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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条条例220077年3月月30日日贵州省省第十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二十十六次会会议通过过自20007年年6月11日起施施行)第一章章总则 第一条条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实施施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结结合本省省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二条条本省省行政区区域内的的车辆驾驾驶人、车车辆所有有人、行行人、乘乘车人以以及与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活活动有关关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当遵守本本条例。 第三条条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建立健全全道路交交通安全全工作协协调机制制,实行行道路交交通安全全责任制制
2、,保障障道路交交通安全全基础设设施的建建设和维维护,开开展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教育育,组织织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综合评评价,制制定并组组织实施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管理规规划。 乡镇人人民政府府、街道道办事处处应当督督促辖区区内单位位落实道道路交通通安全责责任,及及时消除除安全隐隐患,教教育公民民遵守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律、法法规。 第四条条省人人民政府府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负责责全省道道路交通通安全管管理工作作。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的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管理理工作。道道路交通通安全管管理工作作经费由由省级财财政统一一管理。 县级人人民政府府公安机机关交
3、通通管理部部门可以以委托边边远乡、镇镇派出所所履行部部分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管理理职责,并并对其进进行监督督指导。 交通、建建设、教教育、农农机、质质监、安安监、环环保等部部门依据据各自职职责,负负责有关关的道路路交通安安全工作作。 第五条条机关、企企业事业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体以及其其他组织织,应当当落实道道路交通通安全责责任,做做好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管理理相关工工作。 新闻、出出版、广广播、电电视等有有关单位位,应当当加强对对社会公公众的道道路交通通安全宣宣传,普普及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知识识,及时时发布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提供的的道路交交通管理理措施和和信息。 第二章章机动动车和驾驾驶人 第
4、六条条单位位和个人人购买的的机动车车,应当当自购买买之日起起30日日内申请请注册登登记。 非本省省注册登登记的机机动车,在在本省驻驻点经营营道路货货物运输输30日日以上的的,应当当到营运运地的县县级以上上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和和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进行行登记,并并接受管管理。 第七条条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机动动车不得得上道路路行驶: (一)倒置号号牌或者者非法安安装两副副以上号号牌的; (二)使用残残缺号牌牌或者在在号牌上上自行安安装、喷喷涂、粘粘贴反光光材料的的; (三)擅自增增加搭乘乘人员座座位的; (四)使用镜镜面反光光遮阳膜膜的; (五)擅自安安装和使使用干扰扰道路交交通技术
5、术监控设设备装置置的。 第八条条载运运爆炸物物品、易易燃易爆爆化学物物品以及及剧毒、放放射性危危险物品品的车辆辆,应当当有警示示标志,必必须安装装、使用用符合国国家标准准的汽车车行驶记记录仪。 按照国国家规定定或者前前款规定定安装的的汽车行行驶记录录仪,必必须保持持完好、有有效。 第九条条用于于营运的的载货汽汽车和大大、中型型载客汽汽车(城城市公交交车除外外),驾驾驶室两两侧应当当喷涂营营运单位位名称、准准载人数数、核载载质量,车车厢后部部应当喷喷涂放大大的牌号号。 第十条条用于于接送幼幼儿园儿儿童、中中小学校校学生的的专车,经经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教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
