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重点终1469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重点终14697.docx(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章 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体的自然人、法法人和其他组组织之间设立立、变更、终终止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的的意思一致的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征(一)合同是平平等主体的自自然人、法人人和其他组织织所实施的协协议。(二)合同是两两个或两个以以上当事人意意思表示一致致的民事法律律行为,一个个当事人不可可能形成合同同。(三)合同是以以设立、变更更、终止民事事权利义务关关系为目的的的民事法律行行为。第二节、合同的的内容与形式式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没有约约定或者约定定不明的救济济(1)履行地点点不明确,给给付货币的,在在接受货币一一方所在地履履行;交付不不动产的,在在不
2、动产所在在地履行;交交付其他标的的的,在履行行义务一方所所在地履行。(2)履行期限限不明确的,债债务人可以随随时履行,债债权人也可以以随时要求履履行,但应当当给对方必要要的准备时间间。(3)履行费用用的负担不明明确的,由履履行义务一方方负担。二、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以文字表现当当事人所订合合同的形式。合合同书以及任任何记载当事事人要约、承承诺和权力义义务内容的文文件,都是合合同的书面形形式的具体表表现。合同同法规定,书书面形式是指指合同书、信信件以及数据据电文(包括括电报、电传传、传真、电电子数据交换换和电子邮件件)等可以有有形地表现所所载内容的形形式。销售去人数是一一种合同书,当当事人采用
3、信信件、数据电电文等形式订订立合同的,可可以在合同成成立之前要求求签订确认书书。签订确认认书时合同成成立。三、格式条款(一)定义格式式条款是指当当事人为了重重复使用而预预先拟定的,并并在订立合同同时未与多方方协商的条款款。(二)格式合同同的特征:1、 由一方当事人预预先拟定2、 在订立和同事未未与对方协商商3、 格式条款的要约约具有广泛性性4、 格式条款以书面面明示为原则则(三)合同法对对格式条款的的规制1、 规定了提供一方方的一般义务务2、 规定了格式条款款无效的情形形,提供格式式条款一方免免除自己的责责任,加重对对方的责任、排排除对方主要要权利等条款款无效。3、 确立了格式条款款的解释规则
4、则。除了按通通常理解解释释格式条款外外,还确定了了不利于提供供格式条款一一方的解释规规则。第三节、合同的的订立与效力力一、合同的订立立与成立(一)要约1、 要约又称发盘、出出盘、发价、出出价、报价,是是订立合同的的必经阶段。要要约是一种订订约行为,是是要约人发出出的希望和他他人订立合同同的意思表示示。2、 要约的构成要件件(1)要约是有有订约能力的的特定人作出出的意思表示示。(2)要约的内内容必须确定定、完整和具具体。(3)要约必须须有订立合同同的目的,同同时要约人愿愿意受要约的的拘束。(4)要约必须须向特定的人人发出。(5)要约必须须送达受要约约人。3、 典型的邀约邀请请:寄送价目目表、招股
5、说说明书、招标标公告、商业业广告、拍卖卖公告。4、 要约的法律效力力:要约到达达受要约人时时生效。5、 要约的撤回和撤撤销(1)要约的撤撤回是指要约约在到达要约约人之前,要要约人可以撤撤回要约。但但是要约的撤撤回的通知必必须在要约到到达要约人之之前或要约同同时到达受要要约人,才能能产生撤回的的法律效力。(2)要约的撤撤销是指要约约到达受要约约人后,在受受要约人作出出承诺之前,将将该要约取消消,从而使要要约的效力归归于消灭。如如果要约规定定了承诺期,而而且规定要约约不可撤销,同同时受要约人人基于信赖此此要约不可撤撤销而为履行行合同做了相相关准备工作作,则该要约约不可撤销。6、 要约的失效(1)受
6、要约人人明确表示拒拒绝要约。(2)受要约人人对要约的主主要条款进行行修改,也就就是对要约进进行实质性修修改。这是反反要约。(3)承诺期届届满而受要约约人没有作出出承诺的意思思表示。(4)要约人依依法撤销要约约。(二)承诺1、承诺是指受受要约人同意意要约的意思思表示,同意意接受要约的的条件并愿意意和要约人达达成合同。2、承诺要产生生法律上的效效力,就必须须具备如下条条件:(1)承诺必须须由受要约人人向要约人作作出。(2)承诺必须须是在规定的的时间内到达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须是接受要约约主要内容的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须是明确表明明受要约人愿愿意和要约人人订立合同。(5)承诺作出出的方式必
