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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电信信联盟决议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RAA-077)20077年100月155-199日,日日内瓦无线电通通信部门门ITU-R 决议标题页页码ITU-R 第第1-55号决议议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无无线电通通信研究究组及无无线电通通信顾问问组的工工作方法法1ITU-R 第第2-55号决议议大会筹筹备会议议16ITU-R第4-55号决议议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的的结构118ITU-R 第第5-55号决议议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的的工作计计划和课课题233ITU-R 第第6-11号决议议与国际际电联电电信标准准化部门门的联络络和合作作41ITU-R 第第7-11号决议议包括与与国际电电联发展展部门的的
2、联络及及协作在在内的电电信发展展46ITU-R 第第8-11号决议议发展中中国家中中的无线线电电波波传播的的研究与与测量活活动499ITU-R第9-33号决议议与其他他相关组组织,特特别是国国际标准准化组织织(ISSO)和和国际电电工技术术委员会会(IEEC)的的联络与与合作551ITU-R 第第11-4号决决议进一步步为发展展中国家家开发频频谱管理理系统554ITU-R 第第12-1号决决议无线电电通信业业务发展展手册及及特别出出版物555ITU-R 第第15-4号决决议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词词汇协调调委员会会和无线线电通信信顾问组组主席和和副主席席的任命命和最长长任期556ITU-R 第
3、第17-3号决决议国际移移动通信信(IMTT-20000和和IMTT-Addvanncedd)与现有有网络的的结合559ITU-R 第第19-2号决决议ITUU-R文文件的传传播600ITU-R 第第22-2号决决议国家无无线电频频谱管理理实践和和技术的的改进661ITU-R 第第23-1号决决议将国际际监测系系统扩大大到全球球范围662ITU-R 第第25-2号决决议用于无无线电电电波传播播研究的的计算机机程序及及相关参参考数字字数据664ITU-R 第第28-1号决决议标准频频率和时时间信号号的发射射65ITU-R 第第33-2号决决议术语文文本的起起草666ITU-R 第第34-2号决决
4、议编写术术语和定定义的指指导原则则67ITU-R 第第35-2号决决议涵盖术术语和定定义的词词汇工作作的组织织70ITU-R 第36-2号决决议词汇的的协调772ITU-R 第第37号决决议用于系系统设计计和业务务规划的的无线电电电波传传播的研研究744ITU-R第38-3号决决议对规则则/程序性性问题的的研究775ITU-R 第第40-2号决决议有关地地形高度度和表面面特征的的全球数数据库777ITU-R 第43号决决议部门准准成员的的权利778ITU-R 第第45-1号决决议应用备备选批准准程序(AAP)批准建议书79ITU-R 第第47-1号决决议IMMT-220000卫星无无线电传传输
5、技术术今后的的提交880ITU-R 第第48-1号决决议在无线线电通信信研究组组工作中中加强区区域代表表处的作作用833ITU-R 第第50-1号决决议无线电电通信部部门在正正在开展展的IMMT研究究中的作作用855ITU-R 第第52号决决议授权无无线电通通信顾问问组(RRAG)在在两届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RAA)之间间行事886ITU-R 第第53号决决议无线电电通信在在灾害响响应和救救灾工作作中的使使用888ITU-R 第第54号决决议研究实实现短距距离无线线电通信信设备(SRD)的统一90ITU-R 第第55号决决议ITUU-R有有关灾害害的预测测与发现现、减灾灾和赈灾灾的研究究92
