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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城城市规划划条例(修改)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学地制定定城市规规划,加加强城市市规划管管理,保保障城市市规划的的实施,促促进经济济、社会会和环境境协调发发展,实实现城市市现代化化,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规划划法以以及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本市行行政区域域内制定定和实施施城市规规划,进进行各项项建设,必必须遵守守本条例例。第三条城市规规划是进进行城市市建设和和规划管管理的依依据。本本市土地地利用和和各项建建设必须须符合城城市规划划,服从从规划管管理。城市规划划必须依依法制定定,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未未经法定定程序不不得更改改或者废废止。
2、第四条城市规规划工作作实行统统一领导导、统一一规划、统统一规范范、分级级管理,并并实行建建设项目目选址意意见书、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制制度。城市规划划管理工工作人员员实行岗岗位资格格证书制制度。第五条市人民民政府负负责全市市城市规规划的制制定和实实施。市市规划委委员会负负责重要要城市规规划方案案和规划划管理事事项的协协调。区、县人人民政府府根据全全市城市市规划的的要求,按按照规定定权限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城市规规划的制制定和实实施。第六条市市和区、县县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每年向向同级人人民代表表大会或或者其常常务委员员会报告告城市规规划的制制定、实实施以及及对城市市规
3、划实实施的监监督检查查情况。第七条上海市市城市规规划管理理局(以以下简称称市规划划局或者者市规划划管理部部门)是是本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责全市城城市规划划工作。市市规划局局根据工工作需要要,可以以设立派派出机构构,负责责指定区区域城市市规划工工作。浦东新区区及其他他区、县县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以以下简称称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按照照规定权权限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城城市规划划工作,业业务上受受市规划划局领导导。本市有关关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按按照各自自的职责责,协同同市和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实实施本条条例。街道办事事处和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协协助市和和区、县县规划管管
4、理部门门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违违法建设设进行监监督检查查。第八条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都有遵遵守城市市规划的的义务,并并有权对对违反城城市规划划的行为为进行检检举和控控告。第二章基基本规定定第九条城城市规划划必须符符合国家家和本市市实际情情况,科科学预测测城市发发展,正正确处理理近期建建设和远远景发展展、局部部利益和和整体利利益、经经济发展展和生态态环境的的关系。城市规划划应当符符合城市市发展战战略,与与经济和和社会发发展计划划相结合合,与国国土规划划、江河河流域规规划、土土地利用用总体规规划相协协调。第十条城城市规划划和建设设应当促促进经济济和社会会发展,改改善人民民生活环环境,坚坚持经济济效
5、益、社社会效益益、环境境效益相相统一。第十一条条城市规规划和建建设应当当保障社社会公众众利益,符符合城市市防火、抗抗震、防防洪、民民防等要要求,维维护公共共安全、公公共卫生生、城市市交通和和市容景景观。第十二条条城市规规划和建建设应当当贯彻勤勤俭建国国的方针针,坚持持适用、经经济的原原则,合合理用地地,节约约用地,综综合开发发利用地地下空间间。第十三条条城市市规划和和建设应应当保护护和改善善城市生生态环境境,防止止污染和和其他公公害,保保护现有有绿地、行行道树和和古树名名木,发发展城市市绿化,加加强环境境卫生和和市容建建设。第十四条条城市市规划和和建设应应当保护护具有重重要历史史意义、文文化艺
6、术术和科学学价值的的文物古古迹、建建筑物、建建筑群,重重点保护护有特色色的历史史风貌和和自然景景观。第十五条条中心心城规划划和建设设应当与与人口疏疏解、功功能提升升、环境境改善和和景观优优化相结结合,增增加公共共绿地和和公共空空间,控控制建筑筑容量和和高层建建筑,改改善城市市交通,完完善基础础设施,增增强城市市综合功功能。郊区规划划和建设设应当促促进城乡乡协调发发展,合合理确定定郊区城城镇布局局和规模模,重点点发展新新城和中中心镇,引引导郊区区工业向向工业园园区集中中、人口口向城镇镇集中、土土地向规规模经营营集中。第三章城城市规划划的编制制与审批批第十六条条各类类城市规规划应当当以上一一级城市
7、市规划为为依据,其其内容应应当符合合国家城城市规划划法和本本市有关关规定。第十七条条全市总总体规划划和中心心城总体体规划,由由市人民民政府组组织编制制,提请请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或者者其常务务委员会会审查同同意后,报报国务院院审批。全市各专专业系统统规划由由市规划划局组织织编制,或或者由专专业主管管部门组组织编制制,经市市规划局局综合平平衡报市市人民政政府审批批后,纳纳入全市市总体规规划。第十八条条中心心城分区区规划由由市规划划局组织织编制,报报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控控制性编编制单元元规划,由由市规划划局制定定。中心城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由区人人民政府府组织编编制,报报市规划划局审批批,但特特定
