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范本(空白)312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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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19990201建 设 工 程程 施 工 合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 制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管理局第一部分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全称): 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本建设设工程施工事事项协商一致致,订立本合合同。一、工程概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应附承包人承承揽工程项目目一览表(附附件1)工程立项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准工程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价款金额(大写写): (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包括括:、本合同同协议书、中标通通知书、投标书及其其附件、本合同专用用条款、本合同通用用条款、标准、规范范及有关技术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单、工程报价单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工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议书中有关词词语含义本合合同第二部分分通用条款款中分别赋赋予它们的定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发包人承诺按按照合同约定定进行施工、竣竣工并在质量量保修期内承承担工程质量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人向承包人承承诺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期限限和方式支付付合同价款及及其他应当支支

3、付的款项。十、合同生生效合同订立时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定 后生生效发包人:(公章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所:法定代表人人:法定代表人人:委托代表人人:委托代表人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行: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及合同文件、词语定定义下列词语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应应具有本条所所赋予的定义义:1.1通用用条款: 是是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及建设工程程施工的需要要订立,通用用于建设工程程施工的条款款。1.2专用条款款: 是发包包人与承包人人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结合具体体工程实际

4、,经经协商达成一一致意见的条条款,是对通通用条款的具具体化、补充充或修改。1.3发发包人: 指指在协议书中中约定,具有有工程发包主主体资格和支支付工程价款款能力的当事事人以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4承包包人: 指在在协议书中约约定,被发包包人接受的具具有工程施工工承包主体资资格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该该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承承人。11.5项目经经理:指承包包人在专用条条款中指定的的负责施工管管理和合同履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

5、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

6、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竣工日期: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约定,承包包人完成承包包范围内工程程的绝对或相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7、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文件及解释顺顺

8、序2.1合同同文件应能相相互解释,互互为说明。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组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及优先先解释顺序如如下:(11)本合同协协议书(22)中标通知知书(33)投标书及及其附件(4)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5)本本合同通用条条款(66)标准、规规范及有关技技术文件(7)图纸纸(8)工工程量清单(9)工工程报价单或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中,发包人承承包人有关工工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合同文件内容容含糊不清或或不相一致时时, 在不影影响工程正常常进行的情况况下,由发包包人承包人协协商解决。双双方也可以提提请负责监理理的工程师作作出解释。双双方协商不成成

9、或不同意负负责监理的工工程师作出解解释。双方协协商不成或不不同意负责监监理的工程师师的解释时,按按本通用条款款第37条关关于争议的约约定处理。3、语言文文字和适用法法律、标准及及规范33.1语言文文字本合合同文件使用用汉语语言文文字书写、解解释和说明。如如专用条款约约定使用两种种以上(含两两种)语言文文字时,汉语语应为解释和和说明本合同同的标准语言言文字。在少数民族族地区,双方方可以约定使使用少数民族族语言文字书书写和解释、说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

10、、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发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日期和套套数, 向承承包人提供图图纸。承包人人需要增加图图纸套数的,发发包人应代

11、为为复制,复制制费用由承包包人承担。发发包人对工程程有保密要求求的,应在专专用条款中提提出保密要求求,保密措施施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承承包人在约定定保密期限内内履行保密义义务。44.2承包人人未经发包人人同意, 不不得将本工程程图纸转给第第三人。工程程质量保修期期满后,除承承包人存档需需要的图纸外外,应将全部部图纸退还给给发包人。4.3承承包人应在施施工现场保留留一套完整图图纸, 供工工程师及有关关人员进行工工程检查时使使用。二、双方一一般权利和义义务5、工程程师5.1实行工程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在实施监理前前将委托的监监理单位名称称、监理内容容及监理权限限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5.2监

12、理单位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在在本合同中称称工程师,其其姓名、职务务、职权由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写明。工工程师按合同同约定行使职职权,发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要求工程程师在行使某某些职权前需需要征得发包包人批准的,工工程师应征得得发包人批准准。5.3发包人派派驻施工场地地履行合同的的代表在本合合同中也称工工程师,其姓姓名、职务、职职权由发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写明,但但职权不得与与监理单位委委派的总监理理工程师职权权相互交叉。双双方职权发生生交叉或不明明确时,由发发包人予以明明确,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承包人。5.4合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双方权利或或义务的事件件时,负责监

