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guqe.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guqe.docx(7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武汉市规规划管理理技术规规定(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为实现规规划管理理的标准准化、规规范化和和法制化化,保证证公民、法法人和其其他组织织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武武汉市城城市规划划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和国国家有关关技术标标准,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 在本本市城市市、镇规规划区内内进行建建设,应应当遵守守本规定定。第三条本本规定由由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组织织实施。土地、园园林绿化化、消防防、人防防等管理理部门应应当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做好好相关实实施工作作。第四条建建设用地地规划应应当体现现资源节节约、环环境友好好的总体体要求,统统筹安排排各类城城市建设设项
2、目和和建设用用地,完完善城市市功能布布局,节节约、集集约利用用土地,鼓鼓励城市市地下空空间的综综合开发发利用,保保护自然然资源和和历史文文化资源源,改善善人居环环境。第五条建建筑工程程规划应应当彰显显滨江、滨滨湖特点点和国家家历史文文化名城城风貌,体体现地域域文化特特色,创创造疏密密有致、高高低错落落、特色色鲜明的的城市整整体空间间形态。第六条交交通和市市政工程程规划应应当综合合协同,合合理布局局,保证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为减少对对城市交交通的影影响,凡凡符合需需要进行行交通影影响评价价的建设设项目范范围表(附附表1-1)规规定的建建
3、设项目目,应当当由具备备相应资资质的规规划设计计单位编编制交通通影响评评价报告告。第七条在在风景名名胜区、旧旧城风貌貌区等城城市特殊殊规划控控制区范范围内的的建设应应当符合合相关保保护规划划的要求求。文物物保护单单位和优优秀历史史建筑进进行建设设应当符符合国家家、省、市市的相关关规定。第八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应应当按照照本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项目目的规划划设计和和规划报报建。城城市重要要地段、重重点区域域、大型型公共建建筑以及及建设用用地面积积大于33万平方方米的建建设项目目,应当当编制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建设设单位在在报建时时应当提提交两个个或两个个以上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的的不同设设计单位位完
4、成的的设计方方案;其其他建设设项目应应当进行行总平面面设计。建设工程程规划审审批后,建建设工程程应当按按照核准准的设计计图纸施施工,确确需变更更建(构构)筑物物使用性性质、高高度、位位置、平平面、立立面等的的,应当当报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依法办办理变更更手续。第九条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按照照本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项目目的规划划审批,对对建设单单位的建建设项目目实行放放线和验验线管理理并严格格按照国国家相关关规范执执行。第二章 建设设用地分分类和强强度第十条 本市市城市建建设用地地,参照照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进进行分类类,具体体分类和和代码按按照武
5、武汉市城城市建设设用地分分类和代代码标准准(附附表2-1)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十一条条 城城市建设设用地的的使用和和建设项项目的选选址,应应当符合合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和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要要求,并并遵循土土地使用用兼容性性的原则则,按照照武汉汉市各类类建设用用地适建建范围表表(附附表2-2)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十二条条 规划划确定的的“五线”(红线线、绿线线、紫线线、蓝线线、黄线线)控制制用地、公公益性公公共设施施等用地地应当依依法进行行保护,在在保证功功能合理理使用的的前提下下可以进进行复合合利用。第十三条条为实施施建设强强度管理理,将本本市主城城区内建建设用地地划分为为生态景景观控制制区和五五级
