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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 產 稅 申 報 書案件編號收 文 章年 月 日注 意第 號被繼承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被繼承人死亡日期年 月 日1.2.3.本申報書所列各欄如不敷填寫時,申報人得依格式另加附紙粘貼於本申報書各該欄下,並於粘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配偶之財產,請一併填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欄,請將全部繼承人姓名填入,並於繼承或拋棄欄內註明繼承或拋棄字樣。,被繼承人死亡時 戶 籍 住 址一、納 稅 義 務 人 請 看 說 明 第 三 項 納稅義務人區 別姓 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址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繼 承 人 或 受 遺 贈 人姓 名出 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住 址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繼承或拋 棄 納稅義務人共計 人二、遺 產 總 額 請 看 說 明 第 七 項 土 地 部 分所有權人姓 名 縣 鄉鎮 市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地 目出租或自 耕面積平方公尺( )年度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持分遺產價額審 核 意 見鄉鎮市公所 稽徵機關房 屋 部 分所有權人姓 名門 牌 號 碼 及 第 幾 層稅 籍 號 碼面積平方公尺( )年度房屋評定現值持分遺產價額二、遺 產 總 額 請 看 說 明 第 七 項 動 產 及 其 他 有 財 產 價 值 的 權 利存 款 、 債 權金融機構或債權人名稱所在地存款種類帳 號遺 產 價 額審 核 意 見鄉鎮市公所稽徵機關林林林林股
3、票份獨資合夥出資夥公司、行號名稱所在地及憑證號碼面 額單位時價數 量遺 產 價 額林林林林林其他財產或權利現金、黃金、珠寶名 稱單位時價數 量遺 產 價 額林林林內贈與財產死亡前三年種 類所 在 地死亡日單價數(面積)量遺 產 價 額林林林 遺產總額共計新台幣 元 元 元三、免 稅 額 (請看說明第八項)新台幣 元,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執行任務死亡者為新台幣 元本案免稅額為新台幣 元 元 元 請 看 說 明 第 九 項 四 、 扣 除 額扣除項目扣除金額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審 核 意 見鄉鎮市公所稽徵機關配偶扣除額各順序繼承人扣除額喪葬費死亡前未償債務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稅捐、罰鍰、罰金農地繼續經營
4、農業生產扣除地價全數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共計新台幣 元 元 元課稅遺產淨額計新台幣 元 元 元五、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請看說明第十項土 地 部 分所有權人姓 名 縣 鄉鎮 市 市區段 小段 地號地目面積公 頃 或平方公尺( )年度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持 分遺 產 價 額受 遺 贈 人 及 其 他 說 明 欄房 屋 部 分門 牌 號 碼第 幾 層稅 籍 號 碼面積平方公尺持 分遺 產 價 額財產價值的權利動 產 及 其他有名稱、類別、所在地及憑證號碼面 額單 位 時 價數 量遺 產 價 額請看說明第十一項六、扣 抵 稅 額扣抵項目應扣抵金額應加計之利息妠稅證明
5、文件名稱及字號審 核 意 見鄉鎮市公所稽徵機關三年內贈與己繳納之贈與稅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共計新台幣元元元附 件1.戶藉謄本 張2.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證明文件 張 3.扣除額證明文件 張4.扣抵稅額證明文件 張5.其他證明文件 張 納稅義務人(繼承人): 簽章 受任人:姓名: 簽章 或代表人 地址: 通訊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電 話: 附註:繳款書及證明書 受託項目(請自行填寫,未填寫者視同概括委託) 自領 郵寄鄉鎮市公所填寫遺 產 總 額減免 稅 額減扣 除 額等於課 稅 遺 產 淨 額課稅遺產淨額乘稅 率減累 進 差 額減扣抵稅額及利息等於應 納 遺 產 稅 額鄉鎮市長財政課長經辦
6、人審 核 意 見稽 徵 機 關 審 查 核 定 報 告 欄( 申 報 人 請 勿 填 列 )稅 額 計 算遺 產 總 額減免 稅 額減扣 除 額等於課 稅 遺 產 淨 額課稅遺產淨額乘稅 率減累 進 差 額減扣抵稅額及利息等於應 納 遺 產 稅 額違 章 情 形1. 無違章2. 逾期自動補報,擬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加計利息免予送罰。3. 短漏報遺產總額元,漏稅額元,擬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條規定送罰。 4. 其他:審 核 意 見核 章稽 核 科審 查 課 ( 股) 經辦人 股 長 複 核 科 長 稽核科 經辦人 股 長 課 長 複 核 主 任 科 長 分局長遺產稅案件申報委任書 茲為被繼承人 君 年度遺產稅案,特委任君處理下列事務:一、 代為辦理遺產稅申報之一切事宜。二、 代理受領遺產稅繳款書、核定通知書、繳清證明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附帶聲明: 受任人領取繳款書後(含郵寄送達簽收),如逾期未繳,本稅、罰鍰及應加徵之滯納金與利息,仍由全體納稅義務人負責並願受強制執行。全體繼承人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簽章林林林林林森林林林受任人林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