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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摘 要随着全球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已步入了信息化社会。尤其是经历了大量的信息爆炸和一些高端科学技术的完善与进步,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的出现,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而且也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但是,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些人也对大数据的未来做出了质疑。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消费者的隐私权在大数据应用中经常受到侵害。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大数据应用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本文以大数据应用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为视角,第一部分对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
2、权保护做了全面介绍。侧重介绍了消费者隐私权的含义、构成和重要性。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问题。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第三部分基于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大数据应用中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建议。关键词:大数据;消费者;隐私权;保护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in big data applications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 Internet technology, human beings have entered an information
3、society. Especially after a lot of information explosion and some high-e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mprovement and progress, we entered the era of big data. Big data applications have also gradually changed peoples way of life. People can do online shopping, and they can buy their favorite merchandis
4、e without leaving home, the emergence of electronic payment such as Alipay WeCha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virtual economy.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not only changes our way of life and improves our living standards, but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arious countries. Ho
5、wever, while we enjoy the convenience of big data, some people also question the future of big data. One of the most typical is that consumersprivacy rights are often violated in large data applications. Therefore,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privacy in big data applications.
6、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in large data applications, the first part gives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in large data applications. Emphasis is laid on the meaning, composition and value of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The dilemma of consumer
7、 privacy protection in big data applications. The second part focuses on the main problems of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in big data applications. The third part,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two part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privacy in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8、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Key words:big data;consumers;privacy;protection目 录 摘 要 1ABSTRACT 11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概述11.1 大数据应用概述11.1.1大数据的定义11.1.2 大数据的特征11.1.3 大数据应用的现状及前景分析21.2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概述21.2.1 消费者隐私权的含义21.2.2 消费者隐私权的特征31.2.3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31.3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41.3.1 激发了数据开放同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间的矛盾41
9、.3.2 增加了界定侵权行为及范围间的困难42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42.1 法律保护在应用及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42.1.1 立法体系不完善42.1.2 权利主体范围不明确52.1.3 权利客体范围不明确52.1.4 侵权主体范围不明确52.1.5 侵权类型不明确62.1.6 侵权责任不明确62.2 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不完善62.3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低63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73.1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体系73.1.1 明确隐私权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73.1.2 制定专门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73.2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
10、私权保护的内容73.2.1 明确权利主体范围73.2.2 明确权利客体范围83.2.3 明确侵权主体范围83.2.4 明确侵权类型83.2.5 明确侵权责任83.3 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93.3.1 加强行政机关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监管93.3.2 完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业自律93.4 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9参考文献 11致 谢 121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概述1.1 大数据应用概述1.1.1 大数据的定义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使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互联网已成为现代主题,信息技术也在迅速发展,大数据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大数据所涉及的信息量很大,人脑甚至软件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对信息进行收
