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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偏航变桨轴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结偏航变桨轴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结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3二、 培训有效性评估的内容8三、 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理论11四、 个入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12五、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13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6七、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22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25九、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29十、 最低工资的含义32十一、 项目简介33十二、 公司简介3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9十三、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39劳动定员一览表40十四、 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40十五、 培训有效性评
2、估的内容45十六、 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理论48十七、 个入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50十八、 法人治理结构51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69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72一、 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一)收集培训效果信息的目的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是指企业在培训活动开始后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的总结和反馈。这种反馈的形式应该是多种的,而且涉及的方面是多样的,这样才可以避免因为片面之词而影响对整个培训的评估。要做到有效评估,对整个培训过程中的培训信息收集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的培训效果信息收集体系,一方面验证了培训结果是否达到了企业及员工个人的培训期望,另一方面也为将来的培训需求分析、课程设计、实施与管理提供了有科学价值的反馈信
3、息,为改进培训系统与效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二)不同类型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培训效果信息的类型对于评估培训效果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就必须多方面收集信息,不能单一地就某一类型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依据单一的信息类型或渠道就会片面地作出评估结果,使评估结果不准确,最终导致整个培训评估计划的失效。全面的信息收集是做好培训评估的保证。1、主观信息的收集。在确定信息收集主体后,结合调查问卷等信息收集方式,正面收集个体对培训的反馈。在培训过程中贯穿非正式的信息调查收集,如小范围的座谈交流和倾听培训主体之间小群体的交流等。非正式渠道的信息收集要以确认正式渠道所收集的信息准确度为目的,注意形式
4、的多样和气氛的控制。2、客观信息的收集。客观信息的收集包括一切可用数据衡量的信息,如员工知识水平的提升、操作水平的改变等。在正式收集信息的前后可进行多次非正式的测试或评分模拟,以确认在正式采集时信息的准确性,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但不能忽视时间作用对正式收集信息结果的影响,应在不同时间间隔进行多重检测,确定信息的稳定性。3、信息之间的对比分析。在正式收集各主体的信息后,应对同一问题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这也是非正式信息收集的一种方式。例如,同一问题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偏差过大,则存在进一步确认的必要,找到分歧所在,是信息技术处理问题还是主体理解程度问题等,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三)培训
5、效果信息的收集渠道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培训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基础所在。多样的信息收集方式、全面的信息收集渠道、客观又合理的信息收集技术等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有机结合在一起时,才能真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人们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境下会出于本能进行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整合,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检测和收集才能真正地把握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并排除一些偶然因素的干扰。因此多渠道、全面的信息收集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十分全面、数据十分完整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开展对培训的评估。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方法主要有四种。1、通过资料收集。收集的资料来源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上课的教程受训员工的总结报告、培训师的课堂总结等。资料
6、可以是对课程文字性质的描述,也可以通过数理的统计办法反映到直观的数字上。资料还可以是其他收集方法的书面体现,如运用问卷调查法得到的调查问卷。2、通过观察收集。这个方法是通过员工上课的表现、课下员工的反应来体现的。在上课的过程中,员工的状态可以反映出课程对他们的吸引力在课下,员工的反应可以体现员工对于课程的认识深度等,3、通过访问收集。访问收集是一种成本较低也便于实现的方法,可以通过受训员工的上级来实现。在课程结束后,上级应当了解员工对于此次培训的看法及收益,还可以通过观察员工培训前后工作的变化来及时与受训人员联系和沟通。在上级主管日常的工作中就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方法是与观察法
7、相结合进行的。4、通过培训调查收集。这种方法十分普遍,也比较容易得到结果。在培训后及时填写一份调查问卷,可以保证调查结果的时效性,而且便于收集。但在使用这种方法的时候要注意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调查对象不应只是员工或培训师,而是对受训员工、培训师、上级领导甚至未能参加培训的员工的全面调查。只有客观的调查结果才是后期统计和效果评估的客观依据。由此可见,多种多样的收集办法是对后续工作体现客观性和真实性的有力保障。(四)培训评估信息的处理对于不同的培训评估信息,收集渠道和收集方法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培训计划评估与培训最终效果效益评估的信息收集渠道和收集方法就有所不同,前者的信息收集渠道主要是培训计划制订
