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合同(原版)bdu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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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BT项目二标段)GF19990201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BT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BT项目二标段工程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境内 工程内容: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宿开发【2012】18 号资金来源:

2、BT方负责融资、建设,发包方按约定期限回购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项目融资、建设、交付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年3月20日 竣工日期: 世纪大道,2012年9月20日 东吴路,2012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世纪大道540天, 东吴路90天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招标文件全部工程内容按2.26%的下浮率计算工程总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

3、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与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回购)BT合同(附件2)同时签订,同时生效,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0 日合同订立地点: 宿迁经济开发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4、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5、。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3套;竣工前二个月再提供全套施工图2套,以做竣工图用。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冯毅 职务: 总监理工

6、程师 证号: 50000260 姓名: 职务: 总监代表 证号: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朱昌煜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7、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项目管理的其他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 孙海泉 证号: 苏132050701435 职权: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管理。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

8、包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方的承诺对承包方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9、及完成时间: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完成场地围墙及三通一平工作。 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至施工现场,场内的水、电线路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自行布置,费用含在报价中,单独装表计量,承包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等部门缴纳费用。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施工道路已通至现场,场内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开工前自行完成,以满足施工要求和有关规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书面资料。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

10、妥相关开工手续,在没有办妥相关开工手续施工的前提下发包人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迟于开工后45天办理完毕。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如因承包人原因而致损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确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

11、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以上资料、报表、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2 间办公室。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第9条

12、第1款第(5)项的规定,但由承包人违规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土方及建筑垃圾外运时如需交纳当地主管部门收取的渣土费等相关费用,该项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则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保护和观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13、,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净。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的所有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对施工现场主入口处的人行便道划定区域使用,并在竣工后给予修复。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

14、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1式2份分别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期竣工。 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

15、的,工期顺延。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的金额为合同结算价的万分之三,误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结算价的10%,直至中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偿返工至合

16、格,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所延误的工期按13.1条款执行。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12.1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所有自有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12.2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自身的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承担。 12.3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五)中的所有相关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费率(1-下浮率)计价 方式确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

17、计算方法: / 1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施工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具体调整办法执行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八条“工程变更”相关条款;2、调整办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执行2012年第1期宿迁工程造价管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指导价列明为区间价的,取中间值,跨期的采用算术平均值取定。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

18、参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具体为: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

19、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1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八)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该部分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由承包单位在收到有关书面确认单的28天内提交费用调整计算书,由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费用调整计算

20、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具体结算办法执行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八条“工程变更”相关条款。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

21、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15、工程量的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形象进度完成后7日内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及相应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报表;每月25日将当月进场的材料和机械设备送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确认;发包人对照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承包人资金到位情况。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1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项目回购)按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

22、表不符:无。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剂串换。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另行约定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采购规模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作为招标采购主体,发包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给予认证,招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通

23、过非法或违规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将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制止和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听从或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正下未及时改正的,发包人对采购结果有权不予认可。未达到招标采购规模的,应按照宿政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关于承包人供应材料的采购供应及其使用应按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严禁以次充好 、擅自降低使用标准等违规行为。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经发包人所授权的有关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和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师均应及时签收确定,否则视为该变更费用已被确认。 工程变更应按不同类别分别编号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无论该工程变

24、更是否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承包人均应按规定时间全部整理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变更费用。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其价款调整的方法:按合同内同一工程相同结算政策计算变更工程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单位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免费提供2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逾期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而使用本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不免除承包人后期整改、完善、保修责任)。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20.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25、变更签证等按实结算,计价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取费按照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2009版、江苏省市政工程取费定额2009版及相应工程类别分别取费。20.1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则20.2定额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执行2012年第1期宿迁工程造价管理。20.3相关费用计取:A、市政工程a、社会保障费1.8%;b、住房公积金0.

26、31%;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1.1%,考评费0.6%;d、税金3.48%;B、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表4-7中列明的措施项目及费率执行。措施项目费率表中费率取定有区间值的按中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奖励费计取按相关规定执行。C、按质论价费按各单体获得的创优奖项计取,市优按0.8%标准执行,省优按1.65%标准执行,国优按2.5%标准执行。D、工程排污费无固定费率,实际发生凭正式票据结算,由发包人承担。E、本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计算:挖土机械、道路施工等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用计取执行现行计价规定,结算时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进场签

27、证计算。F、二次搬运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等其他措施费用按定额规定、现场签证及现行计价文件计取。G、单侧单排降排水按降水管长度每米38元计入工程结算价(不参与下浮)。H、材料检验试验费,投标单位在投标让利时一并考虑,结算时不予计取(发包人抽检材料所发生的费用除外);I、其他费用计取:凡2009年江苏省计价表及相关费用定额中凡以区间值表示的均按中间值计取;未明确规定标准的和需合同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视为已包含在综合让利内,结算时不予计取。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

28、料后150天内完成对该工程的审计工作。21. 质量保修保修办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及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融资建设协议约定执行。承发包双方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及通用条款约定执行。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

29、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以合同价款的10%为支付上限,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造价上涨的由承包人负责,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延期交付而导致的客户索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接受发包人给予的任何处理。如某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期超出进度计划1个月,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已完工部分工程款按已完部分工程量仅计取人工费、材料费和相关取费(管理费、利润及未付款计息不予计取),此部分

