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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弱电分包工程合同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承包人(全称称): 某某建筑有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某某有限公公司 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它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遵循平平等、 自愿、公平平和诚实信用用的原则,鉴鉴于某某有限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人已经签订施施工总承包合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人和分包人双双方就分包工工程施工事项项经协商达成成一致,订立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概况 分包工工程名称
2、:某某某工程弱电电工程设计及及施工 分包工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范围:依据招招标文件、招招标图纸与工工程规范所示示本工程的弱弱电系统工程程的所有工程程内容。承包内容:弱电电工程的设计计、材料设备备采购、试验验、加工制作作、运输、安安装、测试、管管理、清洁、产产品维护、验验收、保修、培培训、售后服服务等工作。但除弱电系统各各楼层主桥架架、垂直桥架架、广播及闭闭路电视监控控系统的管道道外。水系统阀门、传传感器的安装装由总包负责责(产品保护护由分包人负负责)二、分包合同价价款金额(大写)整(RMB¥:元 )其中:设备价:整(RRMB¥:元)工程管理费、安安装及系统调调试费造价:整(RMB¥:元元
3、)三、工期 本分包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由于分包人原因因未按合同工工期竣工的,工工期延误违约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日按弱电工程程结算总造价价的万分之叁叁和分包人投投标自报的工工期违约金标标准两者之间间的较高者计计算。由于非分包人原原因未按合同同工期竣工的的,分包人将将延误的原因因和需延迟的的时间书面上上报总承包人人审核并经建建设单位书面面认可后,工工期可相应顺顺延。四、工程质量标标准 本分包包工程质量标标准双方约定定为:确保一一次性验收合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必须达到政府府相关部门规规定的竣工验验收备案制要要求。若由于于本分包人的的原因达不到到上述约定的的质量标准中中的任
4、何一项项,工程质量量违约金标准准为:按弱电电工程结算总总造价的百分分之叁和分包包人投标自报报的质量违约约金标准两者者之间的较高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合同的文件包包括: 1、本本合同协议书书; 2、中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投标书及其附附件、询标回回复; 4、除除总包合同工工程价款之外外的总包合同同文件; 5、本本合同专用条条款; 6、本本合同通用条条款;7、本合同工程程建设标准、图图纸及有关技技术文件;8、招标文件(含含补充招标文文件)及招标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协议书中有关关词语的含义义与本合同第第二部分通通用条款中中分别赋予它它们的定义相相同。七、分包人向总总承包人承诺诺,按照合
5、同同约定的工期期和质量标准准,完成本协协议书第一条条约定的工程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量保修期内对对发包人承担担保修责任。八、总承包人向向分包人承诺诺,在收到发发包人该分包包工程款项后后,会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期期限和方式,支支付本协议书书第二条约定定的合同价款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他应当支付的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总总承包人承诺诺,履行总包包合同中与分分包工程有关关的总承包人人的所有义务务,并 与总承包人人承担履行分分包工程合同同以及确保分分包工程质量量的连带责任任。十、合同的生效效 合同订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订立地点: 本合同同自总承包人人、分包人双双方
6、签字盖章章并加盖见证证方公章且分分包人按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规定提交了了合格的履约约保函后生效效。十一、合同见证证及其他建设单位作为本本合同的见证证方,但这并并不改变本合合同的分包性性质,也并不不意味着分包包人有权向建建设单位主张张权利;同时时,这并不意意味着减轻或或免除总承包包人按照总包包合同约定应应向建设单位位承担逾期竣竣工、质量、安安全等一切责责任。本合同中涉及有有关需要建设设单位确认的的事项或与总总承包人共同同确认的事项项或建设单位位股东指定审审价单位进行行审价等涉及及建设单位的的约定,并不不改变本合同同的分包性质质,也并不意意味着分包人人有权向建设设单位主张权权利;同时,这这并不意味着
