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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实实施江江苏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细则则(试行行) 第一章总则1.1为为保证科科学、合合理地制制定和实实施城市市规划,实实现城市市的社会会经济发发展目标标,依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规划划法、江江苏省实实施城城市规划划法办办法、江江苏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以以下简称称省技技术规定定)等等城市规规划相关关的法律律、法规规、规范范和专业业技术标标准,并并结合盐盐城市实实际情况况,制定定本实施施细则(以下简简称细则则)。1.2本本细则是是与省技技术规定定相配配套的规规范性文文件。在在盐城市市城市规规划区内内进行城城市规划划编制和和城市规规划管理理,均须须执行省省技术术规定
2、和和本细则则。规划划容积率率、建筑筑密度、绿绿地率、停停车指标标等规划划技术经经济指标标必须严严格执行行规划技技术规定定和规划划部门核核定的规规划要点点,原则则上不得得突破。1.3盐盐城市城城市规划划区包括括亭湖区区和盐都都区全部部行政范范围。主主城区旧旧区是指指东至文文港路,南南至青年年路,西西至盐马马路、大大庆路、西西环路一一线,北北至新洋洋港;新新区是指指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旧旧区以外外的其它它范围。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的铁铁路、公公路、河河道、管管线等适适用本细细则。城城市规划划区内乡乡镇可参参照执行行。第二章城市土土地使用用管理2.1 城市用用地分类类2.1.1城市市用地,根根据其
3、使使用的主主要性质质进行分分类,按按照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GBJ1137-90)执执行。2.1.2与城城市用地地相连的的各级风风景区、各各类旅游游度假区区,其向向公共开开放,并并有一定定游憩设设施的用用地(包包括用地地范围内内水域),可可以计入入公共绿绿地,其其余概不不作为城城市建设设用地。2.2 建设用用地的适适建性规规定2.2.1各类类建设用用地的划划分和使使用性质质应遵循循土地使使用相容容性的原原则,符符合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规定定。2.2.2尚无无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的的建设用用地,应应由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根根据分区区规划或或总体规规划的规规定进行行
4、建设适适建性划划分。2.2.3城市市建设用用地的适适建规定定见表22.2.3。2.2.4表22.2.3中未未列入的的建设项项目,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建设项项目对周周围环境境的影响响和基础础设施等等条件,确确定其适适建性。2.2.5需改改变经批批准的规规划用地地性质或或超出表表2.22.3规规定的适适建范围围的,应应对规划划进行调调整,并并按规定定程序和和审批权权限批准准后方可可实施。2.2.6城市市新建居居住区应应按国家家和省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规定,同同步安排排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他八类
5、类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用地,为为居民提提供必要要的公共共活动空空间。2.2.6.11公共服服务设施施应与住住宅同步步规划、同同步建设设和同步步投入使使用。2.2.6.22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配套套水平,应应符合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220022版)(GGB5001800-933)的规规定。2.2.6.33新建住住宅小区区必须按按不低于于规划总总建筑面面积1%的标准准建设物物管和社社区用房房,其中中0.44%为物物管用房房、0.3%为为社区管管理服务务用房、00.3%为社区区活动用用房。2.3 建筑基基地控制制指标2.3.1新出出让居住住小区建建筑基地地面积不不宜小于于500000平平方米。
