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1092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10920.docx(5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税收征管法与其其实施细则对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实施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了加强税收征征收管理,规规范税收征收收和缴纳行为为,保障国家家税收收入,保保护纳税人的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 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以以下简称税收收征管法)的的规定,制定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依依法由税务机机关征收的各各种税收的征征收管理,均均适用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法由税务机关关征收的各种种税收的征收收管理,均适适用税收征管管法及本细则则;税收征管管法及本细则则没有规定的的,依照其他他有关税收法法律、行政
2、法法规的规定执执行。第三条 税收的的开征、停征征以及减税、免免税、退税、补补税,依照法法律的规定执执行;法律授授权国务院规规定的,依照照国务院制定定的行政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任何机关、单位位和个人不得得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擅自作作出税收开征征、停征以及及减税、免税税、退税、补补税和其他同同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相抵抵触的决定。 F84第三条 任何部部门、单位和和个人作出的的与税收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相抵触的决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关不得执行,并并应当向上级级税务机关报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照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履行纳税税义务;其签签订的合同、协协议等与税收收法律、行政政法规相抵触
3、触的,一律无无效。第四条 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负有纳税税义务的单位位和个人为纳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规定负有代代扣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义务的单位位和个人为扣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必须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缴纳税款款、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第四十九条 承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立的生产经营营权,在财务务上独立核算算,并定期向向发包人或者者出租人上缴缴承包费或者者租金的,承承包人或者承承租人应当就就其生产、经经营收入和所所得纳税,并并接受税务管管理;但是,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另有规定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租人应当自发发包或者出租租之日起日内将承包包人或者承租租人的有
4、关情情况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报告告。发包人或或者出租人不不报告的,发发包人或者出出租人与承包包人或者承租租人承担纳税税连带责任。 第五条 国务务院税务主管管部门主管全全国税收征收收管理工作。各各地国家税务务局和地方税税务局应当按按照国务院规规定的税收征收收管理范围分分别进行征收收管理。 F766地方各级人民政政府应当依法法加强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税税征收管理工工作的领导或或者协调,支支持税务机关关依法执行职职务,依照法法定税率计算算税额,依法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单位应当支持持、协助税务务机关依法执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执行职务,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阻挠挠。F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关违反规定擅擅
5、自改变税收收征收管理范范围和税款入入库预算级次次的,责令限限期改正,对对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依法法给予降级或或者撤职的行行政处分。第六条 国家家有计划地用用现代信息技技术装备各级级税务机关,加加强税收征收收管理信息系系统的现代化化建设,建立立、健全税务务机关与政府府其他管理机机关的信息共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和其他他有关单位应应当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如如实向税务机机关提供与纳纳税和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有关关的信息。以及其他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的涉税信信息第四条 国家税税务总局 负负责制定全国国税务系统信信息化建设的的总体规划、技技术标准、技技术方案与实实施办
6、法;各各级税务机关关应当按照国国家税务总局局的总体规划划、技术标准准、技术方案案与实施办法法,做好本地地区税务系统统信息化建设设的具体工作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政府应当积极极支持税务系系统信息化建建设,并组织织有关部门实实现相关信息息的共享。第七条 税税务机关应当当广泛宣传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普普及纳税知识识,无偿地为为纳税人提供供纳税咨询服服务。优化纳税服务,提提高税法遵从从度,降低税税收风险。第六条-1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应当制定税税务人员行为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第八条 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有权权向税务机关关了解国家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以及纳税税程序有关的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义