13、监理的工程师师应依据合同同在其职权范范围内客观公公正地进行处处理。一方对对工程师的处处理有异议时时,按本通用用条款第377条关于争议议的约定处理理。5.5除合同内内有明确约定定或经发包人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的工程师无权权解除本合同同约定的承包包人的任何权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

14、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

15、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16、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

17、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

18、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

19、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

20、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

21、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组织设计和工工期10、进进度计划10.1承承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日期,将将施工组织设设计和工程进进度计划提交交修改意见,逾逾期不确认也也不提出书面面意见的,视视为同意。10.22群体工程中中单位工程分分期进行施工工的,承包人人应按照发包包人提供图纸纸及有关资料料的时间,按按单位工程编编制进度计划划,其具体内内容双方在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110.3承包包人必须按工工程师确认的的进度计划

22、组组织施工,接接受工程师对对进度的检查查、监督。工工程实际进度度与经确认的的进度计划不不符时,承包包人应按工程程师的要求提提出改进措施施,经工程师师确认后执行行。因承包人人的原因导致致实际进度与与进度计划不不符,承包人人无权就改进进措施提出追追加合同价款款。11、开开工及延期开开工111.1承包人人应当按照协协议书约定的的开工日期开开工。承包人人不能按时开开工,应当不不迟于协议书书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前7天天,以书面形形式向工程师师提出延期开开工的理由和和要求。工程程师应当在接接到延期开工工申请后488小时内以书书面形式答复复承包人。工工程师在接到到延期开工申申请后48小小时内不答复复,视为同意意

23、承包人要求求,工期相应应顺延。工程程师不同意延延期要求或承承包人未在规规定时间内提提出延期开工工要求,工期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24、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5、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

26、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验15、工工程质量15.1工工程质量应当当达到协议书书约定的质量量标准,质量量标准的评定定以国家或行行业的质量检检验评定标准准为依据。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达达不到约定的的质量标准,承承包人承担违违约责任。15.22双方对工程程质量有争议议,由双方同同意的工程质质量检测机构构鉴定,所需需费用及因此此造成的损失失,由责任方方承担。双方方均有责任,由由双方根据其其责任分别承承担。16、检检查和返工16.11承包人应认认真按照标准准、规范和设设计图纸要求求以及工程师师依据合同发发出的指令施施工,随时接接受工程师的的检查检验,为为检查检验提提供便利条件件。1

27、66.2工程质质量达不到约约定标准的部部分,工程师师的要求拆除除和重新施工工,直到符合合约定标准。因因承包人原因因达不到约定定标准,由承承包人承担拆拆除和重新施施工的费用,工工期不予顺延延。166.3工程师师的检查检验验不应影响施施工正常进行行。如影响施施工正常进行行,检查检验验不合格时,影影响正常施工工的费用由承承包人承担。除除此之外影响响正常施工的的追加合同价价款由发包人人承担,相应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蔽工程和中间间验收117.1工程程具备隐蔽条条件或达到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中间验收收部位,承包包人进行自检检,并在

28、隐蔽蔽或中间验收收前48小时时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工程师师验收。通知知包括隐蔽和和中间验收的的内容、验收收时间和地点点。承包人准准备验收记录录,验收合格格,工程师在在验收记录上上签字后,承承包人可进行行隐蔽和继续续施工。验收收不合格,承承包人在工程程师限定的时时间内修改后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

29、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程试车119.1双方方约定需要试试车的,试车车内容应与承承包人承包的的安装范围相相一致。19.2设设备安装工程程具备单机无无负荷试车条条件,承包人人组织试车,并并在试车前448小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师。通通知包括试车车内容、时间间、地点。承承包人准备试试车记录,发发包人根据承承包人要求为为

