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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程:指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指明进进行勘察设计计招标的工程程。1.2 发包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款中指明的执执行建设项目目投资计划的的单位,或其其指定的负责责管理建设项项目的代表机机构,以及取取得该当事人人(单位)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3 设计计人:即合同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受,并与发包包人签订了合合同协议书承担本本合同工程勘勘察设计的咨咨询机构,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机构资格格的合法继承承人,但不包包括该当事机机构的任何受受让人(除
2、非非发包人同意)。若若设计人为联联合体,则设设计人也包括括联合体各成成员单位。1.4 分包包人:指从设计人分分包合同中某某一部分工程程,并与其签签订分包合同同的咨询机构构。1.5 咨询询单位:指受受发包人委托托对本工程勘勘察报告或设设计文件进行行审查或提供供咨询意见的的咨询机构。1.6 项目目负责人:指指由设计人书书面委任的负负责本工程勘勘察设计的组组织管理者。1.7 分项项负责人:指指由设计人批批准的、并经经过发包人认认可的各专业业设计负责人人。1.8 勘察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书、中标通知知书、投标函函、专用合同条款款、通用合同同条款、勘察察设计技术要要求、勘察设设计工作量及及报价清单,
3、以以及构成合同同组成部分的的其它文件。1.9 勘察察设计技术要要求:是勘察设计计工作的依据据,指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和交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交通部,下同同)颁布的关关于公路工程程勘察设计方方面的现行标标准、规范、规规程、定额、办办法等,以及及发包人有关勘勘察设计的其其他书面要求求。1.10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按合同的规定定进行的有关关工程测量、工工程地质与水水文地质勘察察、专项勘察察、材料试验验、科学研究究试验、路线线、路基、路路面设计、桥桥涵设计、隧隧道设计、交交叉设计、交交通工程及沿沿线设施设计计、环保及绿绿化设计、水水土保持设计计和景观设计计以及经济调调查、概、预预算编制等全全部
4、或单项工工作。本合同同包括的具体体勘察设计内内容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1.11 勘勘察报告:指指设计人按国国家和交通运运输部相关标标准、规范、规规定提交的勘勘察成果,包包括初勘报告告、详勘报告告。本合同包包括的具体勘勘察报告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约定。1.12 设设计文件:指指设计人按现现行国家标准准道路工程程制图标准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程基本建设项项目设计文件件编制办法和和公路工程程基本建设项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制办法等标标准、规范、规规定提交的设设计产品,包包括初步设计计文件、技术术设计文件、施施工图设计文文件、施工招招标图纸及工工程量清单等等。本合同包包括的具体设设计文件在专专用合同条款
5、款中约定。1.13 签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同时合同协议议书中写明的的,包括了暂暂列金额的合合同总金额。1.14 合合同价格:指指设计人按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了全部勘察察设计工作,发发包人应付给给设计人的金金额,包括在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按合同同约定进行的的调整。1.15 暂暂列金额:指暂时时未定的,包包括在合同中中,并在报价价清单中以此此名称标明的的金额,用于于进行本工程程可能发生的的额外勘察设设计工作或作作为不可预见见费用,按照照合同条款第第7.5款的的规定使用。1.16 勘勘察设计质量量事故:指由由于勘察、设设计等责任过过失而使工程程在施工过程程中和设计使使用年限内遭遭受损毁或产产生不可弥补补
