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论部分(XXXX年3月修改版)2625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总论部分(XXXX年3月修改版)26255.docx(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十二周 (2011年5月9日) 第十讲 合同概论一 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约,有广义和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指指以发生私法法上效果为目目的的两个以以上当事人的的意思表示的的合致,包括括以发生物权权变动为目的的的物权合同同、以发生物物权以外的财财产权的变动动为目的的准准物权合同、以以发生债权债债务为目的的的债权合同、以以发生身份关关系的变动为为目的的身份份合同等等,与与单方行为、多多方行为区别别使用。狭义义的合同,仅仅指以发生债债权关系为内内容的合意行行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合同是平等主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其其他组织之间间设立、变更更、终止民事事权利义务关关系的协议。”法律
2、性质:1. 合同是一种民事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两方以上上当事人的意意思表示一致致的民事法律律行为3. 合同是当事人在在平等基础上上的法律行为为 二 合同自由原原则民法通则第第4条:“民事活动应应当遵循自愿愿的原则。”合同法第44条:“当事人依法法享有自愿订订立合同的权权利,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不不得非法干预预。”合同自由:a 国家尊重个个人意思自由由,在一定范范围内不干预预个人之间的的法律关系的的成立;b 国家对基于于当事人自由由意思而决定定的私法关系系施以法律拘拘束力并提供供法律保护。合同自由原则包包括:(1)缔约的自自由;(2)选择相对对人的自由;(3)合同内容容的自由;(4)缔约方式式的自
3、由。三 对合同自由由原则的限制制 (一) 对缔约自由的限限制1. 公法上的强制缔缔约(1) 公用垄断企业的的缔约义务(2) 公共、公益职业业者的缔结义义务(3) 统制经济与缔约约强制2. 私法上的强制缔缔约 (二) 对合同内容自由由的限制1.依强行法规规和公序良俗俗的限制2.“被统制的的合同”和合同内容容的限制3.情事变更制制度4.格式条款规规制(三) 对合同方式自由由的限制(四) 需要国家许可、申申报或证明的的合同四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指当事人为了了重复使用而而预先拟定,并并在订立合同同时未与对方方协商的条款款(合同法法第39条条第2款)。格式条款主要特特征有:(1)格式条款款具有单方事
4、事先决定性。(2)格式条款款具有不变性性。(3)格式条款款的制定方往往往是在经济济方面具有绝绝对的优势地地位的一方,使使其可以将预预定的有利于于己方的条款款强加于对方方。(一)格式条款款的订入限制制及其例外合同法第339条第1款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二)第6条1. 经营者在订立契契约时,按照照契约种类以以一般可预料料的方式向顾顾客明示格式式条款内容。2. 经营者应当向顾顾客说明格式式条款的重要要内容,使之之知悉。3. 个别约定优先合同法第441条:格式条款和和非格式条款款不一致的,应应当采用非格格式条款。4. 例外(1)系列交易易情形:a 规则性;b一
5、致性(2) “既成成惯例”(3) 行业常规(二)格式条款款的解释1. 诚实信用原则公公正解释。2. 平等对待、统一一解释。 3. 应当作不利于经经营者的解释释4. 严格解释原则即指对于于排除或限制制法律规定的的经营者责任任,或者限制制顾客权利的的格式条款,应应当更加严格格解释。(三)格式条款款的效力限制制(一) 诚实信用原则一般将下列条款款推定为有失失公正:(1)严重不利利于顾客的条条款;(2)考虑契约约规定的交易易形式等因素素,使顾客难难以预料的条条款;(3)以不能达达到契约目的的的程度限制制契约基本权权利的条款。(二) 任意规定任意规定为判断断格式条款有有效性的标准准(三) 具体的无效事由
