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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监监督检验验检疫总总局产产品质量量监督抽抽查管理理办法(总局令令第1333号)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监督检验验检疫总总局令第133号号 产产品质量量监督抽抽查管理理办法经经20110年111月223日国国家质量量监督检检验检疫疫总局局局务会议议审议通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220111年2月月1日起起施行。 二二一年十二二月二十十九日产品质量监监督抽查查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范产品质质量监督督抽查(以以下简称称监督抽抽查)工工作,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等等法律法法规规定定,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办法法所称监监督抽查查是指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为监监
2、督产品品质量,依依法组织织对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生生产、销销售的产产品进行行有计划划的随机机抽样、检检验,并并对抽查查结果公公布和处处理的活活动。第三条 监督抽抽查分为为由国家家质量监监督检验验检疫总总局(以以下简称称国家质质检总局局)组织织的国家家监督抽抽查和县县级以上上地方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组织织的地方方监督抽抽查。第四条 监督抽抽查应当当遵循科科学、公公正原则则。第五条 国家质质检总局局统一规规划、管管理全国国监督抽抽查工作作;负责责组织实实施国家家监督抽抽查工作作;汇总总、分析析并通报报全国监监督抽查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统统一管理理、组织织实施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的的
3、地方监监督抽查查工作;负责汇汇总、分分析并通通报本行行政区域域监督抽抽查信息息;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国国家和地地方监督督抽查产产品质量量不合格格企业的的处理及及其他相相关工作作;按要要求向国国家质检检总局报报送监督督抽查信信息。第六条 监督抽抽查的产产品主要要是涉及及人体健健康和人人身、财财产安全全的产品品,影响响国计民民生的重重要工业业产品以以及消费费者、有有关组织织反映有有质量问问题的产产品。第七条 监督抽抽查不得得向被抽抽查企业业收取检检验费用用。国家家监督抽抽查和地地方监督督抽查所所需费用用由同级级财政部部门安排排专项经经费解决决。第八条 对依法法进行的的监督抽抽查,企企业应当当予以配配
4、合、协协助,不不得以任任何形式式阻碍、拒拒绝监督督抽查工工作。第九条 凡经上上级部门门监督抽抽查产品品质量合合格的,自自抽样之之日起66个月内内,下级级部门对对该企业业的该种种产品不不得重复复进行监监督抽查查,依据据有关规规定为应应对突发发事件开开展的监监督抽查查除外。第十条 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以下下简称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负负责发布布监督抽抽查信息息。未经经批准,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发布布监督抽抽查信息息。监督抽查信信息发布布办法由由省级以以上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负责组组织制定定。第二章 监督抽抽查的组组织第十一条 国家家质检总总局负责责制定年年度国
5、家家监督抽抽查计划划,并通通报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负负责制定定本行政政区域年年度监督督抽查计计划,报报国家质质检总局局备案。第十二条 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依据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定,指定定有关部部门或者者委托具具有法定定资质的的产品质质量检验验机构(以以下简称称检验机机构)承承担监督督抽查相相关工作作。委托检验机机构承担担监督抽抽查相关关工作的的,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与被委委托的检检验机构构签订行行政委托托协议书书,明确确双方的的权利、义义务、违违约责任任等内容容。被委托的检检验机构构应当保保证所承承担监督督抽查相相关工作作的科学学、公正正、准
6、确确,如实实上报检检验结果果和检验验结论,并并对检验验工作负负责,不不得分包包检验任任务,未未经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批准准,不得得租赁或或者借用用他人检检测设备备。组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抽样人人员和检检验机构构的监督督管理,制制定相应应的考核核办法,对对监督抽抽查实施施过程及及相关机机构和人人员开展展监督检检查。对对存在违违反本办办法相关关规定的的检验机机构,必必要时可可暂停其其3年承承担监督督抽查任任务资格格,并按按照第四四章的有有关规定定处罚。第十三条 国家家质检总总局依据据法律法法规、有有关标准准、国家家相关规规定等制制定并公公告发布布产品质质量监督督抽查实实施规范范(
