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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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 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 二级学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年级班级: 2017级2班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 副教授 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在此处键入目 录摘 要1Abstract2绪论3(一)选题背景和意义3(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31.驰名商标反淡化基本理论51.1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概念与性质51.2传统混淆理论与反淡化理论的区分62.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现状与问题82.1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立法保护现状82.2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现存问题93.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构建113.1在立法中明确淡化法律概念113.2明确

2、适用跨类保护的范围113.3统一裁判规则11结语13参考文献14摘 要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行为也渐渐多了起来。在各种不同的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行为中,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是其中最为损害驰名商标价值并且也是当今侵权行为中最普遍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驰名商标的价值,对淡化行为的抵制程度也逐渐增加。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而反淡化保护就是需要遏制住淡化行为,防止造成驰名商标的名誉受损。但是我国对于反淡化行为并未进行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故亟需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且进一步的细化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规定。关键词:

3、驰名商标;反淡化;商标侵权;反淡化保护制度AbstractThe commercial value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s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and the behavior of infring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s gradually increasing. In a variety of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s of a well-known trademark, the trademark anti-

4、dilution problem is one of the most damage to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value and as well as the most popular as people todays tort law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more and more people begi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value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to resist the dilution behavior will increase gradually

5、. The desalina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damages the interests of the trademark owner, and the anti-desalination protection is to contain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desalination behavior or the possible desalination behavior on the distinctiveness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B

6、ecause there is no clear concept of desalination and anti-desalination in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and there is no relevant legal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anti-desalination protection system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and build th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of

7、 well-known trademark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key word:well-known trademark;anti-dilution;Trademark infringement; Anti dilution protection system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绪论(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和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在世界经济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多,知识产权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在这一背景之下,因为商标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不可或

8、缺的部分,所以世界各国对于商标的规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关于驰名商标制度这一部分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刚开始的时候,我国驰名商标制度是在现实的案件中不断摸索,在实务中不停地探讨,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中较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能从中吸取经验的驰名商标制度。经过许多学者和相关部门不断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我国商标保护采取了更加全面的立法规定,并且通过设立商标法的方式,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保护措施,我国商标保护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但是应当要清醒的认识到,商标法的内容虽然已经有了基本框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难以应对多种形式的商标纠纷案件。因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时候,

9、不管是国内的制度还是国外的规定,都非常需要采用更高的标准。在我国的商标法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驰名商标,代表了企业的形象,需要加以重点保护,在各国的立法中也需要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范围和对象上,也就是企业在使用跟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形象符号时,有权利制止淡化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的损害,这样就能起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表明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是很高的。也正是因为淡化行为对于驰名商标的侵害愈加普遍,我国必须重视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构建,并且能够在立法和实践中真正运用起来。(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 国外的研究现状德国学者弗兰克谢克特在发表的文章中提出淡化概念,提倡更加新

10、颖的商标保护观念,使淡化概念开始进入学者们的视野。自淡化问题被学者们深入研究之后,反淡化问题成了近几年理论界的热点。国外一部分学者在探讨现有法律已存在淡化概念,仅需要进一步明确淡化概念,从而进行反淡化保护。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都采取了通过商标法来保护驰名商标淡化的问题,其中包括法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多数都是通过在商标法中规定了较为具体的淡化行为类型,只要商标符合淡化规定中的一项,则被认定为淡化行为。其中也有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驰名商标淡化问题,把淡化行为认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国外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淡化概念进行规定,也未对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需要明确

11、淡化的标准并构建反淡化保护制度,从立法上解决驰名商标淡化的问题。在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反淡化法,这是联邦法律首次将淡化理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此后,美国于2006年通过了最新的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标准该如何认定,并使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从实体法扩大到了程序法,也对反淡化保护的一些核心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良好的示范,让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在立法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国内的研究现状目前我国还没有在立法上针对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关于驰名商标淡化和反淡化问题都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里面,并不能真正切实地保护好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这也表明了我国在司法实

