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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用水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2006 年 12 月 1 日实施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103 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I 混凝土用水 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202 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203 地下水 un
2、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204 再生水 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205 不溶物 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206 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3 技术要求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
3、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350mgL。表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I 项 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索混凝土 pH 值 5.0 4.5 4.5 不溶物(gL)2000 2000 5000 可溶物(gL)2000 5000 10000 CI 一(gL)500 1000 3500 S042 一(mgL)600 2000 2700 碱含量(ragL)1500 1500 1500 注:碱含量按Na20+0658K20 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 碱含量。312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313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
4、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 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314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90。315 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316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3
5、18 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32 混凝土养护用水 321 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 311 条和 312 条的规定。322 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4 检验方法 401 pH 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 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402 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3T 11901 的要求。403 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404 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
6、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3T 11896 的要求。405 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1899 的要求。406 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中关于氧化钾、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407 水泥凝结时问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 的要求。试验应采用 425 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 42 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 42 5 级硅酸盐水泥为准。408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的要求
7、。试验应采用 425 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 425 级硅酸盐水泥为准。5 检验规则 51 取 样 511 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 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 3L。512 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513 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 lOOmm 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514 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515 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516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 lOO
8、mm 以下采集。52 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 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 7d 内完成;2 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 lOd 内完成。522 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523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1 地表水每 6 个月检验一次;2 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3 再生水每 3 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 6 个月检验一次;4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 3 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一
9、年检验一次;5 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6 结果评定 60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602 符合本标准 31 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 32 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603 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一次。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