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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 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暂 行 l 宁德市城城乡规划划局编制制l 宁德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l 二二二年二月月二十六六日实施施目 录录总 则(1)建设用地地分类与与适建范范围(11)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22)建筑间距距控制与与建筑退退让(77)市政公用用设施控控制(116)建筑高度度控制(224)建筑绿地地控制(225)建筑与城城市环境境控制(227)特别地区区的规定定(330)其它规定定(332)附录一 术语语、名词词解释(333)附录二 计算算规则(335)附录三 附表表(445)附录四 建筑筑间距及及退让图图示(556)总则为了加强强宁德市市城市规规划管理理,
2、保证证科学、合理、经经济地利利用土地地,配置置城市公公共设施施,提高高城市的的环境质质量和市市民的生生活质量量,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规划划法、福福建省实实施办法。宁宁德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规规定、宁宁德市城城市总体体规划及及其他有有关文件件,制定定本规定定。 一、本本规定适适用于宁宁德市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各项项用地和和建设工工程 二、在在宁德市市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面面积超过过200000平平方米的的,须编编制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或或城市设设计,其其设计文文件编制制要求见见表(一一);用用地面积积在2000000平方米米(含2200000平方方米)以以下的项项目,须
3、须编制建建设用地地总平面面规划、综综合管线线工程总总平面规规划和和竖向向规划,其其设计文文件编制制文件见见表(一一)的(33)(44)、(77)、(88)。各各项建设设工程的的建设,应应按已批批准的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和和城市设设计执行行。尚无无上述规规划的,按按分区规规划和本本规定执执行。 三、各各类专业业性用地地建设项项目应符符合已颁颁布的其其专业技技术规范范及本规规定的要要求。 建建设用地地分类与与适建范范围 四、宁德市市建设用用地,根根据其主主要用途途和功能能分区的的基本原原则,按按照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五、城市
4、用用地分类类适用于于宁德市市城市规规划编制制的各个个阶段。各各类建设设用地的的划分应应遵循土土地使用用相容性性的原则则,按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执行行。尚无无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的的,按分分区规划划和本规规定表(二二)各各类建设设用地适适建范围围表以以下简称称(表二二)的的规定执执行。 凡表(二二)中未未列入的建设设项目,由由宁德市市城乡规规划局根根据对周周围环境境的影响响和基础础设施的的条件,具具体核定定适建范范围。 凡需改改变规划划用地性性质,超超出表(二二)规定定范围的的,应先先提出调调整规划划,按规规定程序序和审批批权限报报批,经经批准后后执行。 六、凡用地地单位征征用未开开拓或未未拓
5、宽的的规划道道路旁土土地,需需同时征征用规划划道路宽宽度一半半范围或或未拓宽宽部分的的土地,作作为开拓拓道路及及敷设市市政基础础设施的的用地;道路另另一侧是是河道或或绿化带带且未被被征用的的,用地地单位应应全部征征用并负负责拆迁迁,不得得它用。其其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等等规划技技术指标标按实际际用地面面积计算算。 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七、根根根宁德市市现状,按按照宁宁德市城城市总体体规划,将将宁德市市城市规规划区划划分为三三类建设设区,以以不同的的控制指指标进行行规划、建建设管理理。具体体划分如如下:(一)第第一类建建设区:范围为为城东路路以西、坪坪塔路、东东湖路以以北、鹤鹤峰路以以东、署署前