6、城城市旧区区范围内内建筑基基地面积积65000平方方米以下下的用地地不宜单单独出让让,应安安排公共共绿地或或者配套套公共设设施用地地。2.3.2建筑筑基地不不足上述述规定的的最小面面积,但但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且且不妨碍碍规划实实施的,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以核核准建设设:2.3.2.11 邻接接土地已已经完成成建设或或为道路路、河道道或有其其他类似似情况,确确实无法法调整、合合并的。2.3.2.22 因城城市规划划街区划划分、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的限制制,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2.3.3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的成成片开发发地区,必必须编制制详细规规划,经经批准后后实施。2.3.4城市
7、市各类建建筑的建建筑密度度、容积积率不应应超过表表2.33.4的的规定。表2.33.4各各类建筑筑密度、容容积率上上限指标标2.3.4.11城市各各类建筑筑的建筑筑密度、容容积率应应严格执执行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如如有变动动,应先先调整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经规规定程序序批准后后方可变变动。2.3.4.22严格容容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等规划划经济技技术指标标的规划划管理,土土地一经经出让,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都无权权擅自更更改规划划设计条条件确定定的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等规划划经济技技术指标标。2.3.4.33土地出出让后,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确确定的容容积率确确需要调调整的,必必须符合合以下条条
8、件之一一:1、城市市总体(分分区、专专业)规规划调整整或修编编造成地地块发展展条件变变化的;2、因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公公益性公公共设施施建设需需要导致致已出让让地块的的大小及及相关建建设条件件发生变变化的;3、国家家和省的的有关政政策发生生变化的的。符合以上上条件的的,在不不影响国国家利益益和公众众合法利利益的前前提下,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以按按规定程程序商土土地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出出容积率率调整指指标的意意见后报报市规委委会批准准。2.3.5建筑筑基地原原有的容容积率已已达到或或超过规规定值的的,不得得在该基基地范围围内进行行扩建、加加层。2.3.6在符符合消防防、抗震震、卫生生、
9、交通通等有关关规定和和本细则则的前提提下,在在自身功功能需要要以外为为社会公公众提供供开放空空间的,可可按表22.3.6的规规定增加加建筑面面积,但但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总计计不得超超过该建建筑基地地的规定定建筑面面积的百百分之二二十(规规定建筑筑面积=建筑基基地面积积该基地地允许建建筑容积积率)。建设基地地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上上限指标标(工业建建筑为双双向指标标)建设基地地类型建筑密度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住宅用地低层35400.81.0多层24251.41.5中高层20221.82.0高层18202.53.0公共设施用地办公建筑筑多层35402.02.5高层30354.04.5商业建