7、着减轻或免除除总承包人按按照总包合同同约定应向建建设单位承担担逾期竣工、质质量、安全等等一切责任。总承包人:(公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见证方:(公章章) 第二部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词语除专用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应具有有本条款所赋赋予的定义:1.1 通用用条款:是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及建设工程程施工的需要要订立,通用用于分包工程程施工的条款款。1.2 专用用条款:是总总承包人与分分包人根据法法律
8、、行政法法规规定,结结合具体工程程实际,经协协商达成一致致意见的条款款,是对通用用条款的具体体化、补充或或修改。1.3 发包包人:又称建建设单位,指指在总包合同同协议书中约约定的具有工工程发包主体体资格和支付付工程价款能能力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4 总承承包人:指在在总包合同协协议书中约定定的,被发包包人接受的具具有工程施工工总承包主体体资格的当事事人, 以及在本分分包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的的和经发包人人确认的具有有与分包人签签订本分包合合同主体资格格和支付工程程价款能力的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1.5 分包包人:指在本本分包合同协协
9、议书中约定定的,被总承承包人接受的的具有分包该该工程资格的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1.6 总包包工程:指由由发包人和总总承包人在总总包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的的承包范围内内的工程。1.7 分包包工程:指由由总承包人和和分包人在本本合同协议书书中约定的分分包范围内的的工程。1.8 工程程师:指在总总包合同中约约定的由工程程监理单位委委派的工程师师或发包人指指定的履行总总包合同的代代表,其具体体身份和职权权由发包人和和总承包人在在总包合同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1.9 项目目经理:指总总承包人在总总包合同专用用条款和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中指定的负负责施工管理理、履行总包包合同及本
10、合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项目经经理:指由分分包人在分包包合同专用条条款中指定的的负责施工管管理和履行分分包合同的代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与总承包人之之间签订的施施工总承包合合同,由协议议书、 通用条款和和专用条款组组成。1.12 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人和分包人之之间签订的施施工专业分包包合同,由协协议书、通用用条款和专用用条款组成。1.13 工程建设标标准:指与分分包工程相关关的国家、地地方和行业的的工程建设标标准,以及经经建设单位和和设计单位确确认的,对工工程建设标准准进行的任何何要求更为严严格的修改或或增补。1.14 图纸:指由由总承包人提提供的符合总总包合同要求求及分包
11、合同同需要的所有有图纸、计算算书、配套说说明以及相关关的技术资料料,以及按照照本分包合同同的约定由分分包人负责深深化设计的且且经发包人和和发包人委托托的项目工程程设计单位认认可的所有图图纸、计算书书、配套说明明以及相关的的技术资料。1.15 报价书:指指由分包人根根据分包合同同的规定,为为完成分包工工程,向总承承包人提出的的分包合同报报价。在总承承包人采用招招标方式确定定分包人时,该该报价书应与与中标通知书书中的中标价价格一致。1.16 中标通知书书:指由发包包人发出或发发包人授权总总承包人发出出的确定分包包人中标的通通知。1.17 开工日期:指总承包人人和分包人在在本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的的,
12、分包人开开始施工的绝绝对或相对的的日期。1.18 竣工日期:指总承包人人和分包人在在本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的的,分包人完完成分包工程程的绝对或相相对的日期。1.19 合同价款:指总承包人人与分包人在在本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总总承包人用以以支付分包人人按照分包合合同完成分包包范围内全部部工程并承担担质量保修责责任的款项。1.20 追加合同价价款:指在分分包合同履行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且非分包包人责任导致致的需要增加加合同款项的的情况,经总总承包人确认认后,按双方方约定的计算算合同价款的的方法增加的的合同价款。1.21 施工场地:指由总承包包人提供的用用于分包工程程施工的场所所, 以及总承包包人在现场总