6、理部门门认可后后,在车车身喷涂涂或者粘粘贴统一一设计的的标志和和准载人人数;在在接送学学生时,交交通警察察应当为为其提供供特殊通通行便利利。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在实习习期内,不不得驾驶驶接送幼幼儿园儿儿童、中中小学校校学生的的专车。 第十一一条机机动车的的安全技技术检验验,应当当按照国国家机动动车安全全技术标标准和规规定的项项目、方方法进行行。 在机动动车安全全技术检检验前,有有道路交交通安全全违法记记录未接接受处理理的,应应当先行行接受处处理。 第十二二条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得得擅自改改变机动动车已登登记结构构、构造造或者特特征,不不得使用用擅自改改变已登登记结构构、构造造或者特特征的机机
7、动车;不得改改变机动动车型号号、发动动机号、车车架号或或者车辆辆识别代代号,不不得使用用已改变变型号、发发动机号号、车架架号或者者车辆识识别代号号的机动动车。 第十三三条机动动车回收收企业必必须对拼拼装、报报废机动动车的主主要部件件进行破破坏性拆拆解,并并将车辆辆拆解、报报废情况况及时反反馈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 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不不得销售售、使用用报废机机动车及及其零部部件。 第十四四条在在暂住地地初次申申领机动动车驾驶驶证,可可以办理理与常住住人员相相同准驾驾车型种种类的机机动车驾驾驶证。 第十五五条省省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建立完完善机动动车及驾驾驶人道道路交通通安全
8、信信息管理理制度,并并组织实实施。 第十六六条机关关、企业业事业单单位、社社会团体体以及其其他组织织应当经经常组织织本单位位机动车车驾驶人人进行交交通安全全知识学学习。 个体营营运车辆辆所有人人及其驾驾驶人,应应当参加加当地交交通安全全群众组组织开展展的交通通安全学学习和教教育活动动。 第三章章道路路通行条条件 第十七七条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制定和和实施公公共交通通发展规规划,优优先发展展公共交交通。 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城市市道路,应应当根据据公共交交通发展展规划,设设置公交交专用车车道和港港湾式停停靠站。 第十八八条道道路管理理部门或或者道路路经营单单位应当当保障道道路完好好,根据
9、据道路等等级、交交通流量量、行人人流量、安安全状况况以及交交通安全全需要,按按照国家家标准在在道路上上设置和和完善交交通安全全设施。 新建、改改建、扩扩建道路路时,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标标准同步步规划、设设计并设设置交通通信号灯灯、交通通标志、交交通标线线、安全全防护栏栏等交通通安全设设施,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进行行验收,未未经验收收或者验验收不合合格的,不不得交付付使用。 增设、调调换、变变更限制制性的道道路交通通信号灯灯、交通通标志、交交通标线线,应当当经交通通、公安安、建设设等部门门共同论论证,并并在实施施前7日日向社会会公告。 第十九九条规规划部门门审批城城市道路路沿线的的大型建建筑以及
10、及其他重重大建设设项目,应应当就是是否影响响交通安安全组织织相关部部门进行行论证。 第二十十条机机关、企企业事业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体以及其其他组织织应当按按照规划划和标准准建设停停车场或或者配置置专门的的场地停停放车辆辆,不得得占用单单位外的的道路停停放车辆辆。 鼓励单单位内部部的停车车场向社社会开放放,任何何单位或或者个人人不得擅擅自改变变停车场场的用途途。 第二十十一条在停车车泊位不不足的城城市道路路范围内内,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在不不影响道道路交通通安全、畅畅通的情情况下,可可以根据据公共停停车场建建设规划划施划道道路停车车泊位,并并规定道道路停车车泊位的的使用时时间、机机动
11、车停停放方向向,设置置警示标标志。 道路停停车泊位位施划、管管理办法法由省人人民政府府制定。 第二十十二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城城市公共共客运交交通主管管部门可可以根据据交通状状况,在在城市道道路范围围内设置置出租车车、单位位交通车车临时停停靠站和和出租车车入厕点点,其他他车辆不不得占用用临时停停靠站、入入厕点。 出租车车、单位位交通车车在临时时停靠站站临时停停车上下下乘客后后,应当当立即驶驶离。 第二十十三条对道路路进行维维修、养养护等作作业时,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 (一)避开交交通流量量高峰期期; (二)划出作作业区,并并设置路路栏,白白天在作作业区来来车方向向不少于于50米米