6、路至至八一五五东路以以南所围围合的地地区。(二)第第二类建建设区:指第一一、三类类建设区区外的地地区。(三)第第三类建建设区:指风景景保护区区及市区区各公园园。第一类建建设区拟拟建设用用地中的的原有建建筑密度度低于 40的,按按第二类类建设区区指标控控制。第第二类建建设内拟拟建设用用地中的的原有建建筑密度度达到或或超过440的的,按第第一类建建设区指指标控制制。八、宁德德市城市市规划区区内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的建设设项目,其其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应应按本规规定中表表三、表表四的有有关要求求执行。表表(三)、(四四)中建建筑密度度、容积积率为上上限,绿绿地率为为下限,建建设项目目在规划划、设计
7、计、建设设中应优优先满足足标准车车位数和和绿地率率的要求求。 九、建建设用地地面积大大于2000000平方米米的成片片开发地地区的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应按按照宁宁德市城城市总体体规划、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确定建建筑总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在在不超过过建筑总总容量控控制指标标的前提提下,成成片开发发地区内内各类建建设用地地的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可按表表(三)、(四四)的规规定适当当调整。十、建设设用地面面积小于于或等于于200000平平方米的的用地,其其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按按已批准准的规划划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规划划的,其其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应应按表(三三)、(四四)执行行。 十一、表表(三
8、)、(四四)规定定的指标标中容积积率、建筑密密度、绿绿地率适适用于单单一类型型的建设设用地。对对混合类类型的建建设用地地,其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应将将建设用用地按使使用性质质分类划划定后,按按不同类类型分别别执行;对难以以分类执执行的建建设用地地或综合合建筑物物的用地地,应按按各种不不同性质质建筑的的建筑面面积比例例和相应应的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换算成成建筑容容量综合合控制指指标。 十二二、对未未列入表(三)、(四四)的教教育机构构、文体体科技、医医疗保健健等设施施的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应应按有关关专业规规定执行行,且不不能超过过住宅建建筑项目目类型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 十三、市市
9、中心、区区中心地地段及市市区内建建筑密集集地区或或人口密密集地区区,其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可根根据具体体情况经经宁德市市城乡规规划局核核准后报报市人民民政府批批准,按按同类控控制指标标适当调调整。 原有建建设用地地范围内内的建筑筑,其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已达达到或超超出规定定值的,不不得在原原有建设设用地范范围内进进行扩建建、加层层;用地地内原有有建筑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虽虽未超出出其规定定值,但但其扩建建、加层层对原总总平面布布局及空空间结构构有较大大改变的的亦不得得建设。 建筑的的维修改改造工程程,不得得超出原原有建筑筑平面轮轮廓线和和高度线线。否则则,应视视为加层层或扩建建。建筑
10、筑扩建、加加层改造造,其建建筑间距距和退让让应符合合建筑间间距控制制与建筑筑退让的的有关规规定。十四、宁宁德市第第一类建建设区内内,个人人不得新新建私人人住宅。原原有的私私人住宅宅经有权权部门鉴鉴定确属属危房和和符合其其他规定定的,允允许进行行危房改改建,且且须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危危房改建建须在原原有建设设用地(或或称宅基基地)范范围内,建建筑物的的任何部部分不得得突出和和悬挑出出用地范范围;(二)、不得影响四邻住宅的采光、通风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三)不不得在破破坏绿化化和妨碍碍道路交交通、消消防安全全。 第二类类 建设设区内严严格控制制新建私私人住宅宅,确需需建设的的