6、强度度分区,具具体分区区按照武武汉市主主城区强强度分区区区划图图(附附图2-1)确确定。编编制主城城区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应应当按照照用地所所在强度度分区,参参照武武汉市主主城区用用地建设设强度指指标控制制表(附附表2-3)的的基准容容积率确确定各类类建设用用地的建建筑总量量,主城城区以外外的区域域参照主主城区相相关要求求执行。第十四条条单个建建设项目目的建设设强度指指标应根根据批准准的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结结合武武汉市主主城区用用地容积积率调整整系数表表(附附表2-4)中中交通区区位、用用地规模模、场地地朝向的的调整系系数进行行综合测测算和论论证后确确定。工工业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还还应符合合工
7、业业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附附表2-5)要要求,居居住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还还应符合合居住住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附附表2-6)要要求。第十五条条混合类类型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指指标,按按不同用用地性质质比例分分类测算算;混合合建筑的的建设强强度指标标,按不不同建筑筑功能的的建筑面面积比例例分类测测算。第十六条条城市重重要节点点、轨道道站点周周边开发发、危旧旧房改造造、“城中村村”改造等等特殊建建设项目目实施需需要,居居住用地地强度确确需突破破居住住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可可结合有有关专项项规划、城城市设计计等要求求予以论论证,论论证可行行的,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
8、后执执行。第十七条条居住用用地的最最小开发发单元为为80000平方方米;其其它用地地的最小小开发单单元,参参照居住住用地的的要求并并结合相相关技术术规范确确定。除除下列情情形外,单单个建设设项目应应满足最最小开发发单元的的要求: (一)因因街区内内邻近土土地已经经建成,规规划期内内不具备备扩大建建设可能能性的;(二)因因街区内内邻近用用地实施施特殊功功能控制制(如市市政公用用、公益益设施等等),不不宜扩大大、合并并实施的的;(三)被被鉴定为为D级危危险房屋屋,在保保证原址址、原高高度、原原建筑面面积的前前提下进进行拆除除重建的的;(四)按按照批准准的总平平面规划划或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进进行分
9、期期实施的的;(五)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认认定确需需进行建建设的。第十八条条经批准准取得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的的建设项项目,因因上位规规划调整整造成净净用地面面积减少少的,在在符合交交通、景景观、消消防、卫卫生、日日照等有有关规定定,在规规划论证证可行的的前提下下,按原原批准可可开发建建筑规模模不变的的原则,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后将将相应建建筑规模模转移到到剩余用用地上。第十九条条经批准准取得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的的建设项项目,因因上位规规划调整整造成净净用地面面积增加加的,应应优先考考虑在增增加用地地上安排排公益性性公共设设施、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和和公共开开放空间间等,经经论证具具备开发
10、发条件的的,可适适当增加加建筑规规模。建设项目目周边存存在不能能单独开开发的零零星用地地时,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可将将零星用用地纳入入统一规规划并适适当增加加建筑规规模。第二十条条同一建建设单位位取得相相邻的两两块或多多块用地地,鼓励励统一规规划建设设,其建建设规模模不应超超过各地地块原批批准建设设规模之之和;若若各地块块规划用用地性质质或控制制要求不不同,应应保证各各功能建建筑面积积的比例例不变,并应符符合相关关规划控控制要求求。第二十一一条相邻邻用地权权属单位位经协商商达成一一致后,地地块之间间可以统统一规划划建设。第二十二二条 鼓励建建设单位位在项目目用地内内建设向向社会公公众
