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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摘 要 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经常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关于如何在电子支付中切实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球性研究课题。本文对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以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层面保护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我国在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的。【关键词】:p 电子支付 消费者权益 行政法保护作者简介:徐雷,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图分类号:
2、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_)03-104-02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子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有关在电子支付中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当今白热化的问题,在电子支付平台与电商云集的今天,由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地位的不等同则很容易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另外电子支付过程中如果存在漏洞用户信息会被截获,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约束电子支付中的金融行为、给予金融消费者保护、规避交易风险以及平衡各方利益势在必行。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电子支付的概念电子支付就是指单位或个人直
3、接或者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传统的电子支付方式是用户通过银行柜台计算机或ATM机终端等将支付指令传输给银行计算机系统,由银行划拨资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种移动终端的出现,电子支付已经从单一的支付方式向多元化发展。例如,各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银业务,用户可以凭借银行提供的各种加密技术如电子支付口令卡、U盾等在计算机终端通过网络实现转账及支付业务;另外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各银行和支付平台均可通过在无线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手机完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可见,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
4、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是指为实现个人需求而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或者货币支付,进而购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其中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储蓄、商业保险产品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就是通过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各电子支付行业进行规范、整合,以确保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目前有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然而,由于电子支付领域的专业性、领先性及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
5、益保护的规定仍有大面积的空白,并且人大制定的法律只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而因此在我国目前主要从行政法规的层面来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为电子支付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力求创造良好的电子支付环境。二、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体系在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体系与其他行政法体系基本一致,均包括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程序法等部分。以上三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一)行政实体法行政实体法主要是规范在电子支付中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及其构成、职权范围和法定
6、义务,明确金融消费者和电子支付平台各自的责权利等。(二)行政诉讼法在电子支付行为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职责有二,第一是监督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运行,杜绝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权力滥用行为;第二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对受害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及时、公平、公正的审理,一方面力求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结果进行事后的补救;另一方面也对电子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纠正和处罚。行政诉讼法在电子支付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基于产生了侵权的既定事实为前提,而无法对侵权行为做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三)行政程序法在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行政程序法就是对作为
7、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界定其法定的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职权以及法定义务实体化。三、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现状(一)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立法现状在立法主体上来说,由于上到国务院,下到银监会、信息产业部以及地方政府等都对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管辖权,因此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存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虽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法数量、种类颇多,但也同时容易造成实际工作中的多头管理现象。由于各行政法立法依据的不同,立法时又没有经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导致横向法与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甚至矛盾,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冲突的
8、类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裁决这些冲突,极大降低了办事效率。另外,这些行政法规往往立法初衷主要是基于对金融秩序和网络安全进行管制,而对于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往往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二)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执法现状首先,在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执法过程中,由于多头的立法导致了多头的管理,各部门及政府之间无法达成默契、相互配合,导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过程中一旦有利可图则多头管理,若案情复杂或者容易担责又互相推诿的情况,这样的局面亟需改变。其次,行政客体的责权利划分不公平。由于在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上极度不对称,
9、消费者处于完全的弱势,而行政法规并没有定义在这方面的行之有效的平衡举措。另外在我国如一旦出现金融欺诈或者资金被盗等,风险一般主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再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等。再次,行政执法及监管机构缺乏内部处理投诉、解决纠纷的机制,消费者向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投诉的渠道较单一,没有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台等,导致在电子支付中一旦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首先需要向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不成再进而提起诉讼等,造成了纠纷处理工作的低效。有鉴于此,我国一些行政执法机构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变,如设置信访处等机构接受消费者投诉,但这样的方式没有相关的规范支持,缺乏约束机制,其公平、合
10、理性以及办事效率还有待提高。最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对政府行政权力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过程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对执法行为缺乏相关的问责办法,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过程不透明等,直接影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行政执法的效能。四、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完善措施(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来完善立法在美国,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与国际贸易委员会组成了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这些执法机构同时规定,在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之时,强制金融机构必须依法披露协议信息,同时协议上必须明确一旦出现消费者资金被盗,则风险由金融机构与电子支付平台来承担。事实证明,这一
11、举措有利于控制电子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并且体现了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的立法中,一定要体现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明确在电子支付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权利,可以在制度上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金融机构的安全义务要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对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规定,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的安全意识。若消费者的安全信息或交易行为存在异常,则金融机构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提示、安全警报的义务,并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不断加强消费者金融隐私的保护。2.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立法中要规定:金融机构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对金融服务信息向消费者披露的义务,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隐形消费业务,不
12、得误导消费者等。如因金融机构不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负相应的责任。(二)统一立法、消除多头管理针对目前我国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立法以及多头管理现象,在立法时要以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准绳,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使各部委、政府与国务院之间在立法上充分协商、充分沟通,避免在对同类事件出现不同法律解释的现象。(三)建立行政部门内部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投诉渠道不足等,要在法规制度的支持下建立行政部门的内部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还要建立网络投诉及纠纷处理平台,使金融消费者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侵权
13、行为后能够及时参与维权,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效能。(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任何法律法规的执行,都必须要有配套相关的执法监督机制。因此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法规执行过程中,要使行政主体在执法时增加透明度,上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作用,并对调查和处理纠纷制定程序性规定和相关的问责办法等。五、结语综上所述,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有利于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有效地处理金融投诉和纠纷,在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无论是从立法还是执法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导致行政法保护的制度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的
14、学习,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促进电子支付及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参考文献】:p :1马松文.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现代营销(学苑版).20_(5).2_.电子支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_(8).3徐立军.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分析p 与管理.金融教学研究.2021(4).4张海涛.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魅力中国.2021(17).5李瑞娟,燕慧娟.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2021(1).6孙工声.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国金融.2021(6).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