12、践中要对驰名商标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商标法最初是以混淆理论作为基础来规定侵权行为,但在商标法历经多年的改革发展之后,我国的学者们对于商标法中是否存在跟淡化理论相关的规定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商标法只是扩大了混淆理论在某些方面的运用,实际上跟淡化理论毫无干系;而另一部分的学者却觉得,商标法中有一部分与淡化问题相关联,这使我国开始对淡化理论进行研究。2013年对商标法进行修正之后,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了细化,之后对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正在适用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显著性的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来说是

13、一个巨大的进步。5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1.驰名商标反淡化基本理论1.1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概念与性质商标是商品与标识的统一体,商标具有在市场交易中区别商品的提供者,这也是商标显著性的体现,而驰名商标的产生往往是商标权利人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心经营的结果。在市场中,驰名商标往往具有帮助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作用,人们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驰名商标,这就导致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侵犯越来越严重。驰名商标拥有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是完全没有办法用经济价值计算的,而驰名商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估计,所以非常需要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及合法利益进行

14、保护。1. 1.1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概念我国现在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该商标有没有被相关群众熟知;该商标在什么地方被人们熟知以及时间有多久;该商标曾经有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其他因素。从这些考虑因素就可以看出,一个商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商标权利人长时间经营,投入的心血和资金都无法估计。因此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至关重要。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首先要清楚淡化的概念。驰名商标淡化是指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能够清楚地辨别出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在内心中会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某些联系,而这种联系跟混淆又不太一样,只是单纯地存在于消费者的想象之中。消费者会产生

15、这种意识的原因就是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被侵权行为所淡化了。这表明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具有显著性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他人弱化驰名商标和凭借驰名商标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获取利益的行为。陈冬冬.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8.其次,需要在淡化的基础上了解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商标的功能就是识别来源,所以商标法就是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笔者认为商标反淡化的概念就是在淡化理论的基础之下,针对淡化行为带给权利人的侵害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遏制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和可能淡化行为从而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要真正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需

16、要再进一步借鉴国外较为成熟、完善的反淡化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和司法这两方面明确反淡化概念。1.1.2驰标名商反淡化的性质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反淡化性质问题的理解都不相同,所以对于立法上的保护形式也各有不同。我国学者在研究反淡化性质问题中各抒己见,有的认为从商标权人的角度来看,反淡化的本质是防止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从侵权人的角度来看的话,侵权行为的本质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谋取利益。由此可见,反淡化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商标权人的正当利益,间接降低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的可能性。1.2传统混淆理论与反淡化理论的区分1. 2.1传统混淆理论混淆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不能区分商

17、品或服务之间的来源的差别。从商品功能的角度出发,混淆可以分为狭义混淆和广义混淆:狭义混淆是指商标的识别性下降,使他人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难以区分;广义混淆是指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不是来自同一企业生产,但会让消费者在潜意识认为商标权人和商品实际生产人之间存在联系,错误地认为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权人所生产、提供的。 张体锐.商标法上混淆可能性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0.实质上,混淆理论本质上就是能够使相关群众对两个或多个商标进行混淆,进而损害了真正的商标的显著性和商业价值。在2013年通过的商标法中已经有与混淆理论相关的条文,这也是在早期混淆理论被许多学者作为研究淡化问题的原因。1.2.

18、2反淡化理论我国有学者认为商标淡化是减弱、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辨认能力,是污损商业信誉的行为。一部分学者认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认识、被欺骗、竞争关系或混淆的可能性,反淡化都是降低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侵害的影响,这是广义的反淡化;另外也有学者觉得,没有经过驰名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不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使人们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同并且两者之间并无联系,但是这种行为的本质导致了驰名商标的商业信誉受损、显著性被削弱,从而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这便是狭义的反淡化。而我国并未在立法上对反淡化理论有过相关规定,这造成了不同的学者对反淡化的理解不同也无法统一认定反淡

