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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工程管理方案燃料电池项目建筑工程管理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公司概况6一、 公司基本信息6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8一、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8二、 分部组合计价23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24一、 合同价款调整24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31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1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46一、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46二、 施工评标53第七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61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62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62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68第九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
2、77一、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77第十章 建筑智能化81一、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81二、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89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94一、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94第十二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101一、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101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使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车载燃料电池能直接将燃料(如氢气)和氧化剂的化学能通过电极反应转化为电能。燃料电池汽车具有零排放、噪声小、燃料来源广泛、续航长、发电效率高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技术不够成熟、成本过高、氢气安全性等问题。2015年以来,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量整
3、体呈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达到3018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以及政府采购和补贴力度减弱,尤其是下半年政府宣布对燃料电池汽车采取“以奖代补”政策,燃料电池汽车受市场冲击明显,产量仅为1199辆。2021年1-9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量达到879辆,同比增长54.2%。与产量走势一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也在2019年达到高峰,全年销量达到2737辆;随后2020年受疫情和政策变动影响,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全年销量为1177辆。2021年1-9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达到906辆,同比增长56.5%。虽然燃料电池汽车相比于其他纯电动汽车,成本仍然偏高,但随着燃料电池汽车城
4、市群示范运营的推进,我国未来几年的燃料电池汽车市场仍旧是值得期待的。燃料电池车销量的增长也表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经从政府主导的技术探索、示范运营阶段发展至商业化初期阶段。从应用场景来看,2020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中,全部为商用车。与海外专注于乘用车的量产不同,我国将研发和推广重点放在商用车上,尤其是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这主要是由于:1)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基数普遍较大,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发达;2)商用车一般存在固定路线,沿线建设加氢站可以有效提升加氢站利用率;3)技术特点方面,如续航里程、加注时间和低温环境适应性,燃料电池汽车更适合中长途、中重载运输体系;4)我国
5、依托政策优势可以快速进行公共交通体系及城市配送领域的商业化推广。从技术方面看,燃料电池的小型化、续航能力的提高、低温启动性、耐久性、燃料的回收以及降低成本将成为未来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技术发展的方向。从应用来看,我国燃料电池产业化水平将逐渐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成本将不断下降,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前景良好。根据燃料电池相关政策规划和产业发展状况,预计2025年实现5-10万辆规模的应用,2030年实现百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应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第二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严xx3、注册资本:630万元4、统一社会信
6、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1-57、营业期限:2015-1-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燃料电池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7980.486384.385985.36负债总额4241.803393.443181.35股东权益合计3738.682990
7、.942804.01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9223.6323378.9021917.72营业利润6723.365378.695042.52利润总额5514.504411.604135.88净利润4135.883225.992977.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5.883225.992977.83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一、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主体有房地产需求者、房地产供给者、房地产中介,市场客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房地产市场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下运行的。(一)房地产市场供
8、求1、房地产市场需求(1)房地产市场需求构成。房地产市场需求是指在特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且能够购买的房地产商品量。房地产市场需求包括以下三类。1)生产性需求。物质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形成的房地产商品需求,其需求主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如企业厂房、商店商铺、办公用房、服务行业用房及其他生产经营性用房等产生的需求。这类需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房地产作为生产要素存在而形成的需求。2)消费性需求。由人们的居住需要而形成的房地产需求,主要是居住房地产需求,其需求主体是居民家庭。这类需求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按住宅分类,居住消费需求又可分为花园别墅需求、
9、高层住宅需求、多层住宅需求等不同档次的居住房地产需求。政府购买市场销售的房地产作为办公楼、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房源时,也构成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性需求。3)投资性需求。人们购置房地产不是为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而是将房地产作为一种价值形式储存,在合适的时候转售或出租,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性需求是由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属性引起的,本质上属于获利性投资行为,房屋转售是为了获取差价收入,房屋出租是为了获得租金收人。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存在对房地产市场有双面作用。积极的一面是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时,可以增加房地产需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时,可以增加房地产市场供给。消极的一面是
10、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市场需求泡沫,造成需求旺盛的假象,加剧供求失衡,引起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因此,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应加以适度控制。国际上通行的适度量化标准是,投资性购房量控制在房地产交易总量的20%以下。(2)房地产市场需求影响因素。1)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影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投资规模,反映生产者对厂房、办公楼等的需求水平;二是国民收入水平,反映国民对住宅、娱乐设施、科教文卫等房地产的需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房地产需求呈一种正相关关系。2)房地产资本收益。从生产者角度分析,房地产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会导致资本流向房地产业;从消费者或投资者角度分析,房地产资本收
11、益水平的提高会导致投资目的和消费目的的需求水平和比例发生变动。一般来讲,收益水平提高会增加投资需求比重。但房地产资本收益提高通常意味着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会引起需求下降,因此,房地产资本收益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影响是复杂的。3)利率水平。利率对生产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生产性房地产需求可以看作为一种投资,收益提高使得其与资本的边际效率相比差距减小,对投资有抑制作用。利率对消费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房地产消费作为一种必要的消费品,且在消费结构中占很大比重,利率对其影响可能微不足道。利率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影响是:实际利率的提高会降低房地产需求水平,反之会提高房地产需求水平。4)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