11、应统一一规划,统统一建设设,经宁宁德市城城乡规划划局审核核批准方方可建设设,且应应符合本本规定;属危房房改建的的,按第第一类建建设区危危房改建建的规定定执行。城市规划划区内个个人建设设或改建建住宅,建建筑面积积一般按按常住人人口20平方方米/人人以下控控制,以以低层住住宅建筑筑为主,建建筑层数数不应超超过四层层,建筑筑高度不不应超过过14米米。沿主主次干道道个人住住宅层数数和高度度,按沿沿街景观观规划确确定。 十五、房房地产开开发建设设用地达到到下列最最小面积积的,不不得单独独建设:(一)低低层、多多层、中中高层住住宅60000平平方米;(二)多多层公共共建筑为为15000平方方米;(三)高高
12、层住宅宅建筑高高度小于于或等于于50米米的为330000平方米米;(四)高高层住宅宅建筑高高度大于于50米米的为440000平方米米;(五)高高层公共共建筑高高度小于于或等于于50米米的为335000平方米米; (六)高高层公共共建筑高高度大于于50米米的为445000平方米米。建设用地地未达到到上述规规定的最最小面积积,但因因邻近用用地已经经完成城城市建设设,或因因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公用用设施等等限制,确确实无法法调整、合合并,且且不妨碍碍城市规规划实施施的,由由宁德市市城乡规规划局审审核批准准建设。 十六、建建设用地地为社会会公众提提供开放放空间的的,在符符合消防防、卫生生。交通通等有关关
13、规定和和本规定定的前提提下,可可按下表表的规定定增加建建筑面积积,但增增加的面面积总计计不得超超过核定定建筑面面积(建建筑用地地面积乘乘以核定定建筑容容积率)的的百分之之二十。开开放空间间的条件件和计算算见附录录二。在建筑物物内部(包包括地面面层或其其它楼层层及地下下层)或或外部提提供对外外开放的的全天候候步行空空间或通通道,将将周边建建筑物与与城市街街道、广广场、游游园、购购物中心心等公共共空间联联系在一一起,且且其有效效宽度不不小于44.5米的的,可视视为城市市公共开开放空间间。提供公共共开放空空间建筑筑面积补补偿换算算表核定建筑筑容积率率FARR每提供11有效效面积的的开放空空间,允允许
14、增加加的建筑筑面积()FAR21.02FAAR441.54FAAR662.0FAR62.5十七、在在宁德市市城市规规划区中中心城区区范围内内建设机机动车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应遵遵循以下下规定:(一)机机电车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是指指以计时时收费方方式,服服务外来来或市内内机动的的停车场场(库)。外外来机动动车公共共停车场场(库)应应设置在在城市出出入口道道路附近近或其它它合适的的地点,市市内公共共停车场场(库)应应靠近主主要服务务对象设设置,其其场址选选择应符符合城市市规划要要求和车车辆出入入口不妨妨碍道路路畅通的的要求。机机动车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出入入口的设设置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
15、、出入入口应符符合行车车视距的的要求,并并应右转转出入车道;2、出人人口距离离道路交交叉口、桥桥隧坡道道起止线线不应少少于500米。(二)室室外机动动车公共共停车场场在其用用地周边边应设绿绿化隔离离带,绿绿地率不不少于用用地面积积的200。应应选择高高大树种种按停车车方式、间间距植于于停车场场内,停停车场地地面宜选选择网格格式铺地地,以提提高绿地地率和绿绿化覆盖盖率。(三)室室内机动动车公共共停车库库单独建建设时,其其与相邻邻建筑之之间应设设绿化隔隔离带,多多层停车车库的绿绿化隔离离带宽度度不得小小于100米,高高层停车车库的绿绿化隔离离带宽度度不得小小于133米。其其建筑退退让及间间距控制制
16、按本规规定及有有关规范范执行,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可在在表(三三)、(四四)规定定的基础础上适用用调整,建建筑密度度不高于于50,绿地地率不低低于155。(四)当当建设项项目中的的公共停停车库,其其建筑面面积达到到或超过过项目总总建筑面面积500时,可可视为公公共停车车库与其其他性质质建设项项目合建建,除应应遵守上上述第(三三)点规规定外,其其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为为:建筑筑密度不不高于445,绿绿地率不不低于115。 (五五)建设设项目中中可与主主体建筑筑分开单单独建设设单层或或多层公公共停车车库(不不含地下下停车库库),但但须满足足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建建筑退距距、间距距的要求求,并应