7、须须符合要约中中的要求。承诺的撤回,是是指承诺人对对已经发出但但没有生效的的承诺撤回。承承诺不存在撤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同成立。二、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同生效的前提提,但成立后后的合同并不不意味着必然然产生当事人人所追求的法法律效果,只只有符合法律律规定的生效效要件的合同同才会产生法法律拘束力。民事法律行为应应当具备下列列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应的民事行为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者社会公共利利益。4、 合同必须具备法法律所要求的的形式。大多数合同都能能生效,除非非具备无效合合同要件。三、无效合同(一)合同无效效的原因1、欺诈一方以以欺诈、胁迫迫的手段订立立合同,损
8、害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损害国家、集集体或第三者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式掩盖非法目目的。4、损害社会公公共利益。5、 违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强行行性规定(二)欺诈的构构成要件:1、 欺诈方具有欺诈诈的故意。2、 欺诈方实施欺诈诈行为。3、 被欺诈的一方因因欺诈而陷入入错误。4、 被欺诈人因错误误而作出了意意思表示。(三)胁迫的构构成要件1、 胁迫人具有胁迫迫的故意。2、 胁迫者实施了胁胁迫行为。3、 受胁迫者因胁迫迫而订立了合合同四、可撤销合同同(一)可撤销合合同是指当事事人在订立合合同时,因意意思表示不真真实,法律允允许撤销权人人通过行使撤撤销权而使已已经生效的合合同归于无效效。可撤销
9、合合同的法律特特征表现在:1、可撤销的合合同主要是意意思不真实的的合同,但并并没有故意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强强制性规定及及公序良俗,所所以在这一点点上与无效合合同是有区别别的。2、必须要由撤撤销权人主动动行使撤销权权,请求撤销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同在未被撤销销以前仍然是是有效的。4、 撤销权人有权请请求予以撤销销,也可以要要求不撤销,仅仅要求变更合合同的内容。(二)可撤销合合同发生的原原因1、 因重大误解订立立的合同。2、 在订立合同时显显示公平。3、 因欺诈、胁迫而而订立的合同同。4、 乘人之危。(三)撤销权的的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当事人自知道道或应当知道道撤销事由之之日起一年内内没有行
10、使撤撤销权或具有有撤销权的当当事人知道撤撤销事由后明明确表示或者者以自己的行行为放弃撤销销权,则撤销销权消灭。五、效力待定合合同(一)效力待定定合同是指合合同虽已成立立,但因其不不完全符合有有关生效要件件的规定,因因此其效力能能否发生尚未未确定,一般般须经有权人人表示承认才才能生效。此类合同与无效效合同及可撤撤销合同的不不同之处在于于,行为人并并未违反法律律的禁止性规规定及社会公公共利益,也也不是因意思思表示不真实实而导致合同同撤销,主要要是因为有关关当事人缺乏乏缔约能力,签签订合同的资资格及处分能能力造成的。(二)效力待定定合同发生的的原因1、 限制行为能力人人所订立的依依法不能独立立订立的
11、合同同2、 无权代理人以被被代理人名义义订立的合同同(1)无权代理理:根本无权权代理,授权权行为无效的的代理,超越越代理权范围围进行的代理理,代理权消消灭以后的代代理。相对人的撤回权权与催告权:相对人有权权要求本人必必须在一个月月内是否予以以追认,且催催告的意思必必须向本人或或其法定代理理人做出。所谓撤销权,指指相对人在本本人未承认无无权代理行为为之前,可撤撤销其对无权权代理人作出出的意思表示示。撤销必须须是在本人没没有作出追认认之前作出,且且必须通知本本人。(2)表见代理理:是指无权权代理人的代代理行为客观观上有使相对对人相信其有有代理权的,情情况,且相对对人主观上为为善意且无过过失,因而可