7、务人有权要要求税务机关关为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的的情况保密。税税务机关应当当依法为纳税税人、扣缴义义务人的情况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有申请减税、免免税、退税的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对税务务机关所作出出的决定,享享有陈述权、申申辩权;依法法享有申请行行政复议、提提起行政诉讼讼、请求国家家赔偿等权利利。纳税人、扣缴义义务有权控告告和检举税务务机关、税务务人员的违法法违纪行为。第五条 税收征征管法第八条条所称为纳税税人、扣缴义义务人保密的的情况,是指指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的的商业秘密及及个人隐私。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的税税收违法行为为不属于保密密范围。 第十条 纳纳税人有权被被推定诚实履履行
8、税法义务务,税务机关关有相反证明明的除外。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有权向税税务机关了解解国家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以以及与纳税程程序有关的情情况。 纳税人人依法享有减减税、免税、退退税以及其他他税收优惠的的权利。 纳税人人依法享有参参与税收法律律、法规制订订、修改的权权利。 纳税人人在税收征收收管理过程中中,有权获得得税务机关的的尊重和服务务,享有接受受正当程序的的权利。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有权要求求税务机关依依法保守纳税税人、扣缴义义务人的隐私私和商业秘密密。税务机关关所掌握的纳纳税人信息资资料只能用于于税收目的,除除法律另有规规定或者经纳纳税人同意,税税务机关不得得向第三人提提供
9、。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有权拒绝绝税务机关重重复索取内容容相同信息资资料的要求。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对税务机机关所作出的的决定,享有有陈述权、申申辩权;依法法享有申请行行政复议、提提起行政诉讼讼、请求国家家赔偿等权利利。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有权控告告和检举税务务机关、税务务人员的违法法违纪行为。第九条 税务务机关应当加加强队伍建设,提提高税务人员员的政治业务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务人员必须秉秉公执法,忠忠于职守,清清正廉洁,礼礼貌待人,文文明服务,尊尊重和保护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的权权利,依法接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索贿受贿、徇徇私舞弊、玩玩忽职守、不不征或者少征征应征税款;不得
10、滥用职职权多征税款款或者故意刁刁难纳税人和和扣缴义务人人。第十条 各各级税务机关关应当建立、健健全内部制约约和监督管理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应当对下级税税务机关的执执法活动依法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应当对其工作作人员执行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和廉洁自自律准则的情情况进行监督督检查。第六条 国家税税务总局应当当制定税务人人员行为准则则和服务规范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发现下级税务务机关的税收收违法行为,应应当及时予以以纠正;下级级税务机关应应当按照上级级税务机关的的决定及时改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发现上级税务务机关的税收收违法行为,应应当向上级税税务机关或者者有关部门报报告。第十一条 税税务机关负责
11、责征收、管理理、稽查、行行政复议的人人员的职责应应当明确,并并相互分离、相相互制约。第十二条 税税务人员征收收税款和查处处税收违法案案件,与纳税税人、扣缴义义务人或者税税收违法案件件有利害关系系的,应当回回避。第八条 税务人人员在核定应应纳税额、调调整税收定额额、进行税务务检查、实施施税务行政处处罚、办理税税务行政复议议时,与纳税税人、扣缴义义务人或者其其法定代表人人、直接责任任人有下列关关系之一的,应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系; (二)直系血亲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内旁系血亲关关系; (四)近姻亲关关系; (五)可能影响响公正执法的的其他利害关关系。第十三条 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都有权检检
12、举违反税收收法律、行政政法规的行为为。收到检举举的机关和负负责查处的机机关应当为检检举人保密。税税务机关应当当按照规定给给予奖励。第七条 税务机机关根据检举举人的贡献大大小给予相应应的奖励,奖奖励所需资金金列入税务部部门年度预算算,单项核定定。奖励资金金具体使用办办法以及奖励励标准,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会同财政部部 制定。第十四条 本本法所称税务务机关是指各各级税务局、税税务分局、税税务所和按照照国务院规定定设立的并向向社会公告的的税务机构。第九条 税收征征管法第十四四条所称按照照国务院规定定设立的并向向社会公告的的税务机构,是是指省以下税税务局的稽查查局。稽查局局专司偷税、逃逃避追缴欠税税、骗
13、税、抗抗税案件的查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应当明确划分分税务局和稽稽查局的职责责,避免职责责交叉。第二二章 税务务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章 税务登登记第十五条 企企业,企业在在外地设立的的分支机构和和从事生产、经经营的场所,个个体工商户和和从事生产、经经营的事业单单位(以下统统称从事生产产、经营的纳纳税人)自领领取营业执照照之日起三十十日内,持有有关证件,向向税务机关申申报办理税务务登记。税务务机关应当自自收到申报之之日起三十日日审核并发给给税务登记证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机关应当将办办理登记注册册、核发营业业执照的情况况,定期向税税务机关通报报。本条第一款规定定以外的纳税税人办理税务务登记和扣
