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EPC-BT模式226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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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之EPC-BT模模式投资建设设合同回购方:#投资建设方:#签约日期:20016年 月 日签约地点:#89 / 90第一条定义与解解释1.1除非本合合同另有规定定,下列名词词或术语在本本合同项下具具有下列含义义:本工程项目#工程保修期具有本合同8.3条规定的的含义。合同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十十六条规定的的含义。回报率具有本合同5.3条规定的的含义。回购基数具有本合同5.2条规定的含含义。回购期具有本合同5.4条规定的的含义。建设期具有本合同4.3条规定的的含义。项目资产在本合同项下,指指由投资建设设方投资设计计、建设的#工程,除本合合同另有规定定外,本合同同项下所称项项目资产是指指前述#工程

2、资产。1.2解释本协议以下用语语做如下解释释:(1)“元”指指“人民币元元”,为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定货币单单位。(2)除本协议议上下文另有有规定外,“一一方”或“各各方”应为签签署本协议的的一方或各方方,并包括其其他各自的继继任者和获准准的受让人。(3)所指的日日、月和年均均指公历的日日、月和年,其其中一年以3365天计,一一个月以300天计。(4)“工作日日”是指除星星期六、星期期日、中国法法定节假日之之外的日期。(5)除上下文文另有约定,“包包括”一词在在任何时候应应被视为与“但但不限于”连连用。(6)除本协议议另有明确约约定,“以上上”、“以下下”、“以内内”或“内”均均含本数,“超超

3、过”、“以以外”不含本本数。(7)所指的合合同或协议是是指与本协议议有关的合同同和合同附件件,并且在任任何情况下均均指对该合同同不时所作的的补充或修改改。第二条项目概况况2.1 项目名名称:#工程2.2 项目模模式:本项目目采用EPCC-BT模式式投资建设(即即“设计、采采购、施工总总承包建设设、移交”模式式)。2.3 项目范范围:。;二期项目危险废废物综合处置置利用中心、安安全填埋场及及工业固体废废物收集与处处理中心;2.4 本合同同内容为#工程的前期立立项、设计、监监理及工程项项目范围内所所有建安工程程的施工总承承包及项目建建成后的移交交。2.5工期要求求:以回购方方下达设计开开工令的时间

4、间作为开工时时点,*。2.6 质量目目标:设计要求符符合国家规范范和标准;施工要求达达到合格或以以上质量标准准。2.7本项目前前期工作包括括一期工程除除环评和可研研以外工作,二二期工程除环环评以外工作作,包括立项项规划、勘察察、设计(指指标参数确定定)、测绘(计计量)、工程程咨询(计划划预算)、工工程招标、质质量监督、质质量检验检测测、项目管理理、工程监理理等。第三条双方义务务3.1 独家家权利的授予依照本协议的规规定,回购方方授予投资建设设方以下独家家的权利: (1)对对宜宾市综合合利用及危险险废物处置工工程进行投资资、融资、建建设、移交的的独家权力; (2)在在本项目回购购款未完全付付清之

5、前,投投资建设方拥拥有本项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权、项目资产产所有权、项目运营权权; (3)项项目运营合同同在回购期截截止前两个月月内签订。 (4)投投资建设方有有权为本项目目融资之目的的要求回购方方提供回购承承诺书作为担担保;投资建建设方有权为为本项目回购购款保障之目目的要求回购购方前三大股股东提供股权权质押担保;回购承诺书书、前三大股股东股权质押押担保协议作作为本合同附附件,成为合合同的有效组组成部分。 3.22 投资建建设方的主要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规定之前提下下,投资建设设方应:(1)完成除环环评以外的项项目前期工作作;(2)在建设期期内自行承担担费用和风险险,负责进行行项目的投融融资、建设