12、可以向被代理理人主张代理理的效力。构成要件:无权权代理人并没没有获得本人人的授权;相相对人主观上上须为善意、无无过失;无权权代理人与相相对人所订立立的合同,本本身不具有无无效和应被撤撤销的内容。3、 无权处分行为,指指无处分权人人处分他人财财产而订立的的合同。具有有以下特点:(1)无处分权权人实施了处处分他人财产产的行为。(2)此种合同同必须经权利利人追认。(3)如果无权权处分人事后后取得权利,也也可导致无权权处分行为有有效。六、合同无效或或被撤销的法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价补偿,赔偿偿损失第四节合同的履履行一、履行的规则则(一)履行的主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同后合并的,由由合并后的法法人或其他组
13、组织行使合同同权利,履行行合同义务。当当事人订立合合同后分立的的,除债务人人和债权人另另有约定的以以外,由分立立后的法人或或其他组织享享有连带债权权,承担连带带债务。(二)履行期限限迟延履行和提前前履行。在履履行期限届满满之后履行合合同的为赤炎炎履行,当事事人应当承担担迟延履行责责任,此为违违约责任的一一种。在履行行期限届满之之前的履行为为提前履行,提提前履行不一一定构成不适适当履行。债债权人可以拒拒绝债务人提提前履行债务务,但提前履履行不损害债债权人利益的的除外。(三)履行地点点如果合同约定给给付货币的,在在接受货币一一方所在地履履行,如果交交付不动产的的,在不动产产所在地履行行,其他标的的
14、,在履行义义务一方所在在地履行。(四)履行方式式如一方需要变更更方式,要取取得另外一方方的同意,否否则就是违约约行为。(五)履行费用用如果合同没有约约定履行费用用或者约定不不明确的,则则按照合同的的有关条款或或者交易习惯惯确定;如果果仍然无法确确定的,则由由履行义务一一方负担。因因债权人变更更住所或其他他行为而导致致履行费用增增加时,增加加的费用由债债权人承担。二、履行抗辩权权(一)同时履行行抗辩权(二)不安抗辩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指当事人一方方应当向对方方当事人先为为给付,但是是对方当事人人在合同依法法生效后,其其财产状况明明显恶化,可可能会危及先先给付一方债债权的实现,如如仍然强迫先先给付一
15、方履履行其债务,则则违背了公平平原则。(三)先履行抗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是指当事人互互负债务,有有先后履行顺顺序的,先履履行一方在未未履行之前,后后履行一方有有权拒绝其履履行请求,先先履行一方履履行债务不符符合债的本旨旨的,后履行行一方有权拒拒绝其相应的的履行请求。第五节合同的担担保一、合同担保概概述(一)合同担保保的种类1、人保、物保保、金钱保人保,即以人作作保,是以该该人的资产信信誉设立的担担保,也即保保证人担保。物保,即以物作作保,是以物物为标的而设设立的担保,如如抵押、质押押和留置等担担保形式。金钱保,即以金金钱作保,是是以金钱为标标的而设立的的担保,如定定金。2、法定担保和和约定担保
16、法定担保是指法法律直接规定定而设立的担担保,无须由由当事人通过过约定来设定定,只需符合合法律所规定定的条件,担担保即可成立立。如,留置置担保。约定担保是指须须经当事人事事先约定方能能成立的担保保形式,如抵抵押、质押、定定金、保证等等担保形式。3、一般担保和和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针对对以债务人为为中心所形成成的所有的债债权都具有担担保作用的担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对单个的债务务而特别设立立的担保。4、原担保和反反担保(二)担保合同同1、担保的从属属性成立的从属性:担保为主债债存在或将来来存在而存在在,若主债不不成立,担保保亦不成立。例:甲欠乙债务务100万元元,乙、丙签签订保证合同同,约定甲不不能按
17、期偿还还100万元元时,丙负责责偿还。事后后查证,甲、乙乙之债是一重重大误解,根根本不存在,则则丙对乙的保保证债务也不不存在。变更的从属性:主债的内容容发生变更的的,担保的权权利义务关系系亦随之变更更,例:甲乙欠1000万元,丙丙为保证人,但但甲、乙约定定将债务变为为80万元,则则丙的保证之之债变更为880万元。效力上的从属性性:主债权无无效,担保随随之无效。例:甲工业企业业向乙商业企企业借款1000万元,乙乙、丙签订抵抵押合同,以以丙的一幢房房屋作抵押。后后甲、乙的借借款合同被法法庭宣告无效效,则乙、丙丙抵押合同的的效力无效。2、无效担保合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可以分为以下下几种情形:(1)国家
