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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4117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354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在国家确定的支持范围,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支持范围,每个县(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集中财力。集中力量,
2、在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避免“撒胡椒面”。 (三)统筹安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地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对近2年来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二、支持范围(一)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选项目。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三)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 三、支持方式 通过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承办条件 (一)项目建设企业在惠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承办项目必须在惠州市境内投资建设
3、。 (三) 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后开始建设,投资进度达到50%以上,且在2014年9月底前能基本完工。 (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五)二手车升级改选项目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均要求是经由省经信委备案的二手车企业。五、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份)和市财政局(1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材料:(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惠州市2013年度中央财
4、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汇总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1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项目实施方案。(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包括: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
5、料。以上材料(1-8)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专题、申报时间。电子文档按县(区)压缩,扫描件、图片等不需报送电子材料。 六、实施程序 (一)逐级申报。1、市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局、财政局。2、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二)实施项目方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按有关规
6、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实施方案、项目安排意见于2014年4月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三)管控项目进度。方案实施后,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承办企业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在项目完成后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情况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做好迎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抽查的各项工作。七、时间安排。 (一)2014年2月20日前,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7、。 (二)2014年3月5日前,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经信局、财政局推荐企业申报项目。市属企业申报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局、财政局。 (三)2014年3月10日前,市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2014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2014年3月25日前,对认定项目进行公示。 (六)2014年4月1日前,项目安排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七)2014年10月12日前,进行项目验收。 (八)2014年10月28日前,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
8、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 加强领导。成立市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县(区)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组织对专项资金安排项目进行验收。 (三)专款专用。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不挪用、占用本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有挪用、截留本资金的,一律回收并通报批评。 (四)确保质量。对上报的项目,如有明显的质量或不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将收回有关资金另作安排。附件:1、惠州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
9、促进服务业发展专 项资金申报表 2、汇总表附件1:惠州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金额单位:万元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注册时间联系人电话手机规模(大/中/小)性质(国有、民营、外资)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帐号信用等级(附证明)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总收入净利润税金三、上年度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四、申请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起止 年限项目责任人及手机项目总投资己自筹资金已到位贷款(附证明)项目基本情况(500字以内)项目基本情况(500字以内)列入国家或省
10、、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文件号(附证明)列入国家或省、市重点企业的文件号(附证明)申报补助资金申请奖励资金申请贴息资金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项目年新增利润项目年新增税收市、县(区)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市、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7 -附件2:汇总表签发人:序号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所属的专题项目总投资(A)项目固定资产投资(D)申请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年新增)项目完工年月备注固定资产投资(B)铺底流动资金(C)银行贷款(E)自筹及其他(F)贴息补助奖励销售收入税金净利润1234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注:1、项目名称和内容不超过50字。 2、填表人及联系电话、手机不能缺省。3、表格关系:A=B+C、D=E+F、B=D抄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