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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规范政府投资 公益性项目管理建议 _区政协_、_反映: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是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方面。目前,从县区级层面看,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规范完善的问题: 一是项目立项管理等前期工作不完善。按照相关规定,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先报经发改部门立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已经实施的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存在未经审批立项自行实施、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善、工程决算价格严重超概算等不规范问题。二是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缺乏计划性。对需要财政安排资金的公益性项目没有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缺乏统筹管理和科学的资金规模测算。一些项目未经发改部门
2、立项批复就安排资金预算,在预算执行环节,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前期手续不完善无法动工等原因,严重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工程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等后期管理工作不到位。公益性项目建设和使用分属不同的主体单位,由于管理责任不明确,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存在资金管理安全隐患,也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综合财务状况。为此,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从头上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二是规范公益性项目资金管理,由发改部门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财政部门依据计划测算年度资金安排规模,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未经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项目的后期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限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限期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明确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主体单位及其责任,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等财务手续。请有关单位将领导批示和信息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协研究室调研信息处。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