11、提供供的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经经批准取取得规划划设计条条件的开开发项目目,在项项目用地地内,无无偿提供供全天候候为社会会公众服服务的广广场、绿绿地、停停车场等等公共使使用空间间,在符符合交通通、景观观、消防防、卫生生等有关关规定前前提下,可可按附表表2-77的规定定增加建建筑面积积,但增增加的建建筑面积积总计最最高不得得超过核核定建筑筑面积的的20。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的条条件和计计算方法法由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另行行制定。第三章 建筑筑规划设设计第二十三三条建筑筑规划设设计必须须符合国国家颁布布的各项项规范、标标准以及及规划设设计条件件的要求求,涉及及消防、人人防、抗抗震、环环保、节节能、绿绿
12、化、交交通、防防洪、风风景名胜胜、文物物保护、信信息网络络等还应应当符合合国家和和省、市市的有关关规定。第二十四四条建设设单位在在向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建建筑规划划方案审审查时,应应当提交交下列设设计文件件:(一)总总平面规规划图。应应当在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的15000地形图图上进行行设计;(二)建建筑单体体设计图图。图纸纸内容包包括各层层平面图图、各朝朝向立面面图、剖剖面图;(三)建建筑方案案设计说说明书(含含技术经经济指标标校核报报告)、三三维数字字地图或或三维效效果图等等。第二十五五条建设设单位在在向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建建筑施工工图核准准时,应应当提交交下列设设计
13、文件件:(一)总总平面设设计施工工图。应应当在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的15000地形图图上进行行设计;(二)建建筑设计计施工图图。图纸纸包括各各层平面面图、各各朝向立立面图、剖剖面图,并并附有外外墙建筑筑装饰材材料、色色彩设计计以及重重要部位位的装修修装饰设设计;(三)全全套建筑筑设计说说明。第二十六六条临城城市规划划道路布布置的重重要建筑筑工程,建建设单位位在建筑筑施工图图报审时时应当一一并提交交其退让让城市规规划道路路红线范范围内的的景观工工程规划划设计方方案。景观工程程规划应应当满足足人流疏疏散、消消防、场场地排水水、无障障碍设计计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并不不得影响响城市道道路交通通。
14、第二十七七条主体体建筑的的附属建建筑,如如变(配配)电房房、信息息管线交交换间、泵泵房、空空压机房房、锅炉炉房、烟烟囱、烧烧火廊、邻邻居间(道)、污污水处理理池、煤煤气调压压装置等等不得临临城市主主干道布布置。第二十八八条临城城市规划划道路、环环湖步行行道沿线线及城市市公园确确需设置置围墙的的,应当当采用通通透、半半通透或或绿篱等等形式布布置。第二十九九条城市市规划道道路红线线外沿线线控制的的公共绿绿化带上上不得开开设出入入口,公公共绿化化带内不不得设置置机动车车或非机机动车停停车位以以及非公公共用途途的建、构构筑物。因因通行、消消防要求求确需设设置的除除外。第三十条条临江、临临景观路路一线布
15、布置的主主体建筑筑之间开开敞面的的宽度总总和不得得少于其其规划用用地临路路一侧面面宽的550;临城市主主干道一一线布置置的主体体建筑之之间开敞敞面的宽宽度总和和不得少少于其规规划用地地临路一一侧面宽宽的400;临湖地区区一线布布置的建建筑之间间开敞面面的宽度度总和不不得少于于其建设设用地临临湖一侧侧面宽的的50;临山体地地区一线线布置的的建筑之之间开敞敞面的宽宽度总和和不得少少于其建建设用地地沿山体体一侧面面宽的50%;高度超过过15米米的商业业裙房按按照主体体建筑的的要求执执行。第三十一一条建筑筑的面宽宽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要求:(一)建建筑高度度小于、等等于199米的,其其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
16、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1000米;(二)建建筑高度度1934米米(含334米、不不含199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90米米;(三)建建筑高度度3460米米(含660米、不不含344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80米米;(四)建建筑高度度大于660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70米米;(五)不不同高度度组成的的连续建建筑,其其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上上限值按按