18、机关关和以公益为为目的的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违反法法律规定为他他人提供该担担保的,该担担保合同无效效。由此给债债权人造成损损失的,根据据债务人、担担保人、债权权人的过错程程度各自承担担相应的责任任。(2)公司的董董事、经理以以公司的资产产为本公司股股东或其他个个人的债务提提供担保的。该该担保合同无无效。(3)以法律和和行政法规所所禁止流通的的财产或者不不可转让的财财产设定担保保的,该担保保合同无效。(4)主合同有有效而担保合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的,担保人、债债务人对债权权人承担连带带责任;债权权人、担保人人均有过错的的,担保人责责任限额是债债务不能清偿偿部分的二分分之一。例1:甲欠乙债债
19、务10000万元,丙以以一栋违法建建筑提供抵押押,乙明知其其为一违法建建筑而予以接接受。后甲偿偿还600万万元,余下债债务不能偿还还,而被抵押押合同被宣告告无效。问:丙承担的赔赔偿责任最高高是多少?200万例2:甲欠乙债债务10000万元,丙以以一栋违法建建筑提供抵押押,乙不知其其为一违法建建筑而予以接接受。后甲不不能偿还。则则乙可以如何何主张其债权权?要求甲、丙承担担连带赔偿责责任。(5)主合同无无效而导致担担保合同无效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的,担保人免免责;担保人人有过错的,担担保人责任限限额为债务人人不能清偿部部分的三分之之一。例3:甲乙联营营,乙投资11000万元元交给甲经营营,就乙能够够
20、收回投资并并有收益回报报,丙为之保保证。后法院院查明甲、乙乙之合同名为为联营,实为为借贷,而丙丙当时不知情情。问:丙如如何承担责任任?无责任例4:上例中若若丙当时知情情,现甲已还还款400万万元,则丙的的最高责任是是多少? 2000万元无效担保合同的的担保人承担担过错赔偿责责任后,仍可可向债务人相相应追偿。二、保证(一)保证的概概念和特征保证是指保证人人担保,即当当债权人要求求债务人就其其履行合同债债务提供担保保时,由债务务人向债权人人提供保证人人,经债权人人接受以后,由由保证人与债债权人通过保保证合同约定定,当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务时,由保证证人按照保证证合同的约定定代为履行债债务或者承担担责
21、任的一种种法律行为。特征:从属性,相相对独立性,补补充性(二)保证的种种类1、单独保证和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指承担保证责责任的民事主主体只有一个个的保证,即即只有一个保保证人为债务务人承担保证证责任。共同保证:是指指两个以上的的民事主体担担任同一债务务人的保证人人,由多个保保证人为一个个债务人承担担保证责任。共共同保证属一一种特殊保证证,除保证合合同另有约定定者外,共同同保证人对债债权人承担连连带保证责任任。2、补充责任保保证和连带责责任保证补充责任保证,是是指保证人只只就主债务人人不能履行的的部分承担责责任的保证,在在主债务人与与保证人之间间有先后顺序序。连带责任保证,即即在主债务人人与
22、保证人之之间就责任的的承担无先后后之分,债权权人可以就全全部的债务直直接向保证人人追偿的保证证。3、有限保证和和无限保证有限保证,是指指保证人与债债权人自由约约定保证责任任范围的保证证,保证人的的责任范围以以此为限。无限保证是指当当保证人与债债权人之间未未就保证责任任范围特别约约定的情况下下,保证人的的责任范围是是对债务人的的全部债务承承担保证责任任。(三)保证合同同1、保证合同特特征:要式合同(必须须书面),单单务、无偿及及诺成合同,从从合同,附条条件的合同。例:甲欠乙1000万元,甲甲请丙作保证证人,并约定定,若丙作保保证人,甲支支付丙2万元元。丙应允,与与乙签订了保保证合同。问问:本案的
23、保保证合同为无无偿合同吗?是单务合同同吗?无偿、单务合同同2、保证合同的的成立与生效效条件(1)成立诺成性合同,同同时符合书面面形式的要求求。在实践中中,保证人单单方以书面形形式向债权人人出具担保书书,债权人接接受且未提出出异议的,该该保证合同也也能成立。(2)生效3、保证合同的的内容与形式式(1)内容保证的对象,主主债务人履行行主债务的期期限,保证的的方式,保证证所担保的范范围,保证的的期间,双方方需要约定的的其他事项。(2)形式单独订立的保证证合同,在主主合同中加上上一条或若干干条能体现保保证人保证责责任的保证条条款,保证人人向债权人出出具一份由保保证人单方承承诺的担保书书。4、保证的方式