7、以下下简称实实施规范范),作作为实施施监督抽抽查的工工作规范范。组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可可以根据据监管工工作需要要,依据据实施规规范确定定具体抽抽样检验验项目和和判定要要求。对尚未制定定实施规规范的产产品,需需要组织织实施监监督抽查查时,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应应当制定定实施细细则。第十四条 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根据监监督抽查查计划,制制定监督督抽查方方案,将将监督抽抽查任务务下达所所指定的的部门或或者委托托的检验验机构。监监督抽查查方案应应当包括括以下内内容:(一)适用用的实施施规范或或者制定定的实施施细则;(二)抽查查产品范范围和检检验项目目;(三)拟抽抽查企业业名单或或者范
8、围围。第三章 监督抽抽查的实实施第一节 抽抽 样样第十五条 抽样样人员应应当是承承担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或或者检验验机构的的工作人人员。抽抽样人员员应当熟熟悉相关关法律、法法规、标标准和有有关规定定,并经经培训考考核合格格后方可可从事抽抽样工作作。第十六条 抽样样人员不不得少于于2名。抽抽样前,应应当向被被抽查企企业出示示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开具的的监督抽抽查通知知书或者者相关文文件复印印件和有有效身份份证件,向向被抽查查企业告告知监督督抽查性性质、抽抽查产品品范围、实实施规范范或者实实施细则则等相关关信息后后,再进进行抽样样。抽样人员应应当核实实被抽查查企业的的营业执执照信息息,确定定企业
9、持持照经营营。对依依法实施施行政许许可、市市场准入入和相关关资质管管理的产产品,还还应当核核实被抽抽查企业业的相关关法定资资质,确确认抽查查产品在在企业法法定资质质允许范范围内后后,再进进行抽样样。抽样人员现现场发现现被抽查查企业存存在无证证无照生生产等不不需检验验即可判判定明显显违法的的行为,应应当终止止抽查,并并及时将将有关情情况报送送当地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和相相关部门门进行处处理。抽样人员抽抽样时,应应当公平平、公正正,不徇徇私情。第十七条 监督督抽查的的样品应应当由抽抽样人员员在市场场上或者者企业成成品仓库库内待销销的产品品中随机机抽取,不不得由企企业抽样样。抽取取的样品品应当是是
10、有产品品质量检检验合格格证明或或者以其其他形式式表明合合格的产产品。监督抽查的的样品由由被抽查查企业无无偿提供供,抽取取样品应应当按有有关规定定的数量量抽取,没没有具体体数量规规定的,抽抽取样品品不得超超过检验验的合理理需要。第十八条 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抽样样人员不不得抽样样:(一)被抽抽查企业业无监督督抽查通通知书或或者相关关文件复复印件所所列产品品的;(二)有充充分证据据证明拟拟抽查的的产品是是不用于于销售的的;(三)产品品不涉及及强制性性标准要要求,仅仅按双方方约定的的技术要要求加工工生产,且且未执行行任何标标准的; (四四)有充充分证据据证明拟拟抽查的的产品为为企业用用于出口口,
11、并且且出口合合同对产产品质量量另有规规定的;(五)产品品或者标标签、包包装、说说明书标标有“试试制”、“处处理”或或者“样样品”等等字样的的;(六)产品品抽样基基数不符符合抽查查方案要要求的。 第第十九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被被抽查企企业可以以拒绝接接受抽查查:(一)抽样样人员少少于2人人的;(二)抽样样人员无无法出具具监督抽抽查通知知书、相相关文件件复印件件或者有有效身份份证件的的;(三)抽样样人员姓姓名与监监督抽查查通知书书不符的的;(四)被抽抽查企业业和产品品名称与与监督抽抽查通知知书不一一致的;(五)要求求企业支支付检验验费或者者其他任任何费用用的。 第第二十条条 抽抽样人员员
12、封样时时,应当当采取防防拆封措措施,以以保证样样品的真真实性。第二十一条条 抽抽样人员员应当使使用规定定的抽样样文书,详详细记录录抽样信信息。抽抽样文书书必须由由抽样人人员和被被抽查企企业有关关人员签签字,并并加盖被被抽查企企业公章章。对特特殊情况况,双方方签字确确认即可可。抽样文书应应当字迹迹工整、清清楚,容容易辨认认,不得得随意涂涂改,需需要更改改的应当当由双方方签字确确认。抽样文书分分别留存存企业和和检验机机构,并并报送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国国家监督督抽查抽抽样文书书同时由由承担抽抽样工作作的检验验机构报报送企业业所在地地的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 第二二十二条条 因因企业转转
13、产、停停产、破破产等原原因导致致无样品品可以抽抽取的,抽抽样人员员应当收收集有关关证明材材料,如如实记录录相关情情况,并并经当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确确认后,及及时上报报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第二十三条条 抽抽取的样样品需送送至承担担检验工工作的检检验机构构的,应应当由抽抽样人员员负责携携带或者者寄送。需需要企业业协助寄寄、送样样品时,所所需费用用纳入监监督抽查查经费。对对于易碎碎品、危危险化学学品、有有特殊贮贮存条件件等要求求的样品品,抽样样人员应应当采取取措施,保保证样品品运输过过程中状状态不发发生变化化。抽取的样品品需要封封存在企企业的,由由被检企企业妥善善保管。企企业不得得擅自更
14、更换、隐隐匿、处处理已抽抽查封存存的样品品。第二十四条条 被被抽查企企业无正正当理由由拒绝监监督抽查查的,抽抽样人员员应当填填写拒绝绝监督抽抽查认定定表,列列明企业业拒绝监监督抽查查的情况况,由当当地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和抽样样人员共共同确认认,并报报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第二十五条条 在在市场抽抽取样品品的,抽抽样单位位应当书书面通知知产品包包装或者者铭牌上上标称的的生产企企业,依依据第十十六条第第二款规规定确认认企业和和产品的的相关信信息。生产企业对对需要确确认的样样品有异异议的,应应当于接接到通知知之日起起15日日内向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或或者其委委托的异异议处理理机构提提出,