11、集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大数据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大数据可以应用于各行各业,分析和整理人们收集的大量数据,以实现有效利用。例如,人们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商家将人们的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等搜集下来,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商品。1.1.2 大数据的特征一般来说,大数据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数据的容量比较大;第二,数据具有多样性;第三,数据发生和处置的速度快;第四,数据的密度比较低。以下我就对大数据的这四个特征进行简要说明。(一) 数据的容量比较大。大数据整个包含的数据容量是非常大的,并且一直保持着迅猛的速度发展。根据有关人员估算,如果把这些数据全部写在书上,这些书可以覆盖整个美国52次。如果把这些数据刻
12、在光盘上,这些光盘可以堆成5堆,每一堆都可以堆到月球。(二) 数据具有多样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得到了改变,也影响了人们与他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对世界万物的看法。当今,我们的生活中不仅存在着纸质图书,也存在着电子图书;我们沟通所用的纸质书信不断减少,取而代之的电子邮件被广泛应用;消费者购物既可以去实体店,也可以进行网络购物等。这些变化不仅反映出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也体现了数据多样性的特点。(三) 数据产生和处理的速度快。它的快包括数据产生的快和数据处理的速度快。数据的容量大和数据的种类多不仅仅需要强大的存储能力,也需要高效的数据产生和处理的速度,这些大数据可以被人们有效地
13、用来帮助我们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四) 数据的价值密度比较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可以经由数据的分析和处置,更加准确的分析出人们的爱好。例如一些购物软件通过数据分析出人们的购物偏好,从而更为准确的为消费者推送他们喜爱的商品的广告。但是也反映出数据的价值密度比较低的特点,人们要是想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巨大的数据库中寻找出对自己有用的资源,也是一件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数据的价值密度低也提高了分析数据的难度。1.1.3大数据应用的现状及前景分析大数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而且对各行各业有着促进作用。在大数据的影响下,我们的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但人们对大数据缺乏相应的理解。将大数据应用于人
14、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大数据的必然发展。“大数据”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一个触不可及的高等技术,而是一个能够让人们生活更加便捷的实用工具石恒、孔繁涛、吴建寨等:基于大数据的中国种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现状及前景展望,农业展望,2016年第9期,第52-56页 。目前,大数据的现状仍处于完善的阶段,但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广泛。数据获取并不局限在某一种方式中,Google公司就直接提取了用户的搜索历史,而社会企业则通常使用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所产生的工作数据,但是数据的挖掘必须将数据内容有规律的整理出来,这样才能提高大数据的实际应用效果 刘瑞玲:浅谈大数据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科技展望,2017年第15期。大数据的应用
15、不仅限在一个方面,我们可以将它应用于我们生活中各处的大数据。大数据尤其是在商业领域应用比较广泛,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引,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大部分人对“大数据”技术的理解都有着偏差,大数据的特征并不在于数据的“大”,而是要确保大数据的应用价值,这对于社会企业来说,挖掘有用的数据内容,就是提高其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点 雷佳宁: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今日财富,2017年第1期,第29页。总之,大数据是互联网技术的产物,大数据的发展有利有弊,我们在应用中应该发扬大数据的益处,避免大数据产生的坏处,例如,利用大数据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1.2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概述1.2.1消费者隐私权
16、的含义现在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逃不过互联网商家的眼睛,包括购物喜好、好友的联系情况、搜索习惯等等,大量实际案例表明,即使收集普通的无害数据,也会泄露人们的隐私。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利益,首先要明确消费者隐私权的含义。从上面可以看出,消费者隐私权是大数据应用中的产物。根据隐私权的含义可以推断出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个人资料:是个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在线隐私:是消费者的一些网络隐私信息,例如:搜索记录、浏览记录、购物记录等等。因此,我认为消费者隐私权应该定义为:在交易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进行
17、收集、加工和利用等每个环节应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一项人格权。1.2.2 消费者隐私权的特征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交易过程的间接性和交易手段的电子化快速的增加了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机会。因此,传统的购物方式几乎不涉及消费者隐私问题。但是,在大数据应用中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这使得消费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结合当今时代表现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消费者隐私权客体的广泛性。一般来说,传统的隐私权的对象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秘密。大数据应用中的消费者隐私权还包括用户的真实姓名、浏览记录、购物习惯、电子邮箱等等
18、。通过收集消费者的浏览记录、购物习惯等都可以了解到一些个人隐私。因此,随着互联网上大数据的发展,消费者隐私权的对象也在不断扩大。第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易发性。首先,在大数据应用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速度快、成本低,消费者大多数使用免费的杀毒软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危险状态,隐私很容易泄露。其次,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犯之后不容易被发现。第三,消费者的隐私权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商家可以分析你的购物偏好,可以预测有关社交圈等的信息,以便向你提供进一步的商品和服务。1.2.3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互联网上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时代,消费者隐私权对象的广泛性、消费者隐私权侵权的易发性、消费者的隐
19、私权高的经济价值的特征和侵害消费者的隐的严重后果,两者都表明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消费者的隐私信息权被侵犯,不仅会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它将严厉打击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可,最终将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薛涛、吴晓光: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浅析,浙江金融2011年第4期。首先,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是维护财产权的需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变得越来越方便和快捷。许多新的商品和服务的出现都是建立在对消费者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之上。消费隐私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当你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并将其用微信转发的时候,你的消费习