13、总平面图中具具体指定的供供分包人施工工使用的任何何其他场所。1.22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同、信件和数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电传、传真、电电子数据交换换和电子邮件件)等可以有形形地表现所载载内容的形式式。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方不履行合同同义务或履行行合同义务不不符合约定内内容, 所应承担的的责任。1.24 索赔:指在在合同履行过过程中,对于于并非自己的的过错,而是是应由对方承承担责任的情情况造成的实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出经济补偿和和(或)工期顺延的的要求。1.2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见、不能避免免并不能克服服的客观情况况。1.2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规定按小时计计算时间的,从从
14、事件有效开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息时间);规定按天天计算时间的的,开始当天天不计入,从从次日开始计计算。时限的的最后一天是是休息日或者者其他法定节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或节假日次日日为时限的最最后一天,但但竣工日期除除外。时限的的最后一天的的截止时间为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应能互相解释释,互为说明明。除本合同同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组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及优先先解释顺序如如下: (1)、本合同协协议书; (2)、中标通知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的报价书、投投标函、询标标回复及其附附件; (4)、除总包合合同工程价款款之外的总包包合同文件; (5)、本合
15、同专专用条款;(6)、本合同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文件(含补充充招标文件)及及招标答疑文文件; ()、本合同工工程建设标准准、图纸; 合同履履行过程中,总总承包人和分分包人协商一一致的其他书书面文件也构构成合同的组组成文件,但但形成时间在在后的文件,具具有优先解释释的效力。2.2 当合同文件件内容出现含含糊不清或不不相一致时,应应在不影响工工程正常进行行的情况下, 由分包人和和总承包人协协商解决。双双方协商不成成时,按本合合同通用条款款第28条关于争议议的约定处理理。3、语言文字和和适用法律、行行政法规及工工程建设标准准3.1语言文字字 除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中另有约定定,本合同文文件使用的
16、语语言文字应与与总包合同文文件使用的语语言文字相同同。3.2适用法律律和行政法规规 除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中另有约定定,本合同适适用的法律、法法规应与总包包合同中规定定适用的法律律、法规相同同。需要明示示的法律、行行政法规在专专用条款内约约定。3.3适用工程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在本合同专用用条款内约定定适用的工程程建设标准的的名称;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没有具体约约定的,应使使用总包合同同中所规定的的与分包工程程有关的工程程建设标准。总总承包人应按按本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分包包人提供一式式两份约定的的工程建设标标准。 本合同同中没有相应应工程建设标标准的,应由由总承包人按按照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约
17、定定的时间向分分包人提出施施工技术要求求,分包人按按约定的时间间和要求提出出施工工艺,经经总承包人确确认后执行。4、图纸4.1 总承包人应应按照本合同同专用条款约约定的日期和和套数, 向分包人提提供图纸。分分包人需要增增加约定以外外图纸套数的的,总承包人人应代为复制制,复制费用用由分包人承承担;如根据据总包合同,总总承包人对工工程图纸负有有保密义务的的,分包人应应负责分包工工程范围内图图纸的保密工工作,分包人人的保密义务务在分包合同同终止后,应应当继续履行行。4.2 如分包工程程的图纸不能能完全满足施施工需要,并并且总承包人人委托分包人人进行深化施施工图设计的的,分包人应应在其设计资资质等级和
18、业业务允许的范范围内,在原原分包工程图图纸的基础上上,根据国家家有关工程建建设标准进行行深化设计,分分包人的深化化设计须经过过总承包人和和建设单位确确认后方可进进行施工。如如分包人不具具备相应的设设计资质,应应由总承包人人委托具有相相应资质的单单位进行深化化设计。分包包人应对自行行设计的图纸纸负有全部的的法律责任。关关于总承包人人委托分包人人进行深化施施工图设计的的范围及发生生的费用,双双方应在专用用条款中约定定。4.3 总承包人提提供的图纸不不能满足分包包工程施工需需要时,双方方在专用条款款内约定 复制、重新新绘制、翻译译、购买标准准图纸等的责责任和费用承承担。二、双方一般权权利和义务5、总