15、并并提供证证明材料料。逾期期无书面面回复的的,视为为无异议议。组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核查生生产企业业提出的的异议。样样品不是是产品标标称的生生产企业业生产的的,移交交销售企企业所在在地的相相关部门门依法处处理。第二节 检 验第二十六条条 检检验机构构接收样样品时应应当检查查、记录录样品的的外观、状状态、封封条有无无破损及及其他可可能对检检验结果果或者综综合判定定产生影影响的情情况,并并确认样样品与抽抽样文书书的记录录是否相相符,对对检验和和备用样样品分别别加贴相相应标识识后入库库。在不影响样样品检验验结果的的情况下下,应当当尽可能能将样品品进行分分装或者者重新包包装编号号,以保保证不会会
16、发生因因其他原原因导致致不公正正的情况况。第二十七条条 检检验机构构应当妥妥善保存存样品。制制定并严严格执行行样品管管理程序序文件,详详细记录录检验过过程中的的样品传传递情况况。第二十八条条 检检验过程程中遇有有样品失失效或者者其他情情况致使使检验无无法进行行的,检检验机构构必须如如实记录录即时情情况,提提供充分分的证明明材料,并并将有关关情况上上报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第二十九条条 检检验原始始记录必必须如实实填写,保保证真实实、准确确、清晰晰,并留留存备查查;不得得随意涂涂改,更更改处应应当经检检验人员员和报告告签发人人共同确确认。第三十条 对需需要现场场检验的的产品,检检验机构构应当
17、制制定现场场检验规规程,并并保证对对同一产产品的所所有现场场检验遵遵守相同同的规程程。 第三三十一条条 除除第二十十八条所所列情况况外,检检验机构构应当出出具抽查查检验报报告,检检验报告告应当内内容真实实齐全、数数据准确确、结论论明确。 检验验机构应应当对其其出具的的检验报报告的真真实性、准准确性负负责。禁禁止伪造造检验报报告或者者其数据据、结果果。 第三三十二条条 检检验工作作结束后后,检验验机构应应当在规规定的时时间内将将检验报报告及有有关情况况报送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国国家监督督抽查同同时抄送送生产企企业所在在地的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第三十三条条 检检验结果果为合格格的样
18、品品应当在在检验结结果异议议期满后后及时退退还被抽抽查企业业。检验验结果为为不合格格的样品品应当在在检验结结果异议议期满三三个月后后退还被被抽查企企业。样品因检验验造成破破坏或者者损耗而而无法退退还的,应应当向被被抽查企企业说明明情况。被被抽查企企业提出出样品不不退还的的,可以以由双方方协商解解决。第三节 异议复复检第三十四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应应当及时时将检验验结果和和被抽查查企业的的法定权权利书面面告知被被抽查企企业,也也可以委委托检验验机构告告知。在市场上抽抽样的,应应当同时时书面告告知销售售企业和和生产企企业,并并通报被被抽查产产品生产产企业所所在地的的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
19、第三十五条条 被被抽查企企业对检检验结果果有异议议的,可可以自收收到检验验结果之之日起115日内内向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或者者其上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提提出书面面复检申申请。逾逾期未提提出异议议的,视视为承认认检验结结果。第三十六条条 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应当当依法处处理企业业提出的的异议,也也可以委委托下一一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或者指指定的检检验机构构处理企企业提出出的异议议。对需要复检检并具备备检验条条件的,处处理企业业异议的的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或或者指定定检验机机构应当当按原监监督抽查查方案对对留存的的样品或或抽取的的备用样样品组织织复检,并并出具检检验报告告,于检检验工
20、作作完成后后10日日内作出出书面答答复。复复检结论论为最终终结论。第三十七条条 复复检结论论表明样样品合格格的,复复检费用用列入监监督抽查查经费。复复检结论论表明样样品不合合格的,复复检费用用由样品品生产者者承担。第三十八条条 检检验机构构应当将将复检结结果及时时报送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国国家监督督抽查应应当同时时抄报企企业所在在地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第四节 结果处处理第三十九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应应当汇总总分析监监督抽查查结果,依依法向社社会发布布监督抽抽查结果果公告,向向地方人人民政府府、上级级主管部部门和同同级有关关部门通通报监督督抽查情情况。对对无正当当理由拒拒
21、绝接受受监督抽抽查的企企业,予予以公布布。对监督抽查查发现的的重大质质量问题题,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向同级级人民政政府进行行专题报报告,同同时报上上级主管管部门。第四十条 负责责监督抽抽查结果果处理的的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以以下简称称负责后后处理的的部门)应应当向抽抽查不合合格产品品生产企企业下达达责令整整改通知知书,限限期改正正。监督抽查不不合格产产品生产产企业,除除因停产产、转产产等原因因不再继继续生产产的,或或者因迁迁址、自自然灾害害等情况况不能正正常办公公且能够够提供有有效证明明的以外外,必须须进行整整改。企业应当自自收到责责令整改改通知书书之日起起,查明明不合格格产品产产