8、的参与者,收集方法是与参与制订培训计划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面谈,并争取得到与培训计划相关的所有资料和培训计划本身,而后者的信息渠道和信息收集方法则更加广泛。培训评估需要的信息来自不同的渠道,信息形式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培训评估内容的需要进行信息归档,同时要制作专用表格对信息进行统计,并利用一些直方图、分布曲线等工具,将信息所表现的趋势和分布状况进行形象的处理。(五)信息收集过程的沟通技巧收集信息的访谈过程是一个耗费时间的过程。如果时间短暂,设计、准备不充分,则会导致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被访谈者对于主题的看法,致使访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效果信息访谈中,匆忙地进行
9、访谈,除了达不到目的之外,还很可能使被访谈者感到自己不受重视,自己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对于访谈的积极性降低。久而久之,被访谈者势必会对访谈产生抵触心理,敷衍了事。所以,信息访谈要求在访谈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了解被访谈者相关信息、设计访谈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等,绝对不打无准备之战。一般来说,可根据访谈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访谈与沟通。1、培训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的访谈首先,培训结束后过一段时间,需要通过调查受训者的工作效率来评定培训成效。例如,培训结束后每隔6个月,以实地访问的方式调查受训者受训后在工作上的获益情形。其次,受训者回到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访问受训者的上下级主管或下属
10、,了解他们对受训者工作表现的看法,如人事主管人员是否认为受过培训的员工工作有进步,根据所得意见来评定培训成效。无论是主管或下属的意见,均为评定受训者培训成效的重要资料。最后,根据受过培训与未受培训的员工工作效率的比较来评定培训成效。2、培训结业时的个人访谈和集体会谈。首先,了解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的个人收获,以及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等。其次,了解员工关于培训的改进建议。在培训结束时把调查表发给受训员工,征求他们对培训的意见,如员工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或其他意见,则表示培训已获得应有的重视,且受训者具有更深的认识,可断定培训已有成效。最后,了解培训期间出席人员的变动情况。在培训期间,应随时了解培训
11、的进行情况及受训者对培训教学效果的反应,收集相关信息,根据主持培训及协助培训人员的总结报告等来评定培训成效。二、 培训有效性评估的内容(一)培训有效性内容培训成果是培训有效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培训成果包含五种类型,即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效果性成果和投资净收益,培训评估要始终围绕这五个部分开展。1、认知成果。认知成果被用来判断受训者对于培训项目所强调的原则.事实、技术、程序和流程的熟悉程度。它用来衡量受训者在培训项目中学到了哪些知识。2、技能成果。技能成果包括技能的获得或学习、技能的应用(技能转化)两个方面的内容。它用来评估受训者的技术和运动技能水平及其行为。情感成果。情感成果包括受训者
12、的态度和动机两个方面的内容。情感结果的一种类型是受训者对培训项目的反应,其他一些类型还包括对多元化的容忍度、学习的动机、对安全的态度等。3、效果性成果。效果性成果用来判断培训项目给企业带来的回报。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培训所产生的货币收益与培训成本进行比较之后,企业从培训项目中所获得的价值。(二)培训有效信息类型分析培训有效性信息类型是确定培训效果信息的前提条件,不了解培训效果信息的种类或培训效果信息的集中存放点,就无法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自然也就导致最终分析的偏差。1、培训的及时性。培训及时性信息是指培训的实施与需求在时间上是否相对应。培训的实施必须有前瞻性,不能何时需要何时再培训,
13、应当在岗位工作需要前就做好培训,以适应新工作的需要。同时,培训也不能太提前,这样有可能在工作需要时要再进行补充培训或强化培训,否则会因为受训人忘记培训内容而失去或者削弱培训作用,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2、培训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培训目标来源于培训需求分析。在设定培训目的时,是否真正全面、细致地对培训需求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培训目的设定是否能真正满足培训需求,这包括有形的需求和无形的需求、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3、培训课程设置与培训内容安排的适用性。培训课程及其内容的设置是否合理适用,是达到培训目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培训有效性的基础。4、培训教材的选用与开发。教材选用与开发方面的信息是指所选用和开发的教材
14、是否符合培训的需求,运用这些教材进行培训能否达到培训目的。它的深度及细致程度是否能被受训人员接受,会不会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烦琐,而导致受培训人员收获不大或难有收获。5、培训教师的选派。教师选派方面的信息是指所选定的教师是否有能力做好这方面的培训,是否了解受训人员,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水平,是否掌握受训人员能接受的教学方法,是否能让受训人员全部或者部分接受培训内容。6、培训时间的安排。培训时间的安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时机选择是否得当,二是具体培训时间的确定,三是培训时限的设定。这些因素影响受训人员的培训参与率及学员的学习情绪,也直接决定着培训效果。7、培训场地的选定。培训场地要根据培训的具
15、体内容而定,不同的培训内容要选择不同的培训场所。理论或操作性不强的培训可以选择在教室进:行,实际操作课程最好选择在操作现场或者能实施操作的地方进行。8、受训群体的选择。受训群体的选择是指根据受训人员在素质、知识水平、经验上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教材和适宜的授课方式。这主要从培训效:果和受训人员的接受能力来考虑。9、培训形式的选择。培训形式选择方面的信息是指所选择的培训方式是否有助于受培训人员接受培训的内容,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10、培训组织与管理状况。培训的组织与管理是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后勤保证,直接影响参训人员对培训活动安排的满意度。三、 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理论职业生涯发展是指为达到职业生涯规划
16、的各种职业目标而进行的知识、能力和技术的发展性培训、教育等活动。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点是个人,但是现代社会中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组织中,在组织中从事职业活动。组织由个人构成,并依靠个人才能生存与发展。因此,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程度集中表现为所设计与发展的职业生涯对个人和组织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程度。职业生涯发展理论一般分为职业选择理论、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职业锚理论。(一)职业选择理论职业选择是指人们从对职业的评价、意向、态度出发,依照自己的职业期望、兴趣、爱好、能力等,从社会现有的职业中挑选其一的过程,职业选择的目的在于使自身能力素质和职业需求特征相符合。(二)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职业生涯发展
