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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利润分配的会计计处理方式决算期间,不少少同志询问利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简单谈谈这个个问题。法定盈余公积(一)是否提取取1. 根据公司司法,“公司分配当当年税后利润润时,应当提提取利润的百百分之十列入入公司法定公公积金。公司司法定公积金金累计额为公公司注册资本本的百分之五五十以上的,可可以不再提取取。”在必须计提提盈余公积的的阶段(即法法定公积金累累计额未达到到公司注册资资本的百分之之五十),会会计无需请示示,也无需与与其他部门协协商,必须按按照公
2、司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取。2.在“可以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司法定公积金金累计额高于于公司注册资资本的百分之之五十以上,可可以不再提取取、也可以继继续提取的阶阶段),要根根据股东会决决议或上级公公司已经决定定的政策,结结合本企业实实际,决定是是否继续提取取。(二)会计处理理会计分录省略,我我认为没有不不会这个分录录的会计,如如果有,请别别出声,自己己去翻教科书书学习。我只只讲一下法定定盈余公积与与决算报表的的关系,即资资产负债表日日后事项的类类型。必须提取阶段和和股东会或上上级公司已经经有明确规定定需要继续提提取且一贯执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定盈余公积,需需要在当年决决算中计提。如果决算是
3、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对股东的分配和和任意盈余公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和任意盈余公公积在股东会会讨论通过的的期间处理,不不在股东会之之前的决算中中预提,股东东会决议后也也不调整前期期决算。如果果股东会在前前一期决算报报出前做出了了决议,需要要且仅需要作作为披露事项项予以披露。国有企业特有的的利润分配(一)国有资本本收益和专项项税后利润的的性质国有资本收益是是国家以股东东身份向国有有企业收取的的投资收益,属属于对股东的的分配、是利利润分配范畴畴,与税金迥迥异。从性质上讲,只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归国资委、财财
4、政部等直接接管理的企业业交给财政部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收益”,其下属公公司交给总公公司的和更低低层级公司之之间的,只是是按照国有资资本收益的相相关规定收取取的投资收益益,不是国有有资本收益,因因为总公司以以下企业的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资本”,相应的其其上交的投资资收益是国有有法人资本收收益。由于国国有法人资本本也属于广义义的国有资本本,因此在日日常交流中把把国有企业所所属企业上交交的投资收益益都称作国有有资本收益也也无妨,但在在对外报送的的报表上,不不能作为国有有资本收益列列示。专项税后利润是是国有企业利利润分配的一一种特殊形式式,仅对特殊殊行业收取且且收取的比例例、额度没有有国有资本收收益那
5、么固定定。(二)会计处理理上述两项,以及及两项当中的的细分小项,会会计上均作为为对股东的分分配处理。不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收益是分配上上交年度上一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利润是分配上上交年度当年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什么,没有理理论依据;相相反,如果从从理论上找依依据,税后专专项利润也应应当是分配上上一年的才合合适。记住这这是财政部规规定就OK了。如发生其他类似似事项,只要要性质判断为为是与股东权权利和股权比比例相关的,都都可以比照对对规定的分配配处理。没有股东会的企企业特殊处理理根据公司法,利利润分配方案案属于股东会会(含股东大大会、股东代代表大会)的的审议事项。所所以有股东会会的企业,应应当遵
