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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红角洲分院院(南院)医医疗综合楼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位:江西建工工第一建筑有有限责任公司司施工分包单位:江西建工第第二建筑有限限责任公司2014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同协议书11.工程概况12.合同工期13.质量标准24.签约合同价价与合同价格格形式25.项目经理26.合同文件构构成27.分诺38.词语含义39.签订时间310.签订地点点311.补充协议议312.合同生效效413.合同份数数4第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51. 一般约定定51.1词语定义义与解释51.2语言文字字101.3法律1101.4 标准和和规范111.5 合同文
2、文件的优先顺顺序111.6图纸和分分包人文件121.7联络1131.8严禁贿赂赂141.9化石、文文物141.10交通运运输151.11知识产产权161.12保密171.13工程量量清单错误的的修正182. 总包人182.1 许可或或批准182.2 总包人人代表182.3 总包人人人员192.4 施工现现场、施工条条件和基础资资料的提供192.5 资金来来源证明及支支付担保202.6 支付合合同价款212.7 组织竣竣工验收212.8 现场统统一管理协议议213. 分包人213.1 分包人人的一般义务务213.2 项目经经理223.3 分包人人人员243.4 分包人人现场查勘253.5 分包2
3、63.6 工程照照管与成品、半半成品保护273.7 履约担担保283.8 联合体体284. 监理人284.1监理人的的一般规定284.2监理人员员294.3监理人的的指示294.4 商定或或确定305. 工程质量量315.1质量要求求315.2质量保证证措施315.3 隐蔽工工程检查325.4不合格工工程的处理345.5 质量争争议检测346. 安全文明明施工与环境境保护346.1安全文明明施工346.2 职业健健康396.3 环境保保护407. 工期和进进度407.1施工组织织设计407.2 施工进进度计划417.3 开工427.4测量放线线437.5 工期延延误437.6 不利物物质条件4
4、57.7 异常恶恶劣的气候条条件457.9提前竣工工488. 材料与设设备488.1总包人供供应材料与工工程设备488.2分包人采采购材料与工工程设备498.3材料与工工程设备的接接收与拒收498.4材料与工工程设备的保保管与使用508.5禁止使用用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518.6 样品518.7材料与工工程设备的替替代528.8施工设备备和临时设施施538.9材料与设设备专用要求求549. 试验与检检验549.1试验设备备与试验人员员549.2取样5559.3材料、工工程设备和工工程的试验和和检验559.4现场工艺艺试验5610. 变更5610.1变更的的范围5610.2变更权权5610
5、.3变更程程序5710.4变更估估价5710.5分包人人的合理化建建议5810.6变更引引起的工期调调整5910.7暂估价价5910.8暂列金金额6110.9计日工工6111. 合同价价格、计量与与支付6211.1 合同同价格形式6211.2预付款款6311.3计量6411.4工程进进度款支付6611.5支付账账户7012. 验收和和工程试车7012.1分部分分项工程验收收7012.2竣工验验收7012.3工程试试车7312.4提前交交付单位工程程的验收7512.5 施工工期运行7512.6 竣工工退场7613. 竣工结结算7713.1 竣工工结算申请7713.2 竣工工结算审核7713.3
6、甩项项竣工协议7813.4 最终终结清7814. 缺陷责责任与保修7914.1 工程程保修的原则则7914.2 缺陷陷责任期8014.3 质量量保证金8114.4 保修修8215. 违约8315.1 总包包人违约8315.2 分包包人违约8515.3 第三三人造成的违违约8816. 不可抗抗力8816.1 不可可抗力的确认认8816.2 不可可抗力的通知知8916.3 不可可抗力后果的的分担8916.4 因不不可抗力解除除合同9017. 保险9117.1 工程程保险9117.2 工伤伤保险9117.3其他保保险9117.4持续保保险9117.5 保险险凭证9217.6 未按按约定投保的的补救9
7、217.7 通知知义务9218. 索赔9218.1分包人人的索赔9218.2 对分分包人索赔的的处理9318.3总包人人的索赔9418.4 对总总包人索赔的的处理9418.5 提出出索赔的期限限9519. 争议解解决9519.1和解9519.2调解9519.3争议评评审9519.4仲裁或或诉讼9619.5争议解解决条款效力力97第三部分 专用用合同条款981.词语定义及及合同文件982.图纸9883.施工组织设设计和工期1054.质量与验收收1065.安全施工1066.合同价款与与支付1077.工程变更1098.竣工验收与与结算1109.违约和争议议11110其他1112附件114第一部分 合
8、同同协议书施工总承包单位位:江西建工第第一建筑有限限责任公司 施工分包单位:江西建工第第二建筑有限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有关法律规规定,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南昌大大学第二附属属医院红角洲洲分院(南院院)医疗综合合楼桩基工程程施工及有关关事项协商一一致,共同达成如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称:南昌大学第第二附属医院院红角洲分院院(南院)医医疗综合楼。(2)工程地点点:江西省南南昌市。(3)工程立项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源: 自筹 。(5)工程内容容:医疗综合合楼(建筑面面积约19.9万平方米米