10、筑筑多层45502.73.0高层40455.05.5工业建筑筑低层45500.6-1.000.6-1.22多层40450.8-2.000.8-2.55注:1、科科研、大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校校、体育育场馆以以及医疗疗卫生、文文化艺术术、幼托托等设施施的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应应按有关关规定执执行,但但不得超超过上表表中相应应住宅建建筑的指指标。2、综合合类建筑筑按不同同性质建建筑面积积比例折折算。3、表中中指标不不包括地地下层建建筑面积积;但计计算各类类建筑相相关配套套设施指指标时,地地下层建建筑面积积应计入入建筑总总面积。表2.33.6开开放空间间增加建建筑面积积指标允许建筑筑容积率率每提供
11、11平方米米有效面面积的开开放空间间,允许许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平平方米)21.52 -42.04 -62.563.0注:开放放空间的的条件和和计算方方法见附附录四。2.3.6建筑筑物之间间因公共共交通需需要,架架设穿越越城市道道路的人人行通道道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的,其其建筑面面积可不不计入建建筑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范范围。2.3.6.11 通道道内不设设置商业业设施,通通道全天天候对公公众无偿偿开放。2.3.6.22 通道道下的净净空高度度不小于于5.00米,但穿穿越宽度度小于116米且不通通行公交交车辆的的城市支支路的通通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可不不小于44.5米米。第三章建筑管管理3.1建建筑
12、间距距3.1.1建筑筑间距应应符合日日照、消消防、抗抗震、安安全的要要求,并并综合考考虑采光光、通风风、环保保、视觉觉卫生、工工程管线线和文物物保护等等方面的的要求,同同时执行行本细则则。3.1.2住宅宅建筑的的日照一一般应通通过与其其正面相相邻建筑筑的间距距控制予予以保证证。不能能通过正正面日照照满足其其日照标标准的,对对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的的控制不不应影响响周边相相邻地块块特别是是未开发发地块的的合法权权益(主主要包括括建筑高高度、容容积率、建建筑物退退让)。3.1.3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正南北北向低、多多层(含中高高层)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系系数低限限值为11.455。旧区区改建中中
13、确实难难以达到到规定标标准的新新建住宅宅自身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酌情降降低,但但日照间间距系数数低限值值不应低低于1.36。高高层建筑筑与北侧侧新建高高、多、低低层住宅宅之间应应进行日日照分析析,住宅宅建筑不不应低于于大寒日日3小时的的日照标标准;与与北侧相相邻地块块现状住住宅建筑筑之间应应执行日日照系数数标准。3.1.3.11住宅建建筑的建建筑间距距按下列列公式计计算(图图示见附附录二):L=L11L2L=建筑筑间距L1=日日照间距距L2=遮遮挡建筑筑遮阳点点至该建建筑背阳阳面外墙墙的距离离3.1.3.22住宅建建筑的日日照间距距按下列列公式计计算(图图示见附附录二):L1=iiHL1=日日
14、照间距距i=日照照间距系系数H=建筑筑的计算算高度3.1.3.33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可可按表33.1.3.33不同方方位日照照间距折折减系数数换算。表3.1.33.3不不同方位位日照间间距折减减换算表表方位01551566060折减值1.0LL10.9LL10.955L1注:1、表中中方位为为正南向向(0;)偏偏东、偏偏西的方方位角。2、本表表仅适用用于无其其他日照照遮挡的的条式住住宅建筑筑。3.11.4住住宅建筑筑间距非非平行布布置时,当当相互夹夹角小于于等于660时,其其最窄处处建筑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当相相互夹角角大于660时,其其最窄处处建筑间间距按垂垂直布
15、置置的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方位位角计算算以被遮遮挡住宅宅建筑方方位为基基准。3.1.5低、多多层(含含中高层层)住宅宅建筑日日照间距距:3.1.5.11低、多多层住宅宅建筑日日照间距距,条式式建筑按按3.11.3条条计算确确定;点点式建筑筑根据具具体情况况参照33.1.5.22和附录录一第33条计算算确定。3.1.5.22在南北北向住宅宅建筑南南侧(或或东西向向住宅建建筑东西西侧)垂垂直(夹夹角660)布置置的低、多多层住宅宅建筑,其其建筑日日照间距距按表33.1.3标准准乘以00.9系系数控制制,当垂垂直住宅宅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大于115米或或3幢以以上(含含3幢)垂垂直住宅宅建筑平平行布