6、和和移交;(3)根据第八八条将项目的的所有权利、所所有权和权益益移交给回购购方或其指定定机构。3.3 回购购方的主要义务务在遵循本协议规规定之前提下下,回购方应应:(1)按时完成成项目前期工工作,包括项项目立项、环环评、安评、征征地拆迁、地地质勘查及场场地“七通一平”等,并承担担费用。(2)保证投资资建设方能够够获得建设用用地使用权及及在建设期间间有权进入该该土地。(3)完成项目目所有文件的的报批、报建建及与政府的的对接,并承承担费用。(4)根据第八八条及时接收收项目的所有有权利、所有有权和权益的的移交。(5)及时、足足额地拨付回回购资金和运运营服务费。第四条项目投融融资建设及回回购模式4.1

7、 投资建建设回购方决定以EEPC-BTT模式投资建建设本项目,投资建设方负责本项目从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及移交的全部工作,投资建设方从回购方支付的回购款中获得投资和建设收益。仅限于为本项目目融资之目的的,投资建设设方可以就其其在本合同中中所有在投资资建设方名下下的收取回款款权、项目资资产所有权设设立担保。4.2 EPPC-BT(设设计、采购、施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交)模式本合同所称的 EPC-BBT(设计、采采购、施工总总承包建设设移交)模式式是指,投资资建设方在建建设项目交付付回购方之前负负责项目立项项、投资、设计、建建设本工程项项目,待交工工验收合格后后移交回购方方,并由回

8、购方方按照本合同同的约定分三三年回购期内内向投资建设设方支付回购购款。4.3 建设设期自回购方下达设设计开工令之之日起至本工工程交工验收收合格之日止止。4.4建设期的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情况:(1)由于回购购方的违约行为为导致建设工期期延误。(2)因回购方方报批、报建建等原因导致致建设工期延延误。(3)因回购方方的原因导致致第三方干扰扰造成的工期期延误。(4)不可抗力力事件导致第第十条项下的工工期延误。(5)国家法律律变更导致工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投资资建设方的支出出、损失、损损害或费用应应由回购方进行补偿,同同时建设期应应予以相应延延长,以使投投资建设方保持在在未发生该事事件之前同等等的经济

9、地位位。第五条项目回购购5.1 本合同同所称回购是是指,本工程程经交工验收合格格后,投资建建设方将项目目交付给回购购方,回购方在回购购期内按照本本合同的约定定向投资建设设方支付回购购款。5.2 回购基基数及利息本项目的回购基基数通过以下下公式计算确确定:回购基数 项目前期费费用(不含土土地征用、青青苗及拆迁补补偿费用,下下同)+ 项项目前期费用用利息 +设设计费用+ 建安工程费费用 +监理理费用+ 建建设期利息。(1)项目前期期费用:项目立项前期工工作包括的内内容及取费依依据如下:序号工作内容取费依据1项目建议书计价格1999912883号2可行性研究报告告(含项目申申请报告)计价格19999

10、12883号3社会稳定风险分分析评估报告告沪发改投200111669号4水土保持评估报报告保监2005522号5职业病危害预评评价报告沪价19922226号号6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报告发改办价格(22006)7745号7安全评价报告湖南省安全评价价服务收费管管理办法8节能评估报告计价格1999912883号以上前期工作内内容根据项目目所在地政策策要求有增加加或减少的,费费用做相应调调整,投资建建设方按照取取标准下浮33%向回购方收取前前期费用。(2) 项目前期费用利利息:项目前期费费用利息以投投资建设方应应向回购方收取的的项目前期费费用被占用的的时间年利率率为 10 %计算。(3) 设计费:设

11、计费费是指包括初初步设计和概概算、施工图图设计、按合合同规定配合合施工、进行行设计技术交交底、参加试试车及工程竣竣工验收等工工作的费用。按按照工程勘勘察设计收费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后下浮 4 %计取。(4) 监理费:是指委委托监理单位位对工程实施施监理工作所所需的各项费费用。按照发发改价格220076670号取费费后下浮 5 %计取。(5)建安工程程费用:是指指为投资建设设方根据审定定的施工图纸纸文件完成本本项目所有建建安工程的全全部费用,具具体包括但不不限于分部分分项工程费、措措施项目费、其其他项目费、赶赶工费、规费费及税金、利利润等。按照照通过评审的的初步设计概概算下浮 55