6、的本质缺陷陷,而需要对对工程或设施施、设备进行行更新、补强强、返工修复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设计原因造成成工程系统运运行不良,导导致直接经济济损失(包括括修复费用)在在20万元至至300万元元之间的事故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设计责任过失失造成工程系系统瘫痪、报报废和造成人人身伤亡或者者重大经济损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的界定按交通通运输部公路路工程质量管管理办法的的规定执行。1.17 不不可抗力:指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预见或不能采采取措施避免免并不能克服服的自然灾害害或社会政治治因素等。1.18 发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力或应由发包包人单方承担担责任而产生生的风险。1.1
7、9 天天:除特别指指明外,指日日历天。合同中按天天计算时间的的,开始当天天不计入,从从次日开始计计算。期限最最后一天的截截止时间为当当天24:000。2发包人的责责任和义务2.1 发包包人应严格履履行基本建设设程序,根据据本工程的具具体情况和技技术要求,确确定合理的设设计工作量及及合理的设计计周期,并按按本合同有关关规定及时支支付勘察设计计费。2.2 发包包人应向设计计人提供开展展勘察设计工工作所需要的的经国家有关关部门审查批批准的前一阶阶段(工可报报告或初步设设计)的全部部勘察设计文文件、资料及及附件、有关关的协议、文文件等,并对对提供的原始始资料的可靠靠性负责。2.3 设计计人员进入现现场
8、进行勘察察作业时,发发包人应对设设计人与地方方政府及有关关部门的协调调工作提供必必要的协助,但但并不免除设设计人根据本本合同规定应应负的责任。2.4 发包包人应组织专专家或委托咨咨询单位对勘勘察成果、设设计文件和为为了满足勘察察设计需要而而进行的各种种研究试验成成果进行审查查,并负责设设计文件的报报审工作,向向设计人提供供上级主管部部门对设计文文件进行审查查后的批复意意见。对设计计人在贯彻落落实审查意见见时提出的有有关问题应及及时予以认真真解答,但并并不免除设计计人根据本合合同规定应负负的责任。2.5 除合合同另有规定定外,发包人人应保护设计计人的投标文文件、勘察方方案、设计方方案、计算软软件
9、和专利技技术。未经设设计人同意,发发包人对设计计人交付的勘勘察成果、设设计资料及文文件不得擅自自修改、复制制或向第三人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外的项目。2.6 发包包人不应对设设计人提出不不符合工程安安全生产法律律、法规和工工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规定定的要求。发发包人不应随随意压缩合同同规定的勘察察设计周期。2.7 由于于执行发包人人的书面指令令而造成的勘勘察设计质量量事故应由发发包人承担责责任。但不免免除设计人根根据本合同规规定应负的责责任。2.8 发包包人应履行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其他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的一般责任与与义务3.1.1 设计人应根根据本合同工工程的具
10、体情情况,按照勘勘察设计技术术要求的规定,完完成本合同工工程的勘察设设计工作。3.1.2 设计人应按按照交通运输输部公路勘勘察设计工序序管理试行办办法做好勘勘察设计的质质量管理工作作,建立健全全勘察设计质质量保证体系系,加强设计计全过程的质质量控制,建建立完整的设设计文件的设设计、复核、审审核、会签和和批准制度,明明确各阶段的的责任人,并并对本合同工工程的勘察设设计质量负责责。3.1.3 在勘察设计计过程中,设设计人应与项项目相干扰的的铁路、航道道、水利、管管线、电力电电信及其他相相关建筑设施施或特殊保护护区域的主管管部门进行协协商,获得项项目相干扰部部门对推荐路路线的认同意意见、协议、批批准
11、文件或纪纪要等,以确确保本项目顺顺利实施。3.1.4 设计人在进进行勘察设计计时,应采取取相应的安全全、保卫和环环境保护措施施,如设计人人未能采取有有效的措施,而而发生的与勘勘察设计活动动有关的人身身伤亡、罚款款、索赔、损损失赔偿、诉诉讼费用及其其他一切责任任应由设计人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勘察设计过程程中发生的人人员伤亡,或或者造成第三三方的人员伤伤亡,或财产产损失,或由由此而引起的的其他一切损损害和损失,发发包人均不承承担责任。3.1.5 设计人为实实施本项工程程,应参加发发包人风险以以外的其他有有关的雇主责责任保险,以以使本项工程程顺利进行。设设计人应将全全部保险费(如如工程勘察的的人身
