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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溴化丁腈橡胶公司风险管理手册溴化丁腈橡胶公司风险管理手册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风险自留4二、 保险10三、 控制型风险转移21四、 风险规避22五、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3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26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8八、 关联风险29九、 信用风险29十、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30十一、 风险价值31十二、 产业环境分析36十三、 完善产业发展生态37十四、 必要性分析38十五、 项目概况39十六、 公司简介4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3十七、 SWOT分析说明43十八、 法人治理结构50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62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
2、64一、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由经历风险的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损失。一些发生频率高但损失幅度很小的风险,经常自留于企业内部。如果有一个正式的计划,通常称为自我保险计划。风险自留也被视为一种残余技术。一般来说,在指定风险管理决策的时候,总是先考虑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其他的风险,适合于自留的,就进行自留安排;另外,还有一些风险事先没有考虑到,也被动地自留下来。如果进行风险自留,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一般来源于下列几个方面。1.将损失摊入营业成本对较频繁的小额损失,可将其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摊入生产和营业成本,用现有的收入弥补损失,而不作专门
3、的资金准备。那些不熟悉风险管理的个人或组织经常会用这种方法,也称为同期风险融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相对来说,不用耗费太多精力,然而,当发生较大金额的意外损失时,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己弥补损失?这是此方法的局限性,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企业就可能为了获得现金补偿损失,而在不利情况下变卖资产或以较高利率贷款。第二,企业自身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如果损失发生时,企业恰好财务状况不佳,损失的补偿势必会面临一定困难。2.专用基金如果选择自留风险,对那些损失大,且无法准确预料的风险,则不宜用摊入成本的方法处理,而应使损失代价分散在一年或数年的较长时期中。出
4、于此目的,企业可以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从每年的现金流量中提取一定金额,逐年积累,或者一次性地提取一笔巨额资金,以作为损失发生时的补偿基金,即专用基金,也称为自保基金。专用基金的数额取决于企业现有的准备金,以及它期望从这笔钱的其他投资活动中所获取的机会成本。专用基金的好处是,首先,这种方式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其次,在企业利润的“丰收年”,可以提存较多的专用基金,以平稳度过损失较高的利润“歉收年”。专用基金的主要不足是,第一,在许多国家,基金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税后净收入。从支出的角度来说,这非常类似于保险费,但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很多大公司都开始考虑,能
5、否通过某种形式,使得这笔“基金”可以避税。第二,如果在基金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发生了巨灾,基金的能力就会非常有限。3.自保公司自保公司是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并办理再保险,有的自保公司也可以承保外界风险和接受分人业务。自保公司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兴起,大部分成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现在世界上千余家自保公司大多数是在这一阶段由美国建立的。成立自保公司的企业或财团规模都比较大,并且集中在能源、石化、采矿及建筑材料等行业。如英国石油公司和帝国化学公司等为承保它们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在英国开设了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大体有三种类型:只为单一母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
6、、为单一母公司和姊妹子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以及以利润为中心的自保公司。(1)经营与管理自保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的火险、营业中断险、运输险、责任险、犯罪和保证保险。很多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目前,自保公司主要集中在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欧洲的格恩西岛、卢森堡、曼恩岛和都柏林等地。自保公司的经营通常是雇用自保管理公司或由母公司的风险管理部来进行。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则自保公司就会委托在东道国的许可保险公司作为出面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出面公司收取签单费用或代办费用,然后将收取的保险费自留一小部分,其余以再保险的方式缴予自保公司。(2)自保公司的优点首先
7、,通过自保公司的交易可以降低期望纳税,这也是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一个主要动机,第十三章将会讨论,保险公司拥有优惠的税收待遇。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就希望能有一种可以被视为保险的交易作为替代,自保公司就是这样一种形式。除了可以享受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税收政策之外,如果自保公司是离岸建立的,还可以得到额外的税收优惠。许多离岸国对投资收入和承保收入有更低的税率,如果自保公司的收入在发生的当年不用被母公司计入纳税收入,那么就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其次,自保公司使得承保弹性增加。自保公司经营灵活,可以尽量适应企业的需要,至少在其完全自留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式是如此。一方面,自保公司