17、应符合环环境景观观要求。(六)地地下停车车库在规规划、设设计、建建设中,宜与人人防设施施相结合合。十八、宁宁德市城城市规划划区内的的建设项项目,必必须建设设与其相相配套的的机动车车停车场场(库)和和自行车车停车场场(库)及及本单位位职工自自用的停停车场(库库),停停车场(库库)设置置指标按按表(五五)执行行,其中中室外停停车场(包包括机动动车、自自行车)的的车位数数不低于于核定标标准车位位数的115,核核定标准准车位数数为按总总建筑面面积换算算成的最最小标准准车位数数。机动车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和机机动车配配建停车车场(库库)建成成后,不不得改变变其使用用性质或或占用、停停用。住宅建筑筑架空
18、层层作为停停车场的的,其建建筑面积积计入室内停停车场面面积,但但不计入入容积率率。建筑间距距控制与与建筑退退让十九、建建筑间距距须符合合防火、消消防、抗抗震、环环保、工工程管线线和文物物。建筑筑保护等等方面的的要求,应应同时符符合下列列的规定定(见附附录四)。二十、低低层、多多层及中中高层住住宅建筑筑的间距距控制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一)平平行布置置时的间间距(包包括两建建筑夹角角 30)1、朝向向为南北北向的指正南南北向和和南偏东东(西)445以内(含含45),下下同。其其间距在在第一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08倍;在第二二类建发发区不小小于1.0倍;在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不小小
19、于1.2倍。2、朝向向东西向向的指东西西向和东东(西)偏偏南 445以内(不不含45),下下同其其间距在在第一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较高建建筑的00.7倍;在第二二类建筑区区不小于于0.8倍;在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不小小于1.0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不低低于6米米。(二)垂垂直布置置的间距距(900两建建筑夹角角60)。在第一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较高建建筑高度度的0.5倍;第二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0.66倍;第第三类建建设区不不小于00.7倍;且最小小间距不不小于66米。间间距内山山墙不得得开窗或或有外露露楼梯,其其对应建建筑的阳阳台出挑挑距离宽宽度不超超过1.5米。多、中高高层住宅宅建筑的的山墙连连续
20、宽度度应小于于或等于于20米米,若大大于200米,其其间距按按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控控制。(三)既既非平行行也非垂垂直布置置时的建建筑最小小处间距距。 1、当当两建筑筑的夹角角小于或或等于330时,其其间距最最小处按按本条第第(一)点点控制。2、当朝朝向为南南北向或或东西向向时,两两建筑的的夹角大大于300,小于于60时,其间间距最小小处在第第一类建建设区不不小于南南侧(或或较高)建建筑的00.6倍;第二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0.7倍;第三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0.88倍。3、当建建筑的夹夹角大于于或等于于60时,其其间距最最小处按按本条第第二款控控制。(四)低低、多、中中高层住住宅建筑筑的山墙墙
21、间距,在在第一类类建设区区下少于于6米,第二类、第三类建设区不小于7米,别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少于8米。有卫生间、楼梯间等房间在山墙上开启洞口的,原则上不得有任何物体突出墙面,当住宅山墙有居室、起居室、客厅开启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应增加2米。有突出物时,应相应调整间距,保证净距符合上述规定。(五)不不规则平平面的住住宅建筑筑,按建建筑最凸凸的外围围线和周周围建筑筑的最近近距离计计算建筑筑间距。(六)住住宅建筑筑南北向向布置,相相邻两幢幢住宅建建筑之间间地面有有高度差差时,其其建筑间间距按下下列原则则计算:当南侧侧住宅建建筑低于于北侧住住宅建筑筑高度时时,以两两幢建筑筑高度完完全重叠叠的部分分计算建