17、较高建建筑高度度的规定定确定;(六)有有特殊要要求的建建筑,建建筑面宽宽需经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专项项审批。第三十二二条临湖湖建设用用地内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与该建筑筑至湖泊绿绿线距离离的关系系应当符符合下式式:H:D1:11(H: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度 DD:该建建筑至湖湖泊绿线线的距离离)山体周边边建设控控制区内内建筑的的高度不不得超过过15米米。在有净空空高度限限制的飞飞机场、气气象台、广广播电台台、电视视台以及及其他无无线电通通讯(含含微波通通讯)设设施控制制区范围围内,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度应当符符合经批批准的专专项规划划中对有有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规定定。第三十三三条城市市快速路路、主干
18、干道两侧侧的建筑筑之间不不得设置置跨越城城市道路路的空中中廊道,其其他等级级道路两两侧建筑筑之间因因通行需需要确需需架设跨跨越城市市道路空空中廊道道的,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要要求:(一)不不得设置置多条廊廊道,确确需设置置的,需需进行专专项城市市景观设设计论证证;(二)廊廊道的净净宽度不不得大于于6.00米,廊廊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不得得少于5.5米;但穿越越宽度小小于166米且不不通行公公交车辆辆的城市市支路的的廊道下下的净空空高度可可不少于于4.66米;(三)廊廊道墩柱柱基础应应结合道道路横断断面形式式、地下下管线及及轨道交交通线路路等情况况予以合合理布置置;(四)廊廊道内不不得设置置商业设设施
19、。第三十四四条建筑筑的层高高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要求:(一)住住宅的层层高1不超超过3.0米;2架空空层作为为公共通通道、休休闲廊、绿绿化景点点、景观观透视等等功能使使用时,不不低于44.2米米;3利用用坡屋顶顶内空间间作为卧室、起起居室(厅厅)时,其其1/2面积积的室内内净高不不低于22.2米米。(二)其其它建筑筑的层高高1办公公建筑的的标准层层层高不不超过44.5米米;2居住住区内的的配套及及小型商商业建筑筑首层层层高不超超过5.1米,二二层及以以上层高高不超过过4.88米;3单层层建筑面面积超过过20000平方方米的仓仓储超市市、大型型商场、学学术报告告厅等的的层高不不超过99.0米米;4有
20、特特殊使用用要求的的厂房、实实验室等等的层高高依据使使用功能能及工艺艺设备的的具体情情况确定定。(三)建建筑层高高超过上上述规定定的,按按下式计计算建筑筑面积:S=sH/hh(S:计计算建筑筑面积 s:本本层建筑筑面积 H:设设计层高高 h:规定层层高)(四)架架空层作作为公共共通道、休休闲廊、绿绿化景点点、景观观透视等等功能使使用时,低低于规定定层高的的,需计计算建筑筑面积。第三十五五条阳台台等附属属设施的的建筑设设计应当当符合下下列要求求:(一)阳阳台、入入户花园园、阳光光花园等等附属设设施建筑筑面积的的总和不不得超过过单套套套内建筑筑面积的的15%。(二)凹凹阳台围围护结构构外围水水平投
21、影影面积不不得大于88平方米米且其进进深不得得大于22.4米米。(三)凸凸阳台和和复合型型阳台围围护结构构外围水水平投影影面积不不得大于110平方方米且其其进深不不得大于22.4米米。(四)花花池的围围护结构构高度不不得大于于0.33米。(五)飘飘窗窗台台与室内内楼地面面高差不不得少于于0.445米,且且凸出外外墙轴线线宽度不不得超过过0.775米。第三十六六条四层层以上的的居住建建筑不得得设置内内天井;居住建建筑设置置开口天天井的,开开口天井井内不得得设置挑挑阳台、梯梯平台等等影响采采光、通通风的设设施。第四章 建筑筑间距第三十七七条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高高度1
22、00米以下下(含110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南南北向平平行布置置时不少少于155米,东东西向平平行布置置时不少少于100米;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66米。(二)高高度100米以上上,199米以下下(含119米、不不含100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22倍;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88米。(三)高高度199米以上上,344米以下下(含334米、不不含199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22倍;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115米。(四)高高度344米以上上,