12、安全险险和设备险等等)计入合同同报价中,发发包人将不另另行支付。3.1.6 设计人在勘勘察设计过程程中,如果因因其采用的技技术方案等方方面发生侵犯犯专利权的行行为而引起索索赔或诉讼,则则设计人应承承担全部责任任,并保障发发包人免于承承担由此造成成的一切损害害和损失。设设计人采用未未中标人投标标文件中的技技术方案的,应应当征得该投投标人的书面面同意,并支支付合理的使使用费用。3.1.7 发包人向设设计人提供的的所有资料均均为保密资料料,设计人除除在履行本合合同下义务时时可向受雇于于设计人的相相关研究人员员透露外,不不能在任何情情况下(包括括本合同有效效期内及之后后)向第三者者透露。3.1.8 发
13、包人及咨咨询单位、上上级主管部门门对勘察成果果(包括研究究试验成果)、设设计文件的审审查并不免除除设计人的责责任。3.1.9 设计人必须接接受发包人的的指示,积极极配合咨询单单位工作。3.2 勘察的的一般规定3.2.1 设计人应当按按照法律、法法规和工程建建设强制性标标准进行勘察察,重视地质质环境对安全全的影响,提提交的勘察文文件应当真实实、准确、可可靠,满足本本工程安全生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有可能引发公公路工程安全全隐患的地质质灾害提出防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人员对勘察结结论负责。3.2.2 工程勘察布点点应参考发包包人提供的资资料。勘探点点的数量、深深度和位置可可根据地质情情况和现
14、场条条件依据规范范进行调整,但但应经发包人人同意和批注注。3.2.3 勘察过程中中应认真记录录每日工作内内容,保持原原始记录资料料与数据,以以供发包人检检查和分析。3.2.4 在钻探进行行中,如发包包人根据规范范需要更改取取样间距与现现场试验的要要求,或更改改钻孔深度,设设计人应积极极配合并安排排实施。3.2.6 设计人在钻钻探过程中应应对地下管线线和构筑物进进行相应保护护,遇到地下下文物时及时时向发包人和和文物保护部部门汇报并妥妥善保护。设设计人在钻探探过程中应采采取有效的环环境保护措施施,避免对周周围环境造成成破坏或污染染。3.2.7 设计人在进进行外业勘察察时,应采取取有效措施避避免对原
15、有道道路、桥梁、构构造物及其他他公共设施或或地上附着物物造成损坏或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损伤而引起的的一切索赔、赔赔偿、诉讼费费用和其他费费用,由设计计人自行承担担。3.3 设计的的一般规定3.3.1 设计人应当按按照法律、法法规和工程建建设强制性标标准进行设计计,防止因设设计不合理导导致安全生产产隐患或者生生产安全事故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新材料、新工工艺的工程和和特殊结构的的工程,设计计人应当在设设计文件中提提出保障施工工作业人员安安全和预防生生产安全事故故的措施建议议。设计人及设计人人员对其设计计负责。3.3.2 设计人必须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安全可靠、适适用耐久、经经济合理”的基本原
16、则则,加强总体体设计,重视视与城镇建设设总体规划、土土地开发利用用规划、农田田水利、森林林植被、水土土保持、生态态环境、特殊殊设施保护区区、其他运输输方式和其他他建设工程的的总体协调和和配合,节约约资源、保护环境,合合理选用技术术指标、树立立全寿命周期期成本的理念念,充分发挥挥公路工程建建设项目经济济、社会和环环境的综合效效益。3.3.3 设计文件必必须符合下列列要求:(1)设计文件件的编制必须须严格执行国国家基本建设设程序、工程程建设标准强强制性条文及及有关公路工工程建设的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规范、标标准、规程、定定额和合同的的要求;(2)设计文件件的编制须符符合国民经济济、社会发展展规划
17、和产业业政策,贯彻彻提高社会经经济效益和促促进技术进步步的方针,实实行资源综合合利用,节约约资源和能源源,符合国家家自然风景区区、城市、集集镇、村庄规规划和相关专专业规划,符符合国家有关关劳动安全卫卫生、消防、抗抗震、人防规规定;(3)设计依据据的基本资料料应完整、准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论证充分,计计算可靠,并并符合系统运运行安全的要要求;(4)设计文件件的深度应满满足相应设计计阶段的有关关规定要求,并并符合相关规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件必须保证工工程质量和安安全的要求,符符合安全、适适用、经济、美美观的综合要要求;并应特特别注意沿线线景观及沿线线设施的协调调性和环境保保护、水土保保持的
18、要求;(6)设计文件件中关于工程程建设材料、配配件和设备的的选用,应当当注明其性能能及技术标准准,其质量要要求必须符合合国家规定的的标准,但不不得指定生产产厂、供应商商和产品品牌牌。3.3.4 设计人必须须根据批复的的可行性研究究报告和交通通运输部公路路工程基本建建设项目设计计文件编制办办法规定的的设计深度完完成初步设计计工作。初步步设计文件经经审查批复后后,则作为编编制施工图设设计文件和控控制建设项目目投资的依据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设计文件必须须接受发包人人、咨询单位位及发包人的的上级主管部部门的审查,凡凡审查意见中中提出的问题题,设计人应应逐条给予认认真贯彻落实实,提交书面面的反馈意见见并免