20、惯、偏好,甚至你的社交圈子的信息,已经被商家的大数据分析工具所捕获。 大数据:一场改变未来的信息革命,技术与市场,2013年第6期,第351-352页。”因此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的隐私权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如果消费者的隐私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它不仅会对公司的可信度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隐私信息造成侵犯,进而会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其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经济要想获得持久健康的发展,不仅需要企业提高其服务水平,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通过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使得侵权者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从而有效的
21、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1.3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1.3.1 激发了数据开放同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间的矛盾在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呈现一个开放的特征。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宏观的掌握我国经济的运行;企业可以通过数据的开发对消费者的喜好做出判断,提供给消费者更加良好的商品和服务;学者可以通过数据的开放性来研究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经济运行态势,从而更加有利于自己的研究。大数据的应用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但是在实际利用大数据的时候,却总是出现隐私权被侵权的情况。这激发了数据开放和隐私权保护的矛盾。1.3.2 增加了界定侵权行为及范
22、围间的困难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信息不是孤立的,而是交叉的,这样就增加了界定消费者隐私侵权行为及范围间的困难。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常常把自己的私人信息提供给商家,而这些数据信息在经历过多次交易后,这些数据的界限就变得越来越模糊,甚至逐渐消失。2 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法律保护在应用及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1.1 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关于大数据中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不具体,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国家消费者隐私权经常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首先,我们国家目前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一些单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当出现新的类型的案件,只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有提高的法律层
23、面,其效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关于隐私权立法方面呈现相对零碎,显示出片面化,没有统一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隐私权的法律遍及各个部门法。第三,因为我国关于隐私权立法上的法律不完善,一些隐私权案件通常作为名誉权案件进行处理。“开放性和虚拟性的互联网平台也从技术角度间接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消费的风险因素,使有效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和隐私权更加困难。 唐琼琼,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5年第4期。”因此,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不系统,不完备,立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我们必须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否则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持久发展。2.1.2 权利主体范
24、围不明确享有隐私权的主体就是权利主体。首先,自然人肯定是隐私权的主体。但是我国隐私权的主体没有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活中,一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隐私权被侵害的事件常有发生。这些信息往往是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人事关系等,又不是商业秘密,不能通过诉讼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因此,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保护角度来看,隐私权的主体范围还不够明确。此外,自然人中的特殊的是未成年人,他们享有着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但是他们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知还不清楚。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他们每时每刻都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成为隐私权的主体做明确的规定。2.1.3 权利客体范围不
25、明确随着人们进入了信息化社会,隐私权愈来愈遭到人们的重视。在消费者隐私权的客体上,不仅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还包括个人信息。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范畴还没有进行一致的认定。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毫无疑问是个人信息,但是浏览记录、购物偏好、电子邮箱等是不是消费者隐私权的客体呢?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信息更容易被他人知晓,隐私权的客体范围如果不明确,不仅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甚至会影响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1.4 侵权主体范围不明确在互联网经济中,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的主体变得越来越复杂。与以前相比,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主体在数量上正在不断增加,并且类型也逐渐从个
26、体行为转变成为群体行为。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主体已经从原来的双方关系演变成了三方主体,在网络背后提供各式服务的商家或企业则成为了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新主体1。此外,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具有虚拟性的特征。之前,消费者在现实当中就可以完成买卖活动。但是,现在在大数据应用中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互联网的虚拟性特征使侵权者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所以,明确侵权主体的范围越来越紧迫。2.1.5 侵权类型不明确近来,关于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诉讼案件、投诉案件越来越多,侵权形式变化多端,由于每个人的经历和感受不一样,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不一样。在大数据
27、应用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主要是因为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消费者发送垃圾短信,打骚扰电话,推销广告等。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中,并没有对这种侵权类型做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对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类型进行明确,这不仅为在相关案件中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还会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1.6 侵权责任不明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网络运营商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主体。但是日常生活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主体极为广泛,并不仅仅包括这三类主体。网络运营商是侵权的主要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因此,中国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侵