6、ITU-R 第第56号决决议国际移移动通信信的命名名96ITU-R 第第57号决决议IMTT-Addvanncedd开发过过程中的的原则999ITU-R 第1-5号决议议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无线线电通信信研究组组及无线线电通信信顾问组组的工作作方法(19993-119955-19997-20000-220033-20007年年)国际电联联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考虑到a)国际际电联组组织法第第13条条和国际际电联公公约第第8条对对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的任任务和职职能做了了规定;b)公公约第111、11AA和第220条对对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和和无线电电通信顾顾问组(RAG)的任务、职能及工作的组织做
7、了简要描述;c)国国际电联联大会、全全会和会会议的总总规则已已经全权权代表大大会通过过,注意到本决议授授权无线线电通信信局主任任,必要要时与RRAG密密切合作作,定期期发布工作作方法导导则的最最新版本本,作为为对本决决议的补补充和增增补,做出决议议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无无线电通通信研究究组及无无线电通通信顾问问组应采采用的工工作方法法如下 根据公约第160G款的规定,无线电通信顾问组采用其自己的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应与无线电通信全会所通过的工作程序一致。:第1部分分工作方法法1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1.1每每一届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在完成成组织法法第13条、公约第8条条以及国国际电联联大会、全全会
8、和会会议的总总规则赋予的任务时,应根据需要,采用设立委员会的方式开展工作,以解决工作的组织、工作计划、预算控制及编辑等问题。1.2还还应设立立一个指指导委员员会,由由全会主主席主持持工作,成成员为全全会副主主席和各各委员会会的正副主席席。1.3代代表团团团长应:审议议与工作作的组织织及相关关委员会会的设置置有关的的提案;就有有关委员员会、研研究组(SG)、规则/程序问题特别委员会(SC)、大会筹备会议(CPM)和无线电通信顾问组(RAG)及词汇协调委员会(CCV)正副主席的任命问题起草提案。1.4除除编辑委委员会在在必要情况下下予以保保留外,第1.1段中提到到的的所所有其它它委员会会均应在在无
9、线电电通信全全会闭幕幕之际解解散。编编辑委员员会应负负责统一一和完善善会议期期间起草草的所有有文本的的格式及及经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修正正的文本本。1.5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亦可在在必要情情况下通通过决议议设立委委员会或或成立小小组,以以便召开开会议,处处理具体体问题。决议中应包含其职责范围。1.6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应:审议议无线电电通信局局主任(以以下称作主任)及及各研究究组、CCPM、特别委委员会和和词汇协协调委员员会(CCCV)主主席的报报告;批准通通过审议议现有课课题和新新课题而而制定的的工作计计划,在考虑到财务影影响的情情况下,确定完成各课题研究工作的优先顺序、紧迫性和时间安排(见I
10、TU-R第5号决议);删除在在连续两两届全会会上相应应的研究究组主席席均报告说未收到到研究文文稿的课课题,除除非成员员国、部部门成员员或部门门准成员员报告正正就此课课题开展展研究工工作,并并将在下下届全会会召开之之前就这这些研究究结果提提交文稿稿,或该该课题的的新版本本获得了了批准;根据已已批准的的工作计计划决定定需保留、终终止或设设立的研究组组(见ITUU-R第第4号决议议),并并向各研研究组分分配需研研究的课课题;对发展展中国家家特别关关心的问问题给予予特别注注意,尽尽可能将将发展中中国家感感兴趣的的课题集集中一起起,以促进发发展中国国家对这这些课题题研究工作作的参与与;审议并并批准经经修
11、订的的或新的的ITUU-R决决议;根据本本决议其其它部分分或ITTU-RR其它决决议的规规定,酌酌情在其其工作范范围内批批准建议议书草案案或其它它文件,或或做出安安排,授授权研究究组审议议和批准准建议书书草案和和其它文文件;应注意意到自上上届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闭幕幕以来批批准的建建议书,特特别注意意在无无线电规规则中中引证归归并的建建议书。1.7根根据公约第1337A款款和第111A条条的规定定,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可可将其权限限内的某某些具体体事项(与与无线线电规则则中程程序问题题相关的的事项除除外)指指派给无无线电通通信顾问问组,就就需采取取的行动动向其征征求意见见;1.8根根据ITTU-R