8、区域域的规划划除外。浦东新区区除世纪纪大道两两侧的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和特定定区域规规划外,由由浦东新新区规划划管理部部门组织织编制,报报浦东新新区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并并报市规规划局备备案。第十九条条市人民民政府确确定的特特定区域域的规划划,由市市规划局局组织编编制,报报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市人民政政府在审审批特定定区域规规划前,应应当听取取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的意见见。市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可以以根据市市人民政政府的提提请,对对特定区区域的规规划作出出专门的的决定或或者制定定地方性性法规。对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作出决决定或者者制定地地方性法法规的特特定区域域
9、的调整整,市人人民政府府应当报报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批准。第二十条条郊区区、县县域总体体规划由由区、县县人民政政府组织织编制,经经市规划划局综合合平衡,提提请同级级人民代代表大会会或者其其常务委委员会审审查同意意后,报报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新新城、国国家级产产业园区区总体规规划由市市规划局局会同区区县人民民政府组组织编制制,报市市人民政政府审批批。新城、国国家级产产业园区区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市市级产业业园区、中中心镇总总体规划划,由区区、县人人民政府府组织编编制,报报市规划划局审批批。市级产业业园区、中中心镇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一般般镇和乡乡总体规规划由区区、县人人民政府府制定
10、,报报市规划划局备案案。一般般镇和乡乡的总体体规划的的编制应应当满足足规划实实施管理理的要求求。第二十一一条控制性编编制单元元规划根根据本市市中心城城分区规规划或者者新城总总体规划划编制,是是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编制制的依据据。控制制性编制制单元规规划确定定的土地地使用性性质、建建筑总量量、建筑筑密度和和高度、公公共绿地地、地下下空间利利用、主主要市政政基础设设施和公公用设施施等内容容,作为为编制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的强制制性要求求,未经经市规划划局同意意不得调调整。控制性编编制单元元规划确确定的城城市设计计内容,作作为编制制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的引引导性要要求。第二十二二条编制制控制性性详细规规
11、划涉及及市规划划局确定定的重要要地区、主主要景观观道路的的,应当当附有城城市设计计内容。第二十三三条根据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的的实施需需要,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可可以根据据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组组织编制制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也也可以委委托开发发建设单单位组织织编制。第二十四四条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受受理报批批的城市市规划文文件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五十十天内批批复。第二十五五条根根据城市市经济、社社会和环环境协调调发展需需要,对对已经批批准的总总体规划划在城市市性质、规规模、发发展方向向和总体体布局上上作重大大变更的的,按照照本条例例第十七七条的规规定进行行。对已已经
12、批准准的总体体规划作作局部调调整的,全全市总体体规划和和中心城城总体规规划由市市人民政政府报市市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和和国务院院备案;其他总总体规划划报原批批准机关关审批。对已经批批准的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作修订订和调整整的,按按照本条条例第十十八条的的规定进进行。第二十六六条制制定城市市规划,应应当听取取公众的的意见。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草案报报送审批批前,组组织编制制机关应应当向社社会公布布该草案案,可以以采取座座谈会、论论证会、听听证会以以及其他他形式听听取公众众的意见见。第二十七七条全市市总体规规划经国国务院批批准后,由由市人民民政府公公布。其其他城市市规划由由批准机机关公布布
13、。第二十八八条受委委托承担担规划编编制任务务的单位位应当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第四章建建设用地地规划管管理第二十九九条各项项建设用用地必须须符合城城市规划划和城市市规划管管理技术术规定。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规规定申请请建设项项目选址址意见书书和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第三十条条各项项建设用用地必须须在城市市规划确确定的土土地使用用功能区区内选址址定点。严严格控制制在城市市基础设设施不能能满足需需要、又又无有效效措施的的地区安安排新建建、迁建建项目;禁止在在公路沿沿线分散散安排建建设项目目。第三十一一条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必必须按照照城市规规划和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的要求求