9、)桩基施工工,具体内容容详按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量清单。(6)工程分包包范围:医疗疗综合楼(建建筑面积约119.9万平平方米)桩基基施工,具体体内容详按施施工图纸及工工程量清单。2.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以监理的的开工报告为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数:*天。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签约合同价价与合同价格格形式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叁叁仟柒佰陆拾叁万零柒拾肆元伍角整(元)( 376300074.550元);5.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理: 。6.合同文件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列文件一起构构成合同文件件: (1)合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
10、同条款及其附附件;(4)通用合同同条款;(5)技术标准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量清清单计量说明明 (8)地地质勘查报告告(9)构成合同同部分的其他他相关文件。 在合同同订立及履行行过程中形成成的与合同有有关的文件均均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分分。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充和和修改,属于于同一类内容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签署署的为准。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及其附件须须经合同当事事人签字或盖盖章。7.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语含义与第二二部分通用合合同条款中赋赋予的含义相相同。8.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01* 年 * 月 * 日签订。9.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江江西省南
11、昌市市 签订。10.补充协议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合同当事人另另行签订补充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是合同的组成成部分。11.合同生效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盖章 后生效。12.合同份数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份,均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力,总包人执二份,分包人执二份。施工总承包单位位: (公章章) 施工工分包单位: (公章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人: 法定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人:(签字) (签字字) 日期:20014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定1.1词语定义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通用合同条款款、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的下下列词语具有有本款所赋予予的含义: 1.11.1 合同同1.1.1.1
12、1 合同:是是指根据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当事人约定定具有约束力力的文件,构构成合同的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协议书、中中标通知书(如如果有)、投投标函及其附附录(如果有有)、专用合合同条款及其其附件、通用用合同条款、技技术标准和要要求、图纸、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或预算算书以及其他他合同文件。1.1.1.22 合同协议议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签署的称为“合合同协议书”的的书面文件。1.1.1.33 中标通知知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总包人通知分包人中标的的书面文件。1.1.1.4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分包人填写并并签署的用于于投标的称为为“投标函”的的文件。1.1.1.55
13、投标函附附录:是指构构成合同的附附在投标函后后的称为“投投标函附录”的的文件。1.1.1.66 技术标准准和要求:是是指构成合同同的施工应当当遵守的或指指导施工的国国家、行业或或地方的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以及合同同约定的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1.1.1.77 图纸:是是指构成合同同的图纸,包包括由总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提供供或经总包人批准的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8 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分包人按照规规定的格式和和要求填写并并标明价格的的工程量清单单,包括说明明和表格。1.1.1.99 预算