12、R第522号决议议的规定定,无线线电通信信顾问组组被授权权在两届届全会之之间代表表全会行行事。1.9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应就可可能纳入入未来无无线电通通信大会会议程的的问题的的进展情情况以及及ITUU-R应往届届无线电电通信大大会要求求而进行行的研究究的进展展情况向向下届世世界无线线电通信信大会做做出报告。1.100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可就就未来全全会的会会期或日日程,或或酌情就就应用国国际电联联大会、全全会和会会议的总总规则第第4节的规规定取消消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等事事宜发表表意见。2无线线电通信信研究组组2.1研研究组应应负责其其工作和和相关问问题的规规划、安安排、监监督、委委派及批批准。2
13、.2研研究组的的工作(在ITUR第4号决议确定的范围内)应根据其主席与副主席磋商后的提议,由该研究组自行组织。2.3每每个研究究组均应应至少提提前四年年制定一一份工作作计划,同同时适当当考虑到到世界无无线电通通信大会会和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的的相关安安排。每每次研究究组会议议均可对该计计划进行行审议。2.4研究组组可以设设立必要要的下属属小组以以便于完完成工作作。在研研究组会会议期间间设立的的附属小组组的职责责和阶段段性目标应应根据情情况由每每次研究究组会议议进行审审议和调调整;第第2.55段提及及的工作作组除外外。2.5研研究组通通常可以以设立工工作组来来研究指指派给研研究组的的课题。工工作组
14、在在一段不不确定时时间内存存在,以以完成研研究组承承担的课课题。工工作组负负责研究究课题,并并起草建建议书草草案或其其它文本本,供研研究组审审议。为为减少对对无线电电通信局局、成员员国、部部门成员员和部门门准成员员产生的的资源方方面的影影响,研研究组应应通过达达成一致致意见的的方式设设立和保保留最低低数量的的工作组组,通常常为三或或四个。2.6每每个研究究组也可可设立一一个或多多个任务务组,向向其指派派需紧急急研究的的课题和和工作组组无法适适时进行的的紧急建建议书的的起草工工作,可可能需在任任务组和和工作组组之间建建立适当当的联络络。考虑虑到指派派给任务务组的课课题的紧紧急程度度,应规规定任务
15、务组完成成工作的的截止日日期,而而任务组组也将在在所分配配任务完完成后解解散。2.7研研究组应应在其会会议期间间设立任任务组,并并应就此此做出一一项决定定。研究究组应为为每个任任务组起起草一份份列有以以下各项项的案文:有关关在指派派的课题题范围内内需研究究的具体体问题以以及对需需起草的的建议书书草案和和/或报告告草案的的主题的的说明;提交交报告的的日期;正副副主席的的姓名和和地址。另外,若若在研究究组休会会期间出出现紧急急课题或或议题,以以致无法法在预定定的某个个研究组组会议上上进行合合理的审审议,则则研究组组主席可可以在与与副主席席及主任任协商后后,设立立一个任任务组,并并在一项项决定中中指
16、明需需研究的的课题或或议题。此行动动应由随随后的研研究组会会议进行行确认。2.8必必要时,研研究组可可根据相相关研究究组主席席的提议议,设立立联合工工作组(JWP)或联合任务组(JTG),以集中涵盖多个研究组范围的输入文件或研究那些需一个以上研究组专家参与研究的课题。2.9如如工作组组或任务务组被指指派在筹筹备世界界或区域域性无线线电通信信大会过过程中就就大会将将审议问问题开展展研究(见见ITUU-R第第2号决议议),则则应由相相关的研研究组、工工作组和和任务组组对工作进行行协调。有有关工作作组或任任务组可可直接向向大会筹筹备会议议(CPPM)的的进程提提交最终终报告通通常是在在为将研究究组文
17、本本综合进进CPMM报告草草案而召召开的会会议上提提交特殊殊情况下下也可通通过相关关研究组组提交。2.100研究组组、工作作组和任任务组应应尽量采采用信函函方式,利利用电子子通信手手段开展展工作。2.111作为对对本决议议的补充充,主任任应定期期发布有有关无线线电通信信局(BBR)内内部工作作方法和和程序(这这些可能能会影响响研究组组及其下下属小组组的工作作)最新新版本的的导则。(见见注意到到。)这些导导则也应应包括那那些与会会议和通通信组条条款有关关的事项项以及有有关文件件等方面面的问题题(见第第8节)。2.122主任将将保存一一份参加加各研究究组、工工作组或或任务组组的成员员国、部部门成员
