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骨料公司建筑工程体系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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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工程体系砂石骨料公司建筑工程体系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4一、 项目概述4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5三、 资金筹措方案6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6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7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8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11一、 竣工决算报批11第四章 工程建设程序12一、 建设实施12二、 工程建设程序17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23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38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38二、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40第七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48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49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49第九章 建筑

2、智能化58一、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58二、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66第十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71一、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71二、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84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89一、 装配化装修体系89二、 木结构体系96第十二章 装配式建筑评价103一、 评价时点与方法103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 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砂石骨料公司2、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4、项目建设地点:xx(待定)5、项目联系人:刘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

3、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

4、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4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5、,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578.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452.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56%;建设期利息129.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2996.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5%。三、 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4578.1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284.93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293.18万

6、元。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4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7693.1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611.3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1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3878.54万元(产值)。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砂石骨料是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中国在

7、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砂石产业在政策导向、标准制定、质量提高方面发展迅速日益完善,指导中国砂石产业逐步走向正规化、行业化,工作成效显著。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砂石年产量将近200亿吨。2020年中国砂石产量190亿吨,较2019年增长11.9亿吨;砂石需求量178.27亿吨,较2019年减少9.73亿吨。未来十四五期间,砂石等原材料需求量将继续保持稳定水平。从中国各省份砂石骨料用量情况来看,2020年,砂石骨料用量最大的省份为广东省,多达128067.23万吨,山东省、江苏省分别以116260.38万吨、114846.38万吨分列二、三位。而用量最小的三个省份(不含直辖市、自治区

8、)为青海省砂石骨料用量为9122.18万吨;海南省砂石骨料用量为13791.38万吨;吉林省砂石骨料用量为14933.55万吨。从中国各省份砂石用量增长幅度来看,2020年,砂石用量增长幅度第一的是辽宁省,增幅为14.06%;第二是河南省,增幅为12.07%;第三是河北省,增幅为12.05%。而砂石需求量降幅最大的三个省份则分别为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降幅分别是11.40%、9.82%及8.92%。2021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房建、基建项目投资由负转正,随着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带动国内砂石需求,预计2021年砂石需求依

9、然保持较高水平或将保持在190-200亿吨的高位。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增强,天然砂石资源约束不断趋紧,机制砂石逐渐成为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近几年,中国砂石资源价格涨幅飞快,尤其是2018年以来,涨幅明显,砂石行业均价达到82元/吨,较2017年增长41.4%;2019年中国砂石行业均价94元/吨,较2018年增长14.6%;2020年中国砂石行业均价112元/吨,较2019年增长19.1%。在行情走势方面,根据砂石数据中心砂石价格指数显示,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1月份砂石价格指数为109.51,之后一路减幅下挫到11月份102.33,11月份回升至103.95,砂石价格指数全年跌5.56个点

10、,跌幅5.08%。2021是“十四五”规划新的一年,2021年全年砂石需求依然旺盛,对砂石价格有一定支撑,预计全年综合砂石行情持稳运行,综合砂石价格或将保持110-120元/吨,涨跌幅或将维持在15-20元/吨左右。随着砂石行业粗放产能加快淘汰,管理合规、环保领先的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一些上市公司纷纷布局砂石骨料产业链。海螺水泥主营业务为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华新水泥在2021年上半年新增1080万吨/年的骨料生产能力,上半年销售骨料1617万吨,同比增长93%。上峰水泥多年来主要专注于从事水泥熟料、水泥、特种水泥、混凝土、骨料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第三章

11、工程竣工决算一、 竣工决算报批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

12、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四章 工程建设程序一、 建设实施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对于生产性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一)勘察设计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保证建设工程合理进行,促使建设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程设计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

13、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甫批。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

14、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15、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二)建设准备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征地、拆迁和

16、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通信、交通等准备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五种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2)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房屋建筑

17、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六种资料。1)工程概况。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6)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3、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

18、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施工安装(四)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准备对于生产性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交付投产前由建设单位

19、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二、 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

20、展时期、若干阶段,最后通过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投资决策根据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建设项目可分为两类,即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政府部门需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政府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

21、改为备案制。(一)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参考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被批复后,项目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划拨土地的,申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有关其他专项论证审查,如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等。(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

22、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寿命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及文件、批复等资料。(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第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审查下列内容,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及项目建设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写地经济业知识和实务(中级)(3)初步设计及提出的工程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发展、社会公益有重大

24、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但关系国家安全、涉及生产力重大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则实行备案制。(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自然

25、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审查核准。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审查下列内容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核准项目建设是否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时,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项

26、目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项目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

27、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

28、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

29、、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0、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

31、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

32、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33、、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

34、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

35、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

36、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7、,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1)

3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

39、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

40、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

41、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果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

4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4、投标否决(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44、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6、中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45、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46、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

47、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四)投诉与处理1、投诉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一)施工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条件的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在较广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投标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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