23、1000米以以下(含含1000米、不不含344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334米以以下部分分不少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1.2倍,334米以以上部分分按照建建筑高度度的0.4倍进进行递加加计算; 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220米。(五)高高度1000米(不不含1000米)以以上建筑筑之间的的间距为为:1纵墙墙面的最最小间距距不得低低于第(四四)项第第1目的的间距要要求;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225米。(六)建建筑纵墙墙面与山山墙面的的间距不不得少于于15米米。(七)不不同高度度区间建建筑山墙墙的间距距,按较较高高度度区间山山墙面的的间距确确定。(八)点点式建筑筑的
24、间距距最小不不得少于于18米米。第三十八八条非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按下下列要求求确定:(一)纵纵墙面的的间距,南南北向的的,不少少于南侧侧建筑高高度的00.4倍倍,且最最小不得得少于224米,最最大可不不超过445米;东西向向的,不不少于较较高建筑筑高度的的0.33倍,且且最小不不得少于于18米米,最大大可不超超过455米;(二)山山墙面的的间距,建建筑高度度24米米以上(含含24米米)的建建筑之间间不少于于13米米;建筑筑高度224米以以上与建建筑高度度24米米以下建建筑之间间不少于于9米;建筑高高度244米以下下的建筑筑之间不不少于66米;(三)纵纵墙面与与山墙面面的间距距不少于于13米
25、米。(四)点点式建筑筑的间距距不少于于13米米。第三十九九条居住住建筑与与非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按按下列要要求确定定:(一)纵纵墙面的的间距,非非居住建建筑位于于居住建建筑南侧侧时,按按照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七条条执行;非居住住建筑位位于居住住建筑北北侧时,按按照本规规定第三三十八条条执行;非居住住建筑位位于居住住建筑东东、西侧侧时,非非居住建建筑高于于居住建建筑的,按按照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七条条执行;居住建建筑高于于非居住住建筑的的,按照照本规定定第三十十八条执执行;(二)山山墙面的的间距,按按照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七条条第(七七)项执执行;(三)纵纵墙面与与山墙面面的间距距,最小小不得少少于133米
26、。(四)点点式建筑筑为居住住建筑且且以其作作为计算算标准或或点式建建筑为非非居住建建筑且不不以其作作为计算算标准时时,间距距不少于于15米米;点式式建筑为为非居住住建筑且且以其作作为计算算标准或或点式建建筑为居居住建筑筑且不以以其作为为计算标标准时,间间距以满满足国家家的日照照标准计计算。第四十条条 建建筑间距距按照以以下规定定计算:(一)建建筑间距距按相邻邻建筑外外墙轴线线间距计计算;(二)建建筑纵墙墙面的外外挑阳台台、梯平平台、走走廊及凸凸出辅助助设施部部分的累累加长度度超过纵纵墙面长长度二分分之一的的,建筑筑间距以以最大外外凸部分分的垂直直投影线线计算;(三)建建筑山墙墙面设置置外挑阳阳
27、台的,建建筑间距距按阳台台外缘的的垂直投投影线计计算;(四)建建筑南北北向平行行布置的的,建筑筑间距以以南侧建建筑高度度为标准准计算;东西向向平行布布置的,建建筑间距距以较高高建筑高高度为标标准计算算;(五)建建筑不同同方位平平行布置置的,按按日照标标准确定定的不同同方位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计算,也也可采用用不同同方位间间距折减减换算表表(附附表4-1)不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数换算;(六)建建筑之间间既非平平行也非非垂直布布置时,建建筑之间间夹角小小于、等等于455度的,最最小间距距按平行行布置的的方式计计算;建建筑之间间夹角大大于455度的,最最小建筑筑间距按按垂直布布置的方方式计算算。
28、第四十一一条新建建筑筑与相邻邻用地内内永久性性建筑之之间的间间距在满满足国家家日照标标准要求求的前提提下,新新建建筑筑后退用用地红线线的距离离不少于于本规定定第三十十七条、第第三十八八条、第第三十九九条规定定间距的的一半。第四十二二条 对现状状建筑进进行改建建和扩建建,均不不得降低低相邻建建筑的日日照标准准。第四十三三条建筑筑间距应应当满足足国家日日照标准准,并符符合消防防、交通通、卫生生、环保保、工程程管线、城城市景观观和建筑筑保护以以及国家家强制性性规定等等方面的的要求。第五章 建筑筑退让第四十四四条建筑筑后退城城市规划划道路红红线的距距离按照照建筑最最凸出部部分的外外缘垂直直投影线线起算