14、进行。市市规划局局应当参参与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出出让计划划的制定定。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前前,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提提出该地地块的规规划设计计条件。规规划设计计条件有有效期为为六个月月。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必须须有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根据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提供的的出让地地块的位位置、范范围、规规划用地地性质、建建筑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绿地地率、停停车场地地等各项项规划要要求及附附图。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转让合合同必须须附有原原出让合合同中的的各项规规划要求求及附图图。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受受让人在在开发和和经营土土地的活活动中,未未经原审审批的市市或者区
15、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同同意,不不得变更更出让合合同中的的各项规规划要求求。第三十二二条公公共绿地地(含公公园、街街头绿地地等)、生生产绿地地、防护护绿地、专专用绿地地(含住住宅区绿绿地、庭庭园绿地地、各单单位绿地地等)、基基本农田田保护区区用地、蔬蔬菜保护护区用地地、公共共活动场场地、对对外交通通用地、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用用地、医医疗机构构用地、体体育场地地、学校校用地等等现有和和规划的的专用土土地,必必须妥善善保护。未未经法定定程序调调整规划划,不得得改变用用途。禁止占用用城市道道路、广广场、河河道、高高压供电电走廊和和压占城城市地下下管线或或者依附附防汛墙墙建造建建筑物、构构筑物。第三十三
16、三条按按照规划划建成的的地区和和规划保保留的旧旧住房、里里弄、花花园住宅宅、公寓寓,未经经法定程程序调整整规划,不不得拆除除、插建建、扩建建(含加加层)各各类建筑筑。前款确定定的范围围内,旧旧住房综综合改造造中涉及及规划管管理的,按按照市人人民政府府的规定定执行。第三十四四条市市和区、县县人民政政府根据据市政建建设需要要,按照照规定权权限和法法定程序序作出的的调整用用地决定定,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必必须服从从。第三十五五条沿沿城市规规划道路路、河道道、绿化化带等公公共用地地安排的的建设项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规划划带征公公共用地地。第三十六六条因因建设需需要临时时使用土土地的,使使用者应应
17、当按照照规定申申请临时时用地规规划许可可。临时用地地必须按按照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批准的的用途使使用,不不得改作作他用或或者转让让,不得得建造永永久性建建筑物、构构筑物。使使用期满满由使用用者负责责拆除一一切临时时设施,恢恢复土地地原状,退退还原土土地所有有者或者者使用者者。第五章建建设工程程规划管管理第三十七七条各项项建设工工程必须须符合城城市规划划和城市市规划管管理技术术规定。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规规定申请请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第三十八八条沿沿道路新新建、改改建的建建筑物、构构筑物(含含地下构构筑物)及及其附属属设施,不不得逾越越道路规规划红线线,并应应当按照
18、照规定距距离后退退。道路规划划红线范范围内现现有建筑筑物,经经市规划划局批准准暂缓拆拆除的结结构较好好的建筑筑作局部部改建时时,应当当将逾越越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建筑筑底层辟辟作骑楼楼,设置置人行道道。沿道路建建设的建建设工程程,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向向市或者者县规划划管理部部门申请请设置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界界桩。第三十九九条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设设工程,应应当按照照规定配配置绿地地和机动动车、非非机动车车停车场场(库),按按照规划划要求配配建公共共厕所,并并与建设设工程统统一设计计、同步步建设、同同时交付付使用,不不得改作作他用。第四十条条新建建、改建建公共建建筑和城城市道路路,应当当
19、设置无无障碍设设施。第四十一一条对对文物保保护单位位和优秀秀近代建建筑,应应当按照照规定进进行保护护。在保保护范围围内不得得新建建建筑物。在在保护范范围内改改建建筑筑物或者者在建设设控制地地带内新新建、改改建建筑筑物,应应当符合合有关规规定,不不得破坏坏原有环环境风貌貌。第四十二二条沿沿道路的的建筑物物、构筑筑物、城城市雕塑塑、户外外广告等等设施,应应当符合合城市规规划和市市容要求求。沿主要道道路不得得布置零零星、简简陋的建建筑物和和构筑物物。沿其其他道路路设置的的建筑附附属设施施,不得得妨碍市市容景观观。新建建、改建建中心城城主要道道路时,沿沿路的架架空线应应当埋入入地下。第四十三三条建建筑
20、物的的室外地地面标高高,应当当符合详详细规划划的要求求;尚未未编制详详细规划划的地区区,可以以参照该该地区城城市排水水设施情情况和附附近道路路、建筑筑物标高高确定。新建、改改建道路路路面标标高,应应当与相相邻街坊坊以及沿沿路建筑筑地坪标标高相协协调,不不得妨碍碍相邻各各方的排排水。第四十四四条管管线、道道路、桥桥梁和轨轨道交通通工程建建设,应应当进行行综合平平衡,统统筹安排排。第四十五五条建建设工程程涉及环环境保护护、环境境卫生、卫卫生防疫疫、劳动动安全、消消防、交交通、绿绿化、供供水、排排水、供供电、供供热、燃燃气、通通讯、地地下工程程、河港港、铁路路、航空空、气象象、防汛汛、抗震震、民防防
