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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82年10月29日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章 总则 第第一条 为了了合理开开发、利利用、节节约和保保护水资资源,加加强水资资源管理理,发挥挥水资源源的综合合效益,促促进经济济和社会会的可持持续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水水法及及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条
2、在在本省行行政区域域内开发发、利用用、节约约、保护护、管理理水资源源,适用用本条例例。本条例例所称水水资源,包包括地表表水和地地下水。水资源源属于国国家所有有,对水水资源依依法实行行取水许许可制度度和有偿偿使用制制度。第三条条 省省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全省省水资源源的统一一管理和和监督工工作。设设区的市市、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按照照规定的的权限,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水资资源的统统一管理理和监督督工作。省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本省省重要的的流域、泉泉域设立立的管理理机构在在所管辖辖的范围围内依法法行使水水资源管管理和监监督职责责。县级以以上人民民
3、政府有有关部门门按照职职责分工工,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水资源源开发、利利用、节节约和保保护的有有关工作作。第四条条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水资源源管理委委员会负负责协调调本行政政区域内内有关水水资源的的重大事事宜,其其办事机机构设在在同级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责处理日日常工作作。第五条条开发发、利用用、节约约、保护护水资源源应当全全面规划划、统筹筹兼顾、标标本兼治治、综合合利用、讲讲求效益益,合理理配置生生活、生生产经营营和生态态环境用用水。第六条条鼓励励单位和和个人以以多种形形式参与与水资源源的开发发、利用用,其合合法权益益受法律律保护。 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都有有依法保保护水资资源和节节
4、约用水水的义务务。 第二章水水资源规规划 第七条条 开开发、利利用、节节约、保保护水资资源,应应当在综综合科学学考察和和调查评评价的基基础上,制制定流域域、泉域域、区域域水资源源综合规规划和专专业规划划。第八条条 区区域水资资源综合合规划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同同级发展展和改革革、国土土资源、建建设、环环境保护护等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有有关人民民政府依依法编制制,报本本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并并报上一一级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备案。专业规规划由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有关关部门依依法编制制,征求求同级其其他有关关部门意意见后,报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第九条条 流流
5、域、泉泉域水资资源综合合规划按按照下列列规定编编制:(一)汾河、沁沁河、漳漳河、桑桑干河、滹滹沱河流流域,晋晋祠、兰兰村、娘娘子关、辛辛安、神神头、郭郭庄泉域域综合规规划,由由省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省省有关部部门和有有关设区区的市、县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编编制,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并并报国务务院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专专业规划划由省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编制制,征求求相关部部门意见见后,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二)涑水河河、昕水水河、三三川河流流域,古古堆、柳柳林、延延河、三三姑、坪坪上、马马圈、天天桥、洪洪山、龙龙子祠、霍霍泉、水水神堂、城城头会、雷雷鸣寺泉泉域综
6、合合规划,由由所在地地设区的的市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有有关部门门和有关关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编制,报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并并报省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专业业规划由由所在地地设区的的市人民民政府有有关部门门编制,征征求相关关部门意意见后,报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三)其他流流域、泉泉域综合合规划由由所在地地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部门编制制,报同同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并并报设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专业业规划由由所在地地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编制制,征求求相关部部门意见见后,报报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其其他
