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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综合改革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时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xx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监管领域的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
2、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原则,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 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努力实现全县污染源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不断推进随机抽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污染源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例行检查事项,全面推行随
3、机抽查。(二)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抽查监管公平公正,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三)坚持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采取录音、录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随机抽查全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摇号过程。(四)坚持协同高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各股室、站、队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
4、通、处理结果互认。各股室、站队应用xx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部门联合监管平台)进行随机抽查,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三、主要目标通过污染源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21年底,除转交办、上级督办、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重点监管事项外,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的100%。四、方案内容(一)适用范围本方适用于本单位内
5、设股室、站、队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二)随机抽查主体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是职责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股室、站、队是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单位;所有执法人员的信息要于7月底前录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各股室、站、队要做好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
6、促整改,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随机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抽查基础各股室、站、队要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和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环境监察大队要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
7、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股室、站、队应“有计划”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报县优化办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不得实施;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最低抽查比例要求:1重点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应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冶炼、火电、化工
8、(石化)、电镀、制浆及造纸印染、麻纺、制革、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焦化行业企业;自备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企业。环境监察大队要配合法宣股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全局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25%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
9、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污染源、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的特殊监管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2一般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部分行政区面积较大、污染源分散的地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三、问责免责清单要根据问责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职责,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有效防止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实现公正监管。(一)问责清单1.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2.未及时公司相关工作方案、细节、计划及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10、的;4.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5.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6.未按照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抽查规范执行抽查任务的;7.在联合抽查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延误工作正常开展和进度完成的;8.其他依法依规应予追究责任的。(二)免责清单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认真展行抽查检查职责的;2.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3.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4.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明知是虚假报告的除外;5.其他依法依规不予追究责任的。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11、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x、xx,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环境监察大队,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明确职责任务。各股室、站、对要立足机构改革,做好职能整合和内部融合,调整完善股室、站、队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为企业和基层减负。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杜绝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环境监察大队要及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开展
12、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分解到各环境监察中队,督促各环境监察中队按照抽查结果开展检查;局法制宣传股要及时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局政工人事股对抽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各股室、站、队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它有关于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三)严格责任落实。各股室、站、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统一应用xx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13、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归集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并通过xx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和依法向社会公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强化随机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将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