21、、军事事、国家家安全、文文物保护护、建筑筑保护、测测量标志志以及农农田水利利等方面面管理要要求的,必必须符合合国家和和本市的的有关规规定。第四十六六条设计单位位必须按按照城市市规划、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和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提出的的规划设设计要求求进行建建设工程程设计,并并对设计计质量负负责。施工单位位必须按按照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所附附的图纸纸施工,并并对施工工质量负负责。第四十七七条建建筑工程程和管线线、道路路、桥梁梁工程现现场放样样后,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规规定向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申申请复验验,并报报告开工工日期,经经复验无无误后方方可开
22、工工。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受理申申请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七天天内复验验完毕。第四十八八条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及及附图的的要求,全全面完成成建设基基地内的的各项建建设和环环境建设设。第四十九九条建建设工程程竣工后后,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必须向向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规规划验收收。规划划验收不不合格的的,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不予签签证;房房地产管管理部门门不予房房地产权权登记。建设工程程竣工验验收后,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在两个月月内拆除除建设基基地内的的临时设设施。建设工程程竣工验验收后六六个月内内,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
23、人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定向市城城市建设设档案馆馆或者区区、县城城市建设设档案机机构无偿偿报送建建设工程程竣工档档案。第五十条条建筑筑物的使使用应当当符合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核核准的使使用性质质。需要要变更建建筑物使使用性质质的,必必须报原原审批的的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批准。第五十一一条临临时建筑筑不得超超过两层层,使用用期不得得超过两两年;确确需延期期的,可可以申请请延期一一次,延延长期不不得超过过一年。临临时建筑筑不得改改变用途途或者买买卖、转转让;使使用期满满后,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负责拆拆除。第五十二二条棚户简屋屋地区的的房屋应应当按照照城市规规划进行行改建;尚无改改
24、建计划划的,经经批准后后,可以以进行修修建,但但应当在在排水、通通风、采采光等方方面处理理好与相相邻建筑筑的关系系,不得得扩大原原有建筑筑占地面面积,不不得妨碍碍交通、消消防安全全。第五十三三条农农村个人人住房建建设应当当根据城城市规划划要求,统统一规划划、相对对集中、与与村镇建建设相结结合。具具体办法法由市人人民政府府制定。第六章城城市规划划管理审审批程序序第五十四四条下列列各项建建设工程程的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和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由市市规划局局负责审审批:(一)历历史文化化风貌区区和优秀秀历史建建筑建设设控制范范围内的的;(二)海海岸、长长江口、黄黄
25、浦江两两岸、苏苏州河两两岸、佘佘山国家家旅游度度假区、淀淀山湖风风景区内内的;(三)全全市性、系系统性的的市政建建设工程程;(四)外外环绿带带、楔形形公共绿绿地和大大型片林林、涵养养林、防防护林等等生态公公益林及及其范围围内的和和城市建建设敏感感区、城城市生态态敏感区区内的;(五)保保密工程程、军事事工程和和市人民民政府指指定的其其他建设设工程。本条前款款所列以以外的其其他建设设工程,由由所在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负负责审批批,并在在批准后后十五日日内报市市规划局局备案。第五十五五条建建设项目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申申请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和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
26、一)新新建、迁迁建单位位需要使使用土地地的;(二)原原址扩建建需要使使用本单单位以外外的土地地的;(三)需需要改变变本单位位土地使使用性质质的。第五十六六条建设设单位在在上报建建设项目目可行性性研究报报告前,应应当按照照规定向向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建建设项目目选址意意见书。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申请请建设项项目选址址意见书书,应当当填报建建设项目目选址申申请表,并并按照规规定附送送有关文文件、图图纸。大大中型建建设项目目,应当当事先委委托有相相应资质质的规划划设计单单位作出出选址论论证。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受受理申请请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四十十天内审审批完毕毕。经