22、生的原原因,查查清质量量责任,根根据不合合格产品品产生的的原因和和负责后后处理的的部门提提出的整整改要求求,制定定整改方方案,在在30日日内完成成整改工工作,并并向负责责后处理理的部门门提交整整改报告告,提出出复查申申请;企企业不能能按期完完成整改改的,可可以申请请延期一一次,并并应在整整改期满满5日前前申请延延期,延延期不得得超过330日;确因不不能正常常办公而而造成暂暂时不能能进行整整改的企企业,应应当办理理停业证证明,停停止同类类产品的的生产,并并在办公公条件正正常后,按按要求进进行整改改、复查查。企业业在整改改复查合合格前,不不得继续续生产销销售同一一规格型型号的产产品。第四十一条条
23、监监督抽查查不合格格产品生生产企业业应当自自收到检检验报告告之日起起停止生生产、销销售不合合格产品品,对库库存的不不合格产产品及检检验机构构按照本本办法第第三十三三条的规规定退回回的不合合格样品品进行全全面清理理;对已已出厂、销销售的不不合格产产品依法法进行处处理,并并向负责责后处理理的部门门书面报报告有关关情况。对因标签、标标志或者者说明书书不符合合产品安安全标准准的产品品,生产产企业在在采取补补救措施施且能保保证产品品安全的的情况下下,方可可继续销销售。监督抽查的的产品有有严重质质量问题题的,依依照本办办法第四四章的有有关规定定处罚。第四十二条条 负负责后处处理的部部门接到到企业复复查申请
24、请后,应应当在115日内内组织符符合法定定资质的的检验机机构按照照原监督督抽查方方案进行行抽样复复查。监督抽查不不合格产产品生产产企业整整改到期期无正当当理由不不申请复复查的,负负责后处处理的部部门应当当组织进进行强制制复查。复查检验费费用由不不合格产产品生产产企业承承担。第四十三条条 监监督抽查查不合格格产品生生产企业业有下列列逾期不不改正的的情形的的,由省省级以上上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向向社会公公告:(一)监督督抽查产产品质量量不合格格,无正正当理由由拒绝整整改的;(二)监督督抽查产产品质量量不合格格,在整整改期满满后,未未提交复复查申请请,也未未提出延延期复查查申请的的;(三)企业业在规
25、定定期限内内向负责责后处理理的部门门提交了了整改报报告和复复查申请请,但并并未落实实整改措措施且产产品经复复查仍不不合格的的。第四十四条条 监监督抽查查发现产产品存在在区域性性、行业业性质量量问题,或或者产品品质量问问题严重重的,负负责后处处理的部部门可以以会同有有关部门门,组织织召开质质量分析析会,督督促企业业整改。第四十五条条 各各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监监督抽查查不合格格产品生生产企业业的跟踪踪检查。第四十六条条 监监督抽查查不合格格产品及及其企业业的质量量问题属属于其他他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处理的的,组织织监督抽抽查的部部门应当当转交相相关部门门处理。第四章 法律责责任第四十
26、七条条 企企业无正正当理由由拒绝接接受依法法进行的的监督抽抽查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第第五十六六条规定定处理。第四十八条条 被被抽查企企业违反反本办法法第二十十三条规规定,擅擅自更换换、隐匿匿、处理理已抽查查封存的的样品的的,由所所在地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处以以3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四十九条条 监监督抽查查不合格格产品生生产企业业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四十一一条规定定,收到到检验报报告后未未立即停停止生产产和销售售不合格格产品的的,由所所在地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产产品质量量法第第四十九九条、第第五十条条、第五五十一条条、
27、第六六十条规规定处理理。 第五五十条 监督督抽查不不合格产产品生产产企业经经复查其其产品仍仍然不合合格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责责令企业业在300日内进进行停业业整顿;整顿期期满后经经再次复复查仍不不合格的的,通报报有关部部门吊销销相关证证照。第五十一条条 监监督抽查查发现产产品存在在严重质质量问题题的,由由生产企企业所在在地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第第四十九九条、第第五十条条、第五五十一条条、第六六十条规规定处理理。第五十二条条 检检验机构构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二条条、第三三十二条条和第三三十八条条规定,分分包检验验任务的的,或者者未经组组织监督督
28、抽查部部门批准准,租借借他人检检测设备备的,或或者未按按规定及及时报送送检验报报告及有有关情况况和复检检结果的的,由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责责令改正正;情节节严重或或者拒不不改正的的,由所所在地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处33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五十三条条 检检验机构构违反本本办法第第三十一一条规定定,伪造造检验结结果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第第五十七七条规定定处理。第五十四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违违反本办办法第九九条规定定,重复复进行监监督抽查查的,由由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监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的,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