18、员和部门门准成员员的名单单,如有有必要,亦可例外外地保存各联合合报告人人组的名名单(参参见第22.155段)。2.133在出现现需要分分析的急急迫或特特殊问题题时,由研研究组、工工作组或或任务组组指定一一个具有有明确职职责范围围的报告告人可能能比较适适宜。作作为一个个专家,该该报告人人可开展前前期研究究工作或或主要以以信函方方式来征征询参加加该研究究组工作作的成员员国、部部门成员员和部门门准成员员的意见见。报告告人无论论通过个个人研究究还是调调查的方方式,都都不必按按本工作作方法行行事,而而是报告告人个人人的选择择。因此此,工作作结果应应被认为为是报告人人个人的的观点。亦可指定一个报告人起草建
19、议书或ITU-R其他文本。在这种情况下,报告人应在会前将草案以文稿形式提交上级小组之前,留出足够时间,以便征求意见。2.144报告人人组也可可由研究究组、工工作组或或任务组组设立,以以处理需需要分析析的紧急急或特殊殊问题。报报告人组组与报告告人的不同之之处在于于,除了了一个指指定的报报告人外外,报告告人组还还有其他他成员,报报告人组组的结果果应代表表该组协协商一致致的共识识,或反反映该组组参与者者的多种种意见。报报告人组组必须具具有明确确的职责责范围,应尽可能以信函通信方式开展工作。然而,如有必要,报告人组也可以召开会议以推进其工作。BR对报告人组工作的支持是有限的。2.155除上述述情况外外
20、,在一一些特殊殊情况下下,可能能需要成成立一个个由来自自一个以以上研究究组的报报告人和和其他专专家组成成的联合合报告人人组(JRGG)。联合合报告人人组应向向相关研研究组的的工作组组或任务务组汇报报工作。第第2.112段有关联联合报告告人组的的规定只只适用于于那些由由主任在在与相关关研究组组主席协协商后确确认需要要特别支支持的联联合报告告人组。2.166也可成立立在指定定的信函函通信组组主席领领导下信信函通信信组。信信函通信信组与报报告人组组的不同同之处在在于,信信函通信信组只采采用电子子通信手手段开展展工作,无无需开会。信函通信信组必须须具有明明确的职职责范围围,可由由工作组组、任务务组、研
21、研究组、词汇协调委员会或无线电通信顾问组设立并任命主席。2.177成员国国、部门门成员和和部门准准成员的的代表均均可参加加研究组组的报告告人组和和信函通通信组的的工作。成成员国、部部门成员员的代表表和各研研究组主主席可参参加RAAG报告告人组和和信函通通信组的的工作。向向这些小小组提出出的意见见和提交的文件都都应注明明参与文文件提交交的、该该小组的的具体成成员国、部部门成员员或准成成员。2.188研究组组职权范范围内的的实质问问题仅可可在研究究组、工工作组、联联合工作作组、任任务组、联联合任务务组、报报告人组组、联合合报告人人组和信信函通信信组内部部审议。2.199每个研究究组均可可设立编编辑
22、小组组,以确确保所用用技术词词汇的正正确性。在此情况下,编辑小组可保证已批准的文本相互一致,且在国际电联六种正式语文中具有相同的含义,并易于为所有用户所理解。编辑小组以信函方式开展工作。无线电通信局在得到通过文本的各正式语文版本后,将其提供给指定的编辑小组成员。2.200研究组组主席可可以设立立由所有有副主席席和工作作组正副副主席以以及各分分组主席席组成的的指导委员员会,协协助组织织工作。2.211研究组组主席应应与副主主席及主主任协商商制定一一份研究究组、任任务组和和工作组组未来一一段时间间内的会会议计划划安排,同同时考虑虑到为研究组组活动划划拨的预预算。各各研究组组主席应应与主任任协商以以
23、保证下下文第2.23和和2.224段的的规定得得到适当当考虑,主主要因为为它们关关系到现现有资源源问题。2.222研究组组应在其其会议上上审议由由任务组组和工作作组起草草的建议议书草案案、报告告、进度度报告及及其它文文件。为为便于参参加会议议活动,应应最迟在在每次会会议开幕幕前六周周公布议议程草案案,尽可可能明确确审议不不同议题的具具体日期期。2.233对于在在日内瓦瓦以外召召开的会会议,应应适用全全权代表表大会(119944年,京京都)第第5号决决议的规规定。在在日内瓦瓦以外召召开的研研究组或或其任务务组及工工作组会会议的邀邀请函应应附有一一份声明明,表明明东道国国同意支支付额外外开支并并接
