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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简易手册说 明为准确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编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简易手册,内容主要包含就业促进、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简易手册每年出版一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目录就业培训一、就业登记3二、失业登记3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申领4四、余杭区就业援助证重新认定换领4五、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申领4六、用工补助和
2、社会保险费补贴5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6八、公益性岗位补贴6九、自主创业补贴7十、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8十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9十二、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9十三、培训优惠政策10社会保险十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开户登记11十五、企业及工商个体户职工参保登记11十六、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12十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十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十九、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13二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二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二十二、失业保险16二十三、工伤保险17二十四、生育保险20二十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1劳动关系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21二十七、劳
3、动争议仲裁24二十八、工伤认定24二十九、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25三十、病假、年休假26人才人事三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28三十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8三十三、人事代理31三十四、人才流动31三十五、大中专毕业生签约鉴证、报到32三十六、每年全区人才交流会33三十七、人才居住证33三十八、余杭区“千人计划”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申报34三十九、“139”人才培养计划35四十、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35附表四十一、各人力社保管理所社保业务承办事项36四十二、2013年度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一览表37一、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持单位营业执照
4、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三份)、就业登记表(一份)、经办人员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据所招用人员类别提供相关证件:(1)本地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如同时持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一并提供,当月安置人员凭解除合同证明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地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提供求职登记证原件;(3)杭州主城区外及省外的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失业证件;(4)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女职工应提供婚育证明)二、失业登记1、无就业经历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所需
5、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人事档案、1寸照片2张。办理地点: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填写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核发失业证。2、就业转失业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来持有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失业保险金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社区、镇街道盖章);户口本原件及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2张;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办理招用录用手续时的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农民合同制工人申
6、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料:人事档案(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就业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档案袋需封口盖公章)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等。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申领1、申领对象余杭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2)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区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3)4050人员,即男5
7、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6)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协缴人员)。2、申领程序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办理就业援助证,所需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失业证或余杭区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指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或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四、余杭区就业援助证重新认定换领1、重新认定换领条
8、件(1)2009年6月30日前持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且在2009年7月1日后换领新证时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确认时点最晚以2010年3月31日为准).(2)余杭区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3)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2、重新认定换领程序符合重新认定条件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到招用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镇街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余杭区就业援助证重新认定(换领) 申请表并提供余杭区就业援助证原件、户口簿复印
9、件、1寸照片2张,由镇街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五、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申领 1、申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余杭区农业户籍人员,可发放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求职登记证分二类:“普通持证人员” 和“就业困难人员”, 其中: 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复转军人和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这四类人员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申领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10、、1寸证件照2张;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还需提供杭州市余杭区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还需提供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确认的余杭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援助认定表;农村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提供复员干部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认定的余杭区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六、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1、享受条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和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
11、补贴。2、享受补贴标准(1)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协缴”人员只享受用工补助每人每月200元。(2)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办理申报灵活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3)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本区
12、用人单位可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缴费期限未满12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实际用工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33元。杭州主城区用人单位可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缴费期限未满12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实际用工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7元。3、申领程序用人单位在为持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內向持证人员户籍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领。(一)用人单位招用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3、(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余杭区就业援助证复印件;(7)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用人单位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二)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中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余杭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3)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复印件;(4)就业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保证明单;(6)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7)用人单位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8)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受理时
14、间为每月1号至24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享受对象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申报灵活就业要求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必须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申报灵活就业,提供余杭区失业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困难家庭还需增加提供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填写余杭区持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3、享受补贴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协缴人员每人每月200元。4、申领补贴程序申报
15、灵活就业期满、中止后的6个月内,申报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向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并附下列资料:(1)余杭区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2)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3)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表复印件;(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1号至24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八、公益性岗位补贴(一)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1、服务岗位范围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物业维护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等社区服
16、务性劳动岗位。2、服务岗位上岗人员条件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上岗人员应为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和毕业6个月后未就业的本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3、服务岗位补贴标准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按排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4、服务岗位补贴申领程序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由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按每满一年后向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资料:(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3)协议复印件;(4)余杭区
17、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增减名册 (二)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 1、服务岗位范围农村就业援助员、护林防火员、治安巡逻员、辖区保洁保绿员、助老助残员、公用设施维护员、村道养护工等。2、服务岗位服务人员条件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3、服务岗位补贴标准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400元。4、服务岗位补贴申领程序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的申请拨付方式为每满半年申请拨付一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或行政村(社区)向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3)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上
18、岗协议;(4)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复印件;(5)余杭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增减名册;(6)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1号至24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九、自主创业补贴(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1、补贴申请条件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以单位或个体劳动者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2、补贴标准自谋职业
19、、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3、补贴申领程序持证人员在领取营业证照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并附下列资料:(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创业资助1、资助对象和范围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以本名义在余杭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2)持证人员在余杭区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
20、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企业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4)合法经营,依法纳税。2、资助标准创业资助标准按创业的规模、用工数及纳税额确定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3万元。3、资助申领程序持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余杭区就业援助证;(2)余杭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3)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完税凭证;(5)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6)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1号至24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
21、外)。十、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1、享受奖励的条件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于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时已招用3名以上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2、享受奖励的标准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的标准为5000元。3、奖励申领程序申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的人员,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户藉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并附下列资料:(1)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登记备案名册;(4)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5)余杭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证明及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