8、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不保的风险;另一方面,自保公司在关于保单条款的解释,缴付保费的时间以及赔款的处理等方面,都容易与企业协调一致。再次,损失控制加强。自保公司的组建人,可以利用自保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为企业及其所属组织开展各种预防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最后,可以与再保险结合。企业建立意外补偿基金受自有资金力量的限制,企业集体建立自保公司也不能完全承担企业集团的巨额风险。通常,企业集团的自保公司只承保一定范围和一定比例的业务,同时,自保公司可进入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另外,如果与外国保险公司的交易是再保险,在执照税上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与外国保险公司交易的执照税是
9、保险费的4%,是再保险费的1%。(3)自保公司的不足自保公司也有其自身难以摆脱的限制。第一,自保公司的业务量有限。虽然多数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了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组建人及其下属,因而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较难发挥功能。第二,风险过于集中。自保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时相对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且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颇大。第三,规模小,财务基础薄弱。自保公司的规模通常较小,组织结构也很简单。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因此受限。虽然可以吸收外来业务,但若来源不稳、品质不
10、齐,则更加增添财务负担。4.信用限额当意外损失发生,企业一时无法从内部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渡过财务危机时,可以采用借人资金的方式,信用限额就是其中的一种。利用这种方法时,企业在损失发生前,就与银行进行谈判,约定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按预先协商好的利率和数额借支贷款,即信用限额。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企业就可以用信用限额来弥补损失,这笔贷款也称为应急贷款。当某些风险投保的费率较高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时,应急贷款较保险有更多的优点。当然,应急贷款的利率相对于传统贷款的期望利率来说可能高一些,企业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银行协商安排。5.特别贷款与发行新证券当特大损失发生时,如果企业事先安排的融资工具效力不足或
11、根本没有安排融资工具,就需要寻求特别贷款或发行新证券。与应急贷款相比,特别贷款是没有计划的行为,且受损后的企业信誉降低,因此,特别贷款的利率可能更高,条件也可能较苛刻。表面上看,信用限额、特别贷款及发行新证券都是利用外部资金来弥补风险所致的损失,但是贷款总需要归还,发行新证券的过程中原有股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落在企业的股东身上。二、 保险保险是对付可保的纯粹风险的一种重要风险融资工具。0对于企业来说,通过缴纳保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负担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以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保险所保的意外事故)。单从出险后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这一层面来看,保险并没有改变企
12、业所面临的风险2,而是事先做一个安排,使得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了,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资金弥补损失,也就是说,保险消除了损失发生后经济负担的不确定性。第十三章将会详细讨论保险的机制。按照承保风险范围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三类。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转移的是那些可能会妨碍个人收入的风险。这些风险共有四种类型: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失业以及年老,其中,商业保险商比较愿意提供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和年老等类型的保险业务,而社会保险则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设计来管理早逝风险的。人们可能在还没有为依赖他生活的人做好充分的未来经济安排时就去世了,这种不利的经济后果可
13、以由人寿保险来解决。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不同,它不存在部分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人寿保险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设计,试图在个人或组织在遭到损失后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财务状况。我们也很难对人的生命确定价值,所有的保单都是现金支付保单,一旦损失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单面额进行支付。人寿保险的基本种类如下: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障,保障期限可能是1年、5年、10年或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定期寿险保单仅持续一定时期,只有当被保险人在这期间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没有死亡,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定期寿险的优点源于它具有纯粹保障和暂时保障的
14、双重特点。作为一种纯粹保障,它的保费完全用于保障,与保障程度相同的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其保费较低,适合于低收入者;而暂时性的特点使其非常适合暂时需要保险的人。相应地,定期保险的缺点是无法满足永久性的需求;由于逆选择发生的机会高,附加保费的比率比终身寿险要大。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一般到100岁这个上限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到100岁仍生存,保险人也会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包括普通型和限期内缴费型两种,主要区别在缴费期限上,前者终身缴费,后者须在有限期间内缴清保费。终身寿险适用于那些需要永久性保障的人,并且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保单的储蓄部分可以用于发生意外时贷款,也可用于支付未来的保费。