22、建筑间距距,并应应同时符符合其它它规范的的要求;当南侧侧住宅建建筑高于于北侧住住宅建筑筑高度时时,应以以两建筑筑高度完完全重选选的部分分加上南南侧住宅宅建筑高高出北侧侧住宅建建筑的部部分高度度计算建建筑间距距。以上上间距最最小值不不少于99米。(七)位位于同一一裙房之之上的几几幢建筑筑,计算算建筑间间距可扣扣除裙房房的高度度;计算算与相邻邻建筑间间距时,应应包括裙裙房高度度。(八)同同一建设设用地内内,底层层设有架架空层的的住宅建建筑相邻邻时,其其间距计计算不含含底层架架空层的的建筑高高度;底底层设有有架空层层的住宅宅建筑与与非住宅宅建筑或或未设架架空的住住宅建筑筑的间距距计算应应含住宅宅建筑
23、底底层架空空层的建建筑高度度。二十一、居居住用地地的别墅墅建筑与与相邻建建筑的间间距:第第二类建建设区不不小于1.4倍;第三类类建设区区不小于于1.5倍。 二十二二、在符符合第十十九至第第二十条条规定的的前提下下,南北北向平行行布置的的低层住住宅建筑筑的最小小间距为为6米,与与其北侧侧多层、中中高层住住宅建筑筑最小间间距为9米米。 二十三三、高层层住宅建建筑与高高、中高高、多、低低层住宅宅建筑的的间距应应符合以以下规定定:(一)平平行布置置的间距距: 1、朝朝向为南北北向的,南侧为为面宽大大于或等等于255米的高高层住宅宅建筑时时,其建建筑间距距在第一一类建设设区为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35
24、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6米;在第二二类建设设区为00.4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3米;在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为00.455倍,且最最小间距为为28米;第三类类建设区区为0.45倍倍,且最最小间距距为333米。 南侧为为面宽小小于255米的高高层住宅宅建筑时时,其建建筑间距距在第一一类建设设区为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3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2米;在第二二类建设设应为 0.33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6米;在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为00.4倍倍,且最最小间距距为300米。2、若北北侧为高高层住宅宅建筑时时,其间间距按南侧中中高、多多,低层层住宅建建筑高度度控制,且且最小间间距9米米。 3、朝朝向为
25、东东西向的,东东西侧为为面宽大大于或等等于255米的高高层住宅宅建筑时时,其建建筑间距距在第一一类建设设区不少少于其较较高建筑筑的0.255倍,且最小小间距为为16米米,在第第二类建建设区不不少于00.3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118米;在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不少少于0.35倍倍,且最最小间距距为200米。东东西侧为为面宽小小于255m的高层层住宅建建筑时,其其建筑间间距在第第一类、第第二类、第第三类建建设区的的最小间间距为113米。 4、高高层住宅宅建筑之之间,其其山墙最最小间距距为133米;高高层住宅宅建筑与与中高、多多、低层层住宅建建筑之间间,其山山墙最小小间距为为9米。(二)垂垂直布置置的间距
26、距: 在第一一类建设设区不少少于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2倍,在在第二类建设设区不少少于0.25倍倍,在第第三类建建设区不不少于00.3倍倍,以上上三类建建设区最最小建筑筑间距不不少于113米。(三)既既非平行行也非垂垂直布置置时的建建筑最小小处间距距: l、两两建筑的的夹角小小于或等等于300时,其其间距最最小处按按本条第第(一)款点控制制。 2、两两建筑的的夹角大大于300,小于于60时,高高层住宅宅建筑位位于南侧侧,且面面宽大于于或等于于25米米,其间间距最小小处在第第一类建建设区不不少于建建筑高度度的0.25倍倍,且最最小间距距为233米,在在第二类类建设区区为0.30倍倍,且最小小间