27、审审核同意意的,发发给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并并核定设设计范围围,提出出规划设设计要求求;经审审核不同同意的,予予以书面面答复。各有关部部门在审审批建设设项目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时,应应当验证证按照本本条例第第五十四四条规定定权限核核发的建建设项目目选址意意见书。建设单位位在取得得建设项项目选址址意见书书后六个个月内,建建设项目目可行性性研究报报告未获获批准又又未申请请延期的的,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即行行失效。第五十七七条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城城市规划划、城市市规划管管理技术术规定和和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提出的的规划设设计要求求,委托托设计单单位进行行建设工工程设
28、计计,并向向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报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设设计方案案。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受受理申请请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二十十日内审审批完毕毕。二十十日内不不能审批批完毕的的,经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负负责人批批准,可可以延长长二十日日,并应应当将延延长期限限的理由由告知申申请人。重要地区区、主要要景观道道路沿线线建筑,以以及其他他地区的的大型公公共建筑筑的建筑筑风貌和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设计方方案应当当组织专专家论证证。建设工程程规划设设计方案案批准后后六个月月内,未未申请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又又未申请请延期的的,已批批准的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设设计方案案即
29、行失失效。第五十八八条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申请请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应当当填报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申申请表,并并按照规规定附送送建设项项目可行行性研究究报告和和有关文文件、图图纸。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受受理申请请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四十十天内审审批完毕毕。经审审核同意意的,发发给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经经审核不不同意的的,予以以书面答答复。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转转让地块块的建设设工程,在在出让、转转让合同同签订后后,应当当按照规规定向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申申领或者者更换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在取取得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
30、后六六个月内内,未取取得建设设用地批批准文件件又未申申请延期期的,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即即行失效效。施工临时时用地规规划许可可,可以以随同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一一并申请请审批。第五十九九条下下列建设设工程,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申申请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一)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工程程;(二)新新建、改改建城市市道路、公公路、桥桥梁、管管线、隧隧道、轨轨道交通通工程;(三)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优秀近近代建筑筑的大修修工程以以及改变变原有外外貌或者者结构体体系或者者基本平平面布局局的装修修工程;(四)需需要变动动主体承承重结构构的建筑筑大修工工程;(五)沿沿道路或或者在广广场设
31、置置的城市市雕塑工工程。第六十条条建设单单位或者者个人申申请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应应当填报报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申请请表,并并按照规规定附送送有关文文件、图图纸。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受受理申请请后,应应当在法法定工作作日二十十五天内内审批完完毕。经经审核同同意的,发发给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经经审核不不同意的的,予以以书面答答复。利用原址址建设的的建筑工工程或者者不需要要申请用用地的管管线、道道路工程程,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定向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核核定设计计范围和和规划设设计要求求,并按按照规定定报送设设计方案案,经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