24、受第第5号决决议(119944年,京京都)做做出决议议2的规定定,即“对于在在日内瓦瓦以外召召开的发发展大会会和各部部门会议议的邀请请,除非非东道国国政府至至少免费费提供足足够的场场所以及及必要的的办公家家具和设设备,否否则不应应予以接接受;但但会议在在发展中中国家召召开时,如如果东道道国政府府提出请请求,则则不必免免费提供供设备”。2.244为确保保有效地地利用无无线电通通信部门门资源、充充分发挥挥工作参参与人员员的作用用,并减减少差旅旅,主任任应在与与各主席席协商后后及时确确定并公公布会议议计划。该该计划应应考虑相相关因素素,包括括:当某某些研究究组、工工作组或或任务组组会议合合在一起起召
25、开时时的预期期与会情情况;相关关议题会会议接连连召开的的必要性性;国际际电联资资源充足足与否;各会会议的文文件需求求;与国国际电联联其它活活动及其其他组织织进行协协调的必必要性;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发发出的有有关研究究组会议议的指示示。2.255只要条条件允许许,工作作组和任任务组会会议之后后应立即即召开研研究组会会议,会会议议程程应包括括下列内内容:如果果工作组组和任务务组在早早些时候候召开会会议且已已起草了了建议书书草案(将将适用第第10段的的批准程程序),则则应包含含此类建建议书草草案的清清单及相相应的拟拟议提案案摘要(即即新的或或经修订订的建议议书摘要要);在研研究组会会议之前前召开的的
26、工作组组和任务务组会议议将要讨讨论的、并并可能就其其制定建建议书草草案的议议题的说说明。2.266(研究究组会议议之后立即召召开的)工作组组和任务务组会议议的议程程应尽可可能具体体地指明明将要讨讨论的议议题,并并应指出出预计将将就何议题题制定建议议书草案案。2.277每个研究究组均可通过过建议书书草案。应应根据第第10段段的规定定批准建建议书草草案。此此外,鼓鼓励各研研究组进进行更新新,并应应继续审审议所保保留的建建议书,对保留老的建议书提出充分理由,对于无需保留的建议书,应建议将其删除(见第11段。)2.288各研究组组均可通过将将根据第第3段的的规定提提交批准准的课题题草案。2.299各研
27、究组组都可以以通过拟拟提交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批准的的决议草草案。2.300每个研究究组均可批准准决定、意意见、手手册、报报告和经经编辑性性修订的的建议书书。研究究组可以以授权由由相关工工作组等等批准手手册。3研究究组的研研究课题题3.1根根据公约第1229款的的规定,应应研究由由全权代代表大会会、任何何其它大大会、理理事会或或无线电电规则委委员会指指派给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的新的的或修订订的课题题。3.2对对于根据据第3.1段规规定提交交的课题题,主任任应尽快快与研究究组主席席及副主主席协商商,并应应确定该该课题应应分配给给哪个研研究组及及该研究工工作的紧紧迫性。3.3根据国国际电联联公约约
28、第111条、第第1499和1449A款款以及IITUR第5号号决议的的规定,在在没有课课题的情情况下,也也可就研研究组职职责范围围内的事事项进行行研究。3.4由研究究组内部部提议的的其它新新的或经经修订的的课题,可可以由研研究组通通过,并并:由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批准(见见ITUU-R第第5号决决议);经研研究组通通过后,在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休会期期间通过过协商的的方式批批准。协商批批准程序序应与第第10.44段所述述的建议议书批准准程序相同同。3.5每一课课题应只只分配给给一个研研究组。3.6研研究组主主席与副副主席协协商后,应应尽可能能将课题题分配给给一个工作作组或任任务组,或或应根据据
29、新课题题的紧迫迫性提议议成立一一个新的的任务组组(见第22.7段段),或或应决定定将课题题提交下下一次研研究组会会议。为为避免重重复工作作,如某某个课题题与多个个工作组组相关,则则应确定定一个具具体的工工作组,负负责综合合并协调调各文本本的内容容。3.7各各研究组组应向主主任报告告因研究究任务结结束、可可能不再再必要或或已经过过时而可可能需要要删除的的课题。主主任应与与成员国国进行协协商,根根据上述述第3.4段相同的的程序批批准删除除这些课课题,或或应将相相关建议议转呈下下一届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同时时附上建建议删除除的理由由。4世界界(和区区域性)无无线电通通信大会会的筹备备工作4.1IT
