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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受人: 合同编号:NO. 出卖人:肥城市市富利源建材材有限公司 签定地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品混凝土质量量和买受人施施工工期,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合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建筑筑法、建建设工程质量量管理条例及及GB/T114902-2003预预拌混凝土标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概况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混凝土约需总总量 m3,最终结算算量以买受人人授权代表签签发的的发货货单结算联方方量为准。第三条
2、:数量、单价、金金额及计量方方式1.本工程商品品混凝土计量量方法:买受受人在出卖人人随车发货单单上签字,发发货单上标明明的混凝土方方量作为结算算价款依据。买买受人可随时时派人到出卖卖人厂内抽检检数量,标准准误差范围在在2%以内。2.合同价格及及要求见下表表:强度等级单价(元/m33)数量(m3)金额(元)备 注C15C20C25C30C35C40外加剂名称单价(m3)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P6P8说明:单价中只只含减水剂费费用,如设计计要求有其他他外加剂,费费用另计。第四条:结算方方式1.出卖人以供供给买受人每每 m3的商品混凝凝土为一个结结算价款的时时间,或以单单批次供应完完为一个结算算时间。当
3、一一个批次的供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的25日为一一个价款的结结算时间。2.双方以签字字后的发货单单作为结算依依据。3.买受人在收收到结算单二二个工作日内内做出书面确确认,逾期视视为认可出卖卖人结算单上上的价款和数数量,买受人人在十日内付付款与出卖人人。第五条:付款方方式1.买受人在每每批商品混凝凝土供应前向向出卖人预付付价款的 %作为为定金。2.按双方约定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约定不能及时时付款,逾期期一天,买受受人支付给出出卖人3的滞纳金。4.因原材料价价格上涨或下下浮,商品混混凝土价格随随之浮动,根根据出卖人的的价格调整通通知单并经双双方签字确认认认可后作为为价格调整依
4、依据和结算依依据。5.不论采用以以上任何一种种付款方法,买买受人应将混混凝土货款汇汇(转)入出出卖人指定账账户,否则出出现问题由买买受人承担。第六条:质量与与检验1.预拌商品混混凝土质量的的检验分为出出厂检验和交交货检验,检检验的项目按按国标及相关关规范要求执执行。2.由出卖人负负责按国家预预拌混凝土标标准的规定对对所供混凝土土进行出厂检检验。3.出卖人供应应的预拌混凝凝土质量及各各相关指标应应符合国家规规范要求及本本合同相关规规定。4.交货检验,在在监理见证下下,双方共同同到场,由买买受人指定持持有上岗证的的技术人员负负责现场坍落落度测试、试试块留置等相相关工作,并并认真填写交交接货检验记记
5、录,并有三三方签字。由由买受人负责责送有资质的的工程检测机机构进行检测测并承担相关关费用,检测测结果作为混混凝土强度等等级评定的依依据。5.买受人对浇浇筑部位的混混凝土发现有有质量异常时时,应自发现现十二小时内内书面通知乙乙方进行核实实。若双方存存有争议,应应由买受人组组织工程监理理、政府质量量监管部门共共同确认质量量异常原因。第七条:买受人人责任1.在工程施工工前办理施工工许可证和使使用商品混凝凝土登记表,严严格按照GBB/T149902-20003预拌拌混凝土及及GB502204-20002混凝凝土结构施工工质量验收规规范等有关关规定进行浇浇筑施工和养养护。2.混凝土运到到现场后,买买受人
6、应按照照GB/T550081-2002普普通混凝土力力学性能试验验方法标准要要求将原始混混凝土见证取取样制作试块块并按标准进进行养护,按按照GBJ1107-877混凝土强强度检验评定定标准规定定送相关机构构进行检验。买买受人未经出出卖人技术负负责人书面同同意,擅自在在混凝土内掺掺入外加剂、掺掺合料或水,由由此引发的质质量问题由买买受人承担全全部责任。3.出卖人将商商品混凝土供供至买受人现现场后20分分钟内,买受受人查验出卖卖人的有关资资料后应按GGB/T500082-22002普普通混凝土拌拌合物性能实实验方法标准准对混凝土土的坍落度等等进行检验,检检测合格后及及时组织浇筑筑。若因买受受人原因