6、由下列情形:(11)免除因经营营者、其经理理人员或者雇雇员的故意或或者重大过失失造成损害而而应承担的法法律责任的条条款;(2)没有正当当的理由,限限制经营者的的损害赔偿范范围或向顾客客移转经营者者应承担的风风险的条款;(3)免除、限限制经营者担担保责任,以以及加重顾客客行使追究经经营者担保责责任之权利的的要件的条款款,或者在对对于契约标的的提供样品或或表示质量、性性能的情形,免免除、限制该该保障内容责责任的条款。五 合同的分类类(一)典型合同同与非典型合合同A 典型合同,又又称有名合同同,指由法律律规范并赋予予一定名称的的合同。B 非典型合同同,又称无名名合同,指法法律未规范、未未赋予一定名名
7、称的合同。 非典型型合同又分为为纯粹非典型型合同、混合合合同以及联联立合同。(1)纯粹非典典型合同,指指以法律全无无规定的事项项为内容,即即其内容不符符合任何典型型合同要件的的合同。(2)混合合同同,指由数个个合同的部分分事项混合组组成的合同,一一种是数个不不同典型合同同的构成部分分混合构成,另另一种是属典典型合同的部部分事项和非非典型合同的的事项混合构构成合同内容容。(3)联立合同同,是数个合合同之间具有有一定结合关关系的合同。(二)双务合同同与单务合同同当事人之之间有无相应应对价的给付付义务为标准准双务合同,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互相负担担相应代价债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仅由一方当事事
8、人负担债务务,或者即使使是双方均负负担债务但不不以代价为内内容的合同。(三)有偿合同同与无偿合同同当事人是是否取得相应应代价的财产产上利益为标标准有偿合同,指当当事人双方互互相负担相应应代价的财产产给付的合同同。无偿合同,指仅仅由当事人一一方的给付,或或者即使是当当事人双方均均给付但该给给付间不存在在以代价为内内容的依存关关系的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与无偿合同的的法律意义在在于:(1)责任的轻轻重不同。(2)主体要求求不同。(3)解释合同同角度不同。(4)撤销权行行使要件不同同。(四)诺成合同同与实践合同同诺成合同,指双双方当事人意意思表示一致致即告成立的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称要物合同或或践成
9、合同,指指当事人的意意思表示一致致以外,还须须交付标的物物或完成其他他给付才能成成立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同与不要式合合同要式合同,指必必须具备法律律所规定的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指关于合同采采取何种形式式由当事人自自由选择的合合同。(六)主合同与与从合同当两个以上的合合同相互关联联,其中一个个对另一个有有影响或制约约时,便有主主从之分。不不依赖于其他他合同而能独独立存在的,为为主合同。以以其他合同的的存在为前提提而成立的,为为从合同。(七)为订约人人自己订立的的合同与为第第三人利益订订立的合同 “为自己订立立的合同”,是指订约约当事人订立立合同是为自自己设定权利利和义务,使使自己直接
10、取取得和享有某某种利益并承承受某种负担担的合同。 “为第三人订立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事人为第三人人设定了合同同权利,由第第三人取得利利益的合同。具有如下特特征:(1)第三人非非合同的当事事人;(2)合同只能能为第三人设设定权利,而而不得设定义义务;(3)合同生效效后,第三人人可以接受该该合同的权利利,也可以拒拒绝接受该项项权利。(八)预约与本本约预约,指约定将将来订立一定定合同的合同同;基于该预预约而订立的的合同,称为为“本约”,或称为“本合同”。预约的成成立和生效,仅仅使当事人负负有将来按预预约规定的条条件订立本合合同的义务,而而不负履行将将来要订立的的本合同中的的义务。(九)一时性合合同与
11、继续性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是指一次性给给付并不能完完成合同的内内容,需要继继续不断的履履行才能实现现合同目的的的合同。一时性合同,是是指通过一次次给付便可以以完成合同,从从而实现合同同目的的合同同。第十三周 (22011年55月16日) 第十一一讲 合同的的订立一 订立合同的的形式(一)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指合合同当事人以以对话的意思思表示订立合合同的形式。(二) 书面形式(合合同法第111条)书面形式指,以以文字等有形形地表现当事事人所订立合合同内容的合合同形式。在下列两种情形形,合同应以以书面形式订订立:(合合同法A.10-2)(1)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采用书面形形式的,应当当采用书面形