12、、夜间间在不少少于1000米的的地点设设置反光光的施工工标志或或者危险险警告标标志; (三)作业人人员穿戴戴反光服服饰。 第二十十四条在城市市道路上上发生交交通事故故造成车车辆损坏坏或者物物品散落落,妨碍碍其他车车辆正常常通行的的,当事事人应当当按照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的要求求及时清清除障碍碍;当事事人无法法及时清清除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应当通通知城市市道路主主管部门门予以清清除。 第二十十五条禁止占占用道路路从事集集市贸易易、摆摊摊设点、打打谷晒粮粮等妨碍碍交通安安全的行行为。 第二十十六条道路管管理部门门对在道道路上开开设道口口进行审审批,影影响交通通安全的的,应当当事
13、先征征求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的的意见。 第四章章道路通通行规定定 第二十十七条机动车车通行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 (一)在同方方向划有有2条以以上机动动车道的的道路上上,大型型载客汽汽车、载载货汽车车、摩托托车、拖拖拉机、低低速载货货汽车、三三轮汽车车、轮式式专用机机械车、实实习期内内的驾驶驶人驾驶驶的机动动车,不不得在快快速车道道上行驶驶,但按按照规定定超越前前方车辆辆时除外外; (二)在设有有主路、辅辅路的道道路上,拖拖拉机、低低速载货货汽车、三三轮汽车车、轮式式专用机机械车和和摩托车车,不得得在主路路上行驶驶; (三)在行人人遇人行行道有障障碍需要要借用车车行道通通行时,应应当避
14、让让行人。 第二十十八条机动车车在同方方向划有有2条以以上机动动车道的的道路上上行驶,没没有交通通限速标标志、标标线的,城城市封闭闭的机动动车专用用道路最最高车速速为每小小时800公里,城城市未封封闭的机机动车道道路最高高车速为为每小时时60公公里;公公路上小小型载客客汽车最最高车速速为每小小时800公里,其其他机动动车最高高车速为为每小时时70公公里。 在道路路设定限限速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征征求道路路主管部部门和社社会公众众意见。 第二十十九条在划有有公交专专用车道道的道路路上,公公共汽车车应当在在公交专专用车道道内行驶驶,其他他车辆不不得在公公共汽车车营运时时间内进进入公
15、交交专用车车道行驶驶,但在在交通警警察指挥挥下,其其他车辆辆可以借借用公交交专用车车道通行行。 在公交交专用车车道内行行驶的公公共汽车车,遇前前方有障障碍无法法正常通通行时,可可以临时时借用相相邻车道道,超越越障碍后后应当驶驶回公交交专用车车道。 第三十十条机机动车遇遇前方交交通阻塞塞、车辆辆停车排排队等候候或者缓缓慢行驶驶时,应应当停车车等候或或者依次次行驶,不不得进入入非机动动车道、人人行道行行驶,不不得鸣号号催促。 第三十十一条机机动车在在道路上上临时停停车,应应当按照照顺行方方向紧靠靠道路右右侧停放放,同时时开启危危险报警警闪光灯灯;夜间间或者遇遇风、雪雪、雨、雾雾等低能能见度气气象条
16、件件时,开开启危险险报警闪闪光灯、示示廓灯、后后位灯。 第三十十二条禁止大大、中型型营运性性客运车车辆在222时至至次日66时通行行三级以以下道路路。 第三十十三条牵引故故障机动动车应当当遵守下下列规定定: (一)牵引车车与被牵牵引车由由实习期期满的驾驾驶人驾驾驶; (二)同方向向设有22条以上上机动车车道的,在在最右侧侧车道内内行驶; (三)道路设设有主路路、辅路路的,在在辅路上上行驶; (四)拖斗车车、载运运危险和和剧毒化化学品的的车辆不不得牵引引。 第三十十四条非机动动车通行行应当遵遵守下列列规定: (一)在非机机动车道道内顺向向行驶; (二)不得进进入高等等级公路路、城市市快速路路、高
17、架架路或者者其他封封闭的机机动车专专用道; (三)与相邻邻行驶的的非机动动车保持持安全距距离,在在与行人人混行的的道路上上避让行行人; (四)行经人人行横道道避让行行人; (五)不得在在车行道道上停车车滞留; (六)设有转转向灯的的,转弯弯前应当当开启转转向灯; (七)自行车车、电动动自行车车、三轮轮车不得得在人行行道上骑骑行,制制动器失失效的、夜夜间无有有效照明明条件的的,不得得骑行; (八)未成年年人驾驶驶自行车车不得载载人,成成年人驾驾驶自行行车可以以在固定定座椅内内载1名名儿童。 第三十十五条条行人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 (一)不得进进入高等等级公路路、城市市快速路路、高架架路或者者
18、其他封封闭的机机动车专专用道; (二)不得将将牲畜赶赶入高等等级公路路; (三)不得在在行车道道上兜售售、发送送物品; (四)在没有有人行道道的道路路上,应应当在距距离道路路边缘线线1米的的范围内内行走。 第三十十六条乘车人人应当遵遵守下列列规定: (一)乘坐载载客汽车车,应当当待车辆辆停稳后后上下车车; (二)明知驾驾驶人无无驾驶证证、饮酒酒驾驶机机动车的的不得乘乘坐; (三)不得搭搭乘电动动自行车车、货运运三轮车车、轻便便摩托车车、拖拉拉机; (四)不得违违反规定定搭乘自自行车、残残疾人机机动轮椅椅车。 第五章章高等级级公路特特别规定定 第三十十七条本条例例所称高高等级公公路是指指本省行行
19、政区域域内按照照国家标标准和规规范建设设的二级级以上全全封闭和和半封闭闭公路。 第三十十八条拖拉机机、电瓶瓶车、轮轮式专用用机械车车以及其其他设计计最高车车速低于于每小时时60公公里的机机动车,不不得进入入高等级级公路。 第三十十九条机动车车在高等等级公路路上行驶驶的速度度: (一)一级公公路小型型载客汽汽车最高高车速不不得超过过每小时时1000公里,其其他机动动车最高高车速不不得超过过每小时时80公公里,最最低车速速不得低低于每小小时500公里; (二)二级公公路小型型载客汽汽车最高高车速不不得超过过每小时时80公公里,其其他机动动车最高高车速不不得超过过每小时时70公公里,最最低车速速不得