14、书: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分包人按照总包人规定的的格式和要求求编制的工程程预算文件。1.1.1.110 其他合合同文件:是是指经合同当当事人约定的的与工程施工工有关的具有有合同约束力力的文件或书书面协议。合合同当事人可可以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进进行约定。 1.11.2 合同同当事人及其其他相关方1.1.2.11 合同当事事人:是指总总包人和(或或)分包人。1.1.2.22 总包人:是指指与分包人签订合合同协议书的的当事人及取取得该当事人人资格的合法法继分人。1.1.2.33 分包人:是指指与总包人签订合合同协议书的的,具有相应应工程施工分分包资质的当当事人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分人。1.1
15、.2.4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受受总包人委托按按照法律规定定进行工程监监督管理的法法人或其他组组织。1.1.2.5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受受总包人委托负负责工程设计计并具备相应应工程设计资资质的法人或或其他组织。1.1.2.6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约定,分包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包合同的具有有相应资质的的法人。1.1.2.77 总包人代表:是指由总包人任命并并派驻施工现现场在总包人授权范范围内行使总总包人权利的的人。1.1.2.88 项目经理理:是指由分分包人任命并并派驻施工现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范围内负责合合同履行,
16、且且按照法律规规定具有相应应资格的项目目负责人。1.1.2.99 总监理工工程师:是指指由监理人任任命并派驻施施工现场进行行工程监理的的总负责人。1.1.3 工工程和设备1.1.3.11 工程:是是指与合同协协议书中工程程分包范围对应应的永久工程程和(或)临临时工程。1.1.3.22 永久工程程:是指按合合同约定建造造并移交给总总包人的工程程,包括工程程设备。1.1.3.33 临时工程程:是指为完完成合同约定定的永久工程程所修建的各各类临时性工工程,不包括括施工设备。1.1.3.44 单位工程程:是指在合合同协议书中中指明的,具具备独立施工工条件并能形形成独立使用用功能的永久久工程。1.1.3
17、.55 工程设备备:是指构成成永久工程的的机电设备、金金属结构设备备、仪器及其其他类似的设设备和装置。1.1.3.66 施工设备备:是指为完完成合同约定定的各项工作作所需的设备备、器具和其其他物品,但但不包括工程程设备、临时时工程和材料料。1.1.3.77 施工现场场:是指用于于工程施工的的场所,以及及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工场所组成部部分的其他场场所,包括永永久占地和临临时占地。1.1.3.8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各项工作所所服务的临时时性生产和生生活设施。1.1.3.99 永久占地地:是指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为实施施工程需永久久占用的土地地。1.1.3.110 临时
18、占占地:是指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指明为实实施工程需要要临时占用的的土地。1.1.4 日日期和期限1.1.4.11 开工日期期:包括计划划开工日期和和实际开工日日期。计划开开工日期是指指合同协议书书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实际际开工日期是是指监理人按按照第7.33.2项开工通知约定总出的符合法法律规定的开开工通知中载载明的开工日日期。1.1.4.22 竣工日期期:包括计划划竣工日期和和实际竣工日日期。计划竣竣工日期是指指合同协议书书约定的竣工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日期按照第112.2.3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定。 1.1.4.33 工期:是是指在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分包人完成工工程所需的期期限,包括按按照合
19、同约定定所作的期限限变更。1.1.4.44 缺陷责任任期:是指分分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分担缺陷修复复义务,且总总包人预留质量保证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5 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对工工程分担保修责任任的期限,从从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之日日起计算。1.1.4.66 基准日期期:招标总包的工程以以投标截止日日前28天的的日期为基准准日期,直接总包的工程以以合同签订日日前28天的的日期为基准准日期。1.1.4.77 天:除特特别指明外,均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时。1.