12、形式。(2)当事人约约定采用书面面形式的,应应当采用书面面形式。(三) 其他形式合同的其他形式式,又称为默默示形式,指指当事人以语语言、文字以以外的其他手手段为意思表表示订立合同同的形式。二 合同成立的的方式(一) 依要约和承诺的的方式(二) 依交叉要约的方方式交叉要约,指双双方当事人就就同一内容各各自向对方发发出要约的情情形。(三) 依意思实现的方方式依意思实现成立立的合同,指指依要约人的的意思表示或或习惯,受要要约人无需作作出承诺,但但其实施某种种行为可推断断为承诺而使使合同成立的的情形,此时时,要约人意意思表示并不不需要明示。(四) 事实上的契约关关系论事实上的契约关关系论,其要要点为修
13、正传传统的合同成成立理论,主主张无须当事事人的意思表表示,只根据据一定的事实实关系承认合合同的法律效效果。有以下类型:(1)依社会性性接触的事实实上的契约关关系;()依加入共共同体关系的的事实上的契契约关系;()依社会性性给付义务的的事实上的契契约关系。三 要约要约(offeer),指一一方当事人以以缔结合同为为目的,向他他方所为的单单方的、确定定的意思表示示。在商业习习惯用语上,往往往将要约称称为发价、报报价、发盘、出出盘等。在合合同订立过程程中,发出要要约的当事人人称为要约人人,接受要约约的相对人称称为受要约人人或受约人。合同法第114条:(1) 内容具体明确;(2) 表明经受要约人人承诺
14、,要约约人即受该意意思表示的约约束。(一)构成要件件1. 要约必须是特定定人作出的意意思表示2. 要约必须向相对对人发出3. 要约必须以订立立合同为目的的4. 要约的内容必须须具体、确定定(二)要约的生生效 要约是一种意思思表示,故要要约生效时间间,依意思表表示生效的一一般原则来决决定。 到达主义与发信信主义发信者意思决定发信到达可控制的范围 相对人了解效力发生效力发生商法原则民法原则 (三)要约效力力的内容1. 对要约人的拘束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束力,又称要要约的形式效效力,指要约约一经生效,要要约人即受该该要约的约束束,不得随意意撤回、撤销销或对要约加加以限制、变变更和扩张。合同法第117条
15、、第118条规定要要约的撤回与与撤销。撤回回与撤销两个个概念的区别别在于,撤回回针对未生效效的行为(意意思表示),撤撤销针对已生生效的行为(意意思表示)。第第17条规定定要约撤回,第第18条规定定要约撤销。2. 要约的实质效力力(承诺适格格)要约,一经受要要约人的承诺诺即成立合同同。3. 要约的存续期间间要约的存续期间间,即受要约约人得以承诺诺的期间,简简称承诺期限限。(1)定有存续续期间。(2)未定有存存续期间。(四)要约的失失效合同法第220条:(1)要约被拒拒绝(2)要约被撤撤销 (3)承诺期期限届满(4)要约人对对要约内容作作出实质性变变更四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人同意要约的的意思表示。
16、(一)承诺的构构成要件1. 承诺须由受要约约人作出2. 承诺须向要约人人作出3. 承诺的内容应当当与要约的内内容一致4. 承诺应当以明示示的方式作出出5. 承诺须在承诺期期限内到达(二)承诺生效效时间 合同法第第26条第11款规定,承承诺通知到达达要约人时生生效,即采到到达主义。关于承诺期限与与承诺的发出出及到达的关关系,可以考考虑以下四种种情况:其一,受要约人人在承诺期限限内发出承诺诺并到达要约约人的情形;其二,受要约人人在承诺期限限内发出承诺诺,但在通常常情况下承诺诺期限内不能能到达要约人人的情形;其三,受要约人人逾期发出承承诺并逾期到到达的情形;其四,受要约人人在承诺期限限内发出承诺诺,
17、按照通常常情形能够在在承诺期限内内到达,但其其他原因导致致承诺到达要要约人时超过过承诺期限的的情形。(三)承诺的撤撤回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承诺可以撤回回。但撤回承承诺的通知应应当在承诺通通知到达要约约人之前或者者与承诺通知知同时到达要要约人。(四)强制承诺诺强制承诺,又称称“缔约义务”或“强制缔约”,指对于相相对人的要约约无正当理由由不得拒绝承承诺。五 合同的成立立(一)合同成立立的一般要件件1.存在双方或或多方缔约主主体。2.对合同的必必要条款达成成合意。(二)合同成立立的法律意义义1.合同约束力力发生,当事事人不得任意意变更或解除除合同。2.债权(或期期待权)的发发生。3.债权(或期期