30、UU-R第2号决议议中的程程序适用用于世界界无线电电通信大大会(WWRC)的的筹备工工作。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可酌情情调整这这些程序序,以使使其适用用于区域域性无线线电通信信大会(RRCC)。4.2世界无无线电通通信大会会的筹备工作作应由CCPM进进行(见ITUU-R第2号决议议)。4.3由由无线电电通信局局发布的的问卷调调查表应应限于对对开展必必要研究究所需的的技术和和操作特特性的调调查,除非该项项调查是是世界无无线电通通信大会会或区域性性无线电电通信大大会的决决定。5研究究组、部部门之间间以及与与其它国国际组织织之间的的协调5.1研究组组正副主席席会议如有必必要,主主任将召召开一次次主席及
31、及副主席席会议,目的是保证对研究组工作进行最有效的协调。主任应担任这一会议的主席。会议还应审议研究组就随后两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开展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此类会议可酌情通过电子方式召开,如电话或电视会议或互联网会议。但是,应每两年在无线电通信顾问组会议之前召开一次为期一天的面对面会议。5.2联络报报告人可通过指指定研究究组联络络报告人人参加其其它研究究组或另两个个部门研研究组的的相关工工作来确确保各研研究组之之间的协协调。5.3部门间间协调小小组在特定情情况下,无无线电通通信部门门以及电电信标准准化部门门和电信信发展部部门的研研究组可可共同开开展某个个议题的相互互补充工工作。在在此情
32、况况下,两两个部门门或三个个部门可可能同意意设立部部门间协协调小组组(ICGG)。有关关这一程程序的详详情见IITU-R第6号和ITTU-RR第7号决议议。5.4其它国际际组织如有必必要与其其它国际际组织进进行合作作与协调调,主任任应为联联系人。工工作组或或任务组组或研究究组指定定的一个个代表可可在与主主任协商商后负责责具体技技术问题题的联络络工作。详情见见ITUU-R第第9号决议议。第2部分分文件制作作6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及及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的的文本6.1定义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和无线线电通信信研究组组的文本本定义如如下:6.1.1课题一份技术术性、操操作性或或程序性性问题的的说明,可可能
33、需就就其制定定建议书书、手册册或报告告(见ITUU-R第5号决议议)。6.1.2建议书书在现有有知识和和研究的的范围内内对一个个课题或或课题的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分做出的的回答,或为第3.3段所述的研究结果,建议书推荐了规范、数据或指导原则;提供了执行某项特定任务的推荐方法;或可作为在无线电通信领域的特定环境下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的具体应用的推荐程序。根据进进一步研研究的结结果,并并考虑到到无线电电通信领领域取得得的发展展和涌现现的新知知识,有有可能对对建议书书进行修修订和更更新。(见见第111段。)但但是,为为保持其其稳定性性,建议议书的修修订周期期一般不不得少于于两年,除除非建议议的修订订是对先
34、先前版本本中达成成的一致致的补充充而非修修改,且且急需纳纳入建议议书中,或或除非发发现严重重的错误误或遗漏漏。(见见第100.1.5段。)各建议议书均应应包含一一段简短短的“范围”的案文文以澄清清该建议议书的目目的。在在获得批批准后,建建议书的的案文中中应保留留这段案案文。注1 当建议议书提供供的信息息涉及一一个具体体的无线线电应用用的各种种不同系系统时,该该建议书书应建立立在与该该应用相相关的标标准上,且且应在可可能情况况下包含含推荐系系统在所所述标准准下的评评估数据据。在此此情况下下,研究究组将酌酌情确定定相关标标准以及及其它有有关信息息。注2 起草建建议书时时应考虑虑附件11所述的的有关
35、知知识产权权的ITTU-TT/ITTU-RR/ISSO/IIEC通通用专利利政策。6.1.3决议一份就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或研究究组工作作的组织织、方法法或计划划提供指指示的文文本。6.1.4意见一份包包含向其其它组织织(如国国际电联联的其它它部门、国国际组织织等)发发出的提提议或请请求且并并非一定定与技术术问题相相关的文文本。6.1.5决定一份就就研究组组工作的的组织给给予指示示的文本本。6.1.6报告6.1.6.11由一个个研究组组就当前前课题或或第3.3段所所述研究究结果相相关的特特定议题题起草的的一份技技术性、操操作性或或程序性性文件;6.1.6.22CPMM为无线线电通信信大会起起草