20、1.5 合合同价格和费费用1.1.5.11 签约合同同价:是指总总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同协议书中确确定的总金额额,包括安全全文明施工费费、暂估价及及暂列金额等等。1.1.5.22 合同价格格:是指总包人用于支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完成成分包范围内全全部工作的金金额,包括合合同履行过程程中按合同约约定总生的价格变变化。1.1.5.33 费用:是是指为履行合合同所总生的或将要要总生的所有必必需的开支,包包括管理费和和应分摊的其其他费用,但但不包括利润润。1.1.5.44 暂估价:是指总包人在工程程量清单或预预算书中提供供的用于支付付必然总生但暂时不不能确定价格格的材料、工工程设备的单单价、专业工程
21、以以及服务工作作的金额。1.1.5.55 暂列金额额:是指总包人在工程程量清单或预预算书中暂定定并包括在合合同价格中的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合同签订时尚尚未确定或者者不可预见的的所需材料、工工程设备、服服务的采购,施施工中可能总总生的工程变变更、合同约约定调整因素素出现时的合合同价格调整整以及总生的索赔、现现场签证确认认等的费用。1.1.5.6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总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7 质量保证证金:是指按按照第14.3款质量保证金金约定分包人用于保保证其在缺陷陷责任期内履履行缺陷修补补义
22、务的担保保。1.1.5.88 总价项目目:是指在现现行国家、行行业以及地方方的计量规则则中无工程量量计算规则,在在已标价工程程量清单或预预算书中以总总价或以费率率形式计算的的项目。1.1.6 其其他1.1.6.11 书面形式式:是指合同同文件、信函函、电报、传传真等可以有有形地表现所所载内容的形形式。 1.2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汉语简体文字字编写、解释释和说明。合合同当事人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使使用两种以上上语言时,汉汉语为优先解解释和说明合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是指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法律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章章,以及工程程所在地的地地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单单行条例和地
23、地方政府规章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以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合同适用的的其他规范性性文件。1.4 标准和和规范1.4.1 适适用于工程的的国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工工程所在地的的地方性标准准,以及相应应的规范、规规程等,合同同当事人有特特别要求的,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1.4.2 总总包人要求使使用国外标准准、规范的,总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总总包人对工程程的技术标准准、功能要求求高于或严于于现行国家、行行业或地方标标准的,应当当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予以以明确。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应视为分分包人在签订合合
24、同前已充分分预见前述技技术标准和功功能要求的复复杂程度,签签约合同价中中已包含由此此产生的费用用。1.5 合同文文件的优先顺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项文件应互相相解释,互为为说明。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解释合同同文件的优先先顺序如下: (1)合合同协议书(2)投标函及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同条款及其附附件;(4)通用合同同条款;(5)技术标准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量清清单计量说明明 (8)地地质勘查报告告 (9)分分诺书(10)分包合合同条件(通通用条件及专专用条件连同同其附录)(11)已填写写的材料/设设备规范表;(12)构成合合同部分的其其他相关文件件。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
25、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补充和修改,属属于同一类内内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签署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履行过程中形形成的与合同同有关的文件件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并根据据其性质确定定优先解释顺顺序。1.6图纸和分分包人文件1.6.1 图图纸的提供和和交底总包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期限限、数量和内内容向分包人免费提提供图纸,并并组织分包人、监理理人和设计人人进行图纸会会审和设计交交底。总包人至迟不不得晚于第77.3.2项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工日期前144天向分包人提供图图纸。因总包人未按合合同约定提供供图纸导致分分包人费用增增加和(或)工工期延误的,按按照第7.5
