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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1、 要 约 与 承 诺 当 事 人 订 立 合 同 必 须 的 程 序 , 也 是 当 事 人 双 方 就 合 同 的 一 般 条 款 经 过 协 商 一 致 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2、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合 同 , 自 条 件 成 就 时 生 效 。 3、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 试 用 期 最 长 期 限 是6 个 月。4、 合 同 成 立 后 , 能 否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能 否 产 生 当 事 人 所 预 期 的 法 律 效 果 , 要 看 合 同 是 否 具 备生效要件5、 关 于 要 约 失 效 , 下 列 说 法
2、中 错 误 的 是:受 要 约 人 不 满 意 要 约 内 容 6、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处 理 的 基 本 形 式 中 不 包 括索 赔7、 下 面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接 到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抢 救 方 案 。8、 定 金 的 数 额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 但 不 得 超 过 主 合 同 的 额 的20% 9、 人 们 通 常 称法 律 关 系 产 生
3、 、 变 更 和 消 灭 的 原 因为 法 律 事 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 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 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14、 建 设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后 ,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24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
4、,抵押权也消灭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 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19、关 于 诉 讼 时 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作 了 专 门 规 定 : 权 利 的 最 长 保 护 期 限 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21、下面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说法错误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
5、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22、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 以 请 求 仲 裁 庭 根 据 和 解 协 议 作 出 裁 决 书 ,也 可 以 撤 回 仲 裁申请23、对于施工分包和转包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 协调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限 额 以 下 的 小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在 开 工 前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5、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6、法应承担责任,与从 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协议一律无效2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7、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 额5 以 上 10 以 下的 罚 款 。 28、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29、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经 停 业 停 产 整 顿 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该予 以 关 闭30、建设单位应当将
7、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31、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 3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范围是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33、法庭辩论终结,审批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的顺序是 原告、被告、第三人34、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是 竣工验收合格。35、法 律 没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36、下 面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规 模 标 准 说 法 错 误 的 是:工 程 单 位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必须进行招标37 、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8、转 让 给 他 人 的 , 将 中 标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包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 关 键 工 作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处 转 让 、 分 包 项 目 金 额5 以 上 10 以 下的 罚款。 38、级 别 管 辖是 人 民 法 院 组 织 系 统 内 部 从 纵 向 划 分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管 辖 权 限 。39、 下 面 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从 事 其 他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其 资 格 认定的主管部门由人大规定40
9、、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是 重 要 的 、 可 操 作 的 处 罚 依 据42、经 营 者 有 违 反 被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 不 得 转 移 、隐 匿 、 销 毁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财 物 的 行 为 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1 倍以上 3 倍 以下的罚款。 43、 根 据 建 筑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承 包 建 筑 工 程 的 单 位 应 当 在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范 围 内 承 揽工程。 44、 施 工 合 同 主 体 纠 纷 的 成 因 不 包 括:“ 三 边 工 程
10、” 引 起 的 工 程 造 价 失 控 而 产 生 的 纠 纷4 5 、审 批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之 日 起60 日 内 ,收 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之 日 起3 0 日 内 , 收 到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之 日 起15日 内 , 分 别 作 出 审 批 决 定 并 书 面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 46、行 政 处 分是 行 政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 47 、 只 追 索 赡 养 费 、 抚 养 费 、 抚 育 费 案 件 的 权 利 人 死 亡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中 止 执 行48、 委 托 代 理 不 会
11、因 下 列 何 种 原 因 的 出 现 而 自 行 终 止被 代 理 人 因 伤 致 残49、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质 权 人 有 权 收 取 质 物 所 生 的 利 息50、 开 标 地 点 应 当 选 择B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51 、下 面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保 险 金 额 可 以 超 过 保 险 标 的 的 价 值52 、 关 于 仲 裁 裁 决 的 执 行 , 下 列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当 一 方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裁 决 是 ,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可以向
1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53 、 下 面 关 于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区 别 不 大 54、 下 面 安 全 生 产 “ 三 同 时 ” 制 度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废弃55、下 列 属 于 违 法 分 包 的 是:专 业 承 包 单 位 将 分 包 的 工 程 的 部 分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单位 56、某 大 学 需 要 教 学 楼 建 设 ,学 校 与 某 施 工 企 业
13、 签 订 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双 方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盖 单位印章,合同中约定了工期、质量、费用等条款,其中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双方单位和教 学楼项目57 、 某 公 司 因 特 殊 原 因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取 采 购 的 设 备 , 一 个 月 后 提 取 设 备 时 , 对 方 向 该 公 司 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不当得利之债58、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为 施 工 现 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人 员 办 理意 外 伤 害 保 险 59、 当 事 人 一 方 依 法 主 张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通 知 对 方60、对 保
14、 证 担 保 合 同 的 理 解 错 误 的 是:也 可 以 协 议 就 一 定 期 间 连 续 发 生 的 借 款 合 同 订 立 一 个 保 证合同6 1 、 所 谓 “ 三 同 时 ” 制 度 ,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62 、 下 面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说 法 正 确 的 是: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提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的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可以作到“防患于未然
15、” 63、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基 本 职 责 有:工程竣工后,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对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实 施 监 督 ,查 看 其 验 收 程 序 是 否 合 法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实 体 质 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 6 4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的 采 购 进行招标。65、 物 权 具 有 如 下 的 几 个 特 征:物
16、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68、 下 面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报 告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事 故 情 况66、 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67 、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有69、 下 面 关 于 生 产 经 营 单
17、 位 安 全 培 训 说 法 正 确 的 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0 、 下 列 选 项 不 属 于 施 工 合 同 主 体 纠 纷 防 范 措 施 的 是 : C 避免违约和罚款;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71、 下 面 选 项 属 于 法 定 代 理 或 指 定 代 理
18、的 终 止 的 是:72 、 留 置 担 保 的 范 围 是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73、 招 标 活 动 的 基 本 原 则: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74 、全 部 或 者 不 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的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避招 标 的 , 可 以:罚款,暂停资金拨付7 5 、 下 面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免 赔 额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工 程 本 身 的 免 赔 额 为 保 险 金 额 的 0.5%-2% ;施 工 机 具 设 备 等
19、的 免 赔 额 为 保 险 金 额 的 5% 7 7 、法 律 规 定 当 事 人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 订 立 的 合 同 ,受 损 害 一 方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撤销。78 、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被 保 险 人 不 包 括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79、施 工 单 位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后 , 降 低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经 整 改 未 达 到 与 其 资 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80、 关 于 企 业 变 更 ,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企业改变法人名称的做法属于企业的变更;企业改变经营范围的做法属于企业的变更;企业改变注册资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