17、阶段理论是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从发展的角度来研究个体的职业行为。国外很多专家将人们生命周期中的职业生涯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代表性理论有舒伯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格林豪斯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金斯伯格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施恩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利维古德三因素与三阶段理论。(三)职业锚理论职业锚是美国著名职业心理学家施恩教授提出的。他认为,职业生涯发展实际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随着一个人对自己越来越了解,这个人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形成一个占主导地位的职业锚。在职业心理学中,职业铺实际上就是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围绕自己确定的中心。四、 个入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个入职业生涯规划是
18、指员工在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分析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制订相应的工作、培训和教育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采取必要的行动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过程。个入职业生涯规划在员工的职业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它有助于员工发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平衡家庭与朋友、工作与个人爱好之间的需求,为人生事业成功提供科学的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方法,并能使组织与员工实现双赢,因而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及组织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对个人而言,以既有的成就为基础,明确个人的职业方向;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发现新的职业机遇;评估个人目标和现状的差距,增强职业竞争力;平衡个人、事业与家庭之间的关
19、系。2、对企业而言,通过深入了解员工的兴趣、潜质、职业理想,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使其感受到来自企业的重视;可以根据员工的潜质,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机会,使员工看到自己在组织中的希望、目标,从而达到稳定员工队伍的目的;可以根据员工的特长和优势,引导员工进入组织的工作领域,从而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相互统一,发挥更大的作用。五、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一)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人的行为受人的意识支配,只有强烈的意识才会产生直接的行动。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管理者要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企业管理者沟通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沟通的有效开展。个企业或部门的领导应有主
20、动的沟通态度,给予员工由衷表达意见的机会,以促使上下意见一致,从而培养上下的整体利益观念。其次,员工也须树立正确主动的沟通意识。员工应明确沟通是双向的,不能总是等待领导来沟通,当需要获知某些消息或有某种需求时,也可以主动与上级沟通,这也是争取权利和贡献智慧的有效途径。(二)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环境是影响有效沟通的一个重要因素,营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氛围的关键是培育积极的企业文化。企业可逐渐形成一套其独有的价值观、理念,这种价值观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良好沟通为特色。(三)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信息沟通者之
21、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注意缩短沟通者之间的心理距离,沟通要注意实事求是、不怀成见。1、在下向沟通中,管理人员必须准确理解信息的含义,包括信息自身的内容、信息对沟通对象的意义,培养积极的沟通态度,根据工作、员工的需要,与员工分享信息。在信息沟通过程中,要建立相互信任的氛围,说与听具有同样的意义。2、在上向沟通中,积极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情况,建立合理的沟通层次,减少因层次过多而造成对信息的过滤和失真。上向沟通的信息需要给予回复的,必须答复。(四)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实现员工沟通的信息载体、沟通形式多种多样,信息沟通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
22、确性,减少语言失真对沟通的干扰。词语运用应避免引起歧义,不使用歧视性语言,文字要具有可读性,简明扼要。2、在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一段工作录像或一张照片寓意无穷。恰当的图像是语言形象化的助手。3、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4、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五)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团体的作用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是企业特定群体所信赖的沟通渠道,它们对员工沟通的支持可以
23、有效强化员工对信息的接受度。但同时要注意处理这类组织与管理部门管理权威的关系。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
24、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中实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后一类企业目前主要是实行民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
25、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和“可以”的肯定性术语与选择性术语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但就产业民主发展的一般趋势而言,劳动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参与企业管理已经是企业管理的通例。市场经济国家也都用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的参与权。例如,在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类似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少,如瑞典的工厂委员会、德国的职工大会和企业委员会、美国的劳资委员会和工人委员会、日本的劳资协议会、印度的工厂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