7、跨两两个或者者两个以以上县(市市、区)流流域、泉泉域综合合规划或或者专业业规划,应应当由共共同的上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者有关主主管部门门组织编编制,报报同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 第十条条 经经批准的的规划是是开发、利利用、节节约、保保护水资资源的基基本依据据。规划划的修改改,必须须按照规规划编制制程序经经原批准准机关批批准。第三章 水资资源开发发利用和和保护 第十一一条 开发、利利用水资资源应当当统筹兼兼顾地表表水和地地下水,优优先开发发、利用用地表水水,合理理配置水水资源。开发、利利用地表表水,应应当维持持河流的的合理流流量和湖湖泊、水水库的合合理水位位,维持持水体的的自然
8、净净化能力力,防止止对生态态环境造造成破坏坏。开发、利利用地下下水,应应当优先先开采浅浅层水或或者松散散层孔隙隙水、控控制开采采深层岩岩溶水,合合理确定定井深、井井距和开开采量,防防止水源源枯竭、地地面沉降降、地面面塌陷和和地下水水体污染染等灾害害的发生生。第十二二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拓宽宽水利建建设融资资渠道,鼓鼓励和吸吸引社会会资金建建设新水水源工程程,合理理开发、高高效利用用水资源源。第十三三条 对煤炭炭、火电电、冶金金、化工工、焦化化等建设设项目的的布局,应应当与当当地水资资源条件件相适应应,并进进行科学学论证。在水资资源紧缺缺地区,应应当严格格限制高高耗水工工业和服服务业项
9、项目。第十四四条 鼓励对对空中水水、小泉泉、小水水和浅层层地下微微咸水资资源的开开发利用用。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多多渠道筹筹措资金金,支持持对雨水水的收集集和利用用;水资资源紧缺缺地区应应当发展展旱井、水水窖等雨雨水集蓄蓄工程。第十五五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会会同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和和其他有有关部门门拟定重重要河流流、湖泊泊、水库库的水功功能区划划,报同同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向向社会公公告。第十六六条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会同同国土资资源、环环境保护护、建设设、卫生生等有关关部门,建建立地下下水观测测网络,开开展地下下水动态态观测和和
10、水质监监测工作作。取水单单位或者者个人有有责任保保护地下下水监测测设施,配配合有关关部门开开展监测测工作。第十七七条 省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会会同有关关部门根根据地下下水分布布及开采采状况,划划定地下下水超采采地区和和严重超超采地区区。在地下下水超采采地区,一一般不得得开凿新新井,确确需开凿凿的,须须经省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在地下下水严重重超采地地区不得得开凿新新井。经经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在在地下水水严重超超采地区区,可以以划定地地下水禁禁止开采采区和限限制开采采区。在在地下水水禁止开开采区已已建成的的水井应应当限期期封闭;在地下下水限制制开采区区已建成成的水
11、井井应当逐逐步封闭闭。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采取取措施,建建设替代代水源,保保证本区区域的生生活、生生产和生生态环境境用水。第十八八条 在地地下水超超采地区区和严重重超采地地区以外外的地区区,除临临时应急急取水外外,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不不得批准准新增地地下水取取水指标标或者开开凿新井井:(一)公公共供水水管网覆覆盖范围围内,并并且供水水能力和和水质能能够满足足需要的的;(二)可可以利用用地表水水或者再再生水供供水的;(三)无无防止地地下水资资源污染染措施和和设备的的。第十九九条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加强水水源地和和河源源源区保护护,加快快生态公公益林建建设,保
12、保护自然然植被和和湿地,防防治水土土流失,改改善生态态环境。第二十十条 在重要要水源地地和泉域域开采矿矿藏或者者建设地地下工程程,应当当进行水水环境影影响的评评价。造造成水位位下降、水水源枯竭竭的,应应当采取取补救措措施;造造成严重重后果的的,经省省人民政政府批准准,可以以采取限限采、封封堵或者者停止工工程建设设等措施施;对他他人生活活和生产产造成损损失的,依依法给予予补偿。第二十十一条省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划定定饮用水水水源保保护区,并并予以公公告。饮饮用水水水源保护护区划定定后,省省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设置置明显标标志。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采取取措施,加加强有饮饮用水供供水
13、功能能的水源源地和水水库库区区的保护护和管理理,保证证城乡居居民饮用用水安全全。第二十十二条 禁止止在饮用用水水源源保护区区新建、改改建、扩扩建与供供水设施施和保护护水源无无关的建建设项目目。禁止在在饮用水水水源保保护区内内设置排排污口。已已设置的的,必须须拆除。报废水水井应当当由原使使用者及及时封闭闭;拒不不封闭的的,由有有管辖权权的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组组织封闭闭,所需需费用由由原使用用者承担担。第二十十三条在河道道、湖泊泊、沼泽泽或者水水工程管管理范围围内不得得倾倒、堆堆放工业业废渣、生生活垃圾圾和其他他废弃物物。第二十十四条利用水水域从事事旅游开开发的,应应当符合合水功能能区划和和水环境
