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doc

上传人:Wo****W 文档编号:48470848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doc(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希律法考 ( )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WTT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多项选择题部分。51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2021-2-51,多选)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

2、确,第句错误【答案】ABCD【考点】刑法解释【解析】刑法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使其涵义明确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涵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所作的解释。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进行文理解释也口进行论理解释,二者并不冲突。故第句正确。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一个是扩大字面含义,一个是缩小字面含义,二者相反。对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能既扩大解释又缩小解释。故第句正确。采取何种方法解释法律,都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故第句正确。第句表述正确。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

3、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当然解释比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ABCD四项均错误。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21-2-52,多选)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不作为犯的特征是“当为能为而不为”。“当为”即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作为)的义务,或说存在作为的义务来。这种义务来主要有以下几

4、个方面: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令或各种行政法规规定的,并且最终由刑法加以认可的,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此义务而不履行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积极作为义务。B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要求义务;C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D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能为”即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并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为”:即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侵犯了法益。A项正确。法律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的人有管理自己饲养的动物、保证自己饲养的动物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当自己饲养的动物致害他人时,有对被致害人予以救助的义务。本项中

5、,饲养人有制止救助的义务且有能力制止救助而故意不制止救助,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犯罪,对被害人的死亡至少是持放任的态度,成立故意杀人罪。B项错误。虽然消防法规定公民看到火灾有报火警的义务。但这种行政法上的义务并不必然成为一般公民刑法上的义务,它只能成为特定人的义务。而且,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并不能起到与放火一样的作用,所以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项正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当为能为而不为,成立不作为的犯罪。D项正确。虽然能为且不为,但猎人没有救助弃婴的特定义务,不“当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错

6、误的?(2021-2-53,多选)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答案】AC【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解析】A项错误。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C项错误。丙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

7、有一定争议。对于这种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虽然存在对象认识错误,即想杀的人与实际杀的人不一致,但这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丁想杀人,也实施了杀人行为,其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无论杀的人是谁,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之前的观点是,丁对于仇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其生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但具体符合说如今有了变化和发展,认为这种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重要,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54下列哪些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21-2-54,多选)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

8、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答案】ABCD【考点】犯罪中止的成立【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中止的及时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中止的自动性:即必须是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认定自动性需要注意:不以罪犯有真诚悔悟为必要,从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角度把握“欲达目的而不能”与“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出于被害人的

9、哀求、第三人的劝告或者行为人出于害怕(如害怕天谴、害怕事后被告发、害怕受到刑罚惩罚、害怕事情败露、害怕受到报复等),只要行为人本人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下去(哪怕客观上不能),但他却放弃了进一步的侵害行为,都认为是犯罪中止。3、中止的有效性:包含两种情况:(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是消极地停止,还必须积极地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A项错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就已成立犯罪既遂

10、,事后又将儿童送回的行为,不再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是酌定量刑情节之一。B项错误。绑架罪也是行为犯。绑架罪虽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刑事立法将绑架罪设置在侵犯人身自由犯罪一章而非侵犯财产罪一章,即绑架罪的既遂不以索取到财物为必要。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已成立绑架罪既遂。释放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而属于罪后悔改表现,为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C项错误。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加入即成立犯罪既遂,后来的退出行为错误,而是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的行为。丙加入了该恐怖组织,且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已经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既遂,其后的退出行为罪后悔改表现,为犯罪的酌定量

11、刑情节之一。D项错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成立犯罪既遂。55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21-2-55,多选)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答案】ABD【考点】共同犯罪【解析】A项正确。赵某在甲的教唆下激起抢劫故意,也实施了

12、抢劫行为,尽管实施的是拦路抢劫而非甲具体教唆的入户抢劫,但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是教唆犯,赵某是实行犯。B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虽然二人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但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C项错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共犯责任。D项正确。该项考察的是共犯关系的脱离。对于帮助犯而言,不仅要明确脱离共同犯罪,而且还必须消除自己已提供的帮助。丁不需对孙某的盗车结果承担刑事责任。5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2021-2-56,多选)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

13、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答案】AD【考点】罪数【解析】2021年司法部关于本题的参考答案是ABCD,但随着立法的变化,答案也有了变换。A项错误。我国刑法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外,又另行设定了一个引诱幼女卖淫罪,但并没有另行设定一个容留幼女卖淫罪,这表明,我国刑法中,引诱卖淫罪的对象为幼女之外的其他人,而容留卖淫罪中的对象就包括了幼女在内,因此,引诱幼女卖淫,成立引诱

14、幼女卖淫罪,而又容留幼女卖淫的,成立容留卖淫罪。B项正确。在2021年,该项错误,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据此,绑架不仅可以包容杀人,而且可以包容伤害。绑架他人后,无论是杀害他人还是伤害他人,均不能数罪并罚。只能以绑架罪论处,适用升格的法定刑。C项正确。之前,对于这种偷车后又出于其他动机而毁车的情形,学界认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认为只以盗窃罪一罪论处即可。但20_年3月出台的双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