28、权主体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我国的法律应该明确界定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责任。2.2 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不完善行政监管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重要手段,行政监管相比较立法手段更加便捷和高效,行政部门的职能是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行政机关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中国行政机关制定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政策并不全面。其次,行政机关主要是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行政机关没有相关的执法权,不能主动对侵权主体进行管理,在没有强制管理的情况下,侵权主体很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行业自律也不完善。,如今,中国的一些大型网站都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一些大型网站的
29、的隐私保护说明都在该网站的首页公布,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政策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因此一些经营者不愿意在网站的首页标注一些消费者隐私权的的说明。另外,就算一些经营者标注了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说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其内容大多不全面,使得行业自律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安全的效果不是很理想。2.3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低随着消费者隐私权侵权事件的频繁出现,虽然消费者的隐私权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比较低。首先,在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在向商家提供自己的信息时,有时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隐私信息已经被收集或者转让。其次
30、,一些消费者对自己的隐私信息不够重视,有的甚至使用自己的隐私信息去换取商家给予的价格优惠、抽奖等活动。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将印有自己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包裹随意丢弃,也有可能导致自己的隐私泄露。总的来说,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3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3.1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体系3.1.1 明确隐私权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关于隐私权的纠纷一般通过名誉权来解决,我国法律对隐私权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在侵权责任法中隐私权被列举,但隐私权是一般人格权还是具体人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国法律应该明确隐私权的界定,明
31、确隐私权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护才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隐私权。3.1.2 制定专门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关于个人隐私信息受保护的范围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全面的,而且相关规定大部分都散落在一些部门法当中。因此,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构建一个完整法律体系。首先,应该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其次,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专项立法,使消费者的隐私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2 完善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内容3.2.1 明确权利主体范围我们一直认为自然人是隐私权的唯一主体,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大数据
32、应用中消费者的隐私权相比传统的隐私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消费者的隐私权不仅具有人身属性还具有财产属性。此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应拥有大数据应用中的隐私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并未完全覆盖其隐私权的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些人事关系、规章制度等等都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但是如果被窃取也会给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消费者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应该明确未成年人消费者的隐私权的主体地位。并且应该明确界定相关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能引导未成年人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未成年人的权利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3.2.2 明确权利客体范围众所周知,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
33、秘密和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财产信息。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除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财产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例如,通过分析消费者的浏览记录,购物偏好,电子邮箱、住址、联系方式等等都可以得出消费者的购物意向。幸运的是,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制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客体问题也得到了基本的解决。3.2.3 明确侵权主体范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体已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大数据应用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主体很难确定,所以应该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来明确侵权主体。第一, 应该要求经营者在接入终端网络服务和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必须提交个人的真实
34、信息,对大数据应用中网络经营者提供约束力,从而起到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作用,虚拟的互联网在实名制的作用下会渐渐的被实体化,这样,当消费者的隐私被侵犯时可以通过经营者注册时的实名更加快速的找到侵权主体。第二,国家在立法时,应该对侵权主体进行明确的分类。我认为应该分为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和其他组织,通过这种分类,可以更加明确侵权主体的范围。3.2.4 明确侵权类型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非法交易消费者的隐私权。一些不法分子出售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来谋取利益,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获取消费者的隐私,有的甚至非法获取数据库的一些信息,向商家出售这些信息来进行推销商品和
35、服务。第二,非法使用消费者的隐私权,当消费者与商家成功交易后,消费者把自己的地址等个人信息告诉商家,时间长了商家会形成一个数据库里面有很多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当商家做活动时,会利用这些信息向消费者进行推销。这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并且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第三,非法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无论我们在什么时间登录哪家网站,浏览哪条新闻,选购哪种产品,都会被网络服务商详细记录下来,加以分析和利用”2,消费者在与商家正常买卖时获得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正当的,因为消费者不泄露信息是没法完成正常买卖的。但是,一些交易平台有时会强制消费者注册账号,如果不进行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号、手机号等就不会给消费者