32、划管理理部门核核定设计计方案后后,按本本条第一一款规定定申请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单项建设设工程的的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必须按按照规定定向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报批。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得得化整为为零,分分别报批批。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领取取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时,应应当按规规定缴纳纳执照费费,并在在六个月月内开工工。逾期期未开工工又未申申请延期期或者申申请延期期未经批批准的,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即即行失效效。第六十一一条下下列零星星建设工工程应当当向所在在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零零星),受受理部门门应当在在法定工工作日二二十天内内
33、予以审审批:(一)棚棚户简屋屋的修建建;(二)建建制镇的的个人住住房建设设;(三)沿沿城市道道路的房房屋门面面装修;(四)户户外广告告设施的的安装。零星建设设工程涉涉及人民民广场地地区、中中央商务务区、市市级商业业街和文文物保护护单位、优优秀近代代建筑的的,其设设计方案案应当报报市规划划局审核核同意。第六十二二条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建造造临时建建筑,应应当向所所在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临临时),受受理部门门应当在在法定工工作日二二十天内内予以审审批。第六十三三条需需要变更更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核准的的用地性性质、位位置、范范围和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核核
34、准的建建筑性质质、位置置、面积积、高度度、结构构,道路路位置、宽宽度,桥桥梁位置置、梁底底标高,市市政公用用管线位位置、口口径的,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报原审审批部门门批准。第七章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监督检检查第六十四四条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及及其规划划管理监监督检查查机构,负负责城市市规划实实施的监监督检查查,并依依法制止止和处理理违法建建设活动动。规划管理理监督检检查人员员执行公公务时,应应当佩戴戴标志,出出示证件件,并为为被检查查者保守守技术秘秘密和业业务秘密密。第六十五五条城城市规划划监督检检查的内内容如下下:(一)未未经规划划许可的的建设用用地和建建设工程程;(二)
35、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的的合法性性及其执执行情况况;(三)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的的合法性性及其执执行情况况;(四)按按照规划划建成和和保留地地区的规规划控制制情况;(五)建建设工程程放样复复验;(六)建建设工程程竣工规规划验收收;(七)建建筑物、构构筑物的的规划使使用性质质;(八)按按照本条条例规定定应当监监督检查查的其他他内容。第六十六六条对对按照本本条例规规定应当当给予行行政处罚罚的建设设单位、设设计单位位、施工工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市或或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应当立立案调查查,查勘勘取证,作作出行政政处罚决决定,送送达当事事人。第八章法法律责任任第六十七七条未未取得建建设用地地规
36、划许许可证而而取得建建设用地地批准文文件占用用土地的的,批准准文件无无效,占占用的土土地由市市或者区区、县人人民政府府责令退退回。第六十八八条未未取得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或或者未按按照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进行行建设的的,由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责责令停止止施工,限限期拆除除;不能能拆除的的,没收收违法建建筑物、构构筑物和和其他设设施;不不能没收收实物的的,按市市场价没没收违法法所得;拆除或或者没收收后仍未未完全消消除影响响的,处处建设工工程违法法部分造造价的百百分之二二十至百百分之一一百的罚罚款。违反本条条例第三三十二条条、第三三十三条条、第三三十八条条、第四四十一条条以及其
37、其他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建设设的违法法工程,由由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责令停停止施工工,限期期拆除,拆拆除后仍仍未完全全消除影影响的,处处建设工工程违法法部分造造价的百百分之二二十至百百分之一一百的罚罚款。第六十九九条逾逾期不拆拆的临时时建筑或或者建设设基地内内的临时时设施,由由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责令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和施施工单位位限期拆拆除,并并从逾期期之日起起处建筑筑面积每每日每平平方米十十元至五五十元的的罚款。第七十条条对违反本本条例规规定未申申请施工工放样复复验的,处处二千元元以下的的罚款;未按复复验后施施工放样样要求施施工并造造成后果果的,按按照本条条例第六六