18、待权)的不不可侵犯性。(三)合同成立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25条规定,承承诺生效时合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合同书形式订订立合同的,自自双方当事人人签字或者盖盖章时合同成成立。(四)合同的成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34条第1款款规定,承诺诺生效的地点点为合同成立立的地点。在在法律有特别别规定时,应应该首先适用用特别规定。(五) 合同成立的特殊殊情形(1) 未采用书面形式式订立的合同同 (2)没有签字字或者盖章订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3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书形式订立合合同,在签字字或者盖章之之前,当事人人一方已经履履行主要义务务,对方接受受的,该合同同成立。”六 缔约过失责责任缔约过失
19、责任,是是指在合同订订立过程中,一一方当事人故故意或者过失失地违反先合合同义务,造造成对方当事事人信赖利益益的损失,依依法应当承担担的民事赔偿偿责任。合同法第4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订立合同过程程中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给给对方造成损损失的,应当当承担损害赔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立合同,恶意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瞒与订立合同同有关的重要要事实或者提提供虚假情况况;(3)有其他违违背诚实信用用原则的行为为。”合同法第4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订立合同过程程中知悉的商商业秘密,无无论合同是否否成立,不得得泄露或者不不正当地使用用。泄露或者者不正当地使使用该商业秘秘密给对方造造成损失的,应应当承
20、担损害害赔偿责任。”在此需承担担损害赔偿责责任即为缔约约过失责任。 (一)适用缔约约过失责任的的具体类型(一) 在准备阶段发生生的缔约过失失(二) 在有效合同中发发生的缔约过过失(三) 在无效、可撤销销合同中的缔缔约过失责任任(1)一方当事事人无行为能能力 (2)意思表示示有错误 (3)原始不能能(二) 缔约过过失责任的要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的构成,需要要具备以下要要件:(1)缔约人一一方违反先合合同义务。(2)缔约相对对人受有损失失。(3)违反先合合同义务与损损失间存在因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合同义务者有有过错,包括括故意与过失失。(三)先合同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是指缔约双方方为缔约合同同而
21、互相接触触磋商开始逐逐渐产生的注注意义务,包包括互相协助助、保护、通通知、恪守信信用等,是建建立在诚实信信用基础上的的一种法律义义务。我国合同法上的的先合同义务务包括:(1)诚信缔约约义务。(2)告知义务务。(3)保密义务务。(4)其他(警警告义务和保保护义务)。(四)缔约过失失责任的法律律效果缔约过失责任的的方式,主要要表现为损害害赔偿,包括括直接损失和和合理的间接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表现为:(1)缔约费用用。如为订立立合同而合理理支出的交通通费、通讯费费、咨询费等等;(2)准备履约约中的直接费费用损失。如如运费、仓储储费、雇工支支付的费用。(3)合同无效效或被撤销前前的“履约”费用。(4