15、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类似于定期保险,有一定期限,如10年或2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死亡,则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两全保险不仅对死亡风险进行保障,而且对年老和退休风险进行保障,具有一定的投资性质。万能寿险。万能寿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创纪录的高利率时期0,它具有灵活性和透明性的特点。所谓灵活性是指,保单所有者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或降低所缴保费,并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增加或降低保单面额。透明性指的是寿险产品定价的三个要素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会明确列明并向消费者公布。变额寿险。这是一种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有权决定
16、如何对保单的现金价值2进行投资,并且承担现金价值和死亡给付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变额寿险推出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伴随通货膨胀的美元购买力下降的问题。可调整寿险。对于个人对人寿保险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造成的两难问题,出现于1971年的可调整寿险是一种解决办法。这种保险允许购买入随着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变动调整保单的各个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保单持有人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并在保单存续期内增减保费。(2)年金保险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几年或某人生存期间,每隔一个确定的时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经济合同。款项的支付可以从一个规定的日期开始,延续若干年份或是在某人的生存期间。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丧失获取收
17、入的能力后仍然好好地活着,收入的减少就是我们面临的一种风险,年金保险可以对此进行保障。年金保险的基本种类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年金受领者只在生存期间可领取年金,死亡后停止给付。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就没有任何遗留价值。偿还终身年金。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剩余的年金继续付给受益人。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年金受领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如夫妇或兄弟姐妹,年金给付到最后一个年金受领者死亡为止。变额年金。变额年金是一种终身年金。一般固定数额年金的退休给付金额是固定的,一旦发生通货膨胀,给付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而变额年金的保费被投资于普通股及其他投资方式,且在保险人独立的账户中,这样,变额年金的给付额就随着普通股价格水平
18、的变动而变动。既然货币的价值随着时间变动,那么分散化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也会和价格水平保持同样的变动趋势,因此,变额年金可以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3)意外与健康保险(或简称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保障的是人们因生病或身体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增加及收入减少等。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它可以补偿的费用主要有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及护理费等,根据补偿费用的类别,还可以细分为普通医疗费用保险(只报销非外科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保险、外科手术费用保险等。失能收入保险。当被保险人因伤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时,失
19、能收入保险可以定期给付被保险人以补偿其收入损失。长期护理保险。当被保险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在康复中心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该保险可以对护理所需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对财产的损毁或遗失进行保障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险种:(1)火灾保险最初的火灾保险只有火灾一种可保风险,后来保险范围扩大,赔偿由火灾、雷电、风暴、冰雹、爆炸和其他一些危险因素引起的建筑物、设备、家具或其他动产的损失。承保风险的确定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指定风险,即在保单中列明所承保的特定风险;另一种只列出除外责任,对除此之外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资产损坏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
20、失(如由于资产损失而带来的收入损失和/或额外开支)。(2)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一个险种,它涉及的风险与海上运输有关,承保所有类型的海上运输工具及货物,还可承保船主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原因包括恶劣天气、碰撞、沉没、搁浅、投弃、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等。(3)内陆运输保险内陆运输保险也是与运输有关的保险,它是海洋海上保险发展的自然分支。交通在商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随着交通设施的发展,就产生了对保险的需求,以保障运输货物的安全。除了海上运输之外,还有陆上运输,最初的陆上运输保险只为铁路、摩托车、轮船、驳船等交通工具在内河和海滨运输的货物承保,后来扩展到为交通和通信手段承保,
21、如桥梁、隧道、管道、输电线、广播电视通信设备等。最后,它又扩展到不属于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财产,但不包括房地产。(4)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细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农作物因水灾、旱灾、台风、霜冻、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减产或绝收承担赔偿责任;养殖业保险对各种牲畜、家禽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死亡或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外,农业保险一般都得到政府资助,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5)地震保险地震保险是一些地震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开展的险种,例如日本的地震保险就开展得较好,并由政府提供再保险。地震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附加险。(6)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险