24、式(1)一般保证证,即保证人人与债权人在在保证合同中中约定,只有有当债务人不不能履行主合合同债务时,才才由保证人承承担保证责任任。(2)连带责任任保证,即保保证人与债权权人在保证合合同中约定,保保证人与债务务人对主合同同债务承担连连带责任的,为为连带责任保保证。三、抵押(一)抵押的概概念和种类抵押是指债务人人或者第三人人不转移财产产的占有,将将该财产作为为债权的担保保,在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务时,债权人人有权将该财财产折价或者者以拍卖、变变卖该财产的的价款优先受受偿的一种担担保方式。抵押的种类有:不动产抵押押,动产抵押押,权利抵押押。(二)抵押物的的财产范围1、可以抵押的的财产不动产主要是房房屋
25、、林木,动动产主要包括括交通运输工工具和机器设设备,权利主主要是指土体体使用权。2、禁止抵押的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产主要包括两两类财产,即即不具有可流流通性的财产产和为公益目目的而存在的的财产。前者者主要包括土土地所有权和和耕地、宅基基地、自留山山等集体所有有的土地使用用权、权属不不明的财产以以及被查封、扣扣押、监管的的财产;后者者包括学校、幼幼儿园、医院院等以公益为为目的的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所拥有有的教育设施施、医疗卫生生设施和其他他社会公益设设施。(三)抵押物登登记某些抵押物,如如土地、房屋屋、交通运输输工具、机器器设备等在设设定抵押后需需办理抵押物物登记手续,而而且,以这类类抵押物为
26、标标的的抵押合合同须自抵押押物完成登记记之日起方能能生效。以上所述要求登登记的财产之之外的其他财财产为抵押物物的,是否登登记,由当事事人自己的意意愿办理,这这类抵押合同同的生效不受受抵押物是否否登记的影响响,自合同订订立时起即生生效。在此情情况下,尽管管并不要求抵抵押物必须登登记,但未经经登记的,其其抵押权的效效力不得对抗抗第三人。例:甲向乙借款款20万元,由由丙提供价值值15万元的的房屋抵押并并订立了抵押押合同书。甲甲因办理登记记手续费过高高,经乙统一一未办理登记记手续。甲又又以一辆价值值6万元的“夏利”车抵押给乙乙并订立了抵抵押合同书,但但未来得及办办理登记。一一年后,甲因因亏损无力还还债
27、,乙诉至至法院要求行行使抵押权。本本案中丙抵押押的效力如何何?四、质押(一)质押的概概念与种类质押是指债务人人或者第三人人将某项动产产或权利转移移给债权人占占有,以作为为其债务履行行的担保的一一种法律行为为。质押的种类可分分为动产质押押和权利质押押两种。动产产质押以动产产作质,权利利质押以权利利作质。(二)动产质押押1、概念动产质押是债务务人或第三人人将其动产作作为标的物而而为债权人设设定质权的法法律行为。当当债务人不履履行债务时,债债权人(即质质权人)有权权将该动产折折价或者以拍拍卖、变卖该该动产的价款款优先受偿。2、特征:(1)动产质押押的标的物仅仅限于动产;(2)作为质物物的动产须具具有
28、可转让性性,以便将来来实现职权时时用以变价清清偿债务;(3)动产质押押的设定以转转移质物的占占有而生效,同同时以持续占占有质物而得得以维持;(4)出质人既既可以是债务务人,也可以以是第三人,即即使出质人对对该质物不具具有处分权,只只要债权人占占有该质物,亦亦应承认质权权人的质权存存在。(三)权利质押押1、概念权利质押是指债债务人或者第第三人以某些些权利为标的的提供给债权权人作为债务务履行担保的的法律行为,当当债务人不履履行债务时,债债权人以其质质押的权力变变价优先受偿偿。2、特征(1)权利质押押为财产权;(2)作为质押押标的的权力力须具有可转转让性;(3)这些权利利须适合于设设置质权。可以质押
29、的权利利:汇票、支支票、本票、债债券存款单、仓仓库、提单;依法可以转转让的股份、股股票;依法可可以转让的商商标专用权,专专利权、著作作权中的财产产权以及依法法可以质押的的其他权利。(四)质押与抵抵押的区别质押与抵押均具具有物权性,但但作为两种担担保方式,其其区别主要是是:1、抵押主要以以不动产为标标的物,当然然也包括某些些动产,但这这些动产如航航空器、船舶舶、汽车、机机器设备等,其其本身就具有有不动产性;而质押主要要是以动产为为标的物。2、抵押不转移移物(抵押物物)的占有,只只需以登记为为公示方法;而质押要转转移物(质物物)的占有,以以交付为公示示方法。五、留置权(一)留置权的的概念与特征征1
30、、概念留置是指债权人人依照合同占占有了债务人人的动产,在在债务人不按按照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履行行债务时,债债权人有权扣扣留该动产,经经过一定的宽宽限期(不少少于两个月),其其债权仍得不不到实现的,债债权人有权将将该动产折价价或者以拍卖卖、变卖该动动产的价款优优先受偿的一一种法律行为为。债权人的的上述权利即即为留置权。2、特征(1)留置权是是法定权利;(2)留置权与与原债权或自自荐具有牵连连性,即留置置权的标的物物与原债权的的标的物是同同一物;(3)留置权的的存在和行使使,以债权人人已经并持续续地占有该标标的物为前提提;(4)留置权的的法律效力具具有双重性,第第一层效力是是债权人对债债务人的返还还