19、包合同5.1 分包人对总总包合同的了了解总承包人应提供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工程的价格内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查阅。当分包包人要求时,总总承包人应向向分包人提供供一份总包合合同(有关承包工工程的价格内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复印件。分包包人应全面了了解总包合同同的各项规定定(有关承包工工程的价格内内容除外)。5.2 分包人对有有关分包工程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分分包人应履行行并承担总包包合同中与分分包工程有关关的总承包人人的所有义务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免因分包人自自身行为或疏疏漏造成总承承包人违反总总包合同中约约定的总承包包人义务的情情况发生。5.3 分包人与发发包人的关系系 分包人人须
20、服从总承承包人转发的的发包人或工工程师与分包包工程有关的的指令。未经经总承包人允允许,分包人人不得以任何何理由与发包包人或工程师师发生直接工工作联系,分分包人不得直直接致函发包包人或工程师师,也不得直直接接受发包包人或工程师师的指令。如如分包人与发发包人或工程程师发生直接接工作联系,将将被视为违约约,并承担违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定6.1 总承包人指指令 就分包工程程范围内的有有关工作,总总承包人随时时可以向分包包人发出指令令,分包人应应执行总承包包人根据分包包合同所发出出的所有指令令。分包人拒拒不执行指令令,总承包人人可委托其他他施工单位完完成该指令事事项,发生的的费用从应付付给分包人的的
21、相应款项中中扣除。6.2 发包人或工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包工程范围内内的有关工作作,分包人应应执行经总承承包人确认和和转发的发包包人或工程师师发出的所有有指令和决定定。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的姓名、职称称在本合同专专用条款内写写明。7.2 项目经理可可授权具体的的管理人员行行使自己的部部分权利,并并在认为有必必要时可撤回回授权,授权权和撤回均应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分包包人,委派书书及撤回通知知作为分包合合同的附件。7.3 总承包人所所发出的指令令、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以书面形式交交给分包人,分分包项目经理理在回执上签签署自己的姓姓名及收到时时间后生效。确确有必
22、要时,项项目经理可发发出口头指令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予书面确认。项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予书面确认的的,分包人应应于总承包人人发出口头指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书面确认要求求,项目经理理在分包人提提出确认要求求后7天内不予答答复,应视为为分包人要求求已被确认。分分包人认为总总承包人指令令不合理,应应在收到指令令后24小时内提出出书面申告,总总承包人在收收到分包人申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出修改指令或或继续执行原原指令的决定定,并以书面面形式通知分分包人。紧急急情况下,项项目经理可发发出要求分包包人立即执行行的指令,分分包人如有异异议也应执行行。如总承包包人发出错误误的指令,并并给分包人造造成经济损失
23、失的,则总承承包人应给予予分包人相应应的补偿,但但因分包人违违反分包合同同引起的损失失除外。7.4 项目经理应应按分包合同同的约定,及及时向分包人人提供所需的的指令、批准准、图纸并履履行其它约定定的义务,否否则分包人应应在约定时间间后24小时内将具具体要求、需需要的理由及及延误的后果果通知总承包包人,项目经经理在收到通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予答复,应承承担因延误造造成的损失。7.5 总承包人如如需更换项目目经理,应至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分包包人,后任继继续行使前任任的职权,履履行前任的义义务。8、分包项目经经理8.1 分包项目经经理的姓名、职职称在本合同同专用条款内内写明。8.2 分包人
24、依据据合同发出的的请求和通知知, 以书面形式式由分包项目目经理签字后后送交项目经经理,项目经经理在回执上上签署姓名和和收到的时间间后生效。8.3 分包项目经经理按项目经经理批准的施施工组织设计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包合同 发出的指令令组织施工。在在情况紧急且且无法与项目目经理取得联联系时,分包包项目经理应应采取保证人人员生命和工工程、财产安安全的紧急措措施,并在采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项目经理送交交报告。责任任在总承包人人或第三人,由由总承包人承承担由此发生生的追加合同同价款,相应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包人,由分包包人承担费用用,不顺延工工期。8.4 分包人如需需更换分包项项目经理,应应