22、)受害人支支付上述费用用的利息损失失等。间接损失一般为为丧失与第三三人另立合同同机会所产生生的损失。第十四周 (22011年 5月23日日) 第第十二讲 合合同履行中的的抗辩权一 同时履行抗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权,是指双务务合同当事人人一方在对方方履行义务前前,可以拒绝绝自己为履行行债务的权利利。合同法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负债务,没有有先后履行顺顺序的,应当当同时履行。一一方在对方履履行之前有权权拒绝其履行行要求。一方方在对方履行行债务不符合合约定时,有有权拒绝其相相应的履行要要求。”(一)同时履行行抗辩权的成成立要件:(1)须因同一一双务合同互互负对价义务务;(2)须对方的的债务及自
23、己己的债务均已已届履行期;(3)须对方未未履行债务或或者未提供履履行而请求履履行。(二)同时履行行抗辩的效力力合同法第666条后段:一方在对方方履行之前有有权拒绝其履履行要求。一一方在对方履履行债务不符符合约定时,有有权拒绝其相相应的履行要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权的行使,仅仅有延期抗辩辩的效力,并并无否定相对对人请求权效效力,而是产产生一时阻止止相对人请求求权行使的效效力,即在相相对人未履行行债务或未提提出履行债务务前,可以拒拒绝自己债务务的履行。二 不安抗辩权权不安抗辩权,是是指在双务合合同中应先为为给付的一方方,发现相对对人丧失债务务履行能力时时,在相对人人提供适当担担保前可以拒拒绝向相对人
24、人履行义务的的权利。(一)不安抗辩辩权成立的条条件1. 双方当事人因同同一合同而互互负债务2. 后履行方有丧失失或者可能丧丧失履行债务务能力的情形形后履行方有可能能丧失债务履履行能力的情情况有以下四四种:(1)经营状况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产、抽逃资金金,以逃避债债务;(3)丧失商业业信誉;(4)有丧失或或者可能丧失失履行债务能能力的其他情情形。有先为为给付义务的的一方当事人人,必须证明明合同相对人人有此类情形形的才能享有有抗辩权。3. 不安事由危及对对方债权的实实现(二)不安抗辩辩权的行使1. 不安抗辩权的行行使无须以诉诉讼的方式行行使,权利人人可以直接行行使。2. 不安抗辩权人的的附随
25、义务。(1)通知义务务(2)举证义务务(三)不安抗辩辩权的效力1. 中止履行合同。2. 中止履行后,相相对人在合理理期限内未恢恢复履行能力力或者未提供供适当担保的的,中止履行行合同的一方方可以解除合合同。3. 对方在合理期限限内恢复履行行能力或者提提供了适当的的担保的,不不安抗辩权归归于消灭。三 先履行抗辩辩权先履行抗辩,又又称后履行抗抗辩,是指有有先为给付义义务的一方当当事人未履行行合同义务的的,已届合同同履行期之后后应为给付义义务的一方,有有权在对方履履行合同义务务前拒绝履行行合同义务的的权利。合同法第667条:“当事人互负负债务,有先先后履行顺序序,先履行一一方未履行的的,后履行一一方有
26、权拒绝绝其履行要求求。先履行一一方履行债务务不符合约定定的,后履行行一方有权拒拒绝其相应的的履行要求。”(一)先履行抗抗辩权的构成成要件1. 双方的权利义务务关系为双务务合同关系,拒拒绝履行的义义务与合同相相对人的义务务存在对价关关系。2. 有先为给付义务务的一方未履履行合同义务务,或者履行行合同义务不不合约定。3. 后为给付义务的的一方义务已已届履行期。 4. 有先为给付义务务的一方有履履行能力。(二)先履行抗抗辩权行使的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的行使,只产产生一时地阻阻却相对人请请求权行使的的效力。在相相对人履行债债务前可拒绝绝履行对价债债务,在相对对人履行合同同义务符合约约定之前可以以拒绝其
27、相应应的履行请求求。第十五周 (22011年55月30日) 第十三三讲 合同同的解除 一 概述合同的解除,是是指依享有合合同解除权的的一方的意思思表示,使有有效合同关系系恢复于合同同尚未成立时时状态的行为为。解除权在在法律性质上上属于形成权权。(一)解除与协协议解除解除属于单方法法律行为,而而协议解除属属于双方法律律行为;解除仅适用于财财产合同,而而合意解除则则适用于一切切合同。(二)解除与终终止(1) 合同的解除具有有溯及力;而而合同的终止止则无溯及力力。(三)解除与撤撤销(1)适用范围围不同:解除除为合同特有有的制度,而而撤销为不限限于合同,而而适用于所有有法律行为;(2)发生原因因不同:
28、解除除的发生原因因有法定原因因(债务不履履行)和约定定原因(当事事人之间的约约定), 而而撤销的发生生原因仅限于于法定原因(无无行为能力、意意思表示的瑕瑕疵、错误); (3)法律效效果不同:解解除的效力为为发生恢复原原状义务,而而撤销的效力力为发生基于于不当得利的的返还义务。(四)解除与撤撤回撤回是阻却尚未未发生效力的的法律行为或或意思表示生生效,而解除除是消灭已经经生效的合同同溯及地消灭灭该效力。二 约定解除权权合同法第9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商一致,可以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种当事人之间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
29、留的解除权,称为约定解除权。三 法定解除权权依法律规定发生生的解除权,称称为法定解除除权。合同法第994条:“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当当事人可以解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抗力致使不能能实现合同目目的;(2)在履行期期限届满之前前,当事人一一方明确表示示或者以自己己的行为表明明不履行主要要债务;(3)当事人一一方迟延履行行主要债务,经经催告后在合合理期限内仍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一方迟延履行行债务或者有有其他违约行行为致使不能能实现合同目目的;(5)法律规定定的其他情形形。” (一)因不可抗抗力而发生的的解除权 (二) 因拒绝绝履行而发生生的解除权拒绝履行,又称称毁约,是指指债务人能够够履行但向
30、债债权人表示不不履行。拒绝履行,包括括两种情形,一一是“明示”拒绝履行,二二是“默示”拒绝履行。因拒绝履行而发发生解除权,需需要具备以下下两个要件:(1)合同能够够履行且债务务人有履行能能力,但债务务人拒绝履行行;(2)债务人拒拒绝履行无免免责事由。(三)因迟延履履行发生的解解除权迟延履行,指债债务人能够履履行,但在履履行期限届满满时却未履行行债务。普通通的迟延履行行(不定期行行为的合同。合同法第994条第3项项规定,当事事人一方迟延延履行主要债债务,经催告告后在合理期期限内仍未履履行,债权人人可以解除合合同。即普通通的迟延履行行而发生解除除权,需要具具备以下三个个要件:(1)须有债务务人的履
31、行迟迟延;(2)须有定有有合理期限的的债权人的催催告;(3)债务人在在合理期限内内未履行债务务。(四)因根本违违约发生的解解除权合同法第994条第4项项后段规定,“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解除条件之一。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不完全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履行不能等。四 解除权的行行使1. 合同解除权是合合同当事人可可以将合同解解除的权利,不不管是依合同同发生的解除除权,或者依依法律的规定定发生,其行行使与否完全全取决于享有有解除权人的的自由。2. 解除权性质上属属于形成权,不不需要对方当当事人的同意意,只需解除除权人单方的的意思表示即即可。3. 解除权为形成权权,是以根据据单方的意思思表示
32、发生法法律关系的变变动为目的的的法律行为,如如果对其行使使附条件或期期限,发生不不确定的法律律状态,这对对相对人非常常不利,因此此原则上不允允许。但若附附以条件或期期限,不发生生致使相对人人受不利益的的情形,应当当认为可以附附以条件或期期限。 4. 解除权的意思表表示不得撤销销,但以无行行为能力或意意思表示的错错误或瑕疵为为由的,不在在此限。5. 当事人的一方或或者双方有数数人时,解除除权应由全体体或者对全体体当事人行使使。五 合同解除的的效力(一)未履行的的债务,终止止履行(从合合同义务中解解脱)合同解除后,尚尚未履行的,终终止履行。 (二)已经履行行的债务,恢恢复原状1. 恢复原状是有溯溯
33、及力的解除除所具有的直直接效力,使使双方当事人人基于合同发发生的债务全全部免除的必必然结果。2. 不能认为解除一一概具有溯及及力或一概发发生恢复原状状的效力。3. 返还主要包括如如下几方面的的内容:(1)标的物的的返还。(2)利息、果果实及使用利利益。(3)原物返还还不能场合。(4)投入费用用。(三) 解除与损害赔偿偿请求合同解除除与损害可依依并存六 解除权的消消灭(一)一般消灭灭原因解除权属于形成成权,因此形形成权共通的的消灭原因,适适用于解除权权:1.除斥期间的的经过2.抛弃3.权利失效(二) 解除权所特有的的消灭原因1.存续期间的的经过及催告告2.标的物的毁毁损或者返还还不能3.违约方的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