27、距为为26米米;第三三类建设设区为00.35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330米。建建筑面宽宽小于225米时时,其间间距最小小处在第第一类建建设区不不少于建建筑高度度的0.2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0米米,第二二类建设设区为00.25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3米,第第三类建建设区为为0.330倍,且最最小间距距为 226米。 33、两建建筑夹角角等于或或大于660时,其间间距最小小处按本本条第(二二)点控控制。二十四、医医院病房房楼、休休(疗)养养院住宿宿楼、幼幼儿园、托托儿所、中中小学和和大中专专院校的的教学楼楼建筑的的间距,及及其与其其它建筑筑物之间间的间距距须在同同型布置置方时的的住宅建建筑间
28、距距要求上上提高115%,同同时须满满足各专专业规范范要求。 二十五五、非住住宅建筑筑(第二二十四条条所列的的非住宅宅建筑除除外)的的间距和和同型布布置方式式的住宅宅建筑间间距要求求相同,同同时须满满足各专专业规范范要求。 非住住宅建筑筑与住宅宅建筑的的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一)非非住宅建建筑位于于住宅建建筑周边边时,其其间距按按第十九九条至第第二十三三条以及及本条的的规定控控制。(二)(文文、教、卫卫)建筑筑(第二二十四条条所列的的非住宅宅建筑)位位于住宅宅建筑北北侧的或或东西侧侧的(含含山墙),其其间距按按第二十十四点控控制。 二十六六、中高高、多、低低层住宅宅建筑阳阳台布置置,当
29、建建筑间距距为1:088(南北北向平行行布置)、1:0.7(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5米,其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米。当建筑间距为1:1(南北向平行布置)或1:0.8(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米,其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米。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5米,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米。当建筑间距大于以上规定值时,阳台最大出挑距离可视情增加。 高层住住宅建筑筑阳台最最大出挑挑距离为为1.88米。 高、中中高、多多、低层层住宅建建筑南阳阳台或东
30、东西向主主阳台连连续长度度不得大大于8米米,北阳阳台或东东西向次次阳台连连续长度度不得大大于4米米,阳台台总长度度不宜超超过建筑筑面宽总总长度的的60。 阳台出出挑距离离、连续续长度或或阳台总总长度超超出以上上规定值值的,应应从阳台台外边缘缘计算建建筑间距距。 二十七七、农村村私人住住宅建筑筑用地的的规划、开开发建设设应符合合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退退让、限限高等方方面的要要求,同同时应参参照下列列规定执执行。(一)私私人住宅宅建筑南南北向布布置应按按下表执执行,其其它情况况应按建建筑控制制与建筑筑退让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住宅类别别间距要求求联幢住宅宅双拼住宅宅单幢住宅宅高度最小小倍数1.0
31、1.01.0最小距离离(米)988山墙最小小距离(米米)444(二)设设置消防防通道的的建筑物物山墙最最小距离离应不小小于6米米。(三)私私人住宅宅建筑宜宜采用联联幢住宅宅方式,以以节约用用地。 二十八八、沿建建设用地地边界线线(或称称用地红红线)和和沿城市市道路、公公路、河河道、山山体、铁铁路两侧侧以及电电力线路路保护区区范围的的建筑物物,其建建筑控制制线或建建筑红线线退让距距离除必必须符合合消防、防防汛和交交通安全全、景观观、环保保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应应同时符符合本章章的规定定。 建筑控控制线或或建筑红红线退让让指标分分为退让让用地红红线、退退让道路路规划红红线、退退让绿地地规划绿绿线、河
32、河道规划划蓝线、电电力现划划黑线、文文物保护护规划紫紫线等。 二十九九、建筑筑控制线线或建筑筑红线退退让用地地红线的的距离接接以下规规定控制制,但退退让红线线距离小小于消防防间距时时,应按按消防间间距的规规定控制制。(一)各各类建筑筑退让用用地红线线距离接接表(七七)规定的的建筑高高度的倍倍数控制制,且应应满足消消防通道道的最低低要求。(二)各各类建筑筑应在其其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内满足足防火、防防爆、环环保以及及其它特特殊退让让用地红红线的要要求。(三)建建筑控制制线或建建筑红线线退让用用地红线线或其它它规划控控制线时时,按其其相互间间最近距距离计算算建筑退退距。(四)相相邻地界界的建设设项目为
