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beht.docx

上传人:you****now 文档编号:48150008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7.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beht.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beht.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beht.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beht.docx(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管理应当如何预防劳资风险、应对劳资纠纷第一篇分员工招聘(起草发布招募信息、收集筛选员工简历、选拔面试、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培训(入厂教育、专项技能培训)、员工调配(劳动合同订立、改签、续签、变更,员工工作调动)、薪资管理(考勤、考核、薪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劳动卫生)、劳资关系解除、档案管理(工作履历、合同社保材料)七个章节,分别从主要工作内容、劳动法限制性条款、主要劳资纠纷、劳资风险预防措施、劳资纠纷应对措施五个方面书写,内容基本涵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企业HR工工作者既既是企业业管理者者代表,代代表企业业的利益益与职工工博弈;同时又又是广大大职工中中的一员员,广大大职工的的利

2、益和和自己切切身利益益密切相相关,是是两种角角色的复复合体。绝大多数情况的下,HR身上这两种角色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会发生矛盾,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操作?我认为至少应坚守三个原则:一、 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方式不能直接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二、 不违反社会公德 -行为方式不能违反当地风俗习惯、行业潜规则三、 不违背个人良知 -行为方式不能伤害到无关第三人一、 主要工作内内容1、 选择择招聘渠渠道、发发布招募募信息22、 搜集招招聘信息息、赛选选应聘人人员简历历3、 测试试、面试试4、 签订订劳动合合同、办办理入职职手续二二、劳动动法限制制性条款款1、 通通过合

3、法法途径招招用人员员 就业业服务与与就业管管理规定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条第第十条 用人人单位可可以通过过下列途途径自主主招用人人员:(一一)委托托公共就就业服务务机构或或职业中中介机构构;(二)参参加职业业招聘洽洽谈会;(三三)委托托报纸、广广播、电电视、互互联网站站等大众众传播媒媒介发布布招聘信信息;(四四)利用用本企业业场所、企企业网站站等自有有途径发发布招聘聘信息;(五)其其他合法法途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

4、,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2、 招聘简章章不得有有歧视性性内容、面面试过程程不得有有歧视性性行为 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二十条条第二十十条 用用人单位位发布的的招用人人员简章章或招聘聘广告,不不得包含含歧视性性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条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5、第三条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令第28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条第五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7、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8、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

9、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

10、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1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二、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

11、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河蟹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

12、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招招聘简章章、招聘聘过程不不得有欺欺诈性内内容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一条条第十一一条 招招用人员员简章应应当包括括用人单单位基本本情况、招招用人数数、工作作内容、招招录条件件、劳动动报酬、福福利待遇遇、社会会保险等等内容,以以及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内内容。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

13、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四条条第十四四条 用人单单位招用用人员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一)提供供虚假招招聘信息息,发布布虚假招招聘广告告;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合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主席令令第六十十五号)第第八条第第八条 用人单单位招用用劳动者者时,应应当如实实告知劳劳动者工工作内容容、工作作条件、工工作地点点、职业业危害、安安全生产产状况、劳劳动报酬酬,以及及劳动者者要求了了解的其其他情况况;用人人单位有有权了解解劳动者者与劳动动合同直直接相关关的基本本情况,劳劳动者应应当如实实说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七

14、条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15、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不不得扣押押应聘人人员证件件或者要要求应聘聘人员交交押金 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合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主席令令第六十十五号)第第九条第第九条用人单单位招用用劳动者者,不得得扣押劳劳动者的的居民身身份证和和其他证证件,不不得要求求劳动者者提供担担保或

17、者者以其他他名义向向劳动者者收取财财物。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四条条第十四四条 用人单单位招用用人员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二二)扣押押被录用用人员的的居民身身份证和和其他证证件;(三三)以担担保或者者其他名名义向劳劳动者收收取财物物;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六十七七条第六六十七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违反本本规定第第十四条条第(二二)、(三三)项规规定的,按按照劳动动合同法法第八十十四条的的规定予予以处罚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合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

18、国主席令令第六十十五号)第第八十四四条第八八十四条条用人人单位违违反本法法规定,扣扣押劳动动者居民民身份证证等证件件的,由由劳动行行政部门门责令限限期退还还劳动者者本人,并并依照有有关法律律规定给给予处罚罚。用人单单位违反反本法规规定,以以担保或或者其他他名义向向劳动者者收取财财物的,由由劳动行行政部门门责令限限期退还还劳动者者本人,并并以每人人五百元元以上二二千元以以下的标标准处以以罚款;给劳动动者造成成损害的的,应当当承担赔赔偿责任任。劳动动者依法法解除或或者终止止劳动合合同,用用人单位位扣押劳劳动者档档案或者者其他物物品的,依依照前款款规定处处罚。 44、 应认真真查验应应聘人员员身份证

19、证件,不不得录用用童工和和其它不不得招用用人员 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四条条第十四四条 用人单单位招用用人员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四四)招用用未满116周岁岁的未成成年人以以及国家家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不不得招用用的其他他人员;(五)招招用无合合法身份份证件的的人员;禁止止使用童童工规定定(国国务院令令第3664号)220022年 第第四条第第四条用用人单位位招用人人员时,必必须核查查被招用用人员的的身份证证;对不不满166周岁的的未成年年人,一一律不得得录用。用用人单位位录用人人员的录录用登记记、核查查材料应应当妥善