16、置置时,按按平行布布置住宅宅建筑控控制。3.1.5.33住宅建建筑地面面层为休休闲、健健身、社社区、绿绿化等用用于公益益活动的的底层架架空层,或或为层高高不大于于2.22米的自自行车库库等附属属用房时时,可扣扣除其高高度计算算日照间间距。沿街多层层住宅建建筑地面面层为非非住宅用用房时,可可扣除其其高度计计算日照照间距。低、多层层住宅建建筑地面面层为除除前两款款规定以以外的非非住宅用用房时,视视同住宅宅建筑控控制日照照间距。3.1.6高层层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3.1.6.11高层住住宅建筑筑应与受受其影响响的周边边地区统统一规划划,并应应进行日日照计算算分析,保保证高层层住宅建建筑之间间及受其其
17、影响的的周边地地区住宅宅建筑的的有效日日照时间间符合住住宅建筑筑日照标标准的规规定。3.1.6.22高层住住宅建筑筑含有非非住宅用用房的,从从其最低低住宅层层计算日日照间距距。3.1.7住宅宅建筑山山墙非平平行布置置时,以以其最窄窄处控制制山墙间间距。沿街相邻邻建筑之之间,其其两侧山山墙均无无门、窗窗、阳台台时,在在满足消消防和施施工安全全等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其其山墙间间距可酌酌情减少少或毗邻邻建造。3.1.8住宅宅建筑之之间的最最小间距距应符合合表3.1.88的规定定。表3.11.8住住宅建筑筑之间的的最小间间距(米米)建筑类别高层(遮遮挡)多层、中中高层(遮挡)低层(遮遮挡)高层(被遮挡挡
18、)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302513181513181513多层、中中高层(被遮挡挡)30201312108126低层(被遮挡挡)302013121086注:1、“遮遮挡”是指平平行或垂垂直布置置时,该该住宅建建筑为遮遮挡建筑筑,“被遮挡挡”是指平平行或垂垂直布置置时,该该住宅建建筑为被被遮挡建建筑。2、“平平行布置置”包括南南北向和和东西向向平行布布置;“垂直布布置”包括南南北向和和东西向向垂直布布置。3、“两两侧”是指相相对两侧侧山墙均均有窗户户、阳台台或开门门;“单侧或或无”是指相相对山墙墙一侧无
19、无或两侧侧都无窗窗户、阳阳台或开开门。4、“”表示示按消防防和施工工安全等等控制。如如山墙之之间有公公共道路路的、在在符合消消防和施施工安全全等要求求的同时时,山墙墙间距不不得小于于6米。3.1.9非住住宅建筑筑与住宅宅建筑的的间距:3.1.9.11非住宅宅建筑位位于住宅宅建筑南南侧或东东西侧的的,其建建筑间距距按住宅宅建筑间间距规定定控制。3.1.9.22非住宅宅建筑位位于住宅宅建筑北北侧的,其其最小间间距应符符合表33.1.9.22规定。表3.1.99.2住住宅建筑筑(南侧侧)与非非住宅建建筑(北北侧)之之间的最最小间距距(米)控制间距距建筑类类别高层住宅宅建筑多层、中中高层住住宅建筑筑低
20、层住宅宅建筑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高层非住住宅建筑24201315139121313多层、中中高层非住宅建建筑181391296106低层非住住宅建筑9999669注:独立立布置的的单层传传达室、配配电房等等附属建建(构)筑筑物在符符合消防防和施工工安全等等要求的的前提下下,其与与南侧住住宅建筑筑的最小小间距可可酌情减减少。3.11.9.3低层层非住宅宅建筑与与相邻住住宅建筑筑山墙垂垂直时,在在符合日日照、环环保、施施工、安安全、消消防和交交通等要要求的前前提下,如如山墙无无门、窗窗、阳台台,其间间距可
21、酌酌情缩小小。在统统一规划划的前提提下,沿沿街非住住宅建筑筑可与相相邻住宅宅建筑山山墙毗邻邻建造。3.1.10非非住宅建建筑的间间距:3.1.10.1非住住宅建筑筑之间的的最小间间距应符符合表33.1.10.1的规规定。表3.1.110.11非住宅宅建筑之之间的最最小距(米米)控制间距距建筑类类别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高层18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66注:1、裙房房高度小小于100米(含含10米米)时,按按低层间间距控制制;高度度超过110米、