12、 %计取。(6)建设期利利息:建设期内项项目投资本金金(含设计费费和监理费)按月分期投入,按工程进度注入资金建设,核定基准投资本金为每月经监理、回购方审定的工程进度总造价, 次月第一天为上月项目投资本金利息的计算基准日;建设期利息分别对应每期注入金额(以该金额为基数)及其在建设期内被占用的时间年利率为 10 %计算。(7)项目回购购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息以回购基数金额额分别对应在在回购期内被被占用的时间间和数额按年年利率 10 %计算。5.3 回报率率本项目回报率:年利率100%。5.4 回购期期本合同回购方对对项目的回购购期确定为三三年,从交工验收合格格次日起算。5.5回购款支支付方式回购方在

13、本工程程交工验收合合格次日起三三年内分三次向投资建设方方支付回购款:自本工程交工工验收合格次次日起满122个月后的77天内,回购购方向投资建建设方支付回回购基数400%的本金和和回购基数110%的利息息;自本工程交工工验收合格次次日起满244个月后的77天内,回购购方向投资建建设方支付回回购基数300%的本金和和剩余回购额额10%的利利息;自本工程交工工验收合格次次日起满366个月后的77天内,回购购方向投资建建设方支付回回购基数300%的本金和和剩余回购额额10%的利利息。5.6违约责任任(1)属于投资资建设方原因因造成回购方方需要推迟回回购或延长回回购期的,推推迟或延长时时段不计算利利息。

14、(2)本项目在在回购方未付清所有回购款前,本项目目的土地使用用权、项目资产所有权属属投资建设方方所有。若回购购方在回购期期满未能全额付付清全额所有有回购款,投资建设方方有权随时选选择以下任何何一种处理方方式:以签订本合同同时回购方的的股权价值为为基础,剩余余回购款自动动折抵成股权权,并由回购购方办理股权权变更登记手手续,按照股股权比例由大大到小的股东东排序自动转转让给投资建建设方;按延期回购处处理,但投资资建设方仍有有权随时按照照上述第种方式处理理。5.7 提前回回购如果回购方有能能力提前回购购,回购方可以提提前回购,投投资建设方无无条件接受;回购额按照照投资建设方方实际出资的的时间套用对对应

15、的资金占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算方法计算利利息。5.8 延期回回购如果回购方没有有能力按时回购,延期阶阶段回报率提提高到日利率率1,回购额按照照投资建设方方实际出资的的时间套用对对应的资金占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算方法计算利利息。5.9工期延误误(1)如果属于于投资建设方方原因造成工工期延误的,延延误部分的工工期不计利息息。(2)属于回购购方原因造成成工期延误的的,延误的工工期计利息,计计息方法按照照由投资建设设方实际出资资的时长套用用对应的资金金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算方法计算利利息。(3)属于第三三方或由于国国家政策改变变造成工期延延误的,或属属于不可预见见因素造成工工期延误的,延延误的工

16、期计计利息,计息息方法按照由由投资建设方方实际出资的的时间套用对对应的资金占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算方法计算利利息。(4)由于当地地村民造成的的工期延误属属于回购方原因,参照前款执执行。第六条工程设计计及施工执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标准准设计施工总总承包合同范范本(20012)版(由回购方、投投资建设方签签订,作为本本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的的从合同)第七条工程验收收7.1 交工验验收在投资建设方完完成设计、施施工和设备单单机调试后,由由回购方组织织检查施工合合同的执行情情况,评价工工程质量,对对投资建设方方的工作进行行的验收。若投资建设设方向回购方方提交交工验验收申请报告告后14日内内

17、回购方不组组织交工验收收,则视为通通过交工验收收。7.2 竣工验验收按本合同的从合合同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标标准设计施工工总承包合同同范本(22012)版版通用合同条条款中的188. 竣工试试验和竣工验验收条款执行行。在通过交交工验收后,投投资建设方仍仍有义务配合合回购方进行行竣工验收。7.3工程质量量责任投资建设方应就就本工程的工工程质量直接接向回购方承担法法律责任;投投资建设方与与材料和设备备供应商等其其他主体之间间的法律责任任由投资建设设方与该等相相关主体另行行解决,回购购方不免除投资建建设方对本项项目工程建设设所应承担的的任何义务或或责任。第八条项目的移移交8.1 项目移移交期限投资建设方