19、费修改改初步设计文文件。3.3.5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主管部门认为为需要进行技技术设计,设设计人应根据据发包人要求求,按交通运运输部公路路工程基本建建设项目设计计文件编制办办法有关规规定编制技术术设计文件和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 设计人应按按批准的初步步设计完成施施工图设计工工作,并接受受发包人、咨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主管部门对施施工图设计文文件的审查,然然后按审查意
20、意见修改施工工图设计文件件。设计人应应在发包人规规定的时间内内完成施工图图预算的编制制,施工图设设计文件及施施工图预算应应按各施工标标段进行编制制。施工图设设计文件批复复后,则作为为编制施工招招标文件的依依据。3.3.7 当发包人或咨咨询单位认为为需调用设计计人的设计计计算书时,设设计人必须及及时提供。3.3.8 设计人应按按发包人要求求的数量(符符合规定要求求)提供所有有为完成勘察察设计所必需需的研究试验验阶段性或成成果性报告,接接受发包人或或上级主管部部门的审查,并并对相关问题题作出澄清和和解答。3.3.9 设计人应根根据设计需要要开展专题研研究工作,提提交相应专题题研究报告,并并通过发包
21、人人或上级主管管部门的审查查。3.4 后续服服务3.4.1 设计人应积积极配合发包包人进行各项项招标工作,按按发包人规定的的时间提供各各标段施工招招标资格预审审所需的工程程数量和工程程说明;按发发包人规定的的时间提供各各标段的施工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2 设计人应在在施工现场设设立代表处或或派驻经验丰丰富的设计代代表常驻施工工现场,做好好施工现场服服务,并负责责解决施工过过程中出现的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在发包人指定的的时间内,做做好设计文件件的技术交底底工作和现场场控制点的交交接工作(交交桩);(2)在发包人
22、人规定的时间间内有能力及及时处理与解解决施工中与与设计有关的的问题;(3)在发包人人规定的时间间内积极配合合发包人对施工工及设计方案案进行优化设设计;(4)参与工程程质量事故分分析,并对因因设计造成的的质量事故提提出相应的技技术处理方案案;(5)参加本工工程的交工、竣竣工验收,提提交设计工作作报告,并配配合质量监督督部门校核工工程是否按施施工图设计施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代表的数量和和资历条件有有特定要求的的,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设计人人应按发包人人提出的要求求派驻设计代代表,否则按按违约处理。若发包人在工作作中发现设计计代表不称职职或有违法行行为时,有权权提出更换,设设计人应在发发包人提
23、出更更换通知的77天内完成更更换工作并使使发包人满意。3.4.3 本项目设计计变更的勘察察设计由设计计人承担,设设计人应及时时完成勘察设设计,提交设设计变更文件件,并对设计计变更文件承承担相应责任任。由于不可可预见因素或或发包人增加加的设计项目目或发包人原原因造成的设设计变更,由由发包人与设设计人另行协协商支付费用用;除此之外外的设计变更更,其费用应应 已含入合合同报价中,发发包人不再另另行支付。所所有设计变更更必须提供预预算金额并由由设计代表签签字确认。3.5 履约担担保3.5.1 在签订合同同前,设计人人应按专用合合同条款规定定的金额和形形式向发包人人提交履约担担保。如履约约担保采用银银行
24、保函,则则应符合招标标文件第四章章规定的格式式并由满足专专用合同条款款规定级别的的银行开具。执执行本款规定定所需的费用用由设计人承承担。在发包包人签收最后后一批勘察设设计成果文件件之前,设计计人应保证履履约担保一直直有效。3.5.2 联合体的履履约担保由联联合体牵头人人提交或出具具。3.5.3 发包人对履履约担保提出出的任何索赔赔要求,均应应在履约担保保有效期内提提出。3.6转包和分分包3.6.1 设计人不得得将本合同规规定的勘察设设计任务转包包。3.6.2 设计人不得得将工程主体体、关键性工工作分包给第第三人。经发发包人同意,设设计人可将工工程设计中跨跨专业或者有有特殊要求的的勘察、设计计工
25、作进行分分包。3.6.3 分分包人的资质质和能力均应应与其承担的的工程规模和和标准想适应应,分包人不不得再将该分分包项目再次次分包或转包包。3.6.4 即使发包人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5 任何分包合合同须在签订订之日7天内内报发包人备备案3.6.6 发包人对设设计人与各分分包人之间的的法律和经济济纠纷不承担担任何责任和和义务。3.7 人员保保证与变更3.7.1 设计人应安安排投标书中中承诺的人员员投入工作,并并在设计过程程中和施工服服务期内保持持人员的相对对稳定。在项项目勘察设计计期间,未经经发包人批准准,项