33、为住宅建建筑,并并已经批批准完成成建设的的,除应应符合表表(七)的的规定外外,须同同时符合合本规定定建筑间间距的有有关要求求。(五)相相邻地界界的建设设项目为为文、教、卫卫建筑或或其他非非住宅建建筑,并并已经批批准完成成建设的的,各类类建筑后后退用地地红线距距离接表表(七)中中文、教教、卫建建筑或其其他非住住宅建筑筑的退距距控制。同同时符合合本规定定建筑间间距的有有关要求求。(六)相相邻地界界为公共共绿地的的,各类类建筑的的退距按按表(七七)中其其他非住住宅建筑筑的退距距控制。(七)住住宅建筑筑的退距距应计算算底层架架空层的的建筑高高度。三十、沿沿城市道道路两侧侧布置的的建筑物物,其建建筑控制
34、制线或建建筑红线线后退道道路红线线除应符符合表(八八)的控控制指标标外,还还应符合合二十七七、二十十八点和和市政公公用设施施控制的的规定。地地下建筑筑物退让让道路红红线和用用地红线线距离一一般与其其建筑物物退让道道路红线线和用地地红线距距离相同同。建筑筑物退让让道路红红线和用用地红线线距离大大于5米米的,地地下建筑筑物退让让距离为为5米。地地下构筑筑物、管管井、管管沟等退退让道路路红线的的净距按按下列规规定:(一)城城市主、次次干路不得得小于33米。(二)城城市支路路以下不不得小于于2米。 三十一一、有下下列情况况之一的的,经宁宁德市城城乡规划划局核定定,其退退让距离离可适当当调整。(一)经经
35、审定后后的重要要地段详详细规划划、城市市景观设设计要求求的。(二)因因文物保保护、重重要城市市标志建建设所需需要的。(三)传传统建筑筑街道上上的扩建建或改建建工程。(四)为为了保持持原有街街道空间间的延续续性,在在经批准准规划中中未能按按上述指指标控制制的道路路上的建建设工程程。在规规划批准准为沿街街骑楼道道路两侧侧,建筑筑不得超超过道路路红线。 三十二二、新建建影剧院院、游乐乐场、体体育馆、大大型商场场、农贸贸市场等等有大量量人流、车车流集散散的多、低低层建筑筑(含高高层建筑筑中作为为大型商商场的裙裙房)其其面临城城市道路路的主要要出入口方向向的建筑筑控制线线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除
36、除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另另有规定定外,不不得小于于10米米,并应应留出临临时停车车或回车车场地,且且与城市市道路相相连。 三十三三、道路路交叉口口四周的的建筑控控制线或或建筑红红线退让让道路规规划红线线距离,在在表(八八)规定定的退距距的基础础上,中中高、多多、低层层建筑增增加 22米,高高层建筑筑增加55米(均均自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直线线段与曲曲线段的的连接点点算起)。 沿街建建筑物的的台阶、平平台、窗窗井和除除用地范范围内连连接城市市管线以以外的其其它地下下管线(包包括管沟沟、管井井等构筑筑物),均均应在划划定的建建筑控制制线范围围内建设设。建筑筑物的阳阳台、雨雨篷、挑挑檐、凸凸形封窗窗,不
37、宜宜突出建建筑控制制线。 三十四四、在城城市规划划区内,建建设工程程项目需需修建围围墙或临临时围墙墙的,须须向宁德德市城乡乡规划局局报批,并并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一一)大、中中型公共共建筑,如如体育设设施、影影剧院、旅旅游宾馆馆、图书馆馆等对社社会公众众开放的的建筑,其其临街面面一般不不宜修建建围墙,宜宜以花台台、绿化化带等建建筑小品品作为用用地边界界的隔离离带或隔隔离墙。沿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修建围围墙的,其其围墙型型式应为为透空型型围墙,围围墙高度度不应超超过1.6米。(二)在在医院、大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幼幼儿园。托托儿所、居居住区以以及风景景区等用用地的周周边修建建围墙,原原则上
38、应应为透空空型围墙墙,围墙墙高度不不应超过过1.6米。(三)确确有特殊殊要求的的,如监监狱、看看守所、油油库、煤煤气罐站站、各种种物质储储备专用用仓库区区、发电电厂、水水源厂、煤煤厂、电电台、部部队营房房、宗教教场所、有有防疫要要求的畜畜、禽饲饲养场等等,可建建封闭式式的围墙墙。围墙墙饰面及及外观应应进行形形式美化化处理,有有利于城城市观瞻瞻,墙高高一般不不得超过过2.2米。沿城市道道路修建建围墙的的,其退退让道路路红线距距离:主、次次干路l.5米;支路以以下1.0米。(四)在在第一类类建筑区区的建设设项目,在在建设期期间可利利用原有有围墙作作为临时时围墙。如如市政建建设需要要,应按按市政建建