18、应当当自交工验收合格格之日起155日内,将项项目交给回购购方。本项目目交给回购方方后并不免除除投资建设方方根据本合同同其它条款的的约定应当承承担的责任。回购方自交工验验收合格之日日起30日内,无无正当理由拒拒绝或延迟项项目接收,视视为同意接收收。8.2 移交范范围投资建设方应向向回购方移交交的范围如下下:(1)无任何债债务负担的道道路。(2)确保回购购方能继续管管理、养护、维维修项目的所所有文件和记记录,包括但但不限于交工档案、设设备操作维修修手册、质量量保修书等。(3)所有未到到期的保险(工工程险除外)以以及其他第三三方向投资建建设方提供的的担保。(4)所有与项项目有关的合合同中投资建建设方

19、的权利利和义务,但但不包括投资资建设方对回回购方享有的的债权以及投投资建设方为为投资建设本本工程所承担担的债务、义义务和责任。8.3 保修期期本项目保修期详详见项目保修修书,自交工工验收合格次次日开始起算算。8.4移交程序序(1)投资建设设方应当在交工验收后77日内向回购购方提交书面面移交申请书书。(2)回购方、投资建设方方应共同组成成项目移交委委员会,移交交委员会应召召开专门会议议商讨有关移移交的清单和和移交的方法法。(3)投资建设设方应向回购购方提交移交交清单,除因因合理损耗以以及正常使用用更换造成不不一致以外,移移交清单上所所列财产不得得少于工程交交工验收时财财产清单所列列财产,否则则投

20、资建设方方应作相应补补足或赔偿。投资建设方怠于履行前述补足或赔偿义务的,回购方可从保修金中提取相应金额。8.5移交费用用(1)移交须办办理登记或变变更登记手续续的,投资建建设方应协助助回购方办理理,办理登记记或变更登记记手续所需的的费用由回购购方承担。(2)各方自行行承担各自为为项目移交而而支出的费用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任9.1违约处理理原则除本合同另有规规定外,当一一方发生违反反本合同的行行为而使守约约方遭受任何何损害、损失失、增加支出出或承担额外外责任,守约约方有权获得得赔偿,该项项赔偿由违约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不应超过违约约方在签订本本合同时可以以预见或应当当预见到的损损害、损失、支支

21、出或责任。守约方必须采取取合理措施减减轻或最大程程度地减少违违反本协议引引起的损失,并并有权从违约约方获得为谋谋求减轻或减减少损失而发发生的任何合合理费用。如如果守约方未未能采取该等等措施,违约约方可以请求求扣除本应能能够减轻或减减少的损失金金额。如果损失是部分分由于守约方方的作为或不不作为造成的的,或产生于于应由守约方方承担风险的的另一事件,则则应从赔偿的的数额中扣除除由这些因素素造成的损失失。9.2 本合同同项下的各种种违约情形及及违约金在其其它条款中有有明确约定的的,依其约定定;没有明确确约定的,按按照本合同第第9.1条规定定的原则处理理。第十条不可抗力力10.1 如任任何一方由于于不可

22、抗力的的原因无法全全部或部分履履行其在本合合同项下的全全部或部分义义务,则该义义务应在受不不可抗力影响响期间并在受受影响的范围围内中止履行行并得以免除除责任。根据据本条提出不不可抗力请求求的一方有权权根据实际情情况合理且必必要地延期履履行该义务。但但由于一方迟迟延履行相关关义务在迟延延期内遭遇不不可抗力不予予免责。10.2不可抗抗力定义本合同所称不可可抗力是指,合合同任何一方方不能预见、不不可避免、无无法控制或不不能克服的自自然事件,包包括地震、台台风、水灾、政政府指令等自自然灾害或战战争及一切不不可预测或者者控制的事件件。10.3 不可可抗力事件的的通知受影响的一方应应在任何不可可抗力事件发