29、。建筑非平平行于城城市规划划道路布布置的,其其退让距距离按照照建筑长长边的中中点至城城市规划划道路的的垂线长长度计算算,且最最近点后后退城市市规划道道路红线线不得少少于5米米。第四十五五条建(构)筑筑物后退退城市规规划道路路中心线线的距离离应当符符合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七条条、第三三十八条条、第三三十九条条规定间间距的一一半,其其退让城城市规划划道路红红线的距距离按照照下列要要求确定定:(一)建建筑后退退距离不不少于不不同道路路宽度两两侧的建建筑后退退距离(附附表5-1)的的规定;(二)高高度1000米以以上的建建筑,其其后退距距离需经经专项城城市设计计分析论论证,但但最小不不得少于于不同道道路宽
30、度度两侧的的建筑后后退距离离(附表表5-11)中高高度6001000米建建筑的后后退距离离;(三)影影剧院、游游乐场、体体育馆、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等有大大量人流流、车流流集散的的建筑,其其后退距距离不少少于200米,并并且应当当留出临临时停车车或回车车场地;(四)各各类建(构构)筑物物的基础础、围墙墙、挡土土墙、护护坡、地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
31、得影响城市交通;(五)城城市规划划有特殊殊要求的的,建筑筑间距应应当符合合经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批准的的相关规规划。第四十六六条建筑筑后退城城市规划划道路交交叉口的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第四十七七条建筑筑后退高高架道路路主线边边缘线的的距离不不少于330米;后退匝匝道边缘缘线的距距离不少少于155米。第四十八八条建筑筑后退城城市公共共通道边边线的距距离不少少于5米米。第四十九九条 建建筑后退退城市规规划道路路沿线绿绿化控制制带的距距离不少少于5米米。第五十条条 建建筑后退退城市集集中公共共绿地的的距离,
32、高高度199米以下下的不少少于100米,11960米米的不少少于155米,660米以以上的不不少于220米。第五十一一条建筑筑后退湖湖泊蓝线线的距离离不少于于10米米,建筑筑后退湖湖泊外围围绿线的的距离不不少于77米。第五十二二条 建筑后后退山体体保护绿绿线的距距离不少少于200米。第五十三三条建(构构)筑物物后退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距离,按按下列要要求确定定:(一)相相邻建筑筑双方各各自从规规划用地地红线起起计算后后退距离离,后退退距离不不少于本本规定第第三十七七条、第第三十八八条、第第三十九九条规定定间距的的一半。相邻用地地红线范范围内规规划为空空地,不不影响公公共利益益且经相相邻用地地权
33、属单单位同意意后,建建筑后退退用地红红线的距距离可适适当减少少。(二)地地下室后后退规划划用地红红线的距距离,不不少于自自室外地地面至地地下室底底板底部部距离的的0.77倍,且且最小不不得少于于3米。经相邻用用地权属属单位同同意后,地地下室后后退规划划用地红红线的距距离可适适当减少少或者超超越规划划用地红红线。(三)围围墙可以以紧邻规规划用地地红线建建设,但但围墙基基础外缘缘线不得得超越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第五十四四条新建建建筑的的退让距距离应当当按照本本章上述述规定与与国家日日照标准准进行退退让,并并同时符符合消防防、环保保、防汛汛、交通通、安全全等方面面的要求求。第六章 城市市交通工工程第五
34、十五五条根据据城市市道路交交通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5002200955)并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本本市城市市道路分分为快速速路、主主干路(含含快捷路路)、次次干路、支支路四个个等级。第五十六六条城市市道路交交叉口的的控制形形式分为为以下四四类:(一)立立体交叉叉口(二)信信号灯平平面交叉叉口(三)平平面环行行交叉口口(四)不不设信号号灯平面面交叉口口具体控制制形式应应当符合合城市市道路交交叉口控控制形式式(附附表6-1)的的规定。城市道路路交叉口口的用地地控制规规模应当当不小于于平面面交叉口口规划用用地面积积(附附表6-2)、立立体交叉叉口规划划用地面面积(附附表6-3)规规定的指指标;
35、特特殊情况况下,用用地规模模不能满满足上述述要求的的,在进进行方案案论证的的基础上上,可以以适当减减小规模模。第五十七七条城市市人行天天桥、地地道应当当符合城城市人行行天桥与与人行地地道技术术规范(CCJJ669-995)和和城市市道路和和建筑物物无障碍碍设计规规范(JGJ50-2001)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网规划、慢行系统规划及交通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布局应当符合过街行人的主要流向,并与周边建筑的行人出入口相衔接。第五十八八条城市市公共交交通应当当坚持公公交优先先的原则则。次干干路及以以上等级级道路应应当设置置港湾式式公交车车站,公公交线路路10条条以上且且机动车车道