22、小小于244米(含含24米米)时,按按多层间间距控制制;高度度超过224米时时,按高高层间距距控制。2、独立立布置的的单层传传达室、配配电房等等附属建建(构)筑筑物在符符合消防防和施工工安全等等要求的的前提下下,其与与非住宅宅建筑的的最小间间距可酌酌情减少少。3.1.11工工业建筑筑、仓储储(库)建建筑之间间的建筑筑间距按按相关的的消防、安安全间距距控制。3.1.12医医院的病病房楼、休休(疗)养养建筑、幼幼儿园、托托儿所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增加00.2计计算。老年人居居住建筑筑和中、小小学的教教学楼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增加00.155计算。学生宿舍舍按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3.2建建筑物退
23、退让3.2.1沿建建设用地地边界和和沿城市市道路、河河道、铁铁路两侧侧以及电电力线路路保护范范围的建建筑物,其其退让距距离应符符合日照照、消防防、抗震震、安全全的要求求,并综综合考虑虑采光、通通风、环环保、视视觉卫生生、工程程管线和和文物保保护等的的要求,同同时符合合本规定定。统一一规划,分分期分片片实施的的,按经经批准的的规划执执行。3.2.2建筑筑物后退退建设用用地边界界距离(建建筑物离离界距离离及主要要、次要要朝向图图示见附附录三):3.2.2.11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一侧侧的遮挡挡建筑,其其主、次次要朝向向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为00.5LL;当沿沿建设用
24、用地边界界另一侧侧被遮挡挡的建筑筑为已知知非住宅宅建筑时时,遮挡挡建筑退退让建设设用地边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9.2或者者表3.1.110.11规定间间距的二二分之一一计算确确定。3.2.2.22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一侧侧的被遮遮挡的住住宅建筑筑,其主主要朝向向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为00.5LL。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一侧的的被遮挡挡的非住住宅建筑筑,其主主要朝向向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9.2或者者表3.1.110.11规定间间距的二二分之一一计算确确定。3.2.2.33各类建建筑的次次
25、要朝向向(不涉涉及遮挡挡关系),其其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8、表表3.11.9.2或表表3.11.100.1规规定山墙墙间距的的二分之之一计算算确定。3.2.2.44建设用用地边界界另一侧侧是城市市道路、河河道的,应应按照退退让城市市道路、河河道的规规定执行行。离界界距离小小于消防防间距的的时,应应按消防防间距的的要求确确定离界界距离。3.2.2.55 3.1.112条所所列建筑筑物按住住宅建筑筑离界距距离控制制。3.2.2.66临道路路建筑在在符合城城市规划划以及消消防、施施工、安安全等要要求的前前提下,相相邻基地地边界线线两边的的建筑可可毗邻
26、建建造。3.2.2.77相邻地地块,当当一方已已经退让让超过规规定距离离时,另另一方如如需减少少离界距距离,必必须满足足以下要要求:(1)符符合日照照、消防防、施工工、安全全等要求求。(2)取取得退让让较多方方土地使使用权和和房产权权所有者者的同意意。3.2.2.88建筑间间距范围围内有公公共道路路的,公公共道路路部分是是否计算算在离界界距离内内,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退退让道路路红线要要求、遮遮挡方位位等因素素具体规规定。3.2.2.99地下建建筑物的的离界距距离,在在确保施施工安全全的前提提下不小小于3米米。3.2.3建筑筑物后退退城市道道路红线线距离:3.2.3.11沿城市市
27、道路的的建筑物物,应按按道路功功能、路路幅宽度度以及建建筑物类类别、高高度,确确定其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最最小后退退距离为为:建筑筑物退让让40米米(含400米)以以上道路路为155米,退退让300-400米(含含30米米)道路路为100米;退退让300米以下下道路为为8米;高高层建筑筑主朝向向沿城市市主干道道布置时时,应加加大退让让尺度,应应不小于于规划建建筑物高高度的00.5倍倍。其中500米以上上高层建建筑退让让道路红红线尺度度由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设计计要点中中规定,但但不少于于25米米。3.2.3.22为有利利于形成成整洁有有序的城城市界面面,同一一城市路路段同侧侧建