22、种,适用于生产商和批发商,它在被保险人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款项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该保险要求有一个相当于正常坏账损失额的免赔额。(7)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一方(保证人)与第三方(权利人)达成的协议,为另一方(被保证人)的债务或违约行为提供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保证人就被保证人的某种行为进行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按照保证的方式行为,则保证人要对权利人负责。保证保险分为两种:忠诚保险和保证保险。忠诚保险保护权利人免受其雇员的欺骗。大多数保证保险是为建筑商、涉及法律诉讼的人、要求获取许可证的人出示的,它担保被保险人是诚实的,有必要的能力和财务实力履行他所担保的义务。(8)盗窃保险盗窃保险为补偿被保
23、险人的财产由于他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而设计。(9)锅炉爆炸保险这是最早的意外保险之一。由于锅炉内部存在压力,因此面临爆炸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防止损失,保险人会对锅炉和机器设备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服务是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10)玻璃保险玻璃保险也是一种特殊的意外保险,为玻璃提供广泛的可能保护。火灾保险和海上保险也对玻璃承保,但往往只针对特定的风险,而玻璃保险承保的原因只对火灾和战争除外。(11)所有权保险所有权保险是一种很狭窄的特殊保险形式,它对被投保的所有权的缺陷进行承保。土地转让的法律手续是相当技术性的,很可能产生产权不明的情况。在所有权保单中,保险人同意就有缺陷的所有权转
24、让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保险是独特的,因为它所保障的是过去事件的一些影响,而不是未来事件的经济损失。3.责任保险商业经营引起的责任风险既数量众多又形式多样,对一个公司而言,法律责任引起的损失实际上是没有一个可计算的上限的,可能引起责任的源泉会随着商业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倍增,因此,商业责任领域明显比个人责任保险领域复杂。责任保险包括很广泛的承保范围,它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种类型: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汽车责任以及一般责任。(1)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雇主对雇员在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及抚恤金等,雇主面临的这方面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劳工赔偿
25、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来转移。在美国的保险体系中,劳工补偿保险根据州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给付;如果雇员或家属提起诉讼并且证明雇主有过失,法庭会判决雇主须对因工伤亡者进行赔偿,此时雇主责任险可以为雇主提供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更详细的讨论请看第七章与第十五章。(2)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一种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大部分。车损险承保被保险人的汽车因碰撞、偷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事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各国对第三者责任险大都实行强制保险。(3)一般责任保险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它们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五花八门,但每个
26、公司都会面临下面一个或几个责任风险:房产的所有和维护:因房产本身的原因或房产引起的原因使公众、他人受到伤害,或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则房屋的所有者或租户要为损害负责。商业经营行为:如果公众、他人或他人财产因房产所有人或其雇员的行为遭到损害,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产品:销售商的法律责任风险并不会因产品已经销售或已发送给顾客而终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有瑕疵产品的生产商或分销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完工劳务:和产品风险类似,已完成的工作如果有瑕疵,则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害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连带责任:公司有时可能会因为独立经营的承包商完成的工作而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委托人不需为独立承包人的过
27、失负责,但如果由独立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本身是不合法的,或这项工作具有固有的危险性,或委托人应当实施监管等情况下,委托人须负责。合同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对另一个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商业一般性责任保险为各种组织提供了一般性责任保险,它提供了两种保单:事故发生式保单和索赔提出式保单。前者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不论什么时候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保单都承保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伤害和损失;后者只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进行赔付。三、 控制型风险转移控制型风险转移是指借助合同或协议,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非保险人)承担。控制型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售出售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