31、请求权的拒拒绝权,第二二层效力是债债权人对于留留置物变价中中的优先受偿偿权。(二)留置权的的成立要件1、积极要件:(1)债权人已已经占有属于于债务人的财财产(只限于于动产);(2)留置物即即是该债权的的标的物;(3)该债权已已至清偿期。2、消极要件:(三)留置权的的标的物范围围留置权的标的物物可以是被保保管的物品,被被运输的货物物,被加工的的材料和成品品等。除非被被留置物为不不可分物,凡凡为可分物的的,债权人所所留置的物的的范围,应以以相当于债务务的金额为限限。(四)留置权对对留置物所有有权人的效力力1、对债务人的的处分权有所所限制。2、债务人可以以另行提供其其他担保方式式以换回留置置物。六、
32、定金(一)定金不得得超过合同总总标的额的220%(二)如果收取取定金的一方方违约,则双双倍返还;如如果支付定金金的一方违约约,则丧失定定金。当事人人一方不完全全履行合同的的,应当按照照未履行部分分所占合同约约定内容的比比例,适用定定金罚则。第六节合同变更更与转让一、合同变更的的法定形式与与程序(一)法定变更更法定变更又称单单方变更权,是是指合同一方方当事人基于于法律的直接接规定对合同同内容进行变变更的情形。因因不可抗力不不能履行合同同的,根据不不可抗力的影影响,部分或或者全部免除除责任,但法法律另有规定定的除外。法法定变更只需需要有形成权权的当事人的的意思,无须须合同当事人人的合意及人人民法院
33、或仲仲裁机构的裁裁决。但有形形成权的当事事人应当将法法定变更的事事由通知对方方当事人,通通知到达对方方,法定变更更即生效。(二)裁判变更更1、 关于可变更、可可撤销的合同同具有撤销权的当当事人自知道道或应当知道道撤销事由之之日起一年内内没有行使撤撤销权的,撤撤销权消灭。2、 关于违约金的变变更约定的违约金低低于造成的损损失的,当事事人可以请求求人民法院或或仲裁机构予予以增加,约约定的违约金金过分高于造造成的损失的的,当事人可可以请求人民民法院或仲裁裁机构予以适适当减少。3、 协议变更指合同当事人通通过协商一致致对合同内容容进行的变更更,如果仅有有一方当事人人变更合同内内容的意思,而而无对方当事
34、事人之达成的的协议,不能能发生变更合合同的结果。二、合同变更的的效力合同变更原则上上仅向将来发发生效力,仅仅对已经变更更的部分发生生效力,不影影响当事人要要求赔偿的权权力。三、合同转让的的形式(一)合同权利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的转让又称债债权的让与,是是指在不改变变合同内容的的基础上,合合同的债权人人依法将其在在合同中的权权利全部或者者部分转让给给第三人的情情形。2、合同权利转转让的特征:(1)合同权利利的转让基于于债权人与第第三人的合意意而发生;(2)合同权利利的转让仅发发生合同债权权人变化的结结果;(3)合同权利利转让的对象象是具有 可可让与性的合合同债权。3、合同权利转转让的条件:(1
35、)必须有合合法有效的债债权存在;(2)被让与的的合同债权必必须具有可让让与性;(3)让与人与与受让人必须须就债权的让让与达成合法法有效的协议议;(4)权利转让让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的程程序;(5)债权人必必须就债权的的让与及时通通知债务人。4、合同权利转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同性质而不得得转让的合同同债权:基于于债权人与债债务人的特殊殊信赖关系而而产生的合同同债权;专为为特定债权人人利益而设定定的债权,属属于从权利的的债权;(2)按照当事事人特别约定定二不得转让让的合同债权权;(3)依照法律律规定禁止转转让的合同债债权。5、合同权利转转让的效力(1)债权让与与的内部效力力:合同债权权由让与人转
36、转让给受让人人,从权利随随主权利转移移,证明文件件交付,权利利瑕疵担保。(2)债权让与与的外部效力力:让与人与与债务人之间间的合同关系系归于消灭,让让与人不得再再向债务人请请求给付,债债务人对让与与人也不再有有履行债务的的义务。如果果接受了债务务人的履行,则则将构成不当当得利,但如如果债务人不不知债权让与与而向让与人人清偿的,为为适法清偿,债债权人不得拒拒绝受领。(二)合同义务务的转让1、合同义务的的转让,也称称债务的承担担,是指在不不改变合同内内容的情况下下,债权然、债债务人通过与与第三人订立立债务转让协协议的形式,将将债务人合同同义务的全部部或部分转移移给第三人承承担的情形。2、合同义务转