14、境保护功功能区划划的要求求,不得得污染水水体和影影响行洪洪安全。第四章 水资源源配置和和取水管管理 第二十十五条 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会同有有关部门门依据上上一级水水中长期期供求规规划和本本地区的的实际情情况,制制订水中中长期供供求规划划,经本本级人民民政府发发展和改改革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查查批准后后执行。第二十十六条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依依据流域域、泉域域、区域域综合规规划和水水中长期期供求规规划,制制定径流流调蓄计计划和水水量分配配方案,并并结合年年度预测测来水量量,制定定调度计计划,实实施水量量统一调调度。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发发展和改改
15、革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同级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根据水量量分配方方案,确确定各行行业、各各区域的的用水量量,实行行用水总总量控制制。跨行政政区域的的水量分分配方案案和旱情情紧急情情况下的的水量调调度预案案,由共共同的上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商有有关人民民政府制制订,报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后后执行。第二十十七条直接从从河流、湖湖泊或者者地下取取用水资资源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应当按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定,向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请领取取取水许许可证,并并缴纳水水资源费费。下列情情形不需需要申请请领取取取水许可可证:(一)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
16、组织及其其成员使使用本集集体经济济组织的的水塘、水水库中的的水的;(二)家家庭生活活和零星星散养、圈圈养畜禽禽饮用等等日取水水量3立立方米以以下的;(三)为为保障矿矿井等地地下工程程施工安安全和生生产安全全必须进进行临时时应急取取(排)水水的;(四)为为消除对对公共安安全或者者公共利利益的危危害临时时应急取取水的;(五)为为农业抗抗旱和维维护生态态与环境境必须临临时应急急取水的的。前款第第三、第第四项规规定的取取水,应应当及时时报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者流域管管理机构构备案。第第五项规规定的取取水,应应当经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或或者流域域管理机机构同意
17、意。第二十十八条 建设设项目需需要办理理取水许许可申请请的,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项目目水资源源论证,编编制建设设项目水水资源论论证报告告书。取水许许可的审审批权限限及条件件、程序序和期限限,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执行。第二十十九条 对取取用城市市规划区区地下水水的取水水申请,审审批机关关应当征征求城市市建设主主管部门门的意见见,城市市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征征求意见见材料之之日起55个工作作日内提提出意见见并转送送取水审审批机关关。第三十十条 取水许许可申请请批准后后需要凿凿井的,凿凿井施工工单位应应当向施施工所在在地县级级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交凿井井方案和
18、和相关证证明。凿井施施工单位位不得为为未办理理取水许许可的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凿凿井。第三十十一条 取得得取水许许可证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当按照取取水许可可证的规规定取水水,不得得擅自改改变取水水单位或或者个人人的名称称(姓名名)、取取水期限限、取水水量和取取水用途途、水源源类型、取取(退)水水地点及及退水方方式、退退水量等等取水许许可证载载明的事事项;确确需变更更的,应应当经原原批准机机关审查查同意。第三十十二条 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可以以对取水水许可证证持有人人的取水水量予以以核减或或者限制制:(一)由由于自然然原因使使
19、水源不不能满足足本地区区正常供供水的;(二)社社会总取取水量增增加又无无法获得得新水源源的;(三)地地下水严严重超采采的;(四)拒拒不执行行再生水水配置方方案的;(五)其其他需要要核减或或者限制制取水量量的。第三十十三条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征征收水资资源费并并上缴财财政。水水资源费费主要用用于水资资源的节节约、保保护和管管理,也也可以用用于水资资源的合合理开发发。水资源源费的征征收、管管理和使使用的实实施办法法,由省省人民政政府制定定。第五章 节约约用水 第三十十四条 省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拟定全全省节约约用水政政策,提提出有关关用水的的地方标标准项目目
