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pdf(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云人社通202088 号- 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 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 (云人社发2014107 号)有关规定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精准性,确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更加客观科学,充分发挥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经研究,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现就有关事项- 2 -通知如下:一、
2、做好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承接从 2020 年起, 将特殊人才各层级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 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进行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组织实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卫生技术和农业技术系列的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二、规范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行为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3、,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核准组建部门备案。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 3 -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三、加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下放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
4、严把业绩审核关。充分发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从严把握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破格晋升标准条件,切实把品德良好、业绩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选拔出来。(二)严把评审质量关。特殊人才职称评审要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员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三)严把评审纪律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
5、 3 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我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 4 -人员推荐评审或通过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公开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下一年度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批准方可继续开展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下放前原通过各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使用有效。以往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我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复杂问题,请及时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 年 7 月 1 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