12、,房地产商品有保值功能,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房地产需求水平也会出现增长。5)消费者收入水平和结构。消费者收入水平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对消费性房地产的需求,两者基本上呈正相关关系;间接影响表现为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导致对消费需求的增加,消费需求的增加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导致对生产性房地产需求的增加。6)房地产商品价格、其他商品价格及消费结构。房地产商品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商品价格上升会引起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但由于消费结构中房地产消费占有绝对地位,其他商品价格对其的影响不明显。7)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很多,但对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而言
13、,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房价走势,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若预期未来房地产价格上升,则会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二是对未来经济形势和家庭收入的预期,若预期末来经济形势和家庭收入向好的方向发展,则会增强当前消费信心,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2、房地产市场供给(1)房地产市场供给构成。房地产市场供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拥有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下,对某种房地产所愿意且能够提供出售的数量。房地产市场供给分为增量房市场供给和存量房市场供给。1)增量房市场供给。增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建设完成的房地产,可以增加社会房地产总量(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地产不纳入市场范畴考
14、察)形成房地产市场供给。就某一时间段考察,新建房地产市场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房屋面积约占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的30%。2)存量房市场供给。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可以进入市场增加市场供给量,但不会增加社会房地产总量,存量房市场也被称为二手房市场。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房地产总量增加,二手房市场交易比重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2)房地产市场供给影响因素。1)土地供应量。土地(指开发建设用地)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源,与一般供求规律样,开发建设可供利用的资源是制约房地产供给的因素,但特殊的是土地有限且不可替代,若加上政策的调整
15、和限制,土地供应量是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量的首要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历年来都将土地供应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2)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房地产市场供给与其他商品供给一样,房地产市场价格越高,房地产市场供给也就越大。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约束和开发建设周期长这两个主要因素的制约,房地产市场供给价格弹性比较小。3)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通过影响生产供给的利润,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开发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供给量减少。4)房地产开发建设技术水平。房地产开发建设技术水平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通过两个途径传导:一是开发技术水平提高
16、,能够提供新型优质的房地产,刺激需求,从而推动供给增加;二是开发建设水平提高,能够缩短开发建设周期,降低开发建设资金成本并增加当前房地产市场供给量。5)政府政策。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大、占用和消耗社会资源多,通常被政府作为调控投资的一个手段;同时作为占用社会资源大且需求广泛的商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也较多。因此,政策变动通常会对房地产市场供给产生较大影响。6)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拥有者对未来的预期。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长,从投资开始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可变因素多、风险大。在房地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项目时,对未来预期是占比很重的一个因素。未来预期良好,会增加一定时期内的供给量。(
17、二)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1)区域性市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因而地域性很强,与周围环境关系极为紧密,因而房地产市场属区域性市场。周围环境因素包括风俗习惯、气候条件、地质状况、交通设施、市容与环境、商业设施、灾害情况、污水处理、通信、给水排水、电力设备、学校、医院、公共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等众多物质设施和自然条件,还包括社会治安、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口状况等社会经济因素。特定房地产项目与周边环境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2)周期性波动。房地产供求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周期性波动,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也表现出周期性波动,但两者不完全同步,
18、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滞后于经济周期性波动。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需求能够较快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滞后性不明显;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长,房地产市场供给滞后性相对明显。其原因是房地产业的复苏与发展是经济复苏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的结果,而在经济衰退时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马上减少。(3)不完全竞争性。由于房地产供给市场进入的资格要求、资金能力限制、信息不对称比较突出,因此,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这种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不同的市场层级表现不同。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市场)可以认为是卖方垄断市场,买方之间竞争;房地产二级市场属于有限竞争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相对一级、二级市场而言,是竞争性更强的
19、市场。(4)层次性。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决定了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层次性,如常说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等。层次性还表现在同一区域内房地产供给市场与需求存在档次、标准等差异,如高档住宅市场、普通住宅市场等。(5)多重性。房地产市场需求有生产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因而房地产市场所交易的产品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资料,还是投资品,因此,从交易客体用途分析,房地产市场具有多重性。(6)多样性。首先是交易对象的多样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其次是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多种交易方式。(7)价格确定的复杂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是多种因素综合作
20、用的结果,价格确定复杂,需要房地产评估、咨询等专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才能合理确定。(8)风险性。所有市场都有风险,但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来自:政策性风险,是指因政府的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及某些干预措施而导致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对供给方和需求方都产生影响。在预售情况下按期交房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供给和需求双方均存在财务风险,包括生产供应商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买方由于各种情况变化引起的支付能力风险。结构性供求不均衡的风险,如住宅市场、商业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不均衡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在于供给方。开发建设周期长引起的内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房地