26、5.1项因总包人原因导导致工期延误误约定办理。1.6.2 图图纸的错误分包人在收到总总包人提供的的图纸后,总总现图纸存在在差错、遗漏漏或缺陷的,应应及时通知总总包人。总包人接到该该通知后,应应附具相关意意见并立即报报送监理,总包人应在收收到监理人报报送的通知后后的合理时间间内作出决定定。合理时间间是指总包人在收到到监理人的报报送通知后,尽尽其努力且不不懈怠地完成成图纸修改补补充所需的时时间。1.6.3 图图纸的修改和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和补充的,应应经图纸原设设计人及审批批部门同意,并并由监理人在在工程或工程程相应部位施施工前将修改改后的图纸或或补充图纸提提交给总包人,分包人应按修修改或补充后
27、后的图纸施工工。1.6.4 分分包人文件分包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提供供应当由其编编制的与工程程施工有关的的文件,并按按照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数量量和形式提交交总包人,并由由总包人报送监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监理人应应在收到总包人文件后后7天内审查查完毕,监理理人对总包人文件有有异议的,总总包人文件转至至分包人,分分包人应予以以修改,并重重新报送总包包人。1.6.5 图图纸和分包人文件的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分包人应在施施工现场另外外保存一套完完整的图纸和和分包人文件,供供总包人、监理理人及有关人人员进行工程程检查时使用用。1.7联络1.7.1 与
28、与合同有关的的通知、批准准、证明、证证书、指示、指指令、要求、请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均均应采用书面面形式,并应应在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内送送达接收人和和送达地点。1.7.2 总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约定各自自的送达接收收人和送达地地点。任何一一方合同当事事人指定的接接收人或送达达地点总生变动的,应应提前3天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对方。1.7.3 总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及及时签收另一一方送达至送送达地点和指指定接收人的的来往信函。拒拒不签收的,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拒绝接收一一方分担。1.8严禁贿赂赂合同当事人不得得以贿赂或变变相贿赂的方方式,谋取非非法利
29、益或损损害对方权益益。因一方合合同当事人的的贿赂造成对对方损失的,应应赔偿损失,并并分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分包人不得与监监理人或总包人聘请的的第三方串通通损害总包人利益。未未经总包人书面同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为监理人提供供合同约定以以外的通讯设设备、交通工工具及其他任任何形式的利利益,不得向向监理人支付付报酬。1.9化石、文文物在施工现场总掘掘的所有文物物、古迹以及及具有地质研研究或考古价价值的其他遗遗迹、化石、钱钱币或物品属属于国家所有有。一旦总现上述文物物,分包人应采取取合理有效的的保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有有关政府行政政管理部门,同同时通知总包包人。总包
30、人、监理人人和分包人应按有有关政府行政政管理部门要要求采取妥善善的保护措施施。分包人总现文物后不不及时报告或或隐瞒不报,致致使文物丢失失或损坏的,应应赔偿损失,并并分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应根据据施工需要,负负责取得出入入施工现场所所需的批准手手续和全部权权利,以及取取得因施工所所需修建道路路、桥梁以及及其他基础设设施的权利,并并分担相关手续续费用和建设设费用。分包人应协助助总包人办理修修建场内外道道路、桥梁以以及其他基础础设施的手续续。分包人应在订立立合同前查勘勘施工现场,并并根据工程规规模及技术参参数合理预见
31、见工程施工所所需的进出施施工现场的方方式、手段、路路径等。因分分包人未合理理预见所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由分包人分担。1.10.2 场外交通总包人应提供场场外交通设施施的技术参数数和具体条件件,分包人应遵守守有关交通法法规,严格按按照道路和桥桥梁的限制荷荷载行驶,执执行有关道路路限速、限行行、禁止超载载的规定,并并配合交通管管理部门的监监督和检查。场场外交通设施施无法满足工工程施工需要要的,由总包人负责完完善并分担相关费用用。1.10.3场场内交通总包人应提供场场内交通设施施的技术参数数和具体条件件,并应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向向分包人免费提提供满足工程程施工所需的的场内道路和
32、和交通设施。因因分包人原因造造成上述道路路或交通设施施损坏的,分分包人负责修修复并分担由此增加加的费用。除总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提供供的场内道路路和交通设施施外,总包人负责修修建、维修、养养护和管理施施工所需的其其他场内临时时道路和交通通设施。场外外交通和场内内交通的边界界由合同当事事人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1.11知识产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约约定外,总包人提供给给分包人的图纸纸、总包人为实施施工程自行编编制或委托编编制的技术规规范以及反映映总包人要求的的或其他类似似性质的文件件的著作权属属于总包人,分包人可以为为实现合同目目的而复制、使使用此类文件件,但不能用用于与合同
33、无无关的其他事事项。未经总总包人书面同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为了合同以外外的目的而复复制、使用上上述文件或将将之提供给任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约约定外,分包人为实施施工程所编制制的文件,除除署名权以外外的著作权属属于总包人,分包人可因实实施工程的运运行、调试、维维修、改造等等目的而复制制、使用此类类文件,但不不能用于与合合同无关的其其他事项。未未经总包人书面同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为了合同以外外的目的而复复制、使用上上述文件或将将之提供给任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人保证在履行行合同过程中中不侵犯对方方及第三方的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