20、低低于每小小时400公里; 道路限限速标志志标明的的车速与与前款规规定不一一致的,按按照道路路限速标标志标明明的车速速行驶;设有道道路限速速标志的的,应当当在道路路限速标标志前110000米处设设置明显显的警示示标志。 在高速速公路上上机动车车行驶速速度,按按照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定执行。 第四十十条机机动车在在高等级级公路上上行驶,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 (一)倒车、逆逆行、穿穿越中央央分隔带带掉头或或者在车车道内停停车; (二)在匝道道、加速速车道或或者减速速车道上上超车; (三)骑、压压车行道道分界线线或者在在紧急停停车带、路路肩上行行驶; (四)非紧急急情况时
21、时在应急急车道行行驶或者者停车; (五)试车或或者学习习驾驶机机动车; (六)开启后后照灯。 第四十十一条禁止机机动车在在高等级级公路上上上下乘乘客、装装卸货物物。 第四十十二条机动车车在高等等级公路路上发生生故障时时,机动动车驾驶驶人应当当在确保保交通安安全的情情况下,迅迅速将车车辆移到到紧急停停车带上上,驾驶驶人、乘乘车人应应当离开开车辆和和行车道道。 禁止在在高等级级公路行行车道上上修理车车辆。 第四十十三条机动车车在高等等级公路路上遇前前方交通通堵塞无无法正常常行驶时时,不得得占用最最左侧车车道或者者对向车车道。 第四十十四条道路养养护施工工单位在在高等级级公路上上进行施施工、维维修、
22、养养护作业业时,应应当遵守守国家规规定的安安全作业业规程。道道路养护护车、作作业车不不受最低低车速规规定的限限制。 第四十十五条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管理应应当具备备的场所所、设施施,与高高等级公公路同时时设计、建建设。 已建成成的高等等级公路路,未建建有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管理理场所、设设施的,应应当完善善。 第六章章道路交交通事故故处理 第四十十六条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组织织制定应应对自然然灾害、恶恶劣气象象条件、重重特大交交通事故故及其他他影响道道路交通通安全突突发事件件的应急急预案。 公安、交交通、卫卫生、安安监、建建设、环环保以及及其他有有关部门门,应当当根据应应急预案案制定实实施方案案
23、。 第四十十七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接到到特大以以上交通通事故或或者载运运爆炸物物品、剧剧毒化学学品等车车辆发生生交通事事故报警警时,应应当立即即采取应应急措施施,并向向发生地地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报告。县县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按照照规定及及时向上上级人民民政府报报告。 第四十十八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调查查交通事事故案件件,需要要查阅、复复制有关关监控设设施记录录或者其其他信息息的,有有关单位位应当及及时提供供。 第四十十九条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根据当当事人的的行为对对交通事事故所起起的作用用以及过过错程度度,确定定当事人人的责任任。 交通事事故当事事人的责责任分为为:全部部责
24、任、主主要责任任、同等等责任、次次要责任任、无责责任: (一)一方当当事人有有过错,其其他当事事人无过过错的,有有过错的的一方为为全部责责任,无无过错的的一方为为无责任任; (二)两方以以上的当当事人均均有过错错的,作作用以及及过错大大的为主主要责任任,作用用以及过过错相当当的为同同等责任任,作用用以及过过错小的的为次要要责任; (三)属于交交通意外外事故的的,各方方均无责责任; (四)当事人人逃逸的的,应当当承担全全部责任任,但有有证据证证明对方方当事人人也有过过错的,可可以减轻轻责任; (五)当事人人故意破破坏、伪伪造现场场或者毁毁灭证据据的,承承担全部部责任; (六)一方当当事人故故意造
25、成成交通事事故的,其其他方为为无责任任。 无法确确定各方方当事人人过错的的,不认认定责任任。 交通事事故当事事人责任任确定规规则由省省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制定定并向社社会公布布。 第五十十条参参加机动动车交通通事故责责任强制制保险的的机动车车,发生生交通事事故造成成本车人人员、被被保险人人以外的的受害人人人身伤伤亡或者者财产损损失的,由由承保的的保险公公司在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责任限限额内赔赔偿;未未参加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的,由由机动车车驾驶人人、所有有人或者者管理人人在该车车应当投投保的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责任限限额内予予以赔偿偿。 超
