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局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XX局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doc(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XX局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XX局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关于印发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
2、“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等五项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2、县XXX局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办法3、县XXX局副职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办法4、县XXX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5、县XXX局局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XXXXX局2010年7月12日抄送:县纪委、县财政局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 施 办 法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
3、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二、由局党政正职提名,经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县纪委、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两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说明理
4、由。三、局党政“一把手”仍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财务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加强领导。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副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理。四、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承办股室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每位班子成员要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五、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部分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
5、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人和事由局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负责核查,作出处理意见,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改到位。对负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本制度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县XXX局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办法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和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办法。一、“一把手”不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确定一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采取小额资金的使用副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研究的办法。二、“一把手”对财务审批负总责,分管副职直接对财务审
6、批负责。同时分管副职要积极履行分管职责,努力保证机关经济良性运转。三、一次性日常支出1000元以下由分管副职审批;1000元至5000元由正职审核,分管副职签批;5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分管副职、正职联批。非日常支出,不论大小,事前必须报正职同意,支出由正职审核,副职签批,5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分管副职、正职联批。四、财务报销单据实行“一单联签”,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分管副职签批把关。五、“一把手”对单位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副职的报销开支。六、本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县XXX局副职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办法根据关于全
7、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和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办法。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由副职根据自身业务分管范围确定分管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综合类工程项目由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分管副职。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报告党政“一把手”,由“一把手”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三、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应由承办股室(或局属单位)与计划财务股室提出初步方案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
8、、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按规定的范围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干部群众的监督。五、分管领导须及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党政“一把手”汇报,“一把手”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本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县XXX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二、局党政联席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组成,系统工会主席列席会议。三、局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集体领
9、导、民主酝酿、会议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四、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县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研究部署本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系统干部使用、干部推荐、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表彰等事项。(五)研究审定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相关财务重大事项等。(六)研究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有关重要事项。(七)讨论决定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八)研究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九)其
10、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五、局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局党政联席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局长、书记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准备。会前办公室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进行疏理汇总,报告局长、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按“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方法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
11、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的方式。(三)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同意、不同意、弃权的票数,以及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七、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九、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12、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接受监督。十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应改变原决议的需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重新复议,但在党政联席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十二、本议事规则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县XXX局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副职及监督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县XXX局财务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分管副职及监督小组成
13、员名单如下。一、分管财务工作副职名单XXX二、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副职名单XXX三、监督小组名单组 长:XXX成 员:XXX、XXX、XXXXXXXXX局2010年7月12日县XXX局局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局属单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三条 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必须向局党组提出申请,由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局属单位副职及中层干部正职的任免,必须事先向局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局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文向局党组请示,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任免。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副职的任免,必须经局
14、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属单位自行任免,并报局党组备案。第五条 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将方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凡纳入政府编制管理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后,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事部门办理录聘手续。第六条 凡涉及干部职务任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和聘用,在没有办理正式手续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漏人事工作机密。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七条 局属单位必须根据国家财经纪律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的财务工作机制。第八条 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在业务上要自觉接受局财
15、务股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局财务股室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局属单位要增加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局属单位一次性10000元以内支出由局属单位自行审批;10000-50000元支出,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局属单位审批;50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审核,局属单位审批。局属单位应当制定民主理财和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审批权的制约,同时抓好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第十条 逐步实行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制度。在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重大事
16、项审批管理第十一条 局属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局主要领导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1、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违纪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设机构调整撤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重要人事工作;3、重要项目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对外投资、合作合营、担保抵押、融资捐赠、单位内部经营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重要经济活动;4、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5、其他重大决策、决定。第十三条 各单位重大事项要及时如实上报。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
17、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十四条 局属单位向上行文,必须逐级进行,不得越级行文。因工作需要,确需越级向上行文的,必须经局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文,并报局里备案。第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请销假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和值班制度。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或因病因事请假2天以内的,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同意;2天以上的报局长同意。局属单位干部职工每月考勤情况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汇总。第六章 组织建设第十六条 局属单位必须支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举办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局属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针对不同的违反行为、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如需要请联系QQ:444505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