37、转让的特征:(1)合同义务务转让是债务务人发生变化化而不是内容容发生变化;(2)转让的对对象是债务而而不是债权;(3)合同义务务转让必须取取得债权人的的同意。3、债务承担的的生效条件包包括以下几点点:(1)必须有有有效债务的存存在;(2)债务应当当具有可转移移性;(3)免责的债债务承担必须须经过债权人人的同意。4、合同义务承承担的效力(1)免责的债债务承担的效效力:原债务务人免责,新新债务人产生生;抗辩权转转移;从债务务随之转一个个新债务人。(2)并存的债债务承担的效效力:债务主主体人数增加加,第三人承承担的债务以以原债务为限限,债务人与与第三人承担担连带债务,第第三人取得抗抗辩权,但是是债务
38、承担人人不得以对抗抗原债务人的的事由对抗债债权人。第七节合同权利利义务的终止止一、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分为约约定解除和法法定解除,约约定解除包括括协议解除和和约定解除权权。(一)约定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当当事人协商一一致,可以解解除合同。1、协议解除,指指当事人双方方在合同生效效后尚未履行行完毕前,经经过协商一致致,以协议的的形式解除合合同,是合同同效力得以消消灭的行为。2、约定解除权权,又称单方方约定解除,指指一方当事人人的解除权来来自当事人双双方在合同中中的约定。当当符合合同约约定的解除情情形出现时,享享有解除权的的一方以单方方意思表示即即可使合同消消灭,不必征征得对方同意意。例:甲、乙在合合同
39、中约定,若若甲在履行中中出现A、BB、C、D四四种情形中的的任何一种情情形,乙可以以单方解除合合同。后甲在在履行中出现现了D种情形形,乙即通知知甲解除合同同。通知到达达甲后,甲无无异议。问:合同是否已已告解除?答案:已告解除除。(二)法定解除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在合同生效后后尚未完全履履行前,当事事人一方直接接根据法律的的规定,通过过行使法定解解除权而使合合同效力得以以消灭的行为为。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不能实实现合同目的的。(1)两个条件件:发生不可可抗力,致使使合同目的不不能实现。(2)因不可抗抗力而解除合合同的,发生生方可免除损损害赔偿责任任。需具备三三个条件:及及时通知对方方不可抗力发发生的
40、事实,负负证明责任,不不可抗力不是是发生在发生生方迟延履行行后。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在履行期限届届满之前,当当事人一方明明确表示或者者以自己的行行为表明不履履行主要债务务。此种情况下仅仅仅非违约方享享有法定解除除权,且非违违约方解除合合同后,还可可要求对方承承担违约责任任。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当当事人一方迟迟延履行主要要债务,经催催告后在合理理期限内仍未未履行。(1)一方迟延延履行主要债债务,经催告告后于合理期期限内仍未履履行的,另一一方得解除合合同。例:甲为菜农,乙乙为食堂,甲甲乙约定,甲甲在6月1日日前交付土豆豆20公斤给给乙,货到付付款。过了66月2日,甲甲为交付。问问:乙可够
41、解解除合同?答:不可以。若乙于6月3日日催告甲,必必须在6月225日之前送送到,否则我我方无法履行行另一合同,过过了6月255日,甲仍未未送到,问:乙可否解除除合同?答:可以。(2)一方迟延延履行致使合合同目的不能能实现的,非非违约方不经经催告,可径径直解除合同同。(三)解除权的的行使1、行使的期间间解除权行使的期期间由法律规规定或当事人人约定,否则则,为对方催催告后的合理理期限(一般般为3个月),未未催告的,为为解除权发生生之日起1年年。于上述期期间内不行使使的,解除权权消灭。2、解除权生效效解除权为形成权权,单方解除除的意思表示示到达对方即即生效,不以以对方同意为为要件,如对对方有异议,应
42、应向法院或仲仲裁庭提起确确认之诉。(四)合同解除除的法律效果果1、对将来发生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终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的:(1)继续性合合同,如租赁赁合同、保管管合同、加工工承揽合同等等,解除不具具有溯及力。合合同解除前受受领方已经想想用的标的物物利益不能返返还。(2)非继续性性合同,如买买卖合同,赠赠与合同等,因因为履行行为为是一次性的的,故其解除除在法律上有有溯及力,当当事人可以要要求恢复原状状或者采取其其他补救措施施。3、赔偿损失解除权人有损失失的,可要求求违约方赔偿偿损失。4、合同解除后后,一方无权权要求对方负负担原合同中中约定的违约约金责任、定定金责任。违约金与定金条条款均为原合合