26、过强强制保险险责任限限额的部部分,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和和本条例例的规定定,由事事故责任任人按照照赔偿比比例承担担。 第五十十一条机动车车与非机机动车驾驾驶人、行行人之间间发生交交通事故故的,有有证据证证明非机机动车驾驾驶人、行行人违反反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律、法法规,机机动车驾驾驶人已已经采取取必要处处置措施施的,减减轻机动动车一方方的赔偿偿责任;超过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责任限限额的部部分,机机动车一一方赔偿偿责任按按照下列列规定承承担: (一)主要责责任承担担80%; (二)同等责责任承担担60%; (三)次要责责任承担担40%; (四)在高等等级公路
27、路及其他他封闭的的机动车车专用道道路上发发生交通通事故的的,无责责任的机机动车一一方承担担5%,但但赔偿金金额最高高不超过过1万元元;在其其他道路路上发生生交通事事故的,无无责任的的机动车车一方承承担100%,但但赔偿金金额最高高不超过过2万元元。 非机动动车驾驶驶人、行行人与处处于正常常停驶或或者停放放的机动动车发生生交通事事故,机机动车一一方无交交通事故故责任的的,不承承担赔偿偿责任。 第五十十二条非机动动车之间间、非机机动车与与行人之之间发生生交通事事故造成成人身伤伤亡、财财产损失失的,由由有过错错的一方方承担赔赔偿责任任;双方方都有过过错的,按按照各自自过错大大小的比比例承担担赔偿责责
28、任;无无法确定定双方当当事人过过错的,同同等承担担赔偿责责任。 第五十十三条本省依依法设立立道路交交通事故故社会救救助基金金。 道路交交通事故故社会救救助基金金的设立立、资金金来源、使使用管理理,依照照有关法法律、法法规执行行。 第七章章执法监监督 第五十十四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对交通通警察进进行职业业道德、法法制教育育和交通通安全管管理业务务培训、考考核。交交通警察察经考核核不合格格的,不不得上岗岗执行职职务。 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根据据工作需需要,可可以聘用用人员协协助疏导导交通,维维护道路路交通秩秩序,对对道路交交通安全全违法行行为进行行劝阻,聘聘用人员员不得行行使交
29、通通警察的的行政执执法权。 第五十十五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建立警警风警纪纪监督员员制度,交交通警察察在执勤勤执法时时,应当当保持警警容严整整,举止止端庄,行行为规范范。 第五十十六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公开办办事制度度、办事事程序,建建立执法法质量考考核评议议、执法法责任制制和执法法过错追追究制度度,加强强对交通通警察执执法活动动的监督督,防止止和纠正正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执法中中的违法法行为。 第五十十七条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公公布举报报电话,受受理群众众举报投投诉,接接受社会会和公民民的监督督。 第五十十八条交通警警察抄告告执法,必必须在清清晰、醒醒目、完
30、完整、有有效的交交通标志志、交通通标线的的路段进进行。 第五十十九条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对交通通技术监监控资料料确认的的交通违违法行为为,应当当通过互互联网、新新闻媒体体、手机机短信、邮邮寄等方方式及时时告知,但但不得转转嫁告知知的成本本费用。 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对交通通技术监监控设备备加强管管理。交交通技术术监控设设备应当当定期检检测。 第六十十条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及其交交通警察察应当依依法履行行职责,不不得越权权执法,不不得改变变处罚的的种类和和幅度,严严格罚缴缴分离制制度,罚罚没收入入、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统统一上缴缴国库。 在边远远、交通通
31、不便地地区,当当事人到到指定银银行缴纳纳罚款确确有困难难的,经经当事人人提出,可可以依法法当场收收缴罚款款。 对不出出具省财财政部门门统一制制发的代代收交通通违法罚罚款专用用票据的的,当事事人有权权拒绝缴缴纳罚款款,并可可以向有有关部门门举报。 第八章章法律责责任 第六十十一条对违反反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律、法法规和本本条例规规定的行行为,由由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实施施条例和和本条例例以及其其他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给予予处罚。 第六十十二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及其其交通警警察对道道路交通通违法行