25、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总承承包人,并征征得总承包人人同意,后任任继续行使前前任的职权,履履行前任的义义务。8.5 总承包人可可与分包人协协商,建议更更换其认为不不称职的分包包项目经理。9、总承包人的的工作9.1 总承包人应应按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内容和时时间,一次或或分阶段完成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提供根据总包包合同由发包包人办理的与与分包工程相相关的各种证证件、批件、各各种相关资料料, 向分包人提提供具备施工工条件的施工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组组织分包人参参加发包人组组织的图纸会会审,向分包包人进行设计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同专用条款中中约
26、定的设备备和设施,并并承担因此发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包人提供确保保分包工程的的施工所要求求的施工场地地和通道等,满满足施工运输输的需要,保保证施工期间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施工场地的管管理工作,协协调分包人与与同一施工场场地的其它分分包人之间的的交叉配合,确确保分包人按按照经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设计进行施工工。 (6)总承包人应应做的其他工工作,双方在在本合同专用用条款内约定定。9.2 总承包人未未履行前款各各项义务,导导致工期延误误或给分包人人造成损失的的,总承包人人赔偿分包人人的相应损失失,顺延延误误的工期。10、分包人的的工作10.1 分包人应按按本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内
27、容和时间间,完成下列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按照分包合同同的约定,对对分包工程进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有约定时)、施工、竣竣工和保修。分分包人在审阅阅分包合同和和(或)总包合同时时,或在分包包合同的施工工中,如发现现分包工程的的设计或工程程建设标准、技技术要求存在在错误、遗漏漏、失误或其其它缺陷,应应立即通知总总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同专用条款约约定的时间,完完成规定的设设计内容,报报总承包人确确认后在分包包工程中使用用。总承包人人承担由此发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内, 向总承包人人提供年、季季、月度工程程进度计划及及相应进度统统计报表。分分包人不能按按总承包人批
28、批准的进度计计划施工时,应应根据总承包包人的要求提提交一份修订订的进度计划划, 以保证分包包工程如期竣竣工。 (4)分包人应在在专用条款约约定的时间内内, 向总承包人人提交一份详详细施工组织织设计,总承承包人应在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内批批准,分包人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有关主管部门门对施工场地地交通、施工工噪音以及环环境保护和安安全文明生产产等的管理规规定,按规定定办理有关手手续,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总承包人,总总承包人承担担由此发生的的费用, 因分包人责责任造成的罚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允许总承包人人、发包人、工工程师及其三三方中任何一一方授权的人人员在工作时时间内,合理理进
29、入分包工工程施工场地地或材料存放放的地点,以以及施工场地地以外与分包包合同有关的的分包人的任任何工作或准准备的地点,分分包人应提供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程未交付总承承包人之前,分分包人应负责责已完分包工工程的成品保保护工作,保保护期间发生生损坏,分包包人自费予以以修复;总承承包人要求分分包人采取特特殊措施保护护的工程部位位和相应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双方在本本合同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做的其他工作作,双方在本本合同专用条条款内约定。10.2 分包人未履履行前款各项项义务,造成成总承包人损损失的,分包包人赔偿总承承包人有关损损失。11、总包合同同解除11.1 如在分包人人没有全面
30、履履行分包合同同义务之前,总总包合同解除除,则总承包包人应及时通通知分包人解解除分包合同同,分包人接接到通知后应应尽快撤离现现场。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止分包合同,分分包人可以得得到: 已完工程价价款、分包人人员工的遣散散费、二次搬搬运费等补偿偿。如本合同同第11.1款约定的总总包合同终止止是因为分包包人的严重违违约,则只能能得到已完工工程价款补偿偿。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包合同的情况况下,分包人人经总承包人人同意为分包包工程已采购购或已运至施施工场地的材材料设备,应应全部移交给给总承包人,由由总承包人按按本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价格支付给给分包人。12、转包与