28、筑物物后退城城市道路路红线的的距离应应有机组组合。3.2.3.33 规划划建筑物物后退世世纪大道道、西环环路、南南环路、北北环路、东东环路、迎迎宾大道道道路红红线不少少于322米,后后退范公公路、开开放大道道(新洋洋港以北北至宁靖靖盐高速速公路段段)道路路红线不不少于220米。3.2.3.44建筑物物后退道道路红线线以建筑筑物突出出点(含含挑檐、雨雨蓬、台台阶、平平台等)边线计计算。3.2.3.55沿公路路的建筑筑物,在在城市规规划建设设用地范范围内的的路段两两侧,按按后退城城市道路路红线要要求执行行;在其其余路段段两侧,其其后退公公路两侧侧边沟(截截水沟、坡坡脚护坡坡道)外外缘,国国道不少少
29、于200米,省省道不少少于155米,县县道不少少于100米,其其它道路路不少于于5米。3.2.3.66有大量量人流、车车流集散散的多、低低层建筑筑如影剧剧院、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体育育馆、游游乐场、车车站、码码头等,其其后退道道路红线线距离按按详细规规划、城城市设计计控制,未未制定详详细规划划或城市市设计的的,按人人、车流流集散需需要确定定,但不不应小于于20米米。3.2.3.77道路平平面交叉叉口四周周的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不得小小于3.2.33.1条条规定数数值。两两条300米以上上城市道道路交叉叉口原则则上应设设置广场场,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视视距三角角形红线线不少于
30、于建筑退退让两条条道路红红线尺度度的最小小值。3.2.3.88立体交交叉口四四周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按详细细规划执执行或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有关规规定核定定。3.2.3.99地下建建筑物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按33.2.2.99条确定定。3.2.4铁路路沿线建建筑物后后退铁路路临建筑筑物最近近一道轨轨道中心心线的距距离按表表3.22.4规规定的距距离控制制。表3.2.44铁路沿沿线建筑筑物后退退铁路轨轨道中心心线最小小距离(米米)铁路等级级建筑物后后退距离离(米)铁路干线线20铁路支线线153.2.5沿河河道两侧侧新建建建筑物,其其后退驳驳岸顶(河河道
31、上口口线)沿沿河一侧侧边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110米;在设防防洪堤河河道两则则,建筑筑物后退退距离还还应符合合防洪有有关规定定。通榆榆河两侧侧应控制制不小于于2000-5000米的的绿化带带;新洋洋港、串串场河、皮皮岔河、大大马沟、蟒蟒蛇河等等两侧应应控制不不小于550米的的绿化带带,其他他河道应应控制在在10-30米米绿化带带。建筑筑物的后后退距离离可适当当调整,通通过编制制该河段段的详细细规划,经经规定程程序批准准后实施施。3.3 建筑物物的高度度控制3.3.1建筑筑物的高高度应符符合城市市空域、文文物保护护、建筑筑间距、风风景旅游游区和城城市景观观等方面面的要求求。3.3.2商业业
32、中心区区、历史史街区和和风景名名胜区等等的建筑筑高度由由当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编制规规定确定定或根据据景观要要求制定定规定。3.3.3城市市空间应应有连续续性、功功能性、秩秩序性、流流动性、意意义性和和节奏性性,形成成良好的的城市高高度空间间序列。3.3.4应编编制城市市建筑物物高度控控制规划划,通过过城市历历史风貌貌、视廊廊、天际际线、高高层建筑筑布点、市市政交通通压力等等分析,划划分鼓励励建设高高层区、多多层小高高层区、高高层控制制区、高高层严格格控制区区。3.4 建筑基基地的绿绿地3.4.1各类类新建建建筑基地地内的绿绿地面积积占基地地面积的的比例(绿绿地率):3.4.1.11
33、 居住住区绿地地率,新新区新建建小区不不小于440%;旧区新新建小区区不小于于35%。应包包括公共共绿地、宅宅旁绿地地、配套套公建所所属绿地地和道路路绿地,其其中包括括了满足足当地植植树绿化化覆土要要求、方方便居民民出入的的地下或或半地下下建筑的的屋顶绿绿地。3.4.1.22 工业业、商业业、金融融、仓储储、交通通枢纽、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220%。对对环境有有大气、噪噪音污染染的厂矿矿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440%。3.4.1.33 机关关团体、文文化娱乐乐、体育育、医疗疗卫生、教教育、科科研设计计、部队队等单位位,绿地地率不小小于355%。3.4.1.44园林式式单位