32、行为,应应当及时时纠正,并并依法予予以处罚罚;对情情节轻微微,未影影响道路路通行的的,予以以口头警警告后放放行。 第六十十三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六条第第一款规规定,汽汽车处以以5000元罚款款;其它它机动车车处以1100元元罚款。 第六十十四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七条规规定的,对对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处以1100元元罚款,没没收非法法装置。 第六十十五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八条第第一款规规定,未未按照规规定安装装、使用用符合国国家标准准的行驶驶记录仪仪的,责责令限期期安装,逾逾期未安安装的,可可处以110000元罚款款;违反反第二款款规定的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逾逾期不改改正的,可可处以5500元元罚款。
33、第六十十六条擅自改改变机动动车已登登记结构构、构造造、特征征或者改改变机动动车型号号、发动动机号、车车架号、车车辆识别别代号的的,责令令恢复原原状,可可并处以以10000元罚罚款。 使用已已擅自改改变登记记结构、构构造、特特征或者者改变型型号、发发动机号号、车架架号、车车辆识别别代号的的机动车车的,责责令停止止使用,可可并处以以5000元罚款款。 第六十十七条单位或或者个人人销售、使使用报废废机动车车及其零零部件,尚尚不构成成犯罪的的,由有有关部门门依法予予以处罚罚。 第六十十八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二十五五条规定定的,给给予警告告,责令令改正。 第六十十九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十条第第二款、第第二十
34、七七条、第第三十条条、第三三十三条条规定的的,对机机动车驾驾驶人处处以1000元罚罚款。 第七十十条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九九条、第第二十九九条规定定的,处处以500元罚款款。 第七十十一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三十二二条规定定的,对对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处以2200元元罚款。 第七十十二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三十四四条第(一)项项、第(二)项项规定的的,对非非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处以550元罚罚款;违违反第(三)项项至第(八)项项规定的的,对非非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处以220元罚罚款;非非机动车车驾驶人人拒绝接接受处罚罚的,可可以扣留留其非机机动车。 第七十十三条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三十五五条、第第三十六六条规定定的,对对
35、行人、乘乘车人给给予警告告,责令令改正。 第七十十四条违反本本条例在在高等级级公路上上有下列列交通违违法行为为的,依依法予以以处罚: (一)机动车车发生故故障和事事故时,驾驾驶人、乘乘车人未未按照规规定离开开车辆和和行车道道的,处处以100元罚款款; (二)拖拉机机、电瓶瓶车、轮轮式专用用机械车车以及其其他设计计最高时时速低于于60公公里的机机动车进进入高等等级公路路的,处处以1000元罚罚款; (三)违反第第四十条条第(一一)至(五)项项、第四四十三条条规定的的,处以以1000元罚款款; (四)违反第第四十条条第(六六)项、第第四十一一条、第第四十二二条第二二款规定定的,处处以2000元罚罚
36、款。 第七十十五条对存在在交通安安全隐患患的机关关、企业业事业单单位、社社会团体体以及其其他组织织,应当当责令其其限期整整改;逾逾期未整整改的,由由有关部部门追究究其有关关负责人人的责任任。 第七十十六条在高等等级公路路上施工工作业未未按照规规定进行行,造成成交通事事故的,由由施工单单位及其其有关人人员承担担相应的的法律责责任。 第七十十七条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及其其工作人人员,在在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管理工工作中,滥滥用职权权、徇私私舞弊、玩玩忽职守守的,按按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处理理。 贵州省省第十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公公告(第第2号) 贵州州省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条例例已由由贵州省省第十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二十六六次会议议于20007年年3月330日通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220077年6月月1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