36、的一一份技术术性、操操作性或或程序性性文件。6.1.7手册一份为那那些规划划、设计计或使用用无线电电业务或或系统的的无线电电工程师师、系统统设计者者或运营营官员提提供无线线电通信信某些方方面最新新知识、研研究现状状或较好好的运营营或技术术做法的的文本,其其中特别别考虑发发展中国国家的需需求。它它应自成成体系,读者无需熟悉国际电联其它无线电通信文本或程序,但不应重复国际电联组织以外已有的出版物的范围及内容。6.2文本的的表述6.2.1文本本应考虑虑必要内内容,尽尽可能简简洁,且且应直接接针对所所研究的的课题或或其部分分内容。6.2.2每一一文本均均应包含含一份相相关文本本的参考考资料,并于适当处
37、列出参阅的无线电规则的相关条款。6.2.3应明明确标明明文本编编号、题题目、最最初批准准的年份份,并根根据情况况指出修修订本批批准的年年份。6.3出版物物批准后的的文本应应按下列列方式出出版:所有有生效的的建议书书在批准准后应尽尽快以电电子方式式出版;所有有生效的的建议书书亦可根据国国际电联联的出版版政策,以以纸质方方式出版版;所有有的决议议和意见见应在每每次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之之后以电电子和纸纸质方式式出版;报告告和手册册获得批批准后应应以最经经济和可可行的电电子和纸纸质方式式制作和和提供。7准备备性文件件7.1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准备性文文件应包包括:研究究组起草草的拟提提交批准准的文本本草
38、案;各研研究组、特特别委员员会、词词汇协调调委员会会和CPPM主席席的有关关回顾自自上次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以来活活动的报报告,包包括研究究组主席席提交的的一份在在第1.66段所述期期间内未未收到输输入文件件的课题题清单。如如主席认认为应当当继续研研究某个个课题,则则必须予予以解释释说明;主任任的报告告应包括括对未来来工作计计划的建建议;自上上次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以以来批准准的建议议书的清清单;由成成员国和和部门成成员提交交给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的的文稿。7.2无线电电通信研研究组准备性文文件应包包括: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对对该研究究组的指指示,包包括本决决议;由任任务组或或工作组组起草的的建议书
39、书草案和和其它文文本;在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休会期期间批准准建议书书草案的的建议(见第10节);各任任务组、工工作组和和报告人人的工作作进度报报告;会议需需审议的的文稿;无线电电通信局局起草的的以澄清清为目的的或回应应研究组组的请求求的文件,特特别是组组织性或或程序性性的文件;主席席的报告,对对以信函函方式开开展的工工作的结结论进行行总结,为为相关会会议需完完成的工工作做好好准备;尚未未纳入上上述正式式文本中中的上次次会议的的结论;一份份议程提提纲,注注明:拟拟审议的的建议书书草案、拟拟审议的的课题草草案、可能收到到的任务务组和工工作组的的报告以以及拟批批准的决决定草案案、意见见草案、手手册草
40、案案和报告告草案。8为无无线电通通信研究究组研究究工作提交交的文稿稿8.1主任发发布的导导则(见见注意到到和第22.111段)应应对有关关文稿的的起草、各各类文件件提交截截止日期期及详细细情况提提供指导导,其中中包括主主席起草草的报告告和文件件及联络络声明。导导则亦应应涉及以以电子形形式有效效分发文文件的具具体事宜宜。8.2特别是是:应以以电子方方式向主主任提交交文稿,无无法采取取这种做做法的发发展中国国家例外外。主任可可以退回回不符合合导则的的文稿,以以使其遵遵守要求求。每份文文稿都应应清楚指指明其课课题或议议题、拟提提交的小小组(如如,研究究组、任任务组、工工作组)以以及文稿稿联系人人的详
41、细细信息(包包括电子子邮件地地址、邮邮政地址址、电话话号码、传传真号码码等),以以备澄清清文稿之之需。应向有有关小组组的主席席以及相相关研究究组的主主席和副副主席送送交一份份各文稿稿的副文文。应限限制文稿稿的长度度(如有有可能,应应不超过过10页),且且在起草草时应使使用标准准的文字字处理软软件,不不使用自自动格式式化功能能;并应应使用修修改符标标明对现现有案文文的修改改(使用用“追踪修订订(Trrackk Chhangges)”。8.3向向所有小小组(研研究组、工工作组、任任务组等等)的会会议提交交文稿时时应遵守守下列截截止日期期:如需翻翻译,最最迟应于于会议召召开3个个月前收收到文稿稿,并