14、缴缴义务人办理理扣缴税款登登记的范围和和办法,由国国务院规定。第十条 国家税税务局、地方方税务局对同同一纳税人的的税务登记应应当采用同一一代码,信息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的具体办法由由国家税务总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级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应当当向同级国家家税务局和地地方税务局定定期通报办理理开业、变更更、注销登记记以及吊销营营业执照的情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法由国家税务务总局和国家家工商行政管管理总局联合合制定。第十二条 从事事生产、经营营的纳税人应应当自领取营营业执照之日日起日内内,向生产、经经营地或者纳纳税义务发生生地的主管税税务机关申报报办理税务登登记,如实填填写税务登记记表,并按照照税
15、务机关的的要求提供有有关证件、资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的纳税人,除除国家机关和和个人外,应应当自纳税义义务发生之日日起日内内,持有关证证件向所在地地的主管税务务机关申报办办理税务登记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纳税人办理税税务登记的办办法由国务院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的式样,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制定。第十三条 扣缴缴义务人应当当自扣缴义务务发生之日起起日内,向向所在地的主主管税务机关关申报办理扣扣缴税款登记记,领取扣缴缴税款登记证证件;税务机机关对已办理理税务登记的的扣缴义务人人,可以只在在其税务登记记证件上登记记扣缴税款事事项,不再发发给扣缴税款款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
16、人,税务登记记内容发生变变化的,自工工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关办理理变更登记之之日起三十日日内或者在向向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申请请办理注销登登记之前,持持有关证件向向税务机关申申报办理变更更或者注销税税务登记。第十四条 纳税税人税务登记记内容发生变变化的,应当当自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或或者其他机关关办理变更登登记之日起日内,持持有关证件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变更税务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记内容发生变变化,不需要要到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或或者其他机关关办理变更登登记的,应当当自发生变化化之日起日内,持有有关证件向原原税务登记机机关申报办理理变更税务登登记。 第十五条 纳税税人发生解散散、破产、撤撤
17、销以及其他他情形,依法法终止纳税义义务的,应当当在向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或者其他机机关办理注销销登记前,持持有关证件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按照照规定不需要要在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或或者其他机关关办理注册登登记的,应当当自有关机关关批准或者宣宣告终止之日日起日内内,持有关证证件向原税务务登记机关申申报办理注销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经营地点变动动,涉及改变变税务登记机机关的,应当当在向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或者其他机机关申请办理理变更或者注注销登记前或或者住所、经经营地点变动动前,向原税税务登记机关关申报办理注注销税务登记记,并在日内向迁达达地税务机关关申报办理税税务登
18、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吊销营业执执照或者被其其他机关予以以撤销登记的的,应当自营营业执照被吊吊销或者被撤撤销登记之日日起日内内,向原税务务登记机关申申报办理注销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税人在办理注注销税务登记记前,应当向向税务机关结结清应纳税款款、滞纳金、罚罚款,缴销发发票、税务登登记证件和其其他税务证件件。第十七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规定定,持税务登登记证件,在在银行或者其其他金融机构构开立基本存存款帐户和其其他存款帐户户,并将其全全部帐号向税税务机关报告告。 660144银行和其他金融融机构应当在在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的帐户中登登录税务登记
19、记证件号码,并并在税务登记记证件中登录录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的帐户帐号号。 X992税务机关依法查查询从事生产产、经营的纳纳税人开立帐帐户的情况时时,有关银行行和其他金融融机构应当予予以协助。 F773第十七条 从事事生产、经营营的纳税人应应当自开立基基本存款账户户或者其他存存款账户之日日起日内内,向主管税税务机关书面面报告其全部部账号;发生生变化的,应应当自变化之之日起日日内,向主管管税务机关书书面报告。第十八条 纳纳税人按照国国务院税务主主管部门的规规定使用税务务登记证件。税税务登记证件件不得转借、涂涂改、损毁、买买卖或者伪造造。6033第十八条 除按按照规定不需需要发给税务务登记证
20、件的的外,纳税人人办理下列事事项时,必须须持税务登记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税、免税、退退税; (三)申请办理理延期申报、延延期缴纳税款款; (四)领购发票票; (五)申请开具具外出经营活活动税收管理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务机关对税务务登记证件实实行定期验证证和换证制度度。纳税人应应当在规定的的期限内持有有关证件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办理验证或或者换证手续续。 第二十条 纳税税人应当将税税务登记证件件正本在其生生产、经营场场所或者办公公场所公开悬悬挂,接受税税务机关检查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务登记证件的的,应当在日内书面