29、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依法给给予行政政处分。第五十五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违违反第十十五条至至二十五五条规定定,违规规抽样的的,由上上级主管管部门或或者监察察机关责责令改正正;情节节严重或或者拒不不改正的的,对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检验机构有有前款所所列行为为的,由由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或者拒拒不改正正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处处3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五十六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违违反本办办法第七七条和第第十七条条规定,向向被抽查查企业收收取费用用或者超超过规定定的数量量索取样样品的
30、,由由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监监察机关关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第第六十六六条规定定处理。检验机构有有前款所所列行为为的,由由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或者拒拒不改正正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处处3万元元以下罚罚款;涉涉嫌犯罪罪的,移移交司法法机关处处理。第五十七条条 参参与监督督抽查的的产品质质量监督督部门及及其工作作人员,有有下列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和和有关纪纪律要求求的情形形,由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或或者上级级主管部部门和监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或者拒拒不改正正的,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涉涉嫌犯罪罪的,移移交司法法机关处处
31、理。(一)违反反第十条条规定,擅擅自发布布监督抽抽查信息息;(二)在开开展抽样样工作前前事先通通知被抽抽查企业业;(三)接受受被抽查查企业的的馈赠;(四)在实实施监督督抽查期期间,与与企业签签订同类类产品的的有偿服服务协议议或者接接受企业业同种产产品的委委托检验验;(五)利用用监督抽抽查结果果参与有有偿活动动,开展展产品推推荐、评评比活动动,向被被监督抽抽查企业业发放监监督抽查查合格证证书或牌牌匾;(六)利用用抽查工工作之便便牟取其其他不正正当利益益。检验机构有有前款所所列行为为的,由由组织监监督抽查查的部门门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或者拒拒不改正正的,由由所在地地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处处3万
32、元元以下罚罚款;涉涉嫌犯罪罪的,移移交司法法机关处处理。第五十八条条 组组织监督督抽查的的部门和和承担监监督抽查查任务的的检验机机构,向向社会推推荐生产产者的产产品或者者以监制制、监销销等方式式参与产产品生产产经营活活动的,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产品质质量法第第六十七七条规定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条 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安全法及及其实施施条例对对食品监监督抽查查另有相相关规定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六十条 国家家监督抽抽查不合合格产品品生产企企业注册册地与实实际经营营地不在在同一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可以以由企业业注册地地的相应应省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与企企业实
33、际际经营地地所在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进行协协商,共共同开展展处理工工作。有有关处理理结果由由企业注注册所在在地的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负责汇汇总。地方监督抽抽查不合合格产品品生产企企业注册册地与实实际经营营地不在在同一市市(地、州州)的,可可以参照照上款规规定,由由相应的的市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负责责处理工工作和处处理结果果汇总工工作。第六十一条条 组组织地方方监督抽抽查中,发发现不合合格产品品生产企企业在其其他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应当当由本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移交交企业所所在地同同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部门门;在本本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内内的其他他市(地地、州)的的,应当当由市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部门移移交企业业所在地地同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部门。第六十二条条 本本办法由由国家质质检总局局负责解解释。第六十三条条 本本办法自自 20011年年2月11日起施施行。220011年122月发布布的产产品质量量国家监监督抽查查管理办办法同同时废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