23、发生之日起77天内或尽可可能早地以有有效的通讯方方式通知另一一方该事件的的发生及其发发生日期。在在该事件结束束后7天内,受受影响的一方方应以传真或或电子邮件的的方式将该事事件的结束日日期通知另一一方,并明确确其对本协议议项下义务的的履行将得以以完成的重新新确定之时间间。如果一方在收到到通知后7天天内未答复,通通知发送日期期应被视为通通知日,但是是电子邮件应应在发送日后后以书面方式式予以确认。10.4 相关关行动如果在发出上述述通知之日后后15天内,受受影响方由于于非其所能控控制的原因仍仍无法履行本本合同项下的的义务的话,各各方应进行协协商以便决定定该情况下应应采取的适当当行动,直至至终止本合同

24、同。第十一条合同变变更和解除发生任何下列情情况之一时,一一方可变更或或解除本协议议,但各方应应就此签订书书面变更或解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可抗力或由于于一方当事人人虽无过失但但无法防止的的外因,致使使本合同无法法履行。(2)一方当事事人丧失履约约能力。(3)由于一方方违约,使协协议履行成为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发生变化,当当事人双方协协商一致同意意。但本合同其它条条款中明确约约定的合同单单方解除条件件成就时,解解除权人的书书面解除通知知到达对方时时本合同解除除。第十二条争议的的解决在本合同的解释释和履行过程程中如发生任任何争议,各各方应首先友友好协商解决决,如自争议议发生之日起起15个工

25、作作日内协商未未果,任何一一方均可将争争议提交本工工程所在地法法院以诉讼方方式解决。第十三条保密义义务任何一方或其雇雇员、顾问或或代理人获得得的所有有关关本合同的资资料和文件(不不论是财务、技技术或其它方方面),如果果尚未公开即即应保密,未未经另一方事事先书面同意意,不得向第第三方透露或或公开,保密密期限至本协协议终止后三三年。但是,下下列情形除外外:(1)已经公开开的或可以其其他合法的方方式公开取得得的信息。(2)一方以不不违反保密义义务的方式已已经取得的信信息。(3)以不违反反保密义务的的方式从第三三方取得的信信息。(4)一方向其其专业顾问披披露信息或依依中国法律的的要求向有关关政府部门透

26、透露该等信息息。(5)为履行一一方在本合同同项下义务或或回购方为行使使职权而披露露的信息。第十四条 通知本合同规定的任任何通知或其其它通信应以以专人递送或或一级挂号邮邮递、快递或或传真至下述述地址和收件件人:(1)回购方:#地址:传真:收件人:(2)投资建设设方:#地址: 收件人:上述联系方式如如有变化,发发生变化一方方应及时通知知其他各方。第十五条合同附附件(1)附件1#回购#工程支付回回购款的承诺诺函;(2)附件2回回购方前三大大股东股权质质押担保协议议;(3)附件3#工程之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之之从合同-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设计施施工总承包合合同范本(22012)版版上述附

27、件是本合合同的重要组组成部分,本本合同的相关关约定若与上上述附件不一一致,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合同生生效(1)本合同由由双方法定代代表人或授权权代理人签字字和盖章后即行生生效。(2)本协议如如与国家现行行法律、法规规及新的法律律、法规相背背而无效的,互互不追究法律律责任。(3)本合同一一式肆份,回购方执贰份,投资建设设方执贰份。回购方(盖章):投资建设方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授权代表(签签字):法定代表人人或授权代表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回购#工程程支付回购款款的承诺函根据与#(投资建设方)签签署的#工程之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的的规

28、定,特向向投资建设方出出具收购的承承诺函。承诺人承诺将严严格按照#工程之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之之规定支付项项目回购总金金额,并提供供银行保函作作为担保。本承诺函不可撤撤销。本承诺函的有效效期自#工程之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生生效日起至该该合同履行完完毕日止。除非经承诺人事事先书面同意意,任何情况况下,本承诺诺函不得用于于进行任何形形式的担保或或融资。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章): 年 月 日联系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附件2回购方前三大股股东股权质押押担保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称甲方):姓名、证件名称称及号码:质权人(以下称称乙方): 名称、证件名称称及号码:#、