21、产价格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外,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房地产自身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等。这些因素首先对房地产开发成本产生影响,而成本是确定价格的基准,是价格的下限。环境因素主要是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教育、医疗、民风民俗、社会治安等状况及气候条件、地质地貌、水文、环境污染等情况。这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房地产效用的评价,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环境因素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决定的,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价格第一位的决定因素是“位置”。2、行政与政治因素行政因
22、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行政隶属关系调整、城市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是指政治体制、社会稳定、外交和军事等。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及变现性差,行政与政治因素是消费者评估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指标,因而其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与环境因素中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与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而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作用则是渐变式的。3、区域社会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区域社会因素包括区域人口、家庭状况、心理、城市发展、城市化程度、社会治安、文化等因素。其中,区域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
23、水平结构等)家庭状况因素是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因素主要是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区域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除供求关系影响外,更多的是心理因素影响。如-线城市和三线城市,沿海城市与内地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的巨大差异,不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差异或者房地产造价差异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心理因素的影响。4、区域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区域经济因素主要是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等。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
24、,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就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就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也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相应越高。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预见性、加强营销管理、重视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增强开发建设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人等微观主体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局限性,从而会导致市场供求不均衡状况突出、引起市场波动,为避免这种不均衡和市场波动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四)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1、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大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25、。(1)制定法律、法规。(2)制定规范与标准(国外大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编制)(3)对建筑市场承包商、专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管理。(4)安全和质量管理(国外主要通过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利用行业资料进行分析统计。(6)公共工程管理。(7)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2、市场监管在政府干预市场的内容中,除制定有关市场运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利用行业运行资料进行行业分析,推进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等外,政府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手段有以下六个方面。(1)市场准入管理。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但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26、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审批制的基础上,减少审批内容,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推行告知承诺制,缩短审批流程的时间。(3)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管理,包括: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
27、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4)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随着放管服深入推进,有关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资质资格,减少考核指标,简化证明材料,推行网上审批和告知承诺制。(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项目建设事中和事后有关监管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8、,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6)实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五)诚信体系建设1、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制定。(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或网站,集中公开工程
29、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或者推动建设全国性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4)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5)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6)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2、个人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30、: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广泛开展信用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2)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推进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3)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4)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5)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二、 分部组合计价工程造价计算是通过分部组合而成的。建设项目可逐层分解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需要按
31、工程构成由下而上分部组合计价,在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组合计价。针对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竞争突出、多次计价、交易周期长、风险大等运行特点,建筑业企业要从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开展多种经营、保持弹性组织、提高技术水平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政府则需要从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市场诚信机制等方面引导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康良性发展的建筑
32、市场。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
3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
34、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
35、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
36、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
37、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38、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
39、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
40、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
41、,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
42、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
43、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44、、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
45、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
46、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47、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