36、为单单向3车车道(含含)以上上的城市市客运干干道应当当结合轨轨道网络络规划合合理设置置公交专专用道,公公交专用用道沿线线交叉口口应当采采取公交交车辆优优先通行行措施。第五十九九条城市市轨道交交通应当当根据城城市总体体规划和和轨道交交通网络络规划,结结合工程程地质条条件、建建构筑物物分布、环环境景观观等因素素,合理理选择地地下线、地地面线或或高架线线等线路路敷设方方式。第六十条条城市轨轨道交通通沿线用用地按照照用地控控制线和和建设影影响线两两个层次次进行控控制。(一)轨轨道交通通线路中中心线两两侧各115米为为轨道交交通建设设用地控控制线(站站点处单单独确定定),用用地控制制线范围围内不得得新建
37、、改改建、扩扩建任何何与轨道道交通无无关的建建构筑物物。(二)轨轨道交通通建设用用地控制制线外两两侧各220米为为轨道交交通建设设影响线线,需在在建设影影响线范范围内进进行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项目目,必须须由具有有轨道交交通设计计资质的的单位进进行专项项评估,经经评估可可进行建建设的,将将评估报报告报轨轨道交通通主管部部门和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查查同意后后,方可可办理相相关规划划手续。第六十一一条城市市轨道交交通站点点应当符符合以下下要求:(一)轨轨道交通通站点设设计应当当考虑地地下、地地上空间间的综合合利用,并并满足行行人过街街的功能能;通道道净宽不不宜小于于6米,站站点出入入口的数
38、数量不得得少于22个。(二)轨轨道交通通站点相相邻用地地上的建建筑应当当根据轨轨道交通通站点的的设计方方案,与与站点出出入口或或通道相相衔接,并并预留其其用地。(三)轨轨道交通通站点周周边用地地的规划划与建设设,应当当充分考考虑轨道道交通与与其他交交通方式式的接驳驳,并预预留相关关配套设设施用地地。第六十二二条城市市轨道交交通的出出入口、风风亭及相相关配套套设施应应当符合合以下要要求:(一)轨轨道交通通出入口口和风亭亭应当布布置在城城市道路路红线以以外,风风亭应当当结合邻邻近绿化化或建筑筑物建设设,出入入口应当当预留足足够的疏疏散空间间。(二)轨轨道交通通车辆段段、综合合基地及及相关配配套设施
39、施用地应应当根据据专项规规划予以以控制,两两条或两两条以上上线路的的共用基基地,用用地规模模可根据据功能布布局适当当增加。第六十三三条 铁铁路、港港口、公公路、机机场等城城市交通通基础设设施应当当根据武武汉市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编编制各专专项规划划,其相相关设计计和建设设应当符符合专项项规划及及以下要要求:(一)城城市建构构筑物与与铁路线线、铁路路通讯架架空线的的安全距距离,应应当符合合建筑筑物与铁铁路安全全间距(附附表6-4)的的规定;城市道道路与铁铁路交叉叉方式应应当符合合城市市道路与与铁路交交叉控制制方式(附附表6-5)的的规定;城市道道路下穿穿铁路时时,铁路路桥下净净空应当当符合城城市道路
40、路与铁路路交叉控控制净空空(附附表6-6)的的规定;城市道道路上跨跨铁路时时,道路路高架桥桥下净空空应当符符合标标准轨距距铁路建建筑界限限(GGB1446.22)的规规定;城城市道路路与铁路路平交时时,道口口车行道道、人行行道的宽宽度宜与与道路路路段宽度度相同。(二)新新建港口口作业区区应当设设置绿化化隔离带带,其宽宽度不少少于500米。(三)都都市发展展区内的的公路,其其规划管管理应当当按相应应城市道道路等级级执行;都市发发展区外外的公路路,应当当符合相相关国家家公路设设计规范范的要求求。(四)机机场周边边建构筑筑物的建建设应当当满足机机场净空空保护区区控制要要求,机机场飞行行区、机机务维修
41、修区、储储油区应应当设置置绿化隔隔离带,其其宽度不不少于550米。第六十四四条城市市公交站站场应当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一)公公交首末末站应当当设置在在城市道道路红线线以外,每每处用地地净面积积不少于于14000平方方米;在在满足消消防、交交通和环环保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公公交首末末站可附附设在道道路两侧侧大型公公共建筑筑物首层层。(二)二二环线以以外新建建居住小小区,规规划居住住人口在在1万人人以上的的,应当当在小区区用地范范围内配配置公交交站场;规划居居住人口口在1万万至2万万(含)之之间的,站站场规模模不小于于25000平方方米;规规划居住住人口在在2万人人以上的的,站场场规模不不小于44