26、目负责责人、分项负负责人及设计计代表不得更更换。3.7.2 如果设计人人员不能胜任任工作、渎职职或从事其他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3 设计人的工工作进度没有有达到设计人人投标文件中中承诺的进度度计划时,发发包人有权提提出要求增加加设计人员,设设计人应立即即安排,其费费用被认为已已包含在合同同价格之中。3.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加快设计进度度,提前完成成设计工作而而增加人员时时,其费用应应另外计列
27、。3.8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方应共同与发发包人签订合合同协议书。联联合体各方应应为履行合同同承担连带责责任。3.8.2 联合体协议议经发包人确确认后作为合合同附件。在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未经经发包人同意意,不得修改改联合体协议议。3.8.3 联合体牵头头人负责与发发包人联系并并接受指示,负负责组织联合合体各成员全全面履行合同同。发包人就本合合同工程向联联合体主办人人发布的任何何指令、指示示、通知等均均对联合体其其他成员具有有同等效力。3.8.4 联合体牵头头人应按本合合同规定代表表联合体向发发包人提交全全部合格的勘勘察报告和设设计文件。3.8.5 未经发包人人事先同意,联联合体的组成成
28、、结构与业业务分工均不不得变动。3.9 其他义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其他他义务。4.勘察设计周周期及提交成成果4.1 勘察设设计周期及提提交成果 设计人应根根据发包人要要求分批、分分阶段提供所所需勘察设计计成果资料。本本工程勘察设设计周期安排排及设计人需需提交的勘察察设计成果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4.2 勘察设设计详细工作作大纲及进度度计划的提交交设计人应在接到到中标通知书书后14天内内,针对勘察察设计各个阶阶段工作内容容向发包人提提交具有可实实施性、分项项目的勘察设设计详细工作作大纲及进度度计划,以及及为完成本计计划而建议采采用的措施和和说明(含电电子文件一份份),经批准
29、准后作为勘察察设计合同文文件的组成部部分,是发包包人对勘察设设计进行项目目管理的依据据之一。4.3 专题研研究详细工作作大纲 设计人在在开展专题研研究之前,应应针对专题研研究的具体内内容提交详细细的工作大纲纲(含电子文文件一份),报报发包人审核核后实施,并并作为勘察设设计合同文件件的组成部分分。发包人对设计人人勘察设计详详细工作大纲纲及进度计划划、专题研究究详细工作大大纲的审查,并并不免除设计计人对本项目目勘察设计(含含专题研究)应应承担的责任任。4.4 设计进进度报告 设计人应在在每月月底向向发包人提供供进度报告,说说明该月工作作进展情况及及下月计划安安排,并根据据发包人要求求,参加发包包人
30、组织的月月度工作例会会。5.违约与赔偿偿5.1 发包包人的违约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勘察设计项目目、规模、条条件,或未按按合同规定提提供勘察设计计必需的资料料、而造成勘勘察设计的返返工、停工、窝窝工或修改设设计,发包人人应按设计人人实际消耗的的工作量增付付费用;由于于发包人方要求求提前完成勘勘察设计工作作而导致增加加的人员和费费用,应另行行计列。5.1.2 发包人超过合合同规定的日日期支付费用用的,应偿付付逾期的违约约金。偿付办办法与金额按按本合同条款第77.2款的规规定办理。5.1.3 在合同履行行期间,发包包人要求终止止或解除合同同的(但并非非设计人原因因造成),发发包人除应按按设计
31、人完成成的实际工作作量支付费用用外,还应按按剩余合同价价的5%110%向设计计人支付违约约金。5.2 设计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程中发生下列列任何一种情情况,均属设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将勘察设计任任务转包,或或者未经发包包人同意私自自分包;(2)设计人未未按照本合同同规定的强制制性技术标准准、规范和规规程进行勘察察设计,或未未根据勘察成成果资料进行行工程设计,或或设计人在设设计文件中指指定或变相指指定工程建设设材料或设备备生产厂、供供应商的;(3)设计人未未能按期提交交勘察成果、设设计文件、专专题研究报告告(发包人同意延延长期限的除除外);(4)在收到发发包人或咨询询单位或上级级主管部