36、提供更多的服务。3.2.5 明确侵权责任如果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有时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会推卸责任,致使消费者难以维护其隐私权。因此,当消费者的隐私权遭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当消费者遇到第三方平台故意不配合消费者的维权或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给予赔付,这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害后侵权责任不明确的问题。3.3 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3.3.1 加强行政机关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监管行政机关在我们党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受到行政机关的管理,也享受着行政机关给予的各种公共服务。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的需要,行
37、政机关掌握了大量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这就使行政机关在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政府保护消费者权利具有垄断性的强制力,综合信息能力优势,成本优势,公信力优势,财政优势和公共利益优势。这是任何民间组织都不具备的优势。 刘廷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企业经济,2011年第11期,第189-191页。”因此,第一,行政机关应该明确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行政机关可以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并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第三,行政机关应该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定期监督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3.3.2 完善保护
38、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对创建一个文明健康的互联网购物环境非常重要。“网络环境中的行业自律是指网络运营商的行业内部采取相关自律措施来约束网络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加工、利用、公开、交换等方面的行为,以此来实现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目的”3,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业自律:第一,经营者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在行业内部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避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第二,经营者应该建立专门的自律组织,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不好的经营者提出批评,并让其整改。第三,经营者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情操,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存在泄露、遗失等危险时,经营者必须要
39、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党玺,论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河北法学,2013年第5期。”总而言之,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不仅可以加强对消费者的隐私权的保护而且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3.4 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大数据应用中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但是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容易受到侵害。消费者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是防范隐私权被侵犯的前提。首先,政府应定期举办相关的讲座,以提高消费者对其隐私权的重视。其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该选择正规和知名的网站进行购物。不要轻而易举的把自己的信息提供给商家。第三,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时,要认真的阅读相关的隐私声明,清楚自
40、己的隐私被用在何处。第四,消费者应该提高收集相关的电子证据的意识。例如,应该要求商家提供电子发票、对相关的电子凭证进行保存。参考文献1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 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出版社,2005年版。3 徐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4 吴飞:大数据与“被遗忘权”,浙江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5 唐琼琼: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5年第期。6 孟茹:美国网络用户隐私保护的自律规制研究,当代传播,2018年第3期。 7 徐微:论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权利保护,人民论坛,201
41、3年第32期。8 齐鹏飞:论大数据视角下的隐私权保护模式,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9 张宇敬、齐晓娜: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机制构建与完善,人民论坛,2016年第2期。10 江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11 王利民:民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12 钱立: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的域外考察及启示,消费经济,2013年第1期。13 锁福涛:大数据时代版权技术措施的隐私侵权风险分析,中国出版,2017年第3期。14 易玲、叶欣:论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人民论坛,2015年第2期。15 赵丽琴:消费者网购过程中的隐私权界定及保护体系建设,
42、商业时代,2014年第31期。16 陈卓: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类型与制度保护,商业时代,2014年第23期。17 凡咏齐: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法律适用,2013年第7期。18 张建文:被遗忘权的场域思考及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关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19 陈冉:论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9期20 汤媛媛:大数据时代网络精准营销与隐私权保护,长白学刊,2016年第5期21 Peter Williams,Is Financial Privacy Preventing Legitimate Research,A Jour
43、nal of Law and policy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Vol.13,2010.22 Clark D.Asay,Consumer Information Privacy and the Problem(s) of Third-party Disclosures,Northwestern Journal of Technology&Intellectual property,Vol.11,2013.致 谢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已经到了毕业季,我的本科生活也即将画上句号。历经两个多月的准备和努力,终于完成了这篇毕业论文,首先非常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刘广明老师,从选题安排,文章结构,资料的找寻,论文的修改,到最后的定稿,刘老师都给予了我非常大的帮助,给我的论文提出了很多非常宝贵的意见。此外,还要感谢经济法教研组的孟庆瑜老师、赵树文老师等,感谢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让我的论文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同学们。家长为我的学习做好了充分的后勤保障,我的朋友和同学们也在论文写作及修改上给予了我很多很宝贵的意见。鉴于我目前在学术上的水平还十分有限,论文定有诸多不当之处,希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十分感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