜渐所体现的正是事前监督的范畴。腐败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缓慢累积的过程。很多腐败行为的产生最

6、初只是一个想法或者一个事件,而如果不进行前期的控制,往往会促成腐败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走向深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腐败行为在萌芽阶段都是最容易控制的,但却具有隐匿性,不易被发现。但如果处置得当,就能避免其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远离腐败,要抓源头,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修正。(二) 监督腐败,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倡导的是一种社会形态的平衡,各个部门、最普通的个体在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福祉,是一种有利于发展的良性循环状态。而监督腐败,是保证和根本。也是促成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的构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共同协作,从自身做起

7、,从身边小事做起,在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素质的同时要影响更多的人,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 监督学是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监督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性质决定了监督理论最终要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这就关系到了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如何保障监督理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其根本途径是监督学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能够为最大范围的人所接受。监督学归根结底也是一门理论,需要监督主体的学习和行使才能验证其实际可操作性,以及监督理论的科学性。这就要求监督主体必须以监督学为基本理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做一名监督主体的权利尽到做一名监督主体的义务,同时要履行被监督的义务。共同丰

8、富、完善监督内容,打击腐败。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检察机关监督概述检察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权行使具体为检察权,针对被监督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从内容上来看,检查机关行使监督权具有针对性、相对性和广泛性。(二)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商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 (包括侵犯公民权

9、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扰诉来履行这一职能。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三)针对贪污罪的案例分析 贪污罪的认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需要从主体、主管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进行比较和调查。前不久,海南一

10、主任科员贪污6.8万元被提起诉讼,这位莫姓主任在任职期间多次接受和所要活动费,莫某武今年54岁,在今年3月被捕前是定安县民政局主任科员,经调查,其从1999年以来,先后4次向他人索要收受“活动经费”,这个定性就可以从主观上来分析,他是主动去获得非法财产的。从数额上来说,刑法中规定,界定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是5000元,而莫某显然已经超过这个数额,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分析,莫某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单位和企业所要活动费的行为俨然已构成贪污罪。四、学习监督学的心得体会 (一)增强公信力,接受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同时也是被监督主体,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等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同时要增强公

11、信力,并接受监督。公信力的形成,需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内部素质,拒腐防变,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需要社会对其进行监督,督促其完善和提高,双重作用的影响保障公信力的建立和提高。(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与腐败做斗争积极性,监督腐败“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是小品中的台词,在现实生活当中,尤其是针对监督来说,单纯依靠一个甚至几个部门来进行监督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监督学中对监督主体的定义十分广泛,这也就从根本上保障了监督权利的最大化,监督范围的普遍性,能够确保全民监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而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与腐败做斗争的的积极性时要注意方

12、式方法,各地对此也都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等都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和途径。(三)增强广大群众运用监督的意识 监督只有真正放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去进行使用和验证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最基层的监督主体,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元,更是监督当中最重要的一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需要从法律、舆论等方面来进行规范和宣传,指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行使监督权利。五、结束语 监督不是一个空洞的理论,也不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而是我们每一个个体所依法拥有的权利,如何正确运用,需要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舆论的宣传和正确的引导。作为检察机关来说,行使检查权,从一定程度上有针对性地对腐败

13、进行了遏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上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检察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检察监督,拒绝腐败。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而做出不懈的努力。六、参考文献 1 房国宾. 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从检察机关的视角进行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07(04) 2 阮少华. 以人权保障为视角完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J. 法制与社会. 2009(36) 3 马丽霞. 检察机关刑事初查制度的法理价值分析J.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9(02) 4 曾国勇. 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探析J. 法学杂志. 2011(06) 5 张建良. 死刑核准权力回收的价值评析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05) 6 谢菲. 以人权保障为视角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S1) 7 张晶. 论我国侦查监督视角中的检警关系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6(04) 8 章元珍,郑金金. 刑事救济法律监督机制的构建J. 河北法学. 2010(12) 9 程相鹏.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内容J. 人民检察. 2010(15) 10 周虔. 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新探J. 法制与社会.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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