22、员证明;(6)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1号至24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1、贷款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列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1)余杭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余杭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余杭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余杭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2、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
23、额度可提高为10万元。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执行,具体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扶持对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余杭区户籍人员,按第一条的规定给予贴息。3、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创业培训、自愿申请、社区推荐、镇(街道)劳动保障民政办(科)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核准、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复核、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程序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贷款期满一年后,可向受理其贷款申请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余杭
24、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还本付息凭证等资料。十二、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1、见习训练的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余杭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2)地处余杭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2、见习训练的期限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余杭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1年。3、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和标准(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3)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事业单位
25、见习基地不享受);(4)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非事业单位的见习基地与余杭区生源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奖励。4、见习训练补贴申领程序见习基地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余杭区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余杭区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花名册;(2)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凭证;(3)见习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余杭区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4)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5)余杭区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6)余杭区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7)余杭区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十三
26、、培训优惠政策 1、失业人员培训鉴定补助余杭区持有余杭区失业证的人员(简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适应性培训补贴;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
27、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2、被征地人员培训鉴定补助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简称被征地农民),在未就业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参加定向、订单培
28、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补助在余杭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余杭区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4、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鉴定补助余杭区范围内企业中具有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简称企业城镇职工),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培训
29、和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余杭区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80%的补贴,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余杭区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5、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费补助持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6、高技能人才奖励对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
30、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十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开户登记 1、申报对象 余杭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依法应参保的单位。 2、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3)地税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3、受理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 D区)及余杭、瓶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就近办理。十五、企业及工商个体户职工参保登记 1、申报对象 我区境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申报材
31、料 (1)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一式二份;(2)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续保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人员增加的,提供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4)办理人员减少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死亡人员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3、受理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 D区)及余杭、瓶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就近办理。 注:企业经办人可以至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 D区)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十六、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申报对象 余杭区辖
32、区内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2、申报材料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填写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受理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 D区)及余杭、瓶窑、塘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就近办理。十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1)用人单位每月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
33、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2)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2、个体及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300选择缴费基数。3、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
34、养老金。十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参保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3、所需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
35、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0周岁及以上的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杭州市余杭区退伍(复员)军人军龄证明。4、各档次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档次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参保补贴50元60元70元110元120元130元十九、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对象:我区年满16周岁及以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缴费标准
36、及补贴: 1、2012年4月1日起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下称“公告”)的集体土地涉及的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按公告当年个体劳动者一次性缴纳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确定(2013年缴费标准为51472.8元)。参保人员用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其余参保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 2、2012年4月1日前区片价征地已发布公告的涉及尚未安置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按4万元确定,参保人员用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其余参保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 3、2003年底前经批准征地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按参保当年个体劳动者一次性缴纳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确定(
37、2013年缴费标准为51472.8元),所需保费全额自理。 养老待遇: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我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发给养老待遇。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折算: 1、2012年4月1日起发布“公告”的集体土地涉及的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并转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称转保),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统一折算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公告”当年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 2、2003年底前经批准征地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尚未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2012年4月1日后办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并当年转保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统一折算10年职工基本养老
38、保险缴费年限(2013年缴费标准为51472.8元)。3、征地农转非人员逾期转保的,造成与转保当年个体劳动者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差额部分须补足。二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我区下列单位和个人:(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2)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3)已按规定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其他城乡居民(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4)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2、筹资标准
39、:(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5%按月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保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职工,以上月末本单位编制内职工总数与上年度省平工资乘积的15%缴纳职工医保费;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上月末本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总数与上年度省平工资乘积的8.5%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2)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账户。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3)灵活就
40、业人员以上上年度省平工资的80%为基数,由个人按月缴纳7.5,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4)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协缴人员未就业的,政府按协缴人员数和上年度省平工资2%的人均标准予以补贴,用于补充统筹基金。(5)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的免缴。 3、享受待遇: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
41、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2)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为:(1)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退休后82%;(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退休后85%;(3)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退休后8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退休后9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为94%、95%、96%、96%。住院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
42、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8万元。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退休后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退休后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退休后92%。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2%,退休后88%;在二级医疗机构
43、发生的,退休前85%,退休后9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退休后9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退休后94%。 4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退休后9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退休后9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2%,退休后9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4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基金承担的比例为90%。二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范围和对象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
44、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2、2012年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补助320元和280元。区级政府补助包含中央、省、市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及符合关于转发的通知(区委办200939号)规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通过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每人缴费100元,其余100元由区
45、财政承担。3、参保手续城乡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的中小学生,凭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参保周期参保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办理补费、退费手续。要求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新生儿童可凭户口登记和出生证明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5、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下同),按以下规定报销:(一)门诊医疗费用1.参保人员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简称门诊起付标准)100元。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镇乡、街道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报销5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二)住院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