43、同的一部分分,不具有独独立性,原合合同被解除而而终止的,违违约金、定金金条款也终止止。第八节违约责任任一、违约行为及及其形态(一)预期违约约预期违约又称先先期违约,是是指在履行期期限届满之前前,当事人一一方明确地表表示或者以自自己的行为表表明不履行合合同义务的行行为。预期违约又分为为明示违约和和默示违约。1、明示违约凡当事人明确肯肯定地表示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为明示预预期违约。在在明示预期违违约的情况下下,非违约方方可以解除合合同并要求违违约方承担赔赔偿责任或支支付约定的违违约金,也可可以等待履行行期限到来后后,当事人构构成实际违约约时,选择实实际违约的补补救措施。2、默示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己行
44、为表明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的为默示示预期违约。默默示预期违约约分为:(1)当事人一一方以自己的的行为表明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例如,出出卖人就同一一特定物订立立两份买卖合合同的,或债债权人得知债债务人有足够够的财产清偿偿债务,但债债务人多次转转移财产、抽抽逃资金以逃逃避债务等。(2)一方当事事人有合理的的预见。一方方当事人在有有效合同成立立后至履行期期限届满前,预预见对方当事事人将不履行行或不能履行行合同。合同同法规定了四四种情形:经经营状况严重重恶化;转移移财产、抽逃逃资金,以逃逃避债务;丧丧失商业信誉誉;有丧失或或者可能丧失失履行债务能能力的其他情情形。(3)一方未在在合理的时间间内提供适当当
45、的履行担保保。根据合同同法的规定,一一方当事人要要确定对方违违约,应及时时通知对方,对对方应提供适适当担保,对对方在合理期期限内未提供供适当担保的的,才能构成成违约并要求求其承担预期期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约的情况下,非非违约方可以以解除合同并并要求违约方方承担赔偿损损失等违约责责任,也可以以在履行期到到来后要求违违约方实际履履行或承担违违约责任。(二)实际违约约实际违约是指在在合同履行期期限届满时,当当事人不履行行或不适当履履行合同义务务的行为。实实际违约包括括不履行,不不适当履行,加加害给付和其其他违约行为为。1、不履行。不不履行又分为为不能履行和和拒绝履行。不能履行是指债债务人在客观观
46、上已无能力力和条件履行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是指指履行期限届届满时,合同同当事人无正正当理由拒绝绝履行合同约约定的全部义义务的行为。后果:在一方不不履行的情况况下,非违约约方有权要求求违约方支付付违约金或赔赔偿损失。如如属拒绝履行行,还可要求求违约方继续续履行。2、不适当履行行不适当履行,又又称履行不当当,是指当事事人虽履行了了合同义务,但但不符合合同同的约定或法法律的规定,不不适当履行包包括以下行为为:(1)迟延履行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合同当事人违违反履行期,在在履行期届满满后才予以履履行的违约行行为。迟延履履行又分为给给付迟延和受受领迟延。给给付迟延是指指债务人在履履行期之后的的履行;受领领
47、迟延是指债债权人无合法法理由不按期期接受债务人人履行。由此此可见,不管管是债务人还还是债权人,只只要违反合同同履行期限的的都构成迟延延履行。后果:合同法规规定了非违约约方可以解除除合同的两种种情形:一是是当事人一方方迟延履行主主要债务,经经催告后在合合理期限内仍仍未履行;二二是当事人一一方迟延履行行债务或者有有其他违约行行为致使不能能实现合同目目的。(2)瑕疵履行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债务人已有履履行,但履行行的合同标的的质量上不合合格。后果:在瑕疵履履行的情况下下,违约方要要按合同的约约定承担违约约责任,如支支付违约金或或赔偿损失等等。对违约责责任没有约定定或约定不明明确的,受损损害方可以合合理选择要求求对方承担修修理、更换、重重做、退货、减减少价款或者者报酬等违约约责任,并可可以要求赔偿偿损失。合同同法规定,附附义务的赠与与、赠与的财财产有瑕疵的的,应承担违违约责任。(3)部分履行行部分履行是指债债务人有履行行,但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