39、设要求求改建,并并符合本本条第(一一)至(三)点点的规定定。(五)第第二类、第第三类建建设区的的建设项项目,其其临时围围墙可允允许压道道路规划划红线建建设。 临时围围墙在其其使用期期结束后后,应立立即无偿偿拆除。 三十五五、沿穿穿越村镇镇、城镇镇的公路路两侧新新建建筑筑工程,可可按村镇镇、城镇镇规划进进行管理理,但建建筑控制制线或建建筑红线线退让公公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5米。 三十六六、沿河河道规划划蓝线(经经宁德市市城乡规规划局审审定按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确确定的河河道规划划线)两两侧所建建建筑物物,其建建筑控制制线后退退河道规规划蓝线线的距离离,除另另有规定定外,不不得小于于8米。
40、 建筑控控制线退退让道路路隔离带带控制线线、绿地地绿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3米(不不包括居居住小区区级及以以下绿地地人) 建筑控控制线原原则上允允许压电电力规划划黑线,但但建筑物物任何部部分一般般不突入入电中国国科学院院规划黑黑线范围围内。 三十七七、沿铁路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应符合合以下规规定(铁铁路内部部的轨道道车管理理、配套套用房除除外)。 l、铁铁路干线线两侧的的建设项项目,其其用地红红线与规规划(含含现有)的的轨道线线最外股股轨道中中心线的的距离:第二、三三类建设设区200米,第第一类建建筑区115米,路路基高于于 3米米以上的的,再增增加退距距 1.5H(HH=路基高高度-3米)。
41、 2、铁路支支线、专专用线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其用用地红线线与规划划(含现现有)的的轨道线线最外股股轨道中中心线的的距离:第二、三三类建设设区155米,第第一类建建设区110米,路路基高于于3米以以上的再再增加的的退距同上款。 3、铁铁路车站站附近非非铁路用用地的城城市建设设项目其退让让铁路轨轨道的距距离由宁宁德市城城乡规划划局依总总平面规规划的实实际情况况确定,但但其用地地红线距距铁路基基肩或坡坡脚不得得小于33.5米。 4、上上述情况况中建筑筑物的建建筑红线线退让用用地红线线控制指指标按第第二十八八条至三三十条执执行。 三十八八、沿城城市道路路两侧的的货运装装卸泊位位应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
42、线线3米。建筑控制制线退让让城市防防洪堤,除除有关专专业规定定外,退退让城市市防洪堤堤脚不得得小于66米。市政公用用设施控控制 三十九九、道路路及其隔隔离带、河河道和绿绿地属城城市市政政公用设设施范围围,宁德德市城乡乡规划局局分别以以道路及及其隔离离带红线线、河道道蓝线和和绿地绿绿线为标标记进行行统一规规划管理理。 四十、公公路分为为高速公公路、一一、二、三三、四级级公路共共五个等等级,公公路进入入城市规规划建成成区即在在为城市市道路的的组成部部分。 四十一一、重要要道路两两侧绿地地隔离带带规定如如下:(一)高高速公路路两侧应应各留出出 300500米宽绿绿化带。(二)城城市对外外交通的的主干
43、路路及滨海海干路,其其两侧应应留出88155米宽绿绿化带。(三)城城市交通通性干路宜采采用绿地地隔离带带,综合合性干路路、生活活性干路宜采采用集中中绿地与与带状绿绿地相结结合的方方式,规规划控制制的应预预留集中中绿地用用地。 四十二二、道路路绿化规规定:(一)道道路绿化面面积应根根据道路路性质确定定,新建建主、次干路绿带带面积占道道路总用用地比率率不低于于25%。支路绿绿带面积积所占比比率不低低于200;改、扩扩建主、次次干路绿绿带面积积所占比比率不低低于200%,支支路绿带带面积占占比例不不低于115%。(二)绿绿化选栽栽应符合合行车视视距的要要求。 四十三三、市政政道路设设计中应应设置方方
44、便残疾疾人通行行的无障障碍坡道道及标志志。并应应符合方方便残疾疾人使用用的城市市道路和和建筑物物设计规规范的的规定。 四十四四、在城城市道路路上空建建设建、构构筑物时时,城市市干路通通行电车车的道路路其最小小净高为为5.5米;通行其其它机动动车最小小净高的的为4.5米。 四十五五、宁德德市中心心城范围围内,内内河以规规划蓝线线予以控控制,两两侧应留留1020米米绿化隔隔离带。 四十六六、中心心城内的的河道两两侧绿地地隔离带带用地为为市政绿绿化带专专用地,除按城市规划要求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设施和修建园林小品、闸门、游船码头等外,任何建设工程不得挤占绿地。 四十七七、在规规划区的的规划河河道范围围修建码码头、驳驳岸、跨跨河桥梁梁或其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