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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工程集电线路施工招标安全协议书发包单位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
2、止。一、项目概况1、工作范围: 。2、工作地点: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发包人进行必要配合。6、工作手段:承包人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7、项目分包范围和内容(与主体合同一致):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3. 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4. 不发生垮塌事故;5. 不发生一般大型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6.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7. 不发生职业卫生事故;8.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9. 不发生群体舆情
3、事件;10. 施工期间做好防尘、抑尘工作,损害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11.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12. 确保施工期间获得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四、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201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2018)5.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TSG Q7015-2016)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L 5009.2-2013)8. 建设
4、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 )10.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2007)11.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5. 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承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5、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营业执照及其中所列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拟发包工程所需的专业门类和工作内容;执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列出30天以上;承包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2)企业资质证书:承包人资质证书中所列的资质,必须与拟发包工程的工作内容相适应;资质证书上所列的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拟发包工程所需的资质;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证书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上;承包人已获得职业健
6、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3)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发包工程涉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上。2. 审查承包人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人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人;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3. 承包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完成。承包人成立项目部,以红头文件任命项目经理;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造师任职资格,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要求全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的各类管理人员应取得必
8、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
9、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原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 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0、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5.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人1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6. 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7.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8.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9.
11、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 以上材料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六、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 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对承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5. 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
12、体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6. 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监督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7. 组织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施工现场准入证,做到有据可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同样进行以上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8.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发包人或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9. 对承包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
13、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10. 发包人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承包人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11. 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1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3.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14. 组织或参加定
14、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1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16. 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环保、绿色施工的条款。17. 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承包人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向现场派监护人员。发包人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对于非长期外委单位承包的项目,其工作票均实行双工作负责人制(承包人为第一负责人,发包人为第二负责人),其中发包人工作负责人由发包人有工作票负责人资质的人
15、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人指定的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一个名单的位置,发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二个名单的位置,其余工作组成员名单随后。发包人工作票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1)对第一工作负责人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过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2)开工前,对第一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记录。(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该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记录。(4)明确可以进入的工作区域,严禁安排承包单位人
16、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18. 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20.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
17、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人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由承包人设监护人。21 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22. 对承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阻止承包人使用。并限期这些不安全的机具退场。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2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尽量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七、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 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
18、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明确项目经理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数量的配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过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符合岗位职能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履行工程建设
19、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3.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4.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发包人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承包人应主动邀请发包人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5. 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
20、程及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6.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文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发包人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发包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 按照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区域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发包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归档相应的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特
21、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并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得错误使用资质证。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 、项目、班组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8.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持证上岗。9. 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接受监理、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有不同意见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10. 工程建设安全专项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2、,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其使用应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11. 承包人负责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胸卡、工作服、防护手套、听觉防护(需要时)、防护镜(需要时)、安全带等;书面告知在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违章操作的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商业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2. 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方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交底;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 技术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等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
23、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 、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13. 落实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的有关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14. 落实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内的各项工作。15. 根据合同内容,制定 “三措两案”(“三措”指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两案”指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实
24、施。16. 承包人各施工班组每天必须认真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做好危险点分析,人员职责分工清晰,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现场承诺签字;开工前,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开工前五分钟教育,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无作业票或作业票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有误及监督旁站人员未到场,严禁开工。17. 现场作业必须执行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批准的方案,遵守设备厂家作业手册要求的标准; 18. 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19. 制定并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发包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
25、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20. 制定并落实包括防汛、防暑、防雷、防雨、防大风、防冻、防雾、防小动物等安全防范措施。21. 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2.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过失或责任造成发包人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23.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24. 承包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
2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25.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相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一方面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26. 对发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发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27、。27.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如有变化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备案。28. 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明确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29. 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承包人应严格对合法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将分包单位状况(分包单位有效资质、人员状况等)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28、,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连带责任;承包人严禁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包含以下内容: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字、发包人审查备案后实施。30.
29、 对工程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涉及高边坡、高竖井、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剂量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到当地政府备案;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 技术的专项施工方案也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1.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监理审查,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师审核,由承包人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执行。32.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处设置“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联系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丁现场
30、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的指导,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性和防火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加强管理,不发生违法违纪及火灾事故;生产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33.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31、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大唐集团公司相关规定。34.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35. 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3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以
32、及正确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37.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38.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改动;39.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
33、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40.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11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反违章管理标准、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门禁管理标准(或类似的相关规定)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
34、业;41. 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发生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签订安全协议,并到监理和发包处备案;协议应明确双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和空间上采取的安全措施。42. 承包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43. 承包人如有车辆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安监部同意,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格按照场区内机动车限速标示行驶,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44. 承包人应加强职工法律法规教育,维护队伍稳定,不得随意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恶意上访;承包人单位发生聚众闹事、恶意上方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或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影响发包人企业形象等各类谣言,考核30万元,并由承包人负责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35、45. 承包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46. 承包人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47. 承包人应根据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如因用具配备不到位、不执行国家和发包人规定、不听从发包人指挥和建议等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人员职业病及其处置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全责。48. 作业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
36、故报告由承包人填报或与发包人共同填报。49. 承包人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请发包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0. 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1.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
37、严禁承包人跨越本项目范围以外的区域从事各种作业活动;如需跨区作业,需由发包人带领并全程监护或者重新办理其他项目委托并按外包工程管理规定重新办理开工申请及有关手续。52.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非特殊技术型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53. 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含区域布置方案)安全策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八、专项施工要求1. 绿色施工要求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
38、”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设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1)扬尘控制: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露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整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米,不扩散到厂区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及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2)噪音与震动控制:使用低噪音、低震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
39、震动。施工人员远距离通话使用对讲机,严禁大声喊叫喧哗。(3)光污染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4)水污染控制: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保护地下水环境;础采用明沟排水措施,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抽取;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5)土壤保护: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
40、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和土壤流失的情况,应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6)建筑垃圾控制:施工中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材料随用随取,减
41、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埋填、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保证施工场地周围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2. 施工
42、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
43、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6)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7)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8)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
44、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1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
45、物处理技术。(1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13)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14)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3. 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主要包括现场宿舍、现场食堂、现场厕所、其他卫生管理等内容,需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3)办公室内布局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
46、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4)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6)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7)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8)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暧、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4.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主要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
47、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11项内容。总体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卫生的要求;(2)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3)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4)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5)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6)文明施工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7)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抓好现场的场容管理,而且还要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九、考核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