38、十八条条规定处处罚。第七十一一条设设计单位位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四十六六条规定定造成违违法建设设的,由由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处设计计费百分分之二十十至百分分之一百百的罚款款。施工单位位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四十六六条规定定造成违违法建设设的,由由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处施工工管理费费用的百百分之二二十至百百分之一一百的罚罚款。对违反本本条例规规定造成成违法建建设的设设计单位位、施工工单位,由由主管部部门根据据情节轻轻重给予予通报批批评、停停业整顿顿直至吊吊销资格格证书的的处分,或或者按有有关规定定处理。第七十二二条对对违反本本条例规规定擅自自变更建建筑物使使用性质质的,由由市或者者
39、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处处当年重重置价百百分之二二至百分分之二十十的罚款款。第七十三三条对对违反本本条例规规定逾期期未报送送建设工工程竣工工档案的的,由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报送,并并按照上上海市档档案条例例的规规定处以以罚款。第七十四四条对违违反本条条例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处以以罚款时时,应当当向当事事人出具具由市财财政部门门统一印印制的罚罚没款收收据。罚罚没款按按照规定定上缴国国库。罚没款必必须在规规定期限限内缴纳纳,逾期期不缴纳纳的,每每日按罚罚款数额额的百分分之三加加处罚款款。第七十五五条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和施施工单位位接到停停止施工工的通知
40、知后继续续施工的的,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可可以通知知供电、供供水部门门停供施施工用电电、用水水,有关关部门应应当协同同实施。对妨碍公公共安全全、公共共卫生、城城市交通通和市容容景观等等的违法法建设工工程,市市和区、县县人民政政府可以以组织有有关部门门拆除,所所需费用用由违法法建设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负责。第七十六六条越越权编制制或者违违法编制制、变更更城市规规划的,审审批机关关不予审审批。违法审批批建设项项目的,由由市规划划局予以以撤销,并并责令改改正。违法审批批行为未未改正前前,原审审批机关关不得审审批新的的建设项项目。在在此期间间,确需需审批的的新的建建设项目目,应当当报市规规划局审审批。第
41、七十七七条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违违反本条条例规定定核发建建设项目目选址意意见书、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和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或者者作出其其他错误误决定,由由市人民民政府或或者市规规划局责责令其纠纠正,或或者予以以撤销,并并对违法法建设工工程作出出处理;造成直直接经济济损失的的,由原原发证部部门依法法赔偿。第七十八八条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未未按期审审批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含含临时)、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含含临时、零零星),造造成直接接经济损损失的,应应当依法法赔偿。第七十九九条对对违反本本条例规规定造成成违法建建设的建建设单位
42、位责任人人,由其其上级机机关或者者所在单单位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八十条条对违反反本条例例规定造造成违法法建设的的审批责责任人,由由其所在在单位或或者上级级机关给给予行政政处分。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不不依法履履行监督督职责或或者监督督不力的的,由其其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监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依法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八十一一条当事人对对市或者者区、县县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的具体体行政行行为不服服的,可可以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行行政复议议法或或者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诉诉讼法的的规定,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起行政诉诉讼。当事人对对具体行行政行为为逾期不不申请复复议,不不提起诉诉讼,又又不履行行的,作作出具体体行政行行为的市市或者区区、县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可可以申请请人民法法院强制制执行。第九章附附则第八十二二条本本条例的的具体应应用问题题,由市市规划局局负责解解释。第八十三三条本本条例自自19995年7月15日起施行,上上海市第第九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九九次会议议通过的的上海海市城市市建设规规划管理理条例同同时废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