29、 出质股权所在在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代码:为确保#和和#签订的的#工程之E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以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回回购义务的履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股权出质给乙乙方,经双方方协商一致,就就协议条款作如如下约定。第一条 被担保保债权数额本协议所担保的的债权数额为为及期限以主主合同约定为准准。第二条出质股权权数额()甲方自愿愿以100%的1000万元股权出出质给乙方。(2)本协议项项下的出质股股权在质押期期间所产生的的股权派生权权益属于本协协议项下的抵抵押财产,股股权派生权益益系指质押股股权应得红利利及其它收益益。第三条 出质股股权的状态 甲方保证对出质质股权依法享

30、享有所有权及及处分权,保保证出质权利利不存在任何何争议、不存存在被法院冻冻结、不存在在公司章程对对股权出质或或转让有特殊殊规定等情况况。甲方保证证出质股权在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未设定任任何形式的担担保,也未转转让、赠予或或以其他方式式处置于其他他人。第四条 质物移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协议订订立后10日内将出出质股份办理理登记手续,具具体办理手续续以工商要求求为准。第五条签约地点点本协议签约的地地点:#第六条 其他约约定事项(1)主合同如如有修改、补补充而影响本本协议时,双方方应协商修改改、补充本协协议,使其与与主合同规定相相一致。(2)如因不可可抗力原因致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定删节、修改改、补充时,应

31、应不免除或减减少甲方在本本协议中所承担担的责任,不不影响或侵犯犯乙方在本协协议项下的权权益。(3)本协议生生效后,甲、乙乙任何一方不不得擅自变更更或解除协议议,除非经双方协议议一致并达成成书面协议。(4)本协议自自双方签字(盖盖章)之日起起生效。股权权出质事项自自工商登记之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份、乙方及工工商登记机关关各执一份。(6)甲、乙双双方因本协议议引起纠纷,由由出质人和质质权人自行协协商解决。协协商不成的,可可以由出质人人或质权人向向仲裁机构要要求仲裁或人人民法院提起起民事诉讼。出质人签字(公公章) 质权人签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工程之之E

32、PC-BBT模式投资资建设合同之之从合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标准准设计施工总总承包合同范范本(20012)版第一节通用合同同条款1. 一般约定定1.1 词语定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的下列词词语应具有本本款所赋予的的含义。1.1.1 合合同1.1.1.11合同文件(或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议书、中标通通知书、投标标函及投标函函附录、专用用合同条款、通通用合同条款款、发包人要要求、价格清清单、承包人人建议书,以以及其他构成成合同组成部部分的文件。1.1.1.22合同协议书书:指第1.5款所指的的合同协议书书。1.1.1.33中标通知书书:指发包人人通知承包人人中标的函件件。中标通知知书

33、随附的澄澄清、说明、补补正事项纪要要等,是中标标通知书的组组成部分。1.1.1.44投标函:指指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分分的由承包人人填写并签署署的投标函。1.1.1.55投标函附录录:指附在投投标函后构成成合同文件的的投标函附录录。1.1.1.66发包人要求求: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名为为发包人要求求的文件,包包括招标项目目的目的、范范围、设计与与其他技术标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的由承包包人按规定的的格式和要求求填写并标明明价格的清单单。1.1.1.88承包人建议议书:指构成成合同文件组组成部分的名名为

34、承包人建建议书的文件件。承包人建建议书由承包包人随投标函函一起提交。承承包人建议书书应包括承包包人的设计图图纸及相应说说明等设计文文件。1.1.1.99其他合同文文件:指经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确认构成成合同文件的的其他文件。1.1.2 合合同当事人和和人员1.1.2.11合同当事人人:指发包人人和(或)承承包人。1.1.2.22发包人:指指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指明并并与承包人在在合同协议书书中签字的当当事人。1.1.2.33承包人:指指与发包人签签订合同协议议书的当事人人。1.1.2.44承包人项目目经理:指承承包人指定代代表承包人履履行义务的负负责人。1.1.2.55设计负责人人:指承包人人指定负