21、面报告主管税税务机关,并并登报声明作作废。 第二十一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到外县(市市)临时从事事生产、经营营活动的,应应当持税务登登记证副本和和所在地税务务机关填开的的外出经营活活动税收管理理证明,向营营业地税务机机关报验登记记,接受税务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营的纳税人外外出经营,在在同一地累计计超过天的,应当当在营业地办办理税务登记记手续。第二节 帐簿、凭证证管理第三章 账簿、凭凭证管理第十九条 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按照照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务院财政、税税务主管部门门的规定设置置帐簿,根据据合法、有效效凭证记帐,进进行核算。第二十二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应当自
22、领取取营业执照或或者发生纳税税义务之日起起日内,按按照国家有关关规定设置账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是指总账、明明细账、日记记账以及其他他辅助性账簿簿。总账、日日记账应当采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生产、经营规规模小又确无无建账能力的的纳税人,可可以聘请经批批准从事会计计代理记账业业务的专业机机构或者经税税务机关认可可的财会人员员代为建账和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机构或者人员员有实际困难难的,经县以以上税务机关关批准,可以以按照税务机机关的规定,建建立收支凭证证粘贴簿、进进货销货登记记簿或者使用用税控装置。第二十五条 扣扣缴义务人应应当自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扣扣缴义务发生生之日起日内,按
23、照照所代扣、代代收的税种,分分别设置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款账账簿。第二十六条 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会计计制度健全,能能够通过计算算机正确、完完整计算其收收入和所得或或者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情况的的,其计算机机输出的完整整的书面会计计记录,可视视同会计账簿簿。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会计制制度不健全,不不能通过计算算机正确、完完整计算其收收入和所得或或者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情况的的,应当建立立总账及与纳纳税或者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款有有关的其他账账簿。 第二十七条 账账簿、会计凭凭证和报表,应应当使用中文文。民族自治治地方可以同同时使用当地地通用的一种种民族文字。外外商投资企业
24、业和外国企业业可以同时使使用一种外国国文字。 第二十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的财务、会会计制度或者者财务、会计计处理办法和和会计核算软软件,应当报报送税务机关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的财务务、会计制度度中者财务、会会计处理办法法与国务院或或者国务院、税税务主管部门门有关税收的的规定抵触的的,依照国务务院或者国务务院财政、税税务主管部门门有关税收的的规定计算应应纳税款、代代扣代缴和代代收代缴税款款。第二十四条 从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应当自领取取税务登记证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将其财务、会会计制度或者者财务、会计计处理办法报报送主管税务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算机记账的,应应当在
25、使用前前将会计电算算化系统的会会计核算软件件、使用说明明书及有关资资料报送主管管税务机关备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会计电算化系系统应当符合合国家有关规规定,并能正正确、完整核核算其收入或或者所得。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是发票的主管管机关,负责责发票印制、领领购、开具、取取得、保管、缴缴销的管理和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购销商品、提提供或者接受受经营服务以以及从事其他他经营活动中中,应当按照照规定开具、使使用、取得发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法由国务院规规定。F711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用发票由国务务院税务主管管部门指定的的企业印制其其他发票,按按照国务院税税务主管部门门的规定,分分别由省、自自治区、
26、直辖辖市国家税务务局、地方税税务局指定企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的税务机关指指定,不得印印制发票。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税收征收管理理的需要,积积极推广使用用税控装置。纳纳税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安装装、使用税控控装置,不得得损毁或者擅擅自改动税控控装置。60015第二十八条 纳纳税人应当按按照税务机关关的要求安装装、使用税控控装置,并按按照税务机关关的规定报送送有关数据和和资料。税控装置推广应应用的管理办办法由国家税税务总局另行行制定,报国国务院批准后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必须按照照国务院财政政、税务主管管部门规定的的保管期限保保管帐簿、记记帐凭证、完完税凭证
27、及其其他有关资料料。60112帐簿、记帐凭证证、完税凭证证及其他有关关资料不得伪伪造、变造或或者擅自损毁毁。X91第二十九条 账账簿、记账凭凭证、报表、完完税凭证、发发票、出口凭凭证以及其他他有关涉税资资料应当合法法、真实、完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证、报表、完完税凭证、发发票、出口凭凭证以及其他他有关涉税资资料应当保存存年;但但是,法律、行行政法规另有有规定的除外外。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四章 纳税申申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须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或者税务机机关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确定定的申报期限限、申报内容容如实办理纳纳税申报,报报送纳税申报报表、财务会会计报表以及及税务机关根根据
