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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X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乌海烟草的健康发展,完善管理
2、制度,建立和健全党组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职代会)第二条 通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保障职工代表在审议局重大决策,监督局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第三条 职代会是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工会是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在职代会闭幕期间,常务主席团组织和代表职工参加局的民主管理。第四条 职代会在X局党组领导下行使权利。职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国家法令,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第五条 职代会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本局领导在行政、业务
3、上行使决策权。局领导应积极支持和尊重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职代会对局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持不同意见时,可向局领导提出建议,如决定不能更改,职代会应尊重和服从原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职代会履行下列职权:一、听取局长、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企业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其与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三、监督局对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福利事项的执行情况。四、监督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4、建立重大问题质询制度。五、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及落实廉政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可向纪检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六、职代会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八条 代表条件: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局在职职工和工会委员。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局建设。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五、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能代表群众意愿。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X局各科室、中心为单位,由在职职工直接民主选举,投票可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职工监督,必要时工会通知原选举
5、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名额不低于全体在职职工的30%,代表应包括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其中市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X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常任代表。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二、就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三、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按规定程序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五、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述、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一、模范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征集并提出议案。 三、深入调查研究,如
6、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积极宣传、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决定。第十三条 X局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比低于三十人。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第十五条 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第十七条 选举(撤换)职工代表
7、,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当选。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推选团长。缺额应当按照规定补选。第十九条 职代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区工作岗位变动或企业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 第二十二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作为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在会议期间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包括各方面代表,其中业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占多数。 第二十四
8、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需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做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大问题,或根据1/3以上代表的建议,可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的议题应当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和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着眼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讨论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职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职代会工作应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通知提案人。第五章 工作程
9、序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按照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负责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程序、人员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二十八条 确定召开职代会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提案;经审查立案后提交职代会讨论。第二十九条 召开职代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第三十条 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表决事项的相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长组织职工充分讨论和征集选区职工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基层工会在组织召开职代会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
10、以指导。第三十二条 正式召开职代会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第三十三条 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程序是:(一) 选举大会主席团;(二) 听取关于本届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三) 审议通过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四) 通过大会议程;(五) 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四条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议主持人必须向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情况和上次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五条 职代会应当以职工代表团为单位讨论相关事宜。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的讨论。第三十六条 职代会选举及表决通过决议、重要事
11、项,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到全体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当选有效。第三十七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代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第三十八条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九条 职代会主席团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宜。第四十条 职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并主持工作。大会主席团推荐名单由上一届常务主席团提出,党组审查,提交大会(或预备会)通过。第四十一条 代表大会期间,选举产生常务主席团和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局工会为职代会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