31、再再分包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情况外,分包包人不得将其其承包的分包包工程转包给给他人,也不不得将其承包包的分包工程程的全部或部部分再分包给给他人。如分分包人将其承承包的分包工工程转包或再再分包,将被被视为根本性性违约,总承承包人有权解解除合同,并并要求因解除除合同导致的的总承包人的的一切直接和和间接损失(包包括因此导致致的总承包人人应向建设单单位承担的全全部损失)。12.2 分包人经总总承包人同意意可以将劳务务作业再分包包给具有相应应劳务分包资资质的劳务分分包企业。12.3 分包人应对对再分包的劳劳务作业的质质量等相关事事宜进行督促促和检查,并并承担相关连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
32、延延期开工13.1 分包人应当当按照本合同同协议书约定定的开工日期期开工。分包包人不能按时时开工,应当当不迟于本合合同协议书约约定的开工日日期前5天, 以书面形式式向总承包人人提出延期开开工的理由。总总承包人应当当在接到延期期开工申请后后的48小时内以书书面形式答复复分包人。总总承包人在接接到延期开工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答复,视为同同意分包人要要求,工期相相应顺延。总总承包人不同同意延期要求求或分包人未未在规定时间间内提出延期期开工要求,工工期不予顺延延。13.2 因总承包人人原因不能按按照本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开工日期开开工,项目经经理应以书面面形式通知分分包人,推迟迟开工日期。总总承包人
33、赔偿偿分包人因延延期开工造成成的损失,并并相应顺延工工期。14、工期延误误14.1 因下列原因因之一造成分分包工程工期期延误,经项项目经理确认认,工期相应应顺延: (1)总承包人根根据总包合同同从工程师处处获得与分包包合同相关的的竣工时间延延长; (2)总承包人未未按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的约约定提供图纸纸、开工条件件、设备设施施、施工场地地; (3)总承包人未未按约定日期期支付工程预预付款、进度度款,致使分分包工程施工工不能正常进进行; (4)项目经理未未按分包合同同约定提供所所需的指令、批批准或所发出出的指令错误误,致使分包包工程施工不不能正常进行行; (5)非分包人原原因的分包工工程范围内的的
34、工程变更及及工程量增加加; (6)不可抗力的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用条款中约定定的或项目经经理同意工期期顺延的其他他情况。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延误的工期以以书面形式向向总承包人提提出报告。总总承包人在收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确认,逾期不不予确认也不不提出修改意意见,视为同同意顺延工期期。15、暂停施工工15.1 发包人或工工程师认为确确有必要暂停停施工时,应应以书面形式式通过总承包包人向分包人人发出暂停施施工指令,并并在提出要求求后48小时内提出出书面处理意意见。分包人人停工和复工工程序以及暂暂停施工所发发生的费用,按按总包合同相相应条款履行行。l
35、6、工程竣工工16.1 分包人应按按照本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竣工日期或或总承包人同同意顺延的工工期竣工。16.2 因分包人原原因不能按照照本合同协议议书约定的竣竣工日期或总总承包人同意意顺延的工期期竣工的,分分包人承担违违约责任。16.3 提前竣工程程序按总包合合同相应条款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全17、质量检查查与验收17.1 分包工程质质量应达到本本合同协议书书和本合同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工程质量量标准,质量量评定标准按按照总包合同同相应条款履履行。因分包包人原因工程程质量达不到到约定的质量量标准,分包包人应承担违违约责任,违违约金计算方方法或额度在在本合同专用用条款内约定定。17.2 双方对
36、工程程质量的争议议,按照总包包合同相应的的条款履行。17.3 分包工程的的检查、验收收及工程试车车等,按照总总包合同相应应的条款履行行。分包人应应就分包工程程向总承包人人承担总包合合同约定的总总承包人应承承担的义务,但但并不免除总总承包人根据据总包合同应应承担的总包包质量管理的的责任。17.4 分包人应允允许并配合总总承包人或工工程师进入分分包人施工场场地检查工程程质量。18、安全施工工18.1 分包人应遵遵守工程建设设安全生产有有关管理规定定,严格按照照安全标准组组织施工,承承担由于自身身安全措施不不力造成事故故的责任和因因此发生的费费用。18.2 在施工场地地涉及危险地地区或需要安安全防护
37、措施施施工时,分分包人应提出出安全防护措措施,经总承承包人批准后后实施,发生生的相应费用用由总承包人人承担。18.3 发生安全事事故,按照总总包合同相应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与支付l9、合同价款款及调整19.1 招标工程的的合同价款由由总承包人与与分包人依据据中标通知书书中的中标价价格在本合同同协议书内约约定;非招标标工程的合同同价款由总承承包人与分包包人依据工程程报价书在本本合同协议书书内约定。19.2 分包工程合合同价款在本本合同协议书书内约定后,任任何一方不得得擅自改变。下下列三种确定定合同价款的的方式,双方方可在本合同同专用条款内内约采用其中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合同约定的方方式一致)