28、实际需要要要求纳税人人报送的其他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须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或者税务机机关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确定定的申报期限限、申报内容容如实报送代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以及及税务机关根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务人报送的其其他有关资料料。第三十二条 纳纳税人在纳税税期内没有应应纳税款的,也也应当按照规规定办理纳税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税、免税待遇遇的,在减税税、免税期间间应当按照规规定办理纳税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 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的纳纳税申报或者者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的主主要内容包括括:税种、税税目,应纳税税项目或者应应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
29、款项目,计税税依据,扣除除项目及标准准,适用税率率或者单位税税额,应退税税项目及税额额、应减免税税项目及税额额,应纳税额额或者应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额,税税款所属期限限、延期缴纳纳税款、欠税税、滞纳金等等。 第三十四条 纳纳税人办理纳纳税申报时,应应当如实填写写纳税申报表表,并根据不不同的情况相相应报送下列列有关证件、资资料: (一)财务会计计报表及其说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有关的合同、协协议书及凭证证; (三)税控装置置的电子报税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营活动税收管管理证明和异异地完税凭证证; (五)境内或者者境外公证机机构出具的有有关证明文件件; (六)税务机关关规定应当报报送的其
30、他有有关证件、资资料。 第三十五条 扣扣缴义务人办办理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报告时时,应当如实实填写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报告告表,并报送送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的合法凭证证以及税务机机关规定的其其他有关证件件、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可可以直接到税税务机关办理理纳税申报或或者报送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款报报告表,也可可以按照规定定采取邮寄、数数据电文或者者其他方式办办理上述申报报、报送事项项。第三十条 税务务机关应当建建立、健全纳纳税人自行申申报纳税制度度。经税务机机关批准,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可以以采取邮寄、数数据电文方式式办理纳税申申报或者报送送代扣代缴、代
31、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是指税务机关关确定的电话话语音、电子子数据交换和和网络传输等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纳税人采取邮邮寄方式办理理纳税申报的的,应当使用用统一的纳税税申报专用信信封,并以邮邮政部门收据据作为申报凭凭据。邮寄申申报以寄出的的邮戳日期为为实际申报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子方式办理纳纳税申报的,应应当按照税务务机关规定的的期限和要求求保存有关资资料,并定期期书面报送主主管税务机关关。 第三十十六条 实行行定期定额缴缴纳税款的纳纳税人,可以以实行简易申申报、简并征征期等申报纳纳税方式。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不不能按期办理理纳税申报或或者报送代后后代缴、
32、代收收代缴税款报报告表的,经经税务机关核核准,可以延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理前款规定的的申报、报送送事项的,应应当在纳税期期内按照上期期实际缴纳的的税额或者税税务机关核定定的税额预缴缴税款,并在在核准的延期期内办理税款款结算。第三十七条 纳纳税人、扣缴缴义务人按照照规定的期限限办理纳税申申报或者报送送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确有有困难,需要要延期的,应应当在规定的的期限内向税税务机关提出出书面延期申申请,经税务务机关核准,在在核准的期限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义务人因不可可抗力,不能能按期办理纳纳税申报或者者报送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报告告表的,可以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当在不
33、可抗力力情形消除后后立即向税务务机关报告。税税务机关应当当查明事实,予予以核准。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五章 税款征征收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机关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征收收税款,不得得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开征、停停征、多征、少少征、提前征征收、延缓征征收或者摊派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额按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核定。第三十八条 税税务机关应当当加强对税款款征收的管理理,建立、健健全责任制度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保证国家税款款及时足额入入库、方便纳纳税人、降低低税收成本的的原则,确定定税款征收的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加加强对纳税人人出口退税的的管理,具体体管理办法由由国家税务总总局会同国务