20、,指导导和监督督全省节节约用水水工作。设区的的市、县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节节约用水水工作的的指导和和监督,其其他有关关部门按按照各自自职责分分工负责责有关的的节约用用水工作作。第三十十五条 省人人民政府府有关行行业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制订订本行业业用水定定额,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和质量量监督检检验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核核同意后后,由省省人民政政府公布布,并报报国务院院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质质量监督督检验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没有隶隶属主管管部门的的行业,其其行业用用水定额额由省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质量监监督检验验行政主主管
21、部门门制定,报报省人民民政府公公布,并并报国务务院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和和质量监监督检验验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备案。行业用用水定额额应当根根据用水水需求变变化、技技术进步步和经济济发展情情况及时时修订。第三十十六条 取水水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在在本年度度12月月31日日前,按按照有关关规定向向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报送下下一年度度取用水水计划建建议。经经核准后后,由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155个工作作日内下下达取用用水计划划指标。取取用水计计划指标标应当公公开透明明,接受受社会监监督。第三十十七条 取用用水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应当当安装取取用水计计量设施施。取用用水计量量设施必必须使用
22、用经质量量监督检检验部门门检定合合格的产产品。取用水水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逐逐步采用用新型取取用水设设施,提提高计量量精度,保保证取用用水计量量设施的的正常运运行。发发生故障障的,应应当及时时修复或或者更换换;不得得擅自改改装或者者故意损损坏取用用水计量量设施,不不得阻挠挠抄表计计量。第三十十八条 取水水单位和和个人通通过采取取节水措措施节约约的水资资源,在在取水许许可的有有效期和和取水限限额内,经经原审批批机关批批准,可可以依法法有偿转转让。第三十十九条 建设设项目应应当制定定节约用用水方案案,节水水设施应应当与主主体工程程同时设设计、同同时施工工、同时时投入使使用。已已建成的的建设项项目,
23、用用水设施施、设备备和器具具不符合合节约用用水要求求的,应应当进行行技术改改造,逐逐步更换换为节水水型设施施、设备备和器具具。第四十十条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公共共建筑和和民用建建筑,应应当同步步建设中中水设施施;已建建成的,应应当逐步步配套中中水设施施。第四十十一条 工业业用水应应当安装装使用节节约用水水设施,提提高水的的重复利利用率,降降低单位位产品耗耗水量。超超过取用用水定额额的,不不予增加加取用水水指标。第四十十二条 农业业灌溉应应当推行行节水灌灌溉方式式和先进进灌溉技技术,完完善灌溉溉工程的的改造配配套和渠渠系防渗渗设施,提提高用水水效率。第四十十三条 使用用水工程程供水的的单位或或
24、者个人人应当实实施严格格的节水水措施,其其用水单单耗不得得高于行行业用水水定额。耗水量量大的经经营性用用水单位位,应当当安装使使用循环环用水设设施。用用于洗浴浴等涉及及健康的的循环用用水必须须符合国国家规定定的卫生生标准。第四十十四条 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及其有有关部门门应当加加强污水水处理利利用及配配套设施施建设,并并采取措措施,保保证其污污水处理理、利用用及配套套设施的的正常运运转,逐逐步提高高污水再再生利用用率。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优优先配置置再生水水,并对对建设项项目配置置使用再再生水的的情况进进行全程程监督。园林绿绿化、环环境卫生生和工程程施工用用水应当当充
25、分利利用再生生水和雨雨水资源源。第四十十五条 供水水企业和和自建供供水设施施的单位位应当加加强供水水设施的的检修和和维护,降降低管网网漏失率率。供水水设施出出现故障障后,应应当及时时抢修。第四十十六条 省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制制定合理理的水价价和水资资源费政政策,对对生产、生生活用水水按照不不同类别别和不同同水质实实行不同同收费标标准。公公共供水水管网覆覆盖地区区取用地地下水的的自备水水源水资资源费标标准应当当逐步高高于公共共供水收收费标准准。对高高污染、高高耗水企企业实行行差别水水价和水水资源费费政策。利利用再生生水的,应应当给予予价格优优惠。对水重重复利用用率高于于行业规规定标准准,节约约用水
26、成成绩显著著的单位位,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可以从从水资源源费中提提取一定定比例给给予奖励励。第四十十七条 取用用水实行行计量收收费,超超计划或或者超定定额取用用水部分分实行累累进收取取水资源源费制度度。水资源源费征收收标准由由省人民民政府价价格主管管部门会会同同级级财政部部门、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制定,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第六章 监督检检查 第四十十八条 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建立水水资源管管理巡查查制度,依依法实施施水政监监督检查查。 水政监监督检查查人员履履行职责责时,应应当出示示行政执执法证件件,严格格按照法法定程序序执法。第四十十九条 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对