19、化理论的原因。1.2.3两者的区分问题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一直都是商标法中的热点问题,和商标禁止混淆的保护相比,两者之间与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是否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误认。商标淡化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误认,但会对商标的商誉和显著性产生影响;而商标混淆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认为商品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购买该产品,导致商标被侵权。由此可见,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仍然存在明显区别,而且混淆理论在我国2014年实行的商标法中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在该规定中,混淆理论的核心就是“相关群众将几种相似商标的商品来源混淆”,从而是商标权利人的

20、利益受到损害。而商标淡化问题在我国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未有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是承认淡化理论的,而且在学术界与淡化相关的问题总是保持着高热度。实际上,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淡化的核心问题就是“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从而损害商标的价值,损害的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而混淆是对消费者进行错误引导,使消费者做出的决定存在错误认识,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利。18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2.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现状与问题2.1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立法保护现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明确提到“淡化”二字,但在一些法律条款中已经给予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2.

21、1.1法律法规我国最开始表现出了反淡化理论的法律法规是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九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上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其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朱敏.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研究.D.云南:昆明理工大学;2015.从这以后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商标法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当年的立法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受限于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

22、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条就是法律中针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制度的核心条款和基本原则。在这些条款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淡化和反淡化的字眼,但这就是我国如今在立法上对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虽然法律法规中并未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进行规定,但却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2.1.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中的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最高人民法院这样认定会让驰名商标在驰名程度不一样时,受到的保护力度、范围也不相同。但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驰名商标被淡化的可能性,更有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虽然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更为详细、特殊的保护,但在立法上都没有明确提出商标淡化的概念。上文中讲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共同组成了目前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规定对我国驰名商标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使我国

24、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能够在国内得到特殊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缺乏可操作性,很难真正地解决驰名商标淡化带来的问题。所由此可见,构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刻不容缓。2.2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现存问题2.2.1反淡化制度缺乏明确的理论基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未对反淡化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在反淡化问题上仍旧是通过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等近似的标识、企业名称与姓名、网站及网页等容易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和辨认与商品来源提供者间的联系的商标”来进行保护,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的反淡化制度是建立在混淆的基础上,都是从禁止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与驰

25、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来进行反淡化。而在前文中已经明确指出了混淆与淡化的不同,我国需要在立法上明确混淆和反淡化问题的区别。现今,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还建立在混淆理论之上,这就导致驰名商标难以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保护,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不能从学术研究运用到实际。由此可见,我国需要制定明确的反淡化理论用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2.2.2反淡化保护的对象问题(1) 必须是具备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商标不仅要求是驰名商标,而且必须是具有较高声誉、为大众所熟知同时具备显著性的驰名商标,这是综合多方面利弊考虑的结果,有利于平衡公共利益、减少法律成本支出。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针对的是“大多数普通公

26、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而在某个行业中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普通驰名商标是不能够被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保护的。所以,必须在立法中明确反淡化救济的主体为大多数公众知晓的驰名商标,这样可以减少商标淡化对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影响。(2) 必须是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为保护注册商标,实行注册主义。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商标的跨类保护要求是注册商标,而对于没有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只禁止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 任燕.论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措施J.河北法学.2011,7(25).其实,这也是对反淡化保护的一种限制,将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保护的对象限定在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中。这样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驰名

27、商标,在进行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又不会导致对商标过度保护,而且也有利于结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保护驰名商标。2.2.3缺乏完备的制度和保护措施目前我国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我国商标法调整的对象是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权利人专有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这两者的法律体系和立法目的都无法支撑起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需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构建一个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而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完备的反淡化制度。从

28、普通商标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再到被淡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淡化行为对商标权人所带来的损失难以以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计算,因此这样的计算方式并不适合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主观恶意的侵权人对商标专有权的侵犯行为,法院往往会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数额的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赔偿数额。但是在驰名商标被淡化所造成的商誉、显著性、影响力的损失是无法用具体数额来确定的,所以仍然使用协商解决、行政处理、经济赔偿等方式来处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进行救济是不利于我国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发展的。3.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构建3.1在立法中明确淡化法律概念就我国的立法实际来