34、绿绿地率不不小于440%。3.4.1.55高速公公路两侧侧应控制制不小于于1000米绿带带,道口口处不小小于3000米绿绿带。世世纪大道道、西环环路、南南环路、东东环路、北北环路、迎迎宾大道道两侧应应控制宽宽度为330米的的防护绿绿带,形形成绿色色通廊。工工业组团团外围必必须设置置绿化隔隔离带,并并在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中中予留。沿沿街建筑筑应加强强垂直绿绿化,以以形成优优美的城城市绿化化景观。3.4.1.66临街建建设围墙墙的,道道路红线线外侧必必须结合合围墙设设置不小小于4米米宽的绿绿化隔离离带。3.4.1.77 经过过核准,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确确定的容容积率确确需要调调整的,不不得降低低绿地
35、率率。3.4.2居住住区内的的公共绿绿地面积积指标:3.4.2.11 组团团不小于于0.55平方米米/人;小区(含含组团)不不小于11.0平平方米/人;居居住区(含含小区与与组团)不不小于11.5平平方米/人,旧旧区改建建可酌情情降低,但但不得低低于相应应指标的的70%。3.4.2.22 居住住小区内内每块公公共绿地地面积应应不小于于4000平方米米,且至至少有三三分之一一的绿地地面积在在规定的的建筑日日照间距距范围之之外。公公共绿地地内的绿绿化面积积(含水水面)不不小于770%。3.4.2.33在满足足以上条条款的前前提下,新新建住宅宅区公共共绿地占占总用地地的比例例,组团团不低于于5%,小
36、小区不低低于8%,居住住区不低低于100%。3.4.3城市市道路绿绿地率指指标:3.4.3.11 园园林景观观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440;3.4.3.22 红红线宽度度大于550米的的道路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30;3.4.3.33 红红线宽度度在400-500米的道道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225;3.4.3.44 红红线宽度度在244-400米的道道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220。3.4.4居住住区内的的绿地规规划,应应根据居居住区的的规划布布局形式式、环境境特点及及用地的的具体条条件,采采用集中中与分散散相结合合,点、线线、面相相结合的的绿地系系统,并并宜保留留和利用用规划范范围内的的已有河河流、
37、树树木和绿绿地。3.4.5报审审小区建建筑单体体发证前前应同时时报送绿绿化设计计方案,并并附园林林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意见。3.5建建筑基地地出入口口3.5.1与城城市道路路相交的的出入口口通道与与城市道道路应尽尽量采用用正交布布置,如如斜交则则不宜小小于755 。3.5.2各类类建筑基基地出入入口位置置距离城城市主干干道交叉叉口不宜宜小于880米,距距离次干干道交叉叉口不宜宜小于550米,距距桥隧坡坡道的起起止线的的距离,不不宜小于于30米米。基地位于于两条以以上道路路交叉口口,出入入口应设设置在级级别较低低的道路路上。3.5.3建筑筑物沿街街部分长长度超过过1500米或总总长度超超过2220米
38、时时,应设设置净高高与净宽宽均不小小于4米米的消防防车道。3.6各各类建筑筑配建停停车位指指标3.6.1住宅宅建筑停停车位最最低控制制指标见见表3.6.11。表3.6.11住宅建建筑停车车位最低低控制指指标类别小汽车自行车一类居住住区2辆/户户1辆/户户二类居住住区高档住区区1.55辆/户户,一般般住区11.0辆辆/户其中经济济适用房房、廉租租房等政政策性住住房为00.5辆辆/户2辆/户户3.66.2公公共建筑筑停车位位最低控控制指标标见表33.6.2。表3.6.22公共建建筑停车车位最低低控制指指标建筑类别别小汽车自行车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办公50300商
39、业、金金融、服服务业、市市场等50750文化、娱娱乐、餐餐饮60500医院303003.66.3扩扩建建筑筑,其扩扩建部分分按表33.6.1、表表3.66.2要要求配建建停车位位。原建建筑配建建不足的的,应在在扩建的的同时补补建不足足的停车车位。3.6.4各类类停车位位面积应应根据具具体停车车方式,按按照国家家和省有有关规定定执行。3.7城城市道路路3.7.1快速速路规划划3.7.1.11快速路路应与其其他车道道构成系系统,与与城市对对外公路路有便捷捷的联系系。3.7.1.22快速路路上的机机动车道道两侧不不应设置置非机动动车道。机机动车道道应设置置中央隔隔离带;3.7.1.33与快速速路交汇