32、门提提出的审查意意见后,设计计人未在专用用合同条款规规定的期限内内完成对勘察察成果、设计计文件、专题题研究报告的的修改; (5)因勘察设设计深度不够够、资料不足足、方案缺陷陷以及勘察设设计质量低劣劣而被要求返返工从而造成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未按照本合同同第3.4.1项规定提提供配合招标标的后续服务务;(7)设计人若若未及时选派派合格的设计计代表进驻施施工现场,或或未能在发包包人和设计人人约定的时间间内给予答复复、完成变更更设计;(8)因勘察设设计错误而造造成一般质量量事故;(9)因勘察设设计错误而造造成重大质量量事故;(10)因勘察察设计深度不不够、资料不不足、方案缺缺陷或质量低低劣导致
33、未通通过上级主管管部门的审查查;(11)由于设设计人的过失失或责任引起起本项目发生生重大设计变变更或较大设设计变更,导导致施工工期期拖延或者给给发包人造成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及较大设计变变更的划分标标准参照公公路工程设计计变更管理办办法的规定定执行。(12)设计人人在投标文件件中承诺投入入本项目的主主要勘察设计计人员发生变变化(包括项项目负责人、分分项负责人和和其他主要设设计人员的变变化,但因不不可抗力引起起的人员变动动除外);(13)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的设计人人其他违约情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款约定的违约约情况时,无无论发包人是是否解除合同同,发包人均均有权向设计计人课以专用用合同条
34、款中中规定的违约约金,并由发发包人将其违违约行为上报报省级交通运运输主管部门门,作为不良良记录纳入公公路建设市场场信用信息管管理系统。5.3 责任任的期限设计人与发包人人双方的责任任与义务期限限为合同协议议书中规定的的时间范围。但但设计人对本本合同工程设设计质量的责责任则是设计计使用年限内内的终身责任任。6. 合同的的生效、变更更与终止6.1 合同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方在合同协议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生效。设计人人工作的开始始和完成时间间按照合同文文件的规定执执行。6.2 合同同文件的优先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个文件应该认认为是一个整整体,互为补补充和解释,如如果有含义不不清或互相矛矛盾处
35、,以所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协议议书及各种合同同附件(含评标标期间和合同同谈判过程中中的澄清文件件和补充资料料;设计人提提交的经发包包人审核通过过的勘察设计计详细工作大大纲及进度计计划、专题研研究详细工作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同条款;(5)通用合同同条款;(6)勘察设计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单(如有);(8)投标文件件中承诺投入入的项目主要要人员;(9)联合体协协议(如有);(10)构成本本合同组成部部分的其他文文件。6.3 延误误6.3.1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可抗力等因素素,导致服务务增加和时间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应将此情况与与可能产生的
36、的影响尽快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发包人,并采采取合理措施施使损失减少少至最低;(2)设计人应应保持详细原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计人协商后应应相应地延长长设计人的工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6.3.2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可抗力等因素素,设计人无无法履行合同同的,设计人人可以提出终终止合同,并并于28天前前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发包人人,由此造成成的损失,应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合同单价和设设计人实际完完成的工作量量予以赔偿。6.4 推迟迟与终止6.4.1 发包人可以在在至少28天天以前以书面面形式通知设计计人暂停全部部或部分设计计工作或终止止本合同书,一一旦收到此类类通知,设计人应立立即安排停止止计划并将费费用减到最