34、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分担;因总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总包人分担责任。 1.111.4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分包人在合同同签订前和签签订时已确定定采用的专利利、专有技术术、技术秘密密的使用费已已包含在签约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总总包人同意,分分包人不得将将总包人提供的的图纸、文件件以及声明需需要保密的资资料信息等商商业秘密泄露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分分包人同意,总总包人不得将将分包人提供的的技术秘密及及声明需要保保密的资料信信息等商业秘秘密泄
35、露给第第三方。1.13工程量量清单错误的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提供的的工程量清单单,应被认为为是准确的和和完整的。出出现下列情形形之一时,总总包人应予以以修正,并相相应调整合同同价格:(1)工程量清清单存在缺项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清单偏差超出出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工工程量偏差范范围的;(3)未按照国国家现行计量量规范强制性性规定计量的的。2. 总包人2.1 许可或或批准总包人应遵守法法律,并办理理法律规定由由其办理的许许可、批准或或备案。因总总包人原因未未能及时办理理完毕批准或或备案,由总总包人分担由此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并支付付分包人合理的的利润。2
36、.2 总包人人代表总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明确其派驻驻施工现场的的总包人代表的的姓名、职务务、联系方式式及授权范围围等事项。总总包人代表在在总包人的授权权范围内,负负责处理合同同履行过程中中与总包人有关的的具体事宜。总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总包人分担法律责任。总包人更换总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总包人代表不能能按照合同约约定履行其职职责及义务,并并导致合同无无法继续正常常履行的,分分包人可以要要求总包人撤换总包人代表。2.4 施工现现场、施工条条件和基础资资料的提供 2.4.1 提提供施工现场场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应最迟于于开工日期77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
37、施工现场。2.4.2 提提供施工条件件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应负责责提供施工所所需要的条件件,包括:(1)将施工用用水、电力、通通讯线路等施施工所必需的的条件接至施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分分包人提供正正常施工所需需要的进入施施工现场的交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理施工现场周周围地下管线线和邻近建筑筑物、构筑物物、古树名木木的保护工作作,并分担相关费用用;(4)按照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应提供的其他他设施和条件件。2.4.3 提提供基础资料料总包人应当在移移交施工现场场前向分包人提供施施工现场及工工程施工所必必需的毗邻区区域内供水、排排水、供电、供供气、供热、通通信、广播电电视等地下
38、管管线资料,气气象和水文观观测资料,地地质勘察资料料,相邻建筑筑物、构筑物物和地下工程程等有关基础础资料,并对对所提供资料料的真实性、准准确性和完整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确需在开工后后方能提供的的基础资料,总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分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逾期提供的责责任因总包人原因未未能按合同约约定及时向分分包人提供施施工现场、施施工条件、基基础资料的,由由总包人分担由此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2.5 资金来来源证明及支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应在收收到分包人要求提提供资金来源源证明的书面面通知后2
39、88天内,向分分包人提供能能够按照合同同约定支付合合同价款的相相应资金来源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总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履履约担保的,总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合同价款总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向分包人及时支支付合同价款款。2.7 组织竣竣工验收总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及时组组织竣工验收收。2.8 现场统统一管理协议议总包人应与分包包人、由总包人直接总包的专业工工程的分包人签订施施工现场统一一管理协议,明明确各方的权权利义务。施施工现场统一一管理协议作作为专用合同同条款的附件件。3. 分包