20、善保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

21、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八条第八条用人单

22、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十条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5、 招聘特殊工种需

23、查验从业资格证书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 不不得采用用不正当当手段招招聘员工工 就业业服务与与就业管管理规定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五条条第十五五条 用用人单位位不得以以诋毁其其他用人人单位信信誉、商商业贿赂赂等不正正当手段段招聘人人员。 77、 应及时时向应聘聘者反馈馈是否录

24、录用情况况,并对对劳动者者个人资资料保密密 就业业服务与与就业管管理规定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二条条第十二二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根根据劳动动者的要要求,及及时向其其反馈是是否录用用的情况况。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十三条条第十三三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对对劳动者者的个人人资料予予以保密密。公开开劳动者者的个人人资料信信息和使使用劳动动者的技技术、智智力成果果,须经经劳动者者本人书书面同意意。 8、 建立立劳动关关系后,应应及时与与员工签签订书面面劳动合合同,并并为员工工办就业业登记,理

25、理社会保保险 就就业服务务与就业业管理规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和和社会保保障部令令第288号)第第六十二二条 劳动者者被用人人单位招招用的,由由用人单单位为劳劳动者办办理就业业登记。用用人单位位招用劳劳动者和和与劳动动者终止止或者解解除劳动动关系,应应当到当当地公共共就业服服务机构构备案,为为劳动者者办理就就业登记记手续。用用人单位位招用人人员后,应应当于录录用之日日起300日内办办理登记记手续;用人单单位与职职工终止止或者解解除劳动动关系后后,应当当于155日内办办理登记记手续。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

26、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27、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五条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28、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

29、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条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

30、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三、 常常见的劳劳资纠纷纷1、 员工工身份造造假2、 员工工学历、资资质造假假3、 被录录用员工工未与原原单位办办清交接接手续44、 应聘人人员试工工或进行行技能测测试时受受到伤害害5、 招聘聘简章表表述或者者招聘工工作人员员表述、承承诺与企企业实际际情况不不一致66、 招聘简简章表述述或者招招聘面试试过程,存存在歧视视性行为为7、 超过过一个月月没有与与应聘人人员签订订书面劳劳动合同同8、 用人人单位没没有给劳劳动者办

31、办理社会会保险在在这几年年的工作作中,有有关员工工招聘引引发的劳劳资纠纷纷,以上上八类情情况我都都碰到过过,主要要可能给给企业带带来的风风险如下下:第一一类情况况:这类类情况可可能有两两个情况况: 使使用别人人身份证证办理入入职手续续 使用造造假的身身份证件件办理入入职手续续这类情情况可能能会导致致两个风风险:一一、企业业可能没没有办法法给职工工办理社社会保险险,或者者办理过过社会保保险,当当职工发发生应该该享受社社会保险险待遇的的情况后后享受不不到。 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主席令令第二十十八号)第第九条第第七十三三条劳劳动者在在下列情情形下,依依法享受受社会保保险

32、待遇遇:(一)退退休;(二二)患病病、负伤伤;(三)因因工伤残残或者患患职业病病;(四)失失业;(五五)生育育。劳动者者死亡后后,其遗遗属依法法享受遗遗属津贴贴。劳动动者享受受社会保保险待遇遇的条件件和标准准由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这个时候,他们可能会向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二、由于职工实际身份和出示证件身份不一致,有可能会导致童工或者按照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人员被录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

33、当妥善保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第十条第

34、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一旦查出或或者出现现其他情情况,可可能面临临罚款或或遭受其其他经济济损失。第二类情况:员工学历、资质造假最有的可能的是可能导致不具备某种资质的员工被安排到某一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上,给企业带来潜在隐患。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当然,

35、不排除另外一些情况,即有些人可能基于社会实践,驾驶、焊接等技术高超,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未能领取特种工种资格证书。他们的操作水品,也许不会影响工作,但是万一由于某种非可控原因发生意外,追溯起来,企业仍有面临巨额罚款或停业整顿的风险。第一类、第二类情况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一个随时解除员工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类情况: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企业可能承担对原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36、十五号)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连带赔偿责任主要可能基于员工的三种情况: 职工给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职工与原单位签有专项培训协议,按照规定,职工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职工与原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按照规定,违约金数额约定巨大第四类情况:这种情况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我在工作实践中碰到的案例,大多都是参照民法精神即过错原则处理,即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五类情况:通常会导致的风险是员工可能以此为借口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37、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类情况:这种情况在大多数企业都很普遍,但引发劳动纠纷的较少,但一旦引发劳资纠纷,通常会有媒体介入,给企业声誉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碰到过三个案例,一个是因为应聘者患有乙肝引起(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应聘者,如果患有乙肝就不要填写简历了,被应聘者用手机录音)、一个是因为应聘者将要结婚生子的女性引起(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写保证书,进两年内不得结婚生子)、还有一个是因为应聘者是当地

38、城市户口(用工单位招聘简章写明:本地城镇户口请不要投递简历,与应聘者发生口角,酿成悲剧)。第七类情况:这类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造成:职工要求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企业坚持不签 企业要求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职工坚持不签 企业和职工都有签约的意向,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疏忽了 第种情况,在一个月内,企业可以将职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两种情况,在一个月内,企业没有风险,但一旦超过一个月,这三种情况,对企业的风险都是一样的,职工可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39、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五条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其他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