15、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虽然该条只列出了掩盖罪行或报复两种动机,但从该司法解释出台的本意来说,应不限于这两种。因此,从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偷车后又毁车的,应数罪并罚。尽管司法解释已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学理论研究的角度,盗窃车辆后,又出于掩盖罪行、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将车辆毁坏的,如何处理,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如果偏重结果无价值,重视对法益的保护,则盗窃车辆后,被害人失去了这辆车,其车辆所有权收到侵犯,而行为人将这辆车后来又毁坏,并没有因此而加重对被害人法益的侵害,与偷了甲的车又毁坏乙的车是不同的,从一重处断就足以实现对法益的保护,另一罪行作为量刑酌定情节考量即可。

16、但如果偏重行为无价值,则无论盗窃也好,毁财也好,其行为本身都是可责的,数罪并罚并无不当,至于没有加重对法益的侵害,那只是数罪并罚时酌情考量的情节而已。D项错误。明知罪犯去杀人而私放,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实行犯)和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我国当前的司法模式择一重处断。5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2021-2-57,多选)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_年、8年、_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_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_年、_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_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

17、,应当判处_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_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_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_年有期徒刑。法院在_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_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答案】ABCD【考点】数罪并罚【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条规定,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18、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A项正确。甲所犯的数罪分别被判处_年、8年和_年,并罚后的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应该在_年以上,25年以下判处刑罚。因此,法院最后决定判处甲_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项正确。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

19、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可知,对乙应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处罚,即将_年、_年和_年进行并罚,因其总和刑期为34年,因此,应当在_年至20年之间确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决对其执行19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5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项正确。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对丙应采取“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处罚,即用前次并罚后没有执行完的刑罚_年有期徒刑与新罪判处的_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二者相加的刑期为2

20、8年,因此,应当在_年至20年之间确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决对其执行1_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将第69条第二款修改为: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58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2021-2-58,多选)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

21、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答案】AB【考点】抢劫罪;盗窃罪;保险诈骗罪【解析】A、B项错误。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对其暴力行为要单独评价,例如可能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认定为抢夺罪而非抢劫罪。C项正确。这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认定为盗窃罪。D项正确,因为该规定属于法律注意规定。对犯罪提供帮

22、助的,成立共同犯罪。即使没有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特别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59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21-2-59,多选)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答案】ABC【考点】货币犯罪认定【解析】A项正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

23、“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据此可知,伪造货币罪要求行为人伪造的是正在流通的货币,如果伪造已经停止通用的古钱、废钞,则不成立本罪。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的解释(二),第五条也曾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伪造货币包括伪造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和境外货币。即便行为人伪造的境外货币在我国尚无法兑换,仍成立伪造货币罪。C项正确。出售假币罪中行为人出售的是伪造的货币。将白纸冒充假币与他人进行交易,应成立诈骗罪而非出售假币罪。D项错误。变造货币是对真币的加工行为,由小变大,故变造的货

24、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本项中的情形成立成立伪造货币罪。60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21-2-60,多选)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25、”属于结果加重犯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答案】ABD【考点】非法拘禁罪【解析】A项正确。法定量刑情节,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据以从严、从宽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事实情况。因为刑法第238条对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时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如何处断作了明文规定,因此,这种情形属于法定从重量刑情节。B项正确。属于法定加重事由,为结果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C项错误。虽然适用了加重的法定刑,但作为法定从重情节的侮辱在量刑时应必须予以考虑。D项正确。该

26、暴力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如果是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伤残、死亡,仍成立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61下列哪些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021-2-61,多选)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答案】ABC【考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解析】D项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6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2021-2-62,多选)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

27、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答案】ABCD【考点】侵占罪【解析】A项错误。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虽然没有上锁,但不属于遗忘物,甲也非自行车保管人。自行车视为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B项错误。遗忘在后备厢内的行李箱,应属于由司机或运输公司占有的财物,而非占有人不明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对象之一的遗忘物。乙成立盗窃罪。C项错误。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取走,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邻居仅委托丁

28、看管房子,并没有委托其保管手提电脑,且上了锁,手提电脑并非代为保管的财物。丁成立盗窃罪。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21-2-63,多选)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29、答案】ACD【考点】贪污罪【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行政管理工作”包括:a、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b、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c、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d

30、、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e、代征、代缴税款;f、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g、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A项正确。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成立贪污罪。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一条规定

31、,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据此可知,国有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属于公共财物。B项错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乙骗取的开发商的补偿款不属于刑法第91条规定的公共财物。乙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C项正确。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成立贪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D项正确。刑法第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第 14 页 共 1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