28、财产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将风险单位出售给其他人或组织,也就将与之有关的风险转移给对方。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一幢建筑物出售,企业原来面临的该建筑物的火灾风险也就随着出售行为的完成转移给新的所有人了。很多情况下,出售类似于彻底的风险规避,风险单位出售出去了,相关风险也随之摆脱。但也有一些情况,出售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风险,如家用电器出售给消费者后,制造商和销售商还是要承担一定的产品责任风险。2.分包分包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活动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分包多用于建筑工程中,工程的承包商利用分包合同将其认为风险较大的工程转移给其他人。例如,高空作业的工程风险较大,承包商可以将这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的高空作业
29、工程队,从而将与高空作业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转移出去。一般来说,分包合同中的受让方在对某种风险的处理能力上会高于出让方,这样分包才能实现。3.签订免除责任协议虽然将带有风险的财产或活动转移出去是一种很好的摆脱风险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这类措施,这种方法可能是不允许或不经济的。例如,很多外科手术都存在失败的风险,一些风险虽然发生概率很低,但一旦失败,后果严重,医生一般不能因害怕这种手术失败而拒绝手术,但他可以与患者家属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承担风险。这时,带有风险的活动并没有转移,但与之相关的责任风险却转移出去了。四、 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有意识地回避某种
30、特定风险的行为。风险规避是最彻底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使得风险降为零。避免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另一种是虽然继续该项活动,但改变活动的性质。风险规避虽然去除了后顾之忧,但这种措施的实施有许多局限性。首先,有些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如公司所面临的财产损毁风险。其次,如果是投机风险,那么回避了风险,也就会失去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例如,要规避股票投资损失的风险,只能不投资股票,这样也就失去了可能的获利机会。最后,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风险或加强已有的其他风险,如不乘坐飞机以回避飞机坠毁风险,但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就会面临其他交通工具的风险。由此可见,风险规避并不总是可
31、行的,有时即使可行,人们也不会选用。风险规避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都比较大的特定风险;(2)频率虽然不大,但后果严重且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3)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经济成本超过了进行该项活动的预期收益。五、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
32、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
33、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
34、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六、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
35、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
36、,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
37、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
38、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
39、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八、 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是指由于相关产业或相关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现代经济中,许多企业之间的联系都非常紧密,一个企业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一些企业受到牵连,尤其在金融领域,可能会因为一家银行的问题,波及整个市场,诱发银行危机。九、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期还款付息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是以违约为标志的。更一般地说,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债务人信用评级的降低,致使其债务的市场价格下
40、降而导致的损失风险。很多交易中都涉及信用风险,它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场外的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等业务中,是历史最为悠久也最为复杂的风险。最典型的信用风险之一是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此外,信用风险还体现为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以企业债券形式出现的企业信用,以个人贷款形式出现的个人信用以及国家信用等。信用风险的风险因素来源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风险因素主要指债务人是否有还款意愿,这可以从债务人的品质等角度进行考察。客观风险因素主要指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这可以由债务人的资本金所处的环境、债务人的经营水平等决定。十、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
41、分析2、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通过金融资产价值对相关市场因子的敏感度来评估其市场风险。敏感度是指当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幅度。敏感度描述了金融资产对相关市场因子变化的反应,敏感度越大的金融资产,受市场因子变化的影响越大,相应地,风险越大。不同的金融资产针对不同的市场因子,有不同的敏感度。实际中常用的敏感度包括:债券的持续期和凸性,股票的Beta值,衍生工具的Delta、Gamma、Theta、Vega值等。敏感性分析在概念上简明且直观,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1)大多数敏感度指标度量的是金融资产价值相对于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变化,但一些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是市场因