40、汇的道路路数量应应严格控控制。3.7.1.44快速路路两侧不不应设置置公共建建筑出入入口。快快速路穿穿过人流流集中的的地区,应应设置人人行天桥桥或地道道。3.7.2主干干道规划划3.7.2.11主干道道上的机机动车与与非机动动车应分分道行驶驶;交叉叉口之间间分隔机机动车与与非机动动车的分分隔带宜宜连续。3.7.2.22主干道道两侧不不宜设置置公共建建筑物出出入口。3.7.3次干干道两侧侧可设置置公共建建筑物,并并可设置置机动车车和非机机动车的的停车场场、公共共交通站站点和出出租汽车车服务站站。3.7.4支路路规划3.7.4.11 支路路应与次次干路和和居住区区、工业业区、市市中心区区、市政政公
41、用设设施用地地、交通通设置用用地等内内部道路路相连接接;3.7.4.22支路可可与平行行快速路路的道路路相接,但但不得与与快速路路直接相相接。在在快速路路两侧的的支路需需要连接接时,应应采用分分离式立立体交叉叉跨过或或穿过快快速路;3.7.4.33支路应应满足公公共交通通线路行行驶的要要求;第四章市政公公用设施施与工程程管线综综合4.1给给水4.1.1城市市给水应应集中供供水,严严格控制制工业和和公共设设施自备备水源。非非居民生生活用水水尽量不不采用地地下水。有有条件的的地区宜宜采用分分质供水水。4.1.2城市市配水管管网应逐逐步形成成环状,城城郊的村村镇应纳纳入城网网统一供供水。4.1.3用
42、地地表水作作为城市市供水水水源,其其取水构构筑物应应选在城城市和工工业企业业的上游游清洁河河段。必必须设置置一级保保护区、二二级保护护区和准准保护区区。各水水源保护护区的具具体界限限,应在在城市总总体规划划与分区区规划中中图示。4.1.4在取取水口上上、下游游1000米范围围内建立立一级保保护区;一级保保护区以以外,上上、下游游10000米、陆陆域2000米范范围内建建立二级级保护区区,按国国家和省省有关水水源保护护区要求求加以严严格保护护。4.1.5作为为生活饮饮用水水水源的深深井周围围30米米范围内内(岩溶溶水及易易受污染染的深井井可相应应扩大),严严禁设置置厕所、污污水坑、粪粪坑、渗渗水
43、坑及及垃圾堆堆等污染染源,已已建的必必须拆除除。4.1.6水厂厂用地应应按规划划期给水水规模确确定,必必要时应应结合长长远发展展预留用用地。用用地控制制指标按按表4.1.77采用。水水厂厂区区周围(厂厂区用地地内)应应设置宽宽度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地带带。4.1.7加压压泵站位位置宜靠靠近用水水集中地地区。泵泵站用地地应按规规划期给给水规模模确定,用用地控制制指标按按表4.1.77采用。泵泵站周围围(泵站站用地内内)应设设置宽度度不小于于10米米的绿化化带。表4.11.7水水厂及加加压泵站站用地控控制指标标建设规模模(万m33/d)地表水水水厂(m2d/mm3)地下水水水厂(m2d/mm3
44、)加压泵站站(m2d/mm3)5-1000.700-0.500.400-0.300.255-0.2010-3300.500-0.300.300-0.200.200-0.1030-5500.300-0.100.200-0.080.100-0.03注:1、建建设规模模大的取取下限,建建设规模模小的取取上限。2、地表表水水厂厂建设用用地指标标适用常常规处理理工艺,厂厂内设置置预处理理或深度度处理构构筑物以以及污染染处理设设施时,可可相应增增加用地地。3、地下下水水厂厂建设用用地指标标适用消消毒工艺艺,厂内内设置特特殊水质质处理工工艺时,可可相应调调整用地地指标。4、加压压泵站设设有大容容量的调调节水
45、池池时,可可相应增增加用地地。5.本表表指标未未包括厂厂区周围围绿化地地带用地地。4.2排排水4.2.1城市市排水系系统采用用雨污分分流制:新建排排水系统统全部按按分流制制建设,旧旧城区结结合旧城城改造将将原有截截流制逐逐步改造造成分流流制。原规定定为:新新建城镇镇和城市市新建区区应采用用分流制制;旧城城区结合合旧城改改造逐步步实现分分流制。4.2.2污水水处理厂厂应在城城市总体体规划中中确定位位置和污污水收集集范围,按按远期规规模确定定用地面面积。污污水处理理厂周围围(厂区区用地内内)应设设置宽度度不小于于10米米的绿化化带。厂厂址宜选选在无洪洪涝威胁胁,地质质条件较较好,地地下水位位较低,便便于排放放尾水和和消纳污污泥,兼兼顾农田田灌溉的的城市下下游地区区。排水水口设置置应不影影响城市市集中供供水水源源地水质质,在取取水口下下游不少少于10000米米。厂区区尽量设设在城市市生活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