37、小小。6.4.2发包包人认为设计计人无正当理理由而未履行行本合同规定定的责任与义义务时,应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计人,并说明明理由。若发发包人在 221天内没有有收到满意的的答复,发包包人可以发出出进一步的通通知终止本合合同,但此进进一步的通知知必须在第一一个通知发出出28天后发发出。6.5 合同同终止不影响响权利和责任任不论何种原因,本本合同的终止止,不应损害害和影响各方方应有的权利利、索赔要求求和应负的责责任。7.费用与支付付7.1 勘察察设计费用7.1.1 发包人应按合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设计人支付勘勘察设计费用用,以及设计计人额外服务务的费用。若若设计人为联联合体,则发发包人应根据据勘察设计
38、工工作进展分批批向联合体牵牵头人支付勘勘察设计费用用,由联合体牵牵头人根据联联合体各成员员及分包人(如如有)实际完完成的工作量量及完成质量量,向联合体体各成员及分分包人支付合合同款,由此此发生的税费费等费用统一一包含在合同同总价内,发发包人不另行行支付。联合合体牵头人提提出书面申请请时,发包人人也可直接向联联合体各成员员支付合同款款。7.1.2 本合同的勘勘察设计工作作计价模式在在专业合同条条款中约定。7.1.3 发包人向设设计人实际支支付的勘察设设计费,将不不高于初步设设计审批概算算中相应勘察察设计费的审审批额,勘察察设计费超出出审批额部分分发包人将予予以扣除,合合同总价则相相应变更,不不足
39、部分发包包人将不另行行支付。 (本款仅适用用于采用综合合评估法I评评标的项目。如如招标人采用用综合评估法法II评标,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应将本本款重新约定定为“无论初步设设计审批概算算中相应勘察察设计费的审审批额是否与与发包人在招招标文件中给给定的固定勘勘察设计费一一致,发包人人均应按给定定的固定勘察察设计费及合合同约定的调调整金额(如如有)向设计计人进行支付付。”)7.2 支付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规规定的时间支支付勘察设计计费用。设计计人应在每一一阶段工作完完成后的155天内提出付款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没有异议后,应应在收到申请请后30天内内支付。如在在规定的时间间内设计人没没有
40、收到付款款时,则发包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款的规定向设设计人支付违违约金。7.3 有异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设计人提交的的付款申请有有异议时,发发包人应在10天内内发出书面通通知要求设计计人澄清,设设计人应在15天内内作出回复。发发包人在收到到设计人书面面澄清(以发发包人签收的的日期为准)之之日起30天天内支付。如如果设计人在在收到发包人人要求书面澄澄清的通知后后15天内(以以设计人收到到通知的日期期为准)未做做任何书面答答复,则发包包人不予支付付,直到设计计人作出书面面澄清为止。7.4 审查查设计人应保存能能清楚证明有有关勘察设计计工作时间和和支付费用记记录,并在发发包人有要求求时允许发包包
41、人指派的人人员进行审查查。7.5 暂列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金额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暂列金额应按按发包人的书面面指示全部或或部分地使用用,或根本不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定金金额进行某项项额外勘察设设计工作、专专题研究、审审查和会务工工作,其费用用应按设计人人投标报价中中相应项目的的基本单价和和实际发生的的工作量经发发包人核定后后支付,或者者按实际发生生的工作费用用经发包人核核实后支付。7.6 勘察察设计费用的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间,若由于国国家政策调整整或新颁法律律、法规、标标准的发布或或市场因素变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设计费用的变变化,则应根根据合同专用用条款的规定定进行相应调调整。7.7
42、质量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人的的设计质量和和设计服务,按按勘察设计费中扣留留专业合同条条款约定的金金额作为本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目交工证书签签发后28天天内返还给设设计人。7.8 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承担完成本项项目勘察设计计工作需缴纳纳的一切税费费,并包括在在报价清单各各项目报价之之内,发包人人不另行支付付。8.其他8.1 法律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从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有现行行法律和法规规,对合同的的解释应以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的现行法法律和法规为为准。8.2 版权权发包人就本项目目勘察设计及及专题研究工工作而向设计计人提供的成成果为发包人人所拥有。设设计人因受发发包人委托进进行的本项目目勘察设