27、对水政监监督检查查人员的的监督检检查工作作应当给给予配合合,并如如实提供供有关资资料和情情况,不不得拒绝绝或者阻阻碍水政政监督检检查人员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务。第五十十条 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都有权权检举破破坏和污污染水资资源的行行为。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公公布举报报电话,受受理对水水行政违违法行为为的举报报,并及及时予以以处理。第七章 法律律责任 第第五十一一条 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者其他有有关部门门以及流流域、泉泉域管理理机构及及其工作作人员,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对对负有责责任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依法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
28、事责责任:(一)对不符符合法定定条件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核发取取水许可可证、签签署审查查同意意意见的;(二)不不按照水水量分配配方案分分配水量量或者不不服从水水量统一一调度的的;(三)不不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收收取水资资源费的的;(四)不不按照规规定核定定取用水水指标的的;(五)不不履行监监督职责责、发现现违法行行为不予予查处的的;(六)其其他滥用用职权、玩玩忽职守守、徇私私舞弊的的。第五十十二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二十十二条第第一款规规定,擅擅自在饮饮用水水水源保护护区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与供水水设施和和保护水水源无关关的建设设项目的的,由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责令令停业或或者关闭闭。第五十
29、三条条 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二条条第二款款、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一款款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依依法给予予处罚: (一)在饮饮用水水水源保护护区内设设置排污污口的;(二)未未经批准准擅自取取水的; (三)拒拒不缴纳纳、拖延延缴纳或或者拖欠欠水资源源费的。 第五十十四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二十十四条规规定,利利用水域域从事旅旅游开发发不符合合水功能能区划要要求的,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并并采取补补救措施施。第五十十五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条第二二款规定定,擅自自为未办办理取水水许可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凿井的的,由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
30、管部门责责令停止止违法行行为,可可并处110000元以上上三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第五十十六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一条规规定,擅擅自改变变取水许许可证载载明事项项的,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可并并处二万万元以上上十万元元以下罚罚款;逾逾期拒不不改正或或者情节节严重的的,吊销销取水许许可证。第五十十七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七条规规定,取取用水单单位或者者个人未未安装计计量设施施的,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安装装,并按按照日最最大取水水能力计计算的取取水量和和水资源源费征收收标准计计征水资资源费,可可并处5
31、50000元以上上二万元元以下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吊吊销取水水许可证证。计量设设施不合合格或者者运行不不正常的的,由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更换或或者修复复;逾期期不更换换或者不不修复的的,按照照日最大大取水能能力计算算的取水水量和水水资源费费征收标标准计征征水资源源费,可可并处一一万元以以下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吊销销取水许许可证。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十八条 本条条例所称称地表水水是指河河流、湖湖泊、沼沼泽等地地表水体体,地下下水是指指储存于于地下含含水层的的松散层层孔隙水水、基岩岩裂隙水水、岩溶溶水(含含地下热热水、矿矿泉水)等等水体。第五十十九条 本条条例自220088 年33月1日日起施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