35、责组组织指导协调调设计工作并并具有相应资资格的人员。1.1.2.66施工负责人人:指承包人人指定负责组组织指导协调调施工工作并并具有相应资资格的人员。1.1.2.77采购负责人人:指承包人人指定负责组组织指导协调调采购工作的的人员。1.1.2.88分包人:指指从承包人处处分包合同中中某一部分工工作,并与其其签订分包合合同的分包人人。1.1.2.99监理人:指指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指明明的,受发包包人委托对合合同履行实施施管理的法人人或其他组织织。属于国家家强制监理的的,监理人应应当具有相应应的监理资质质。1.1.2.77 总监理工工程师:指由由监理人委派派对合同履行行实施管理的的全权负责人人。1

36、.1.3 工工程和设备1.1.3.11工程:指永永久工程和(或或)临时工程程。1.1.3.2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约定建造并移移交给发包人人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设备备。1.1.3.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合同约定的永永久工程所修修建的各类临临时性工程,不不包括施工设设备。1.1.3.44 区段工程程:指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特定范围围的能单独接接收并使用的的永久工程。1.1.3.5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计划构成永久久工程的机电电设备、仪器器装置、运载载工具及其他他类似的设备备和装置。1.1.3.6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合同约定的各各项工作所需需的设备、器器具和其他物物品,不包括括临时工程和和材料

37、。1.1.3.77 临时设施施: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各项工作所所服务的临时时性生产和生生活设施。1.1.3.88承包人设备备:指承包人人为工程实施施提供的施工工设备。1.1.3.99施工场地(或或称工地、现现场):指用用于合同工程程施工的场所所,以及在合合同中指定作作为施工场地地组成部分的的其他场所,包包括永久占地地和临时占地地。1.1.3.110永久占地地:指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为实施合合同工程需永永久占用的土土地。1.1.3.111临时占地地:指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为实施合合同工程需临临时占用的土土地。1.1.4 日日期、检验和和竣工1.1.4.11开始工作通通知:指监理理人按第11

38、1.1 款通通知承包人开开始工作的函函件。1.1.4.22 开始工作作日期:指监监理人按第111.1款发发出的开始工工作通知中写写明的开始工工作日期。1.1.4.33工期:指承承包人在投标标函中承诺的的完成合同工工作所需的期期限,包括按按第11.33款、第111.4款和第第11.6款款约定所作的的变更。1.1.4.44竣工日期:指第1.11.4.3目目约定工期届届满时的日期期。实际竣工工日期以工程程接收证书中中写明的日期期为准。1.1.4.55缺陷责任期期:指履行第第19.2款款约定的缺陷陷责任的期限限,具体期限限在发包人要要求中明确的的包括根据第第19.3 款约定所作作的延长。1.1.4.6

39、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止之日前288天的日期。1.1.4.77天:除特别别指明外,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1.1.4.8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程竣工验收前前,根据第118.1款要要求进行的试试验。1.1.4.9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人完成了全部部合同工作后后,发包人按按合同要求进进行的验收。1.1.4.110竣工后试试验:是指在在工程竣工验验收后,根据据第18.99款约定进行行的试验。1.1.4.111国家验收收:是指政府府有关部门根根据法律、规规范、规程和和政策要求,针针对发包人全全面组织实施

40、施的整个工程程正式交付投投运前的验收收。1.1.5 合合同价格和费费用1.1.5.11签约合同价价:指中标通通知书明确的的并在签定合合同时于合同同协议书中写写明的,包括括了暂列金额额、暂估价的的合同总金额额。1.1.5.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按合同约定完完成了包括缺缺陷责任期内内的全部承包包工作后,发发包人应付给给承包人的金金额,包括在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按合同同约定进行的的变更和调整整。1.1.5.33费用:指为为履行合同所所发生的或将将要发生的所所有合理开支支,包括管理理费和应分摊摊的其他费用用,但不包括括利润。1.1.5.4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件中给定的,用用于在签订协协议书时尚未未确