42、最最迟在会会前四周周予以提提供。对对迟交的的文稿,秘秘书处无无法承诺诺确保在在会议开开幕时提提供所有有要求语语文的版版本;而对无无需翻译译的文件件,会议议开幕时时可提供供在会前前7个日日历日协协调世界界时166:00时前前收到的的文稿(包包括文稿稿的修订订、补遗遗和勘误误)。截截止日期期仅适用用于成员员国、部部门成员员和部门门准成员员的文稿稿。迟于上述述截止日日期提交交的文稿稿,秘书书处不予予接受。会会议开幕幕时未提提供的文文稿,会会议将不不予讨论论。8.4在在任务组组或工作作组会议议之后,相相关小组组的主席席应为未未来会议议起草一一份报告告,对取取得的进进展及正正在进行行的工作作做出说说明。
43、这这些报告告应在相相关会议议结束后后一个月月内完成成。此外外,无线线电通信信局应在在会议结结束后两两周内发发布包含含需进行行进一步步研究的的文本草草案的主主席报告告附件。8.5在在提交无无线电通通信局的的文件中中参引条条款时,此此类参引引或参考考书目应应为可随随时通过过图书馆馆服务查查阅的出出版物。9信息息的发布布9.1无线电电通信局局主任应应定期发发布有关关该部门门活动的的信息。参加加下一研研究期研研究组的的工作的的邀请函函;要求求填写的的文件需需求;至少少未来112个月月会议的的时间安安排,并并适当更更新;所有有研究组组会议邀邀请函;CPPM准备备性文件件和最终终报告;无线线电通信信全会的
44、的准备性性文件;根据对对上述文文件申请请的回应应,将提提供以下下信息:发给给所有工工作组、任任务组和和联合报报告人组组会议邀邀请函的的研究组组通函,其其中包括括个人与与会表和和议程草草案;研究究组、工工作组、任任务组和和联合报报告人组组;有助助于成员员国和部部门成员员的其它它信息。9.2有关研研究组活活动的信信息亦将将酌情以以电子方方式发布布。第3部分分通过和批批准10建议议书的通通过和批批准10.11引言10.11.1当课题题研究在在现有IITU-R文件件和各成成员国、部部门成员员或部门门准成员员提交的的文稿基基础上,已已成熟到到可以形形成新的的或经修修订的建建议书草草案的阶阶段时,应应遵循
45、以以下两个个阶段的的批准程程序:由相相关研究究组通过过;根据据情况,可可以在研研究组会会议上通通过,也也可以在在研究组组会议结结束后采采用信函函方式通通过(见见第100.2段段);通过过后,或或者由成成员国或或在两届届全会之间间通过磋磋商批准准,或在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上批准准(见第第10.4段);如有足足够理由由,在一一些情况况下,这这些程序序可以按按照研究究组做出出的决定定同步进进行(见见第100.3节节)。10.11.2可可能有例例外的情情况,即即未在无无线电通通信全会会召开前前的适当当时候安安排研究究组会议议,但任任务组或或工作组组已就需需紧急审审议的新新的或经经修订的的建议书书起草了
46、了提案草草案。在在此情况况下,若若上次研研究组会会议做了了决定,如如有足够够理由,研研究组主主席可以以直接向向无线电电通信全全会提交交这些提提案,并并说明采采取这一一紧急行行动的理理由。10.11.3根根据公公约第第1299和1499款的规规定,新新的或经经修订的的建议书书草案只只能在研研究组的的职权范范围内(由由其课题题确定)寻寻求批准准。此外外,也可可在研究究组职权权范围内内批准目目前无课课题的、有有关现有有建议书书的修订订案。10.11.4例外情情况是,当当一个建建议书(或或经修订订的)草草案属于于一个以以上的研研究组职职权范围围时,提提议批准准该草案案的研究究组主席席在继续续下述程程序
47、前,应应听取并并考虑所所有其它它相关研研究组主主席的意意见。10.22建议书书的通过过10.22.1研究组组在研究究组会议议上和以以信函方方式通过过新的或或经修订订的建议议书的原原则10.22.1.1如果在在参加会会议时或或在回答答信函征征询时,没没有任何何一个成成员国的的代表团团对建议议书草案案(新的的或经修修订的)提提出反对对意见,则则该建议议书草案案被视作作将获得得研究组组通过。如如果一个个成员国国的代表表团反对对通过,研研究组主主席应与与相关代代表团协协商以解解决相关关反对意意见。10.22.1.2如果无无法解决决对某个个文本的的反对意意见,则则应在遵遵守下述述c)的前前提下,采采用下述述一种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