34、务院有关部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税税务机关应当当将各种税收收的税款、滞滞纳金、罚款款,按照国家家规定的预算算科目和预算算级次及时缴缴入国库,税税务机关不得得占压、挪用用、截留,不不得缴入国库库以外或者国国家规定的税税款账户以外外的任何账户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税款、滞纳金金、罚款,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擅自自变更预算科科目和预算级级次。 第四十条 税务务机关应当根根据方便、快快捷、安全的的原则,积极极推广使用支支票、银行卡卡、电子结算算方式缴纳税税款。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关、税务人员员以及经税务务机关依照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委托的单单位和人员外外,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得得进行税款征征收活动。第三
35、十条 扣扣缴义务人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履行代扣扣、代收税款款的义务。对对法律、行政政法规没有规规定负有代扣扣、代收税款款义务的单位位和个人,税税务机关不得得要求其履行行代扣、代收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法履行代扣、代代收税款义务务时,纳税人人不得拒绝。纳纳税人拒绝的的,扣缴义务务人应当及时时报告税务机机关处理。XX94税务机关按照规规定付给扣缴缴义务人代扣扣、代收手续续费。 第四十四条 税税务机关根据据有利于税收收控管和方便便纳税的原则则,可以按照照国家有关规规定委托有关关单位和人员员代征零星分分散和异地缴缴纳的税收,并并发给委托代代征证书。受受托单位和人人员按照代征征证书的要求
36、求,以税务机机关的名义依依法征收税款款,纳税人不不得拒绝;纳纳税人拒绝的的,受托代征征单位和人员员应当及时报报告税务机关关。第一百一十条 税收征管法法第三十条第第三款规定的的代扣、代收收手续费,纳纳入预算管理理,由税务机机关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付给给扣缴义务人人。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按按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或者税务机机关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确定定的期限,缴缴纳或者解缴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殊困难,不能能按期缴纳税税款的,经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国家税税务局批准,可可以延期缴纳纳税款,但是是最长不得超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一条 纳纳税人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属于税收收
37、征管法第三三十一条所称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抗力,导致纳纳税人发生较较大损失,正正常生产经营营活动受到较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币资金在扣除除应付职工工工资、社会保保险费后,不不足以缴纳税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可可以参照税收收征管法第三三十一条第二二款的批准权权限,审批纳纳税人延期缴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纳税人需要延延期缴纳税款款的,应当在在缴纳税款期期限届满前提提出申请,并并报送下列材材料:申请延延期缴纳税款款报告,当期期货币资金余余额情况及所所有银行存款款账户的对账账单,资产负负债表,应付付职工工资和和社会保险费费等税务机关关要求提供的的支出预算。 税
38、务机关应当自自收到申请延延期缴纳税款款报告之日起起日内作作出批准或者者不予批准的的决定;不予予批准的,从从缴纳税款期期限届满之日日起加收滞纳纳金。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期限限缴纳税款的的,扣缴义务务人未按照规规定期限解缴缴税款的,税税务机关除责责令限期缴纳纳外,从滞纳纳税款之日起起,按日加收收滞纳税款万万分之五的滞滞纳金。第七十五条 税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二条规规定的加收滞滞纳金的起止止时间,为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或者者税务机关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确定的税税款缴纳期限限届满次日起起至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实实际缴纳或者者解缴税款之之日止。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以依照法律、行行
39、政法规的规规定书面申请请减税、免税税。减税、免税的申申请须经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的减税税、免税审查查批准机关审审批。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各级人民民政府主管部部门、单位和和个人违反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擅擅自作出的减减税、免税决决定无效,税税务机关不得得执行,并向向上级税务机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或者者经法定的审审批机关批准准减税、免税税的纳税人,应应当持有关文文件到主管税税务机关办理理减税、免税税手续。减税税、免税期满满,应当自期期满次日起恢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税优惠的纳税税人,减税、免免税条件发生生变化的,应应当自发生变变化之日起日内向税税务机关报告告;不再
40、符合合减税、免税税条件的,应应当依法履行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税的,税务机机关应当予以以追缴。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征收税款时,必必须给纳税人人开具完税凭凭证。扣缴义义务人代扣、代代收税款时,纳纳税人要求扣扣缴义务人开开具代扣、代代收税款凭证证的,扣缴义义务人应当开开具。第四十五条 税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四条所所称完税凭证证,是指各种种完税证、缴缴款书、印花花税票、扣(收收)税凭证以以及其他完税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指定,任何单单位、个人不不得印制完税税凭证。完税税凭证不得转转借、倒卖、变变造或者伪造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样及管理办法法由国家税务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税务机关收到到税款后,