6、循或等等待股东会决决议。开不开开会、谁召集集谁参加股东东会和股东会会能不能做出出决议以及做做出什么样的的决议,不是是会计操心的的事情,只要要股东会没开开或没做出关关于利润分配配的决议,会会计就可以让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账上。公司法法或上级公司司已经有明确确规定的事项项,不再需要要股东会审议议。比较难办的是没没有股东会的的企业,而国国有企业中有有相当大一部部分没有股东东会。这些企企业应当根据据公司法计提提法定盈余公公积,根据上上级公司规定定上交国有资资本收益和专专项税后利润润等。对于最最后留给企业业部分,是放放在未分配利利润还是转入入盈余公积?两者没有本本质区别,尤尤其是子公司司,即使把未
7、未分配利润转转入了盈余公公积,在总公公司合并报表表中仍旧体现现为未分配利利润(对于合合并报表中的的“未分配利润”,以后找机机会单独讲)。即便如此,我个个人仍倾向于于企业把按照照规定上交完完国有资本收收益、专项税税后利润、上上级公司投资资收益等余下下的、“归自己的”部分,转入入任意盈余公公积,理由是是:如果两个个企业的股东东会做出了两两个决议,一一个说今年的的利润对股东东分配一半,另另一半以后再再说;一个说说今年的利润润对股东分配配一半,另一一半留给企业业用于企业发发展。这两个个方案有没有有区别?会计计处理是否有有所不同?我我认为这是有有区别的,第第一种分配方方案说留下的的部分以后再再分配,而第
8、第二种方案,是是明确把留下下的部分留给给了企业,也也就意味着企企业清算以前前对股东分配配的可能性不不大了。这样样的话,会计计处理就应当当有所不同:第一种未分分配部分仍旧旧放在未分配配利润当中,等等待来年或以以后年度分配配;第二种应应该把不再对对外分配部分分转入任意盈盈余公积,这这样才能体现现出和第一种种的区别,即即已经把这些些利润留给了了企业。转入入盈余公积以以后,即使是是股东想再分分配,其分配配程序也区别别于未分配利利润。对企业业来讲,未分分配利润(指指账上和单户户表中的)是是只要股东想想分就能分的的,要想分盈盈余公积就难难得多。国有有企业上交完完所有应交的的东西之后,实实际上就是留留给企业
9、的,因因此要转入盈盈余公积。非全资子公司上上交国有资本本投资收益问问题全资子公司的利利润分配,按按照以上讲述述的办法,能能够正常处理理。对于各级非全资资子公司来说说,上交总公公司(不特指指XX总公司,是是与子公司对对应的总公司司概念)国有有资本收益(注注:前面已经经说过,这个个不是真正的的国有资本收收益,是习惯惯说法)的时时候就会产生生一个问题:利润分配方方案对应的总总的利润分配配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该对少数股东东进行同比例例的分配?即即使暂不向小小股东分配,是是不是也应该该把与大股东东拿走的部分分对应的小股股东应该享有有的部分确认认出来、并明明确已经拿走走自己那一份份的大股东对对属于小股东东
10、的部分不在在享有分配权权?个人认为,大股股东指令子公公司按照大股股东的投资比比例上交投资资收益,貌似似完全合理合合法,实际上上存在问题:一是程序性性问题,对于于有股东会的的企业,应当当尊重股东会会的审议权和和决策权;二二是即使大股股东觉得反正正开不开会我我都说了算,那那也应该同时时明确利润分分配的总金额额及方法,给给小股东一个个说法。如果果大股东只管管按照自己的的份额收钱,认认为剩下的事事情是会计的的事情,那就就是抬举和为为难会计了,因因为那压根不不是会计能决决定的事情。(也也许有人认为为这根本就是是不存在或不不应该存在的的问题,那是是该同志没在在大型国企干干过,不知道道国有企业处处理问题的“套路”)有的朋友给我打打电话问包括括但不限于类类似这种情况况怎么“会计处理”,我回答不不了。原因是是会计处理是是对业务的如如实反映,业业务问题没有有“说法”,会计人员员就没有“办法”。业务部门门的人经常说说:“是你们会计计在做决算,又又不是我们做做决算,你决决算的问题与与我无关。”这令会计人人员非常为难难。我非常理理解会计的苦苦衷,因此经经常明知不可可为也为之,明明知自讨没趣趣也去讨,怀怀揣解决问题题的梦想,到到其他部门或或联系其他单单位,请求他他们给个说法法,希望帮基基层的同志们们解决所谓的的“决算问题”。但是,超超出会计部门门职责范围的的东西,只能能尽力而为,无无法尽如人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