40、人3.1 分包人人的一般义务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法律和和工程建设标标准规范,并并履行以下义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应由分包人办理的的许可和批准准,并将办理理结果书面报报送总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规定和合同约约定完成工程程,并在保修修期内分担保修义务务;(3)按法律规规定和合同约约定采取施工工安全和环境境保护措施,办办理工伤保险险,确保工程程及人员、材材料、设备和和设施的安全全;(4)按合同约约定的工作内内容和施工进进度要求,编编制施工组织织设计和施工工措施计划,并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施工工方法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可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合同约定的各各项工作时,不不得侵害总包
41、人与他人人使用公用道道路、水源、市市政管网等公公共设施的权权利,避免对对邻近的公共共设施产生干干扰。分包人占用或或使用他人的的施工场地,影影响他人作业业或生活的,应应分担相应责任任;(6)按照第6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施工场地及其其周边环境与与生态的保护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施工约定采取施施工安全措施施,确保工程程及其人员、材材料、设备和和设施的安全全,防止因工工程施工造成成的人身伤害害和财产损失失;(8)将总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支付的各项项价款专用于于合同工程,且且应及时支付付其雇用人员员工资,并及及时向分包人人支付合同价价款;(9)按照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约定编制竣竣工资料,
42、完完成竣工资料料立卷及归档档,并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竣工资资料的套数、内内容、时间等等要求移交总总包人;(10)应履行行的其他义务务。3.2 项目经经理3.2.1 项项目经理应为为合同当事人人所确认的人人选,并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明确项目目经理的姓名名、职称、注注册执业证书书编号、联系系方式及授权权范围等事项项,项目经理理经分包人授权后后代表分包人负责履履行合同。项项目经理应是是分包人正式聘聘用的员工,分包人应向总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分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总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43、)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分担。项目经理应常驻驻施工现场,且且每月在施工工现场时间不不得少于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天数。项项目经理不得得同时担任其其他项目的项项目经理。项项目经理确需需离开施工现现场时,应事事先通知监理理人,并取得得总包人的书面面同意。项目目经理的通知知中应当载明明临时代行其其职责的人员员的注册执业业资格、管理理经验等资料料,该人员应应具备履行相相应职责的能能力。分包人违反上述述约定的,应应按照专用合合同条款的约约定,分担违约责任任。3.2.2 项项目经理按合合同约定组织织工程实施。在在紧急情况下下为确保施工工安全和人员员安全,在无法与总包人代表和和总监理工程程师及时取得联系系时,项
44、目经经理有权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施保证与工程程有关的人身身、财产和工工程的安全,但但应在48小小时内向总包人代表和和总监理工程程师提交书面面报告。3.2.3 分分包人需要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的,应提前前13天书面面通知总包人和监理理人,并征得得总包人书面同同意。通知中中应当载明继继任项目经理理的注册执业业资格、管理理经验等资料料,继任项目目经理继续履履行第3.22.1项约定定的职责。未未经总包人书面同同意,分包人不得擅擅自更换项目目经理。分包人擅自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的,应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分分担违约责任任。3.2.4 总总包人有权书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其其认为不称职职的项目经理理,通知中应应当载明
45、要求求更换的理由由。分包人应在接接到更换通知知后13天内内向总包人提出书书面的改进报报告。总包人收到改改进报告后仍仍要求更换的的,分包人应在接接到第二次更更换通知的228天内进行行更换,并将将新任命的项项目经理的注注册执业资格格、管理经验验等资料书面面通知总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理继续履行第第3.2.11项约定的职职责。分包人无正当当理由拒绝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的,应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分分担违约责任任。3.2.5 项项目经理因特特殊情况授权权其下属人员员履行其某项项工作职责的的,该下属人人员应具备履履行相应职责责的能力,并并应提前7天天将上述人员员的姓名和授授权范围书面面通知监理人人,并征得总总包人书面同同意。3.3 分包人人人员3.3.1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分包人应在接接到开工通知知后7天内,向向监理人提交交分包人项目管管理机构及施施工现场人员员安排的报告告,其内容应应包括合同管管理、施工、技技术、材料、质质量、安全、财财务等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员员名单及其岗岗位、注册执执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