42、0000平方米米;公交交站场可可结合小小区总平平面布置置进行复复合建设设。(三)与与轨道交交通站点点接驳的的公交站站场,应应当与轨轨道交通通站点同同步规划划、设计计和建设设;(四)公公交保养养场宜设设置在进进出方便便,市政政设施条条件较好好的次干干路附近近,公交交保养场场可与公公交停车车场合建建,其用用地规模模应当按按所保养养和停放放的车辆辆数计算算确定。第六十五五条城市市停车场场(库)应应当遵循循以配建建停车为为主、路路外公共共停车为为辅、路路边停车车为补充充的原则则,城市市建筑物物配建停停车指标标应当符符合各各类建筑筑物配建建停车场场车位指指标(附附表6-8)的的规定,其其中机动动车以小小
43、型车为为计算当当量,非非机动车车以自行行车为计计算当量量,各类类车辆的的换算当当量系数数应当符符合车车辆换算算当量系系数(附附表6-7)的的规定。第六十六六条城市市停车场场(库)的的规划和和设计应应当符合合以下要要求:(一)停停车泊位位大于550辆的的,出入入口不少少于2个个,出入入口间距距不少于于10米米;停车车泊位大大于5000辆的的,出入入口不少少于3个个,出入入口间距距不少于于15米米,并应应当单独独设置人人流专用用出入口口。(二)停停车场(库库)出入入口不宜宜沿城市市快速路路、主干干路设置置。出入入口距离离人行天天桥、地地道口、桥桥梁隧道道引道不不少于550米,距距离城市市道路交交叉
44、口距距离不少少于500米(附附图61);停车场场(库)地地下出入入口距离离城市道道路红线线不少于于7.55米。(三)停停车场应应当按城城市道路路和建筑筑物无障障碍设计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第七章 市政政公用设设施与管管线工程程第六十七七条需要要独立建建设用地地的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及管管线工程程,应当当按规划划控制建建设用地地黄线,其其他建设设项目不不得占用用其用地地。建设设项目的的配套市市政设施施应当与与主体建建设工程程同步设设计、审审查和建建设。第六十八八条市政政公用设设施选址址应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一)城城市规划划建设区区内严格格限制新新建液化化气储配配站
45、。(二)主主城区内内不得新新建一级级加油站站、一级级液化石石油气加加气站和和一级加加油加气气合建站站。新建建的加油油站、加加气站、车车辆清洗洗站宜采采取合建建方式集集中设置置,设施施构筑物物防护距距离应当当符合国国家相关关规范要要求。(三)新新建加油油站、加加气站、垃垃圾转运运站等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其其用地应应当在城市市道路交交叉口550米以以外设置置(附图图611)。(四)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出出入口应应当在城市市道路交交叉口550米以以外设置置(附图图611)。(五)城城市快速速路、主主干路临临路及公公共设施施集中区区域不宜宜设置垃垃圾转运运站、环环卫车辆辆停保场场。(六)沿沿道路设设置的配配
46、电柜、通通信接入入机房等等小型构构筑物应应当结合沿沿街绿地地及建筑筑布置。第六十九九条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在用用地内的的布置应应当满足卫卫生防护护、防火火间距、交交通安全全及维护护管理的的要求。各各类设施施的具体体布置应应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 (一)水水厂、给给水加压压泵站、污污水处理理厂、垃垃圾焚烧烧处理厂厂、垃圾圾转运站站等各类类设施建建构筑物物与建设设用地边边线之间间应当设置不不少于110米的的绿化隔隔离带。(二)消消防站车车库门应应当距离城城市道路路红线不不少于115米。 (三)市市政管线线、渠道道及电力力架空线线等市政政管线廊廊道的控控制宽度度,市政政管线不不少于110米,渠渠道不少少于
47、155米,1110、2220及及5000千伏电电力架空空线为330米、440米和和70米米。第七十条条城市道道路红线线内的各各类市政政管线应应当与城市市道路同同步敷设设,同类类管线应应当尽量合合并敷设设;城市市道路红红线外新新、改建建市政管管线,应应当充分结结合既有有及规划划绿化带带、铁路路、河道道、廊道道等用地地进行建建设。主城区内内禁止新新建架空空的通信信、1110千伏伏以下电电力及其其他市政政线路,现现有架空空线应当当结合道道路改建建入地敷敷设;主主城区内内不宜新新建1110千伏伏(含)以以上电力力架空线线。第七十一一条新建建穿越堤堤防、河河道、铁铁路和通通过桥梁梁、隧洞洞的市政政管线,及及在长江江、汉江江等河流流岸边新新建取水水口、排排水口等等市政公公用设施施,应当当符合规规划管理理及相关关行业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的的管理规规定。第七十二二条机场场导航、广广播通讯讯发射、无无线电、微微波、气气象等需需设置专专用走廊廊的,其其相关主主管部门门应当结合城城市规划划编制相相关专项项规划,并并提出相相关控制制要求,报报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后,对对其专用用走廊予予以控制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