30、试车提供必必要条件。试试车合格,工工程师在试车车记录上签字字。199.3工程师师不能按时参参加试车,须须在开始试车车前24小时时以书面形式式向承包人提提出延期要求求,不参加试试车,应承认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

31、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

32、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施工20、安全全施工与检查查20.1承包人应应遵守工程建建设安全生产产有关管理规规定,严格按按安全标准组组织施工,并并随时接受行行业安全检查查人员依法实实施的监督检检查,采取必必要的安全防防护措施,消消除事故隐患患。由于承包包人安全措施施不力造成事事故的责任和和因此发生的的费用,由承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

33、、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价款与支付2

34、3、合合同价款及调调整233.1招标工工程的合同价价款由发包人人承包人依据据中标通知书书中的中标价价格在协议书书内约定。非非招标工程的的合同价款由由发包人承包包人依据工程程预算书在协协议书内约定定。233.2合同价价款在协议书书内约定后,任任何一方不得得擅自改变。下下列三种确定定合同价款的的方式,双方方可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采采用其中一种种:(11)固定价格格合同。双方方在专用条款款内约定合同同价款包含的的风险范围和和风险费用的的计算方法,在在约定的风险险范围内合同同价款不再调调整。风险范范围以外的合合同价款调整整方法。应当当在专用条款款内约定。(2)可可调价格合同同。合同价款款可根据双方方的约

35、定而调调整,双方在在专用条款内内约定合同价价款调整方法法。(33)成本加酬酬金合同。合合同价款包括括成本和酬金金两部分,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成成本构成和酬酬金的计算方方法。223.3可调调价格合同中中合同价款的的调整因素包包括:(11) 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家有关政策策变化影响合合同价款;(2)工工程造价管理理部门公布的的价格调整;(3)一一周内非承包包人原因停水水、停电、停停气造成停工工累计超过88小时;(4)双方方约定的其他他因素。23.4承承包人应当在在23.3款款情况发生后后14天内,将将调整原因、金金额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工程程师,工程师师确认调整金金额后作为追追加合同价款款,与工

36、程款款同期支付。工工程师收到承承包人通知后后14天内不不予确认也不不提出修改意意见,视为已已经同意该项项调整。24、工程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预付款的,双双方应当在专专用条款内约约定发包人向向承包人预付付工程款的时时间和数额,开开工后按约定定的时间和比比例逐次扣回回。 预付时时间应不迟于于约定的开工工日期前7天天。发包人不不按约定预付付, 承包人人在约定预付付时间7天后后向发包人发发出要求预付付的通知,发发包人收到通通知后仍不能能按要求预付付, 承包人人可在发出通通知后7天停停止施工,发发包人应从约约定应付之日日起向承包人人支付应付款款的贷款利息息,并承担违违约责任。25、工程程量的确认25.11

37、承包人应按按专用条款约约定的时间,向向工程师提交交已完工程量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到报告后7天天内按设计图图纸核实已完完工程量(以以下称计量),并并在计量前224小时通知知承包人,承承包人为计量量提供便利条条件并派人参参加。承包人人收到通知后后不参加计量量,计量结果果有效,作为为工程价款支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程款(进度款款)支

38、付26.1在在确认计量结结果后14天天内,发包人人应向承包人人支付工程款款(进度款)。按按约定时间发发包人应扣回回的预付款,与与工程款(进进度款)同期期结算。26.2本本通用条款第第23条确定定调整的合同同价款,第331条工程变变更调整的合合同价款及其其他条款中约约定的追加合合同价款,应应与工程款(进进度款)同期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

39、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设备供应27、发包包人供应材料料设备227.1实行行发包人供应应材料设备的的,双方应当当约定发包人人供应材料设设备的一览表表, 作为本本合同附件(附附件2)。一一览表包括发发包人供应材材料设备的品品种、规格、型型号、数量、单单价、质量等等级、提供时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

40、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

41、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

42、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变更299、工程设计计变更229.1施工工中发包人需需对原工程设设计变更,应应提前14天天以书面形式式向承包人发发出变更通知知。变更超过过原设计标准准或批准的建建设规模时,发发包人应报规规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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