38、: (1)固定价格。双双方在本合同同专用条款内内约定合同价价款包含的风风险范围和风风险费用的计计算方法,在在约定的风险险范围内合同同价款不再调调整。风险范范围以外的合合同价款调整整方法,应当当在专用条款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合同价款可根根据双方的约约定而调整,双双方在本合同同专用条款内内约定合同价价款调整方法法。 (3)成本加酬金金。合同价款款包括成本和和酬金两部分分,双方在本本合同专用条条款内约定成成本构成和酬酬金的计算方方法。19.3 可调价格计计价方式中合合同价款的调调整因素包括括: (1)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有关政策变变化影响合同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管理部门公布布的价
39、格调整整; (3)一周内非分分包人原因停停水、停电、停停气造成停工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的其他因素。19.4 分包人应当当在19.3款情况发生生后10天内,将调调整原因、金金额以书面形形式通知总承承包人,总承承包人确认调调整金额后作作为追加合同同价款,在分分包工程竣工工结算中一并并支付。总承承包人收到通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确认也不提出出修改意见,视视为已经同意意该项调整。20、工程量的的确认20.1 分包人应按按本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总承承包人提交已已完工程量报报告,总承包包人接到报告告后7天内自行按按设计图纸计计量或报经工工程师计量。总总承包人在自自行计量或由由工程师计
40、量量前24小时应通知知分包人,分分包人为计量量提供便利条条件并派人参参加。分包人人收到通知后后不参加计量量,计量结果果有效,作为为工程价款支支付的依据;总承包人不不按约定时间间通知分包人人,致使分包包人未能参加加计量,计量量结果无效。20.2 总承包人在在收到分包人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行计量或因工工程师的原因因未计量的,从从第8天起,分包包人报告中开开列的工程量量即视为被确确认,作为工工程价款支付付的依据。20.3 分包人未按按本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总承承包人提交已已完工程量报报告,或其所所提交的报告告不符合总承承包人要求且且未做整改的的,总承包人人不予计量。20.4 对分包人自自行超
41、出设计计图纸范围和和因分包人原原因造成返工工的工程量,总总承包人不予予计量。2l、合同价款款的支付21.1 实行工程预预付款的,双双方应在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内约定总承承包人向分包包人预付工程程款的时间和和数额,开工工后按约定的的时间和比例例逐次扣回。21.2 在确认计量量结果后10天内,总承承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和方方式,向分包包人支付工程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时间总承包人人应扣回的预预付款,与工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 分包合同约约定的工程变变更调整的合合同价款、合合同价款的调调整、索赔的的价款或费用用以及其他约约定的追加合合同价款,应应与工程进度度款同期调整整支付。2
42、1.4 总承包人超超过约定的支支付时间不支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进度款),分包人可可向总承包人人发出要求付付款的通知。21.5 总承包人不不按分包合同同约定支付工工程款(预付款、进进度款),导致施工工无法进行,分分包人可停止止施工,由总总承包人承担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更22.1 分包人应根根据以下指令令,以更改、增增补或省略的的方式对分包包工程进行变变更: (1)工程师根据据总包合同作作出的变更指指令。该变更更指令由工程程师作出并经经总承包人确确认后通知分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总总承包人作出出的变更指令令。22.2 分包人不执执行从发包人人或工程师处处直接收到的
43、的未经总承包包人确认的有有关分包工程程变更的指令令。如分包人人直接收到此此类变更指令令,应立即通通知项目经理理并向项目经经理提供一份份该直接指令令的复印件。项项目经理应在在24小时内提出出关于对该指指令的处理意意见。22.3 分包工程变变更价款的确确定应按照总总包合同的相相应条款履行行。分包人应应在工程变更更确定后ll天内向总承承包人提出变变更分包工程程价款的报告告,经总承包包人确认后调调整合同价款款。22.4 分包人在双双方确定变更更后11天内不向总总承包人提出出变更分包工工程价款的报报告,视为该该项变更不涉涉及合同价款款的变更。22.5 总承包人在在收到变更分分包工程价款款报告之日起起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