7、使混混凝土到达现现场后60分分钟内未能浇浇筑完毕,每每超过半小时时加收车辆等等待费50元元;若继续延延时超过壹个个小时,买受受人除支付车车辆等待费外外,因浇筑不不及时或养护护不当等导致致混凝土的质质量发生变化化,买受人负负全部责任。4.买受人所需需混凝土的方方量、强度等等级、浇筑部部位等相关事事宜应在混凝凝土浇筑前448小时电话话通知或把混混凝土计划单单交至出卖人人代表,浇筑筑时间准确至至小时。如临临时停工或变变更计划单内内容,买受人人应在计划供供应的3小时时前通知出卖卖人,否则由由此造成的损损失由买受人人负责。单批批混凝土在供供应结束时,如如出现实际使使用量小于电电话通知或计计划单单上的的方
8、量时,均均按通知方量量作为结算方方量。5.买受人未按按合同约定支支付混凝土款款项时,每日日按应支付款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金,同时出卖卖人有权拒绝绝履行相应义义务,由此造造成的工期延延误等损失由由买受人负责责。6.买受人应为为出卖人混凝凝土运输、输输送等设备提提供必要条件件和国家规范范要求的施工工安全保证措措施,做到施施工现场道路路平整、畅通通,机械设备备操作现场无无安全隐患,有有电力、照明明、水源等设设施,并保证证不受第三方方因素的干扰扰,否则由此此造成车辆堵堵塞、损坏、人人身伤害等问问题,产生的的费用由买受受人负责。7.如需占用人人行横道、便便道及夜间施施工时,买受受人负责办理理相关手续,否否
9、则买受人有有权拒绝施工工,由此产生生车辆损失及及混凝土质量量责任均由买买受人负责并并赔偿买受人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人应派专人对对混凝土施工工车辆进出调调度指挥。9.买受人应保保证施工时间间准确,工地地卸料及时(在在混凝土搅拌拌车到达工地地1.5小时内内卸完),若若因超时混凝凝土发生质量量问题,买受受人自负。第八条:出卖人人责任1.出卖人应严严格按照GBB/T149902-20003预拌拌混凝土标标准及配合比比要求组织生生产,逐车计计量和检验,以以保证混凝土土的数量和质质量。2.出卖人接到到买受人混凝凝土供应电话话通知或混凝凝土计划单后后,应立即做做好生产准备备,安排调度度或车队长到到工地查
10、看现现场情况,与与买受人工地地代表核准供供应时间及相相关配合事宜宜。3.如因出卖人人设备、水、电电等原因,不不能按买受人人计划要求时时间供应混凝凝土,出卖人人应在供应时时间3小时前前通知买受人人,如未通知知并且不能按按时供应,由由此造成的随随时由出卖人人承担。4.混凝土供应应前,出卖人人派调度或车车队长到现场场与买受人工工地代表接洽洽,根据工地地实际情况商商定供应中应应注意的配合合问题。5.根据买受人人施工计划的的要求,按时时昼夜供应,保保证施工进度度和工程的连连续浇筑需要要,因供应不不及时导致连连续浇筑中断断,造成混凝凝土质量事故故,损失由出出卖人承担。如如需夜间施工工,买受人负负责办理相关
11、关许可手续,否否则由此造成成供应不及时时出卖人不承承担责任。6.出卖人负责责向买受人提提供有关预拌拌混凝土的资资质、合格证证、开盘鉴定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责任1.非因不可抗抗拒力单方停停止履行本合合同及工程中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所提供的技术术要求及混凝凝土质量指标标等造成供应应质量问题,调调查责任,由由责任方承担担。2.因买受人施施工条件不具具备,进出施施工现场道路路不通畅,工工地卸料不及及时或因突发发性事件而造造成所供混凝凝土无法使用用、车辆损坏坏等损失,由由买受人按照照损失额的二二倍予以赔偿偿。3.未按合同规规定付款,出出卖人向买受受人提出停止止供应书面通通知,买受人人接通知后两两
12、天内仍未付付款,出卖人人有权解除合合同,停止供供应,买受人人应承担出卖卖人的全部损损失。第十条:合同争争议解决的方方式1.本合同在履履行过程中,如如发生争议,由由双方本着互互谅互让的精精神协商解决决。协商解决决争议时,商商品混凝土生生产、使用过过程的质量判判定,应符合合国家标准和和行业行政主主管部门的有有关规定,商商品混凝土质质量检测由有有关法定检测测单位实施。2.本合同在履履行中所发生生的或与本合合同有关的任任何争议,如如协商不成,按按以下方式解解决:(1) 由出卖人所在工工商行政管理理部门调解。(2) 依法向出卖人所所在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他约定事宜1.买受人授权权 同志志作为代表,在在出卖人混凝凝土发货单上上签字。出卖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为代表全权处处理有关事宜宜。2.单批泵送方方量小于1000 m3,泵送费用用按台班费22200元/次计取。在在单批供应混混凝土过程中中,搅拌运输输车超过两次次的小方量(小小于6 m3)运送,按按车满载辆每每方40元收收取车载费(即即小于6 mm3按240.00元加收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同一式四份,双双方各持两份份,经双方签签字盖章后生生效。出 卖 人人买 受 人人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