26、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的、并行不悖的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是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而不是对企业管理的替代。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职工作为被管理者,通过民主参与,使职工的意志渗透到企业管理的行为与过程之中,从而实现劳动者意志与管理者意志的协调,进而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1)组织参与。职工
27、通过组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岗位参与。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3)个人参与。职工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而组织参与则是间接形式,其参与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是其他参与形式所不能比拟的。2、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的,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以及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双
28、方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3、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则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
29、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代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
30、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利行使的“度”包括职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存在着以下两个矛盾:其一,存在着企业目标与劳动者目标的差异。企业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目标是福利的最大化。在企业经营状况给定的条件下,职工福利与利润此消彼长。两者的矛盾与职工参与密切相关。职工参与度越大,越能保证职工福利的提高;参与度越低,则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其二,存在着管理权威与职工参与的矛盾。管理权威的维护与实现在本质上排斥职工对管
31、理的参与,为维护管理的权威,决策与管理者必然要求职工对管理的绝对服从;而职工参与则是对管理权威的某种限制、修正或者否定。过于坚持管理的权威,可能会抑制职工的积极性;过于强化职工的参与,则可能会弱化管理的功能。无论何种情形,均会增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的效率。因此,处理这种两难的矛盾,必须注意职工民主管理的适度性。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面,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与咨询权;在关于劳动条件事项方面,保证职工的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或者将此种事项交由劳动关系双方对等协商决定。职工民主参与适度与否可以考虑两个标准,即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是否协调,以及管理过程是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四)职工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32、规定,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还是平等协商制度的职工代表,都应由企业基层单位的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或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七、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
33、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
34、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
35、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
36、,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7、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38、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
39、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5)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6)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8)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1)其主要内容如下。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
40、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规则。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其他规则。(2)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应当全面规定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图标
41、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应当明确规定。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劳动定员定额与
42、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2)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
43、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九、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均衡,生活费水平与其他价格水平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
44、不同行政区域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即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
45、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
46、的因素作了细化。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所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虽
47、然从理论上全面地反映了最低工资的性质,但是其在实践的操作性上还须解决一系列问题。最低工资规定介绍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人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用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
48、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十、 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国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行为。十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