41、应应当向纳税人人开具完税凭凭证。纳税人人通过银行缴缴纳税款的,税税务机关可以以委托银行开开具完税凭证证。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下列情形之一一的,税务机机关有权核定定其应纳税额额:(一)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可以以不设置帐簿簿的;(二)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应当当设置但未设设置帐簿的;(三)擅自销毁毁帐簿或者拒拒不提供纳税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帐簿,但帐目目混乱或者成成本资料、收收入凭证、费费用凭证残缺缺不全,难以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税义务,未按按照规定的期期限办理纳税税申报,经税税务机关责令令限期申报,逾逾期仍不申报报的;(六)纳税人申申报的计税依依据明显偏低低,又无正当当理
42、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尖尖纳税额的具具体程序和方方法由国务院院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第四十七条 纳纳税人有税收收征管法第三三十五条或者者第三十七条条所列情形之之一的,税务务机关有权采采用下列任何何一种方法核核定其应纳税税额: (一)参照当地地同类行业或或者类似行业业中经营规模模和收入水平平相近的纳税税人的税负水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业收入或者成成本加合理的的费用和利润润的方法核定定; (三)按照耗用用的原材料、燃燃料、动力等等推算或者测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他合理方法核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一种方法不足足以正确核定定应纳税额时时,可以同时时采用两种以以上的方法核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机关采取
43、本条条规定的方法法核定的应纳纳税额有异议议的,应当提提供相关证据据,经税务机机关认定后,调调整应纳税额额。第四十八条 税税务机关负责责纳税人纳税税信誉等级评评定工作。纳纳税人纳税信信誉等级的评评定办法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制定。 第四十九条 承承包人或者承承租人有独立立的生产经营营权,在财务务上独立核算算,并定期向向发包人或者者出租人上缴缴承包费或者者租金的,承承包人或者承承租人应当就就其生产、经经营收入和所所得纳税,并并接受税务管管理;但是,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另有规定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租人应当自发发包或者出租租之日起日内将承包包人或者承租租人的有关情情况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报告告。发包人或或
44、者出租人不不报告的,发发包人或者出出租人与承包包人或者承租租人承担纳税税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纳税税人有解散、撤撤销、破产情情形的,在清清算前应当向向其主管税务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款的,由其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参加清算。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外国企业在中中国境内设立立的从事生产产、经营的机机构、场所与与其关联企业业之间的业务务往来,应当当按照独立企企业之间的业业务往来收取取或者支付价价款、费用,而而减少其应纳纳税的收入或或者所得额的的,税务机关关有权进行合合理调整。第五十一条 税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六条所所称关联企业业,是指有下下列关系之一一的公司、企企业和其他经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经营、
45、购销等等方面,存在在直接或者间间接的拥有或或者控制关系系; (二)直接或者者间接地同为为第三者所拥拥有或者控制制; (三)在利益上上具有相关联联的其他关系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就其与关联企企业之间的业业务往来,向向当地税务机机关提供有关关的价格、费费用标准等资资料。具体办办法由国家税税务总局制定定。 第五十二条 税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六条所所称独立企业业之间的业务务往来,是指指没有关联关关系的企业之之间按照公平平成交价格和和营业常规所所进行的业务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 纳纳税人可以向向主管税务机机关提出与其其关联企业之之间业务往来来的定价原则则和计算方法法,主管税务务机关审核、批批准后,与纳纳税人预
46、先约约定有关定价价事项,监督督纳税人执行行。 第五十四条 纳纳税人与其关关联企业之间间的业务往来来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税税务机关可以以调整其应纳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务未按照独立立企业之间的的业务往来作作价; (二)融通资金金所支付或者者收取的利息息超过或者低低于没有关联联关系的企业业之间所能同同意的数额,或或者利率超过过或者低于同同类业务的正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务,未按照独独立企业之间间业务往来收收取或者支付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产、提供财产产使用权等业业务往来,未未按照独立企企业之间业务务往来作价或或者收取、支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独立企业之间间业务往来作作价的其他情情形。 第五十五五条 纳税人人有本细则第第五十四条所所列情形之一一的,税务机机关可以按照照下列方法调调整计税收入入额或者所得得额: (一)按照独立立企业之间进进行的相同或或者类似业务务活动的价格格; (二)按照再销销售给无关联联关系的第三三者的价格所所应取得的收收入和利润水水平; (三)按照成本本加合理的费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他合理的方法法。 第五十六条 纳纳税人与其关关联企业未按按照独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