43、计及及专题研究而而产生的成果果均为双方所所共同享有,其其中任何一方方向第三方转转让时须经另另一方同意,但但若发包人因因推行本项目目的需要向第第三者透露研研究成果,则则无须经过设设计人的同意意。8.3 利益的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定外,设计人人及其雇员不不应接受规定定以外的与本本工程有关的的利益和报酬酬;设计人不不得参与与发发包人的利益益有冲突的任任何活动。8.4 争议议的解决8.4.1 本合同在执行行过程中,如如发生任何争争议、纠纷或或因违反、终终止本合同而而引起的对损损失、损害的任何何赔偿,应事事先协商或由由本项目上级级交通运输主主管部门协调调,在设计人人和发包人之间达达成一致意见见。如未能达
44、达成一致,可可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按按下列一种方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的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的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8.4.2 采用仲裁方方式最终解决决争议的项目目,仲裁裁决决是终局性的的,并对发包包人和设计人人双方具有约约束力。全部部仲裁费用应应由败诉方承承担,或按仲仲裁委员会裁裁决的比例分分担。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歀说 明:招标人在根据公公路工程标准准勘察设计招招标文件编编制项目招标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条款”时,可根据据招标项目的的具体特点和和实际需要,对对“通用合同条条款”进行补充、细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补充或细细化的内容,不不得违反法律律、行政法
45、规规的强制性规规定和平等、自自愿、公平和和诚实信用原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的编号应与通通用合同条款一致致。公路工程标标准勘察设计计招标文件中中专用合同条条款仅为示例例,招标人可可根据项目具具体特点和实实际情况进行行修改。根据本项目的具具体情况,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内容做如下补补充、细化:1. 定义和解解释 1.1 本次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标的项目为 公路路工程。 1.2 发包包人: 。1.10 本本合同包括的的具体勘察设设计内容: 1.11 本本合同包括的的勘察报告: 。1.12 本本合同包括的的设计文件: 。2.发包人的责责任与义务2.8 发包包人应履行的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责任与义务
46、3.4 后续服服务3.4.2 本项目对设设计代表的数数量和资历条条件要求:常常驻施工现场场的设计代表表应不少于 名名,其中至少少有 专业 名, 专业 名设计代表表应由负责本本勘察设计项项目的上述专专业分项负责责人或项目负负责人担任。3.5 履约担担保3.5.1 项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合同协议书之之前,应向发发包人提供金金额为 %签约合合同价的履约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式: (银银行保函或现现金担保)。履约保函应由国国有商业银行行或股份制商商业银行的 行或或其以上级别别银行开具。3.9设计人应应履行的其他他义务: 。4. 勘察设设计周期及提提交成果4.1 勘察察设计周期及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1)合同签订订后 个月内,通通过初测、初初堪外业验收收并提交初测测、初堪报告告送审稿 份。(2)初测、初初堪外业验收收后 个个月内,提交交初步设计文文件送审稿 份;(3)初步设计计文件批复后后 个月内,通通过详勘、定定测外业验收收并提交详勘勘、定测报告告送审稿 份;(4)合同签订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