29、看,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首先要在立法上确定统一“淡化”的法律概念。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并没有“淡化”这一概念,这导致了驰名商标反淡化在不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都只是略有体现,而且都是隐喻或者与反淡化的要求在某方面相类似,总体上杂乱无章,保护的程度也不一致。根据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可以表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从混淆理论发展到了反淡化理论。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尽早将反淡化写进相关法律法规中,使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全面、完整。要明确淡化概念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淡化行为,淡化行为是一种削弱驰名商标显著性、识别性的侵害行为,使相关群众对驰名商标的认识降低,将该驰名商标认定为是某种类商品或服务的代名词,而驰名商标的

30、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商标通用化。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反淡化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今的司法实践经验、立法现状,通过立法明确淡化的法律概念,准确运用淡化理论,为我国反淡化制度奠定基础。3.2明确适用跨类保护的范围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是没有原则的跨类保护,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实质上是通过驰名商标制度在保护上的局限从而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因为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是以大多数公众熟知为标准,所以在界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合理范围时,应当将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辨识度强弱等相关因素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合理评价,而不是没有原则全类保护。范利好.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完善D.天津:天津师范大

31、学;2018. 综上所得,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构建需要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定明确的范围,这样才能在反淡化保护的同时不至于过于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平衡。3.3统一裁判规则与驰名商标淡化相关的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统一的裁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对淡化案件进行裁判。导致法官在说明理由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从而致使相似的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中适用的法条区别较大。因此,我国需要在立法上对这类问题加以明确规定,让法官在审理驰名商标淡化案件之后,做出裁判时使用的规则和参考因素都能够有据可依,这能够有效提高淡化案件的审理水平。在淡化案中也可以通

32、过典型案例的形式来统一裁判规则,这样不仅能够更加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类似的案件裁判进行统一规范,而且在类似案件存在其他考虑因素时,能随时根据案件差异进行调整,使法官在审理淡化案件时能够更好的适用反淡化保护制度所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在司法中确定统一的裁判规则对构建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至关重要。结 语实际上,各个国家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一部分国家也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反淡化保护的法律法规。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行为,也是经济市场中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我国至今还没有在立法上明确“淡化”这一理论,我国应当尽早在立法上明确淡化法律概念,对淡化案件规定统一的裁判标准,进一步对

33、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如今,侵权人对驰名商标淡化的行为越来越多,为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我国能够早点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标权法律体系。参考文献1 陈冬冬.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8.2张体锐.商标法上混淆可能性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0.3朱敏.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研究.D.云南:昆明理工大学;2015.4任燕.论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措施J.河北法学.2011,7(25)(51-57).5范利好.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完善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8.6韩长娜.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

34、法律限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2.7 郭雁.我国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研究J.福州党校学报.2014,10(15):34-36.8荆志强.驰名商标禁止混淆与反淡化保护研究D.河南:中原工学院;2018.9 刘姝辰.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保护-以“老干妈”商标淡化侵权纠纷案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17):35-37.10 李新闻.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D.安徽:安徽财经大学;2020.11徐娣.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江南商论.2020,4:8-10.12唐君与.我国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13肖逸文.驰名商标

35、反淡化保护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1,4(上):61-62.致 谢时光荏苒,在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要由衷地表达在这大学四年以及写作过程中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所有人的感激之情。首先,我要向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陈星致以深深的谢意。本篇论文是在陈星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论文的选题开题阶段陈星老师就给了我很多建议,让我能够理清思路写下这篇论文,在之后的初稿修改再到定稿的过程中,陈星老师也一直给予我指导和帮助。老师开阔的研究思路、丰富的研究经验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感谢在大学里教过我的每一位任课老师,是他们日复一日的传授知识,让我在大学里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才有了写这篇论文的基础。感谢我的父母二十多年来的养育之恩,谢谢父母无悔的付出在我走向未来的路上浇灌出一地鲜花,让我能够有信心和勇气去面对未来的一切。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因为在生活、学习中有他们的帮助和陪伴,我才能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勇往直前,能够安心完成这篇论文。在此,对他们表示真诚的谢意。最后,我非常感谢在百忙之中阅评本文的老师以及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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