3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无息支付。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除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承包人每次支付500-5000元的违约金;对违约处理不服,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侮辱或者威胁发包人管理人员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发生激烈冲突或构成发包方管理人员实质性伤害的处以上述标准的3倍违约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做出的收取的违约款项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等违约处理方式)

31、。如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的总工期且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承包人须支付本次验收不合格部位结算价3%计算的违约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须支付本次验收仍不合格部位结算价5%计算的违约金并终止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3.索赔23.1发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因承包人原因而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索赔500010000元/次。(2)因

32、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先行垫付并从首次回购款中按垫付金额的双倍扣除违约金,且该部分款项视为提前支付工程款,按BT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3)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而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3.2承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因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影响总工期进度,由发包人按实赔偿承包人的损失。(2)因发包人指定分包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指定分包人负全责;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因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的工程变更,而影响工程在正常施工作业条件下,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33、出工期、费用索赔。23.4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第36条中的有关规定。 24、争议2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转包。25、工程分包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26、不可抗

34、力26.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7、保险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投保的内容。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内容。28、担保28.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 详见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合同中相关条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无承包人提供中标差额担保,方式为:无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9、合同份数29.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8 份,承包人执 4 份,

35、发包人执 4 份。 30、补充条款30.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先行垫付并从首次回购款中按垫付金额的双倍扣除违约金。30.2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配合发包人办理银行共管存款账户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七日内拨入300万元作为双控资金,该资金用以处理工程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并随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同比例返还给承包人;30.3 承包人需接受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遵守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附件1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中淮建

36、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2标(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内容为: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37、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

38、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合同甲方: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 的建设步伐,鉴于该工程项目

39、时间紧,投资大,甲方决定采用融资建设。经过竞标,由乙方中标出资实施该项目建设。双方协商一致,就融资建设 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2标 达成以下建设合同条款。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生效。一、 融资主体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二、 项目运作模式1.本项目采用BT模式(即“投资建设+移交回购”)运作,由乙方作为中标人采用“投融资+施工一体化”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即“乙方投资建设、甲方现金回购、资金分期支付”。双方商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本项目,甲方不可撤销全面回购本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回购款。在本合同及本项目中,甲方作为本项目的业主方及回购

40、方,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方及建设方。2.在本项目投资建设期间,乙方拥有并行使对本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本项目建成移交后由甲方行使本项目的使用权,但乙方继续享有本项目的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当甲方将项目回购款全部支付给乙方时、乙方不再享有项目所有权,由甲方享有项目所有权。甲方保证乙方的投资建设方地位并行使上述相关权利;乙方保证:在甲方违约且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处置本项目名下资产、不享有本项目名下资产的收益权。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三、工程概况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经双方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所涵盖的工

41、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四、项目范围 1.甲方对宿迁经济开发区 2012年度交通工程2标 通过招投标等合法程序确定工程价款并由乙方出资支付。 2.乙方出资额为出资建设工程的建安造价。其它相关费用如设计费、征地费、施工用电安装费、甲方在办理项目许可、批准手续过程中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规费、监理费、质监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与融资无关。五、前期工作界定1.在本合同中,甲方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任务,使乙方具备建设本项目的施工要求。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征地、居民与单位的动迁及安置、旧房拆除、补偿、土地手续办理、规划设计、规划手续办理、开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相应

42、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配套服务,包括进出通道等的安排;项目设计与监理选择、以及为实施本BT合同进行的有关评估和履约担保等方面工作2.在本合同中,工程设计由甲方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根据基本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甲方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甲方为实施本项目选定的相关单位及其相关工作成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给予积极配合。六、出资总额1乙方的出资总额为:经招投标中标并组织施工的各单

43、项工程中标价、变更、签证及双方约定计价或调整的其他内容的结算审定价款的合价。2上述工程造价均以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七、出资收益1收益(利息)计算:出资收益以审计的出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收益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其核算完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原则与核算原则进行。收益(利息)部分由乙方出具财务收据进行收款,如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则相应税金由甲方承担。2出资偿还:工程出资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3:3:3:1比例分四次付清。收益(利息)=当期还款金额(计息基数)*收益率*当期还款金额所占用的时间(计息时间),并随当期

44、还款金额(本金)同时支付。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个月内、12个月内、24个月内、36个月内,甲方分别偿还至乙方出资额的30%、60%、90%、100%以及相应的收益。3本合同特别约定:在乙方承建的单位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15天为该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最终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出资收益(利息),也将此日定为甲方偿还乙方出资额及收益(利息)的时间起算日。4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偿还乙方出资。对于甲方提前偿还的价款,乙方同意按竣工验收之日至偿还日计算并支付利率。八、还款计划甲方还款付息按下表计划执行:序号还本付息时间收益(利息)计算基数A(万元)收益(利息)B(万元)还款额C(万元)计息时间收益率金额1年 月A0= A施工周期/*B0C0=B02年 月A1= A*%1个月B1C1= A1 + B13年 月A2= A*%12个月B2C2= A2 + B24年 月A3= A*%24个月B3C3= A3 + B35年 月A4= A*%36个月B4C4= A4 + B4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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