41、定或不可可预见变更的的设计、施工工及其所需材材料、工程设设备、服务等等的金额,包包括以计日工工方式支付的的金额。1.1.5.55暂估价:指指招标文件中中给定的,用用于支付必然然发生但暂时时不能确定价价格的专业服服务、材料、设设备专业工程程的金额。1.1.5.6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工作采取的一一种计价方式式,按合同中中的计日工子子目及其单价价计价付款。1.1.5.77质量保证金金:指按第117.4.11项约定用于于保证在缺陷陷责任期内履履行缺陷修复复义务的金额额。1.1.6 其其他1.1.6.11 书面形式式:指合同文文件、信函、电电报、传真、数数据电文、电电子邮件、会会议纪要等可可以有形地表

42、表现所载内容容的形式。1.1.6.22 承包人文文件:指由承承包人根据合合同应提交的的所有图纸、手手册、模型、计计算书、软件件和其他文件件。1.1.6.33 变更是指指根据第155条的约定,经经指示或批准准对发包人要要求或工程所所做的改变。1.2 语言文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言文字为中文文。专用术语语使用外文的的,应附有中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法律包括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门门规章,以及及工程所在地地的地方法规规、自治条例例、单行条例例和地方政府府规章。1.5 合同协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通知书规定的的时间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除除法律另有规规定或合同另另有约定外

43、,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的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委托代理人在在合同协议书书上签字并盖盖单位章后,合合同生效。1.6 文件的的提供和照管管1.6.1 承承包人文件的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承包人应应在合理的期期限内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数数量向监理人人提供承包人人文件。合同同约定承包人人文件应批准准的,监理人人应当在合同同约定的期限限内批复。承承包人的设计计文件的提供供和审查按第第5.3款和第第5.5款的约约定执行。1.6.2 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由发包包人提供的文文件,包括前前期工作相关关文件、环境境保护、气象象水文、地质质条件等,发发包人应按约约定的数量和和期限交给承承包人

44、。由于于发包人未按按时提供文件件造成工期延延误的,按第第11.3款约约定执行。1.6.3 文文件错误的通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了文件中存在在的明显错误误或疏忽,应应及时通知另另一方。1.6.4 文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场保留一份合合同、发包人人要求中列出出的所有文件件、承包人文文件、变更以以及其它根据据合同收发的的往来信函。发发包人有权在在任何合理的的时间查阅和和使用上述所所有文件。1.7 联络1.7.1与合合同有关的通通知、批准、证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请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均均应采用书面面形式。1.7.2第11.7.1 项中的通知知、批准、证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请请

45、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来往往函件,均应应在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内送送达指定的地地点和指定的的接收人,并并办理签收手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承承包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将将合同权利全全部或部分转转让给第三人人,也不得全全部或部分转转让合同义务务。承包人不不得将合同权权利和义务全全部转让给第第三人,也不不得将合同的的义务全部或或部分转让给给第三人,法法律另有规定定的除外。1.9 严禁贿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人不得以贿赂赂或变相贿赂赂的方式,谋谋取不当利益益或损害对方方权益。因贿贿赂造成对方方损失的,行行为人应赔偿偿损失,并承承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1.10 化石石、文物1.10.1

46、 在施工场地地发掘的所有有文物、古迹迹以及具有地地质研究或考考古价值的其其他遗迹、化化石、钱币或或物品属于国国家所有。一一旦发现上述述文物,承包包人应采取有有效合理的保保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当当地文物行政政部门,同时时通知监理人人和发包人。发发包人、监理理人和承包人人应按文物行行政部门要求求采取妥善保保护措施,由由此导致费用用增加和(或或)工期延误误由发包人承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现文物后不及及时报告或隐隐瞒不报,致致使文物丢失失或损坏的,应应赔偿损失,并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1.11 知识识产权1.11.1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完成的设计计工作成果和和建造完成的的建筑物,除除署名权以外外的著作权以以及建筑物形形象使用收益益等其他知识识产权均归发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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