42、子变化的线性函数,特别是期权类金融工具。(2)市场因子的变化并不能完全解释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因此,即使某金融资产,的敏感度低,它也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3)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敏感度,这些敏感度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用来比较不同证券的风险大小,也无法度量由不同证券组成的证券组合的风险。这极大地限制了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由于上述不足,敏感性分析比较适合简单金融工具在市场因子变化较小情形下的风险分析,对于复杂的证券组合或市场因子大幅波动的情况,敏感性分析的准确性就比较差,或者因为复杂而失去了原有的简单直观性。2、波动性分析波动性分析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入手,通过实际结果偏离期望结果的程度来度量,风险
43、,经常采用的度量指标为方差和标准差。波动性分析描述了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程度,但它没有反映出金融资产的风险损失到底会达到多少。仅仅通过方差还不能将概率分布中的信息完整地表达出来。十一、 风险价值为了解决传统风险评估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一种能够全面度量复杂证券组合的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被提出。1.VaR的概念VaR的含义是“处于风险中的价值”,它指的是市场正常波动下,在一定的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的意义非常直观。如JPMorgan公司1994年置信度为95%的日VaR值为960万美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以95%的把握保证,1
44、994年每一特定时点上的证券组合在未来24小时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损失不会超过960万美元。换句话说,只有5%的可能会超过960万美元。在VaR的定义中,置信度的概念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置信度,VaR就相当于回答“在一个给定的期间内,资产组合可能会损失多少”,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能会损失资产,组合的全部价值,否则其他任何一个值我们都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把握保证损失不超过它。2.VaR的计算Va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非参数法、参数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首先,根据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得到既定期间(如1天或10天)内资产组合价值或收益的远期分布;其次,将置信度c转化为相应的分位数,计算此分位数下的
45、可能最大损失。如果所用数据本身就是损益值,那么按上述步骤直接就可以求出VaR值,如果所用数据是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价值,则要进行简单的转换,使之成为损益值。(1)非参数法非参数法也称为历史模拟法,它基于历史数据的频率分布来计算VaR。因为这种方法不涉及对某种理论分布的估计,故其结果也称为非参数VaR。非参数法不依赖于对风险因子分布的任何假定,而且,因为历史数据反映了市场中所有风险因子的同步变化,所以经常需要单独考虑的波动性、相关性以及厚尾问题都可以通过数据体现出来。但这种方法完全依赖特定的历史数据,它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未来的情况和历史数据中表现的过去的情况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过去影响损益的一
46、些事件在未来不一定还会重现,而未来出现的事件也可能是过去不曾有过的。另一个局限是,非参数法可能会受数据数量的限制,不能完全反映出风险的状况,如一些极端的、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2)参数法在非参数法中,VaR是根据金融资产在1年内每日损益数据的历史分布来计算的。在这种非参数VaR的计算中,没有对损益的分布做出任何假定。如果能够假定损益分布为某种可分析的密度函数f(R),则VaR的计算就会简化,只需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假定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即可。参数法的计算较为简便,而且即使影响到收益的风险因子不服从正态分布,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只要风险因子的数量足够大,而且相互之间独立,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但是,也有一
47、些情况无法满足正态性假设,只能使用别的方法。(3)蒙特卡罗模拟法当没有充足的数据,或者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参数法的假设要求时,可以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得到大量的数据。蒙特卡罗模拟法通过对那些决定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情况进行重复的模拟,得出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当模拟次数足够多时,模拟分布就将趋近于真实分布。蒙特卡罗模拟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分布,也可以将任何复杂的资产组合纳入模型,但这种方法计算过程复杂,极端依赖于计算机。3.持有期和置信度的选择在VaR的定义中,有两个重要的参数,即持有期和置信度。在计算VaR之前必须给定这两个参数。持有期是VaR的时间范围,持有期越长,VaR可能越大。通常选择一天或一个
48、月作,为持有期,某些金融机构也选取更长的持有期,如一个季度或一年。在1997年年底生效的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性条款中,持有期为两个星期(10个交易日)。流动性、正态性、头寸调整和数据约束是影响持有期选择的四个因素。如果交易头寸可以快速流动,则可以选择较短的持有期。如果采用参数法,并假设投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则选择较短的持有期更适合。由于管理者会根据市场状况不断调整其头寸或组合,在计算VaR时,往往假定在不同持有期下组合的头寸是相同的,因此,持有期越短就越容易满足组合保持不变的假定。最后,VaR的计算往往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持有期较长,所需的历史时间跨度也越长,实际数据可能无法满足。持有期越短,得到大量样本数据的可能性越大。实践中,经常采用的置信度有95%、99%等。置信度的选择依赖于有效性验证的需要、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