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docx

上传人:荣*** 文档编号:4785147 上传时间:2021-11-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6.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新版为了打造黄河善谷,加快建设吴忠市慈善工业园(弘德工业园、立德工业园),鼓励和扶持各类投资主体入园兴办慈善企业,打造政策洼地、道德高地和慈善家、企业家兴业行善的理想之地,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服务残疾人或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目的,入驻吴忠市慈善工业园(不含光伏及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视为慈善企业,享受本政策。集中安置就业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企业;当年在当地捐助慈善资金供养残疾人和社会救助对象人数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

2、当年注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或红寺堡慈善基金会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6%(最低不低于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5%、1000万元以上的3%、1亿元以上的1%的企业;年利润的5%以上注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的企业。一、对20212021年入驻弘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含报批费、征地费、出让金),由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入驻立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二、对20212021年入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配套扶

3、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配套扶持发展资金。三、入园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照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除享受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政策外,5年内政府再以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给企业。四、入园企业5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610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五、入园企业投产后按当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额度贴息,贴息期为一年。六、园区“六通一平”(园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天然气、通信及土地平整)等厂区以外的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七、对入园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

4、资源、能源企业除外),帮助企业配置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八、入园企业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一律免收;属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九、由园区管委会代办企业入园手续。对入园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十、对入园的慈善企业家,视其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贡献情况,授予“黄河善谷慈善企业家”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篇: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本优惠政策

5、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

6、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3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

7、定的优惠政策。(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8、。(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要求环境监测,只收成本费,免收监测服务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一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

9、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10、。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

11、金。(四)土地出让金可采用分期缴纳的办法,一次缴纳的可再优惠。(五)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林、牧、渔开发性项目,开发利用滩涂或者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项目,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环境保护、体育等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六)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方政府要本着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发的原则,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第六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引进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急需的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后续学历)来区内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硕士生(纳入国民教育以内)来本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

12、上浮动2级;博士生、博士后来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4级。工作满五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二)引进人才到本区内企业工作的,实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沿海开放城市同类人员的报酬水平,由双方商定。(三)各类人才来本区创办、领办非私营企业,使企业连续2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受益企业给予重奖。创办私营企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由政府负责返还该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四)对于调入本区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者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和足够的安家费,并自主给予优厚待遇。第七条:引进技术优惠政策对于引进高

13、新科技项目或具有明显推广利用价值的专利技术项目者,由主管部门认定,从项目投产获利年度起,地方政府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企业,用于对项目引进人或企业的奖励。第八条:户管优惠政策(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二)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所雇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享受上一款优惠政策。第九条:金融优惠政策(一)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在金融机构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及时

14、给予办理。(二)外来投资企业在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给予方便。第十条:其他优惠政策(一)外来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二)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三)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当地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编制,三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可返回继续工作。(四)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就业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入托、就学等方面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及时予以安排。(五)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15、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提供优质服务(一)项目审批,凡前期资料手续齐备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后,一般要求在三天内批复。(二)对环保审批、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之日起,所有手续三天以内办理。(三)对需报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项目投资者申报。(四)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规模大、投资多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第十二条:有关政策兑现程序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地方政府招商办认定,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收费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

16、,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户管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人才、技术、政策的兑现,由地区招商办会同地县(市)两级人事、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第十三条:为了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及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地方政府财政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和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第十四条。本政策有关条款涉及到的地方政府是指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条:本政策由吕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篇: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

17、投资者来商丘投资置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商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土地使用第一条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应。第二条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用地,经营期在10年以上,平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3000万元的支持30%;30005000万元的支持50%;5000-10000万元的支持80%;1亿元以上的全额支持。第三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

18、方式提供;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全额支持。第四条投资兴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若改变土地用途,予以收回或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关税费后以出让方式提供。第五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且建筑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二、税费与财政支持第六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第七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税收由税

19、务部门依法征收。5年内缴纳所得税地方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嫁接、改造、租赁、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增值税的地方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第八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建筑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独立核算的物流项目,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第九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减半支持。投资者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先征收后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投资兴办学校、医院项目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项目免征契税和耕地占

20、用税。第十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和达到城市绿化标准的城市绿化费。对水资源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先征收再由财政支持50%。第十一条投资兴办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除帮助申请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补贴资金外,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第十二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建筑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独立核算的物流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同等优惠条件。第十三条投资兴办房地产

21、开发项目,房屋连片开发且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开发、城中河道改造开发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达到城市绿化标准的城市绿化费。对水资源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先征收再由财政支持50%。第十四条对标准化厂房建设配套费实行优惠。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将原有单层厂房改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不再增缴建设配套费。第十五条对商丘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电,参

22、照省外送电价(适当确定过网费)实行大用户直供制度(低于非工业基地内项目用电价格);对投资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帮助申请河南省黄淮四市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或补助。第十六条对投资兴办成规模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的,用电价格按农业用电执行,并积极帮助申请省畜牧业扶持资金。第十七条对兼并收购商丘市现有工业企业且生产规模增加1倍以上、或者投资转产更高附加值新产品的,以及对破产、停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用工三分之一的,优先推荐国家及省贴息贷款。第十八条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污染物减排要求、技术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

23、带动商丘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作用大的项目优先申请国家及省有关专项贴息、补助资金。同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基金。第十九条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商丘设立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区、进行科研项目合作或科技成果转让,对商丘经济技术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同时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经费支持。第二十条对兴办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投资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争取省有关教育资金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第二十一条投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帮助申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十二条支持在商丘市创建各类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行

24、业信用担保协会、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和村镇银行,支持成立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对在商丘市设立的民间贷款担保公司,经国家批准后免征3年营业税。同时,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培育上市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二十三条省内外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商丘投资建设规模化原料基地和加工企业,优先帮助申请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扶持政策;投资建设优质粮食加工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优先帮助申请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第二十四条投资兴办农产品出口加工型项目或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项目,优先帮助申报中央及省鼓励外贸出口的各项资金,优先推荐省

25、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帮助申请省有关资金支持,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第二十五条企业税收实行市与县(市、区)财政分享的,兑现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分享比例分别兑现。第二十六条外来投资者须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其注册资金、投资额度、工程进度、资金到位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经审查符合有关优惠条款的,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三、服务与权益保护第二十七条对连续三年按时申报年检且守法经营的企业,年检时可免于审查,直接申报办理。第二十八条凡属我市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境内非政府投资和非限制类投资项目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项目和限制

26、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制。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办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出具同意筹建的意见,申请人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意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筹建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对符合筹建登记条件的,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筹建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毕,符合登记条件后,再核发正式营业执照。第三十条严禁“四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市各级政府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定期检查企业负担情况,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罚款、收费、摊派。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不经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严禁任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和处罚。对企业的检查实行“

27、上级检查、下级认可,联合检查、多家认可”,严禁本系统内两个单位同时对一个企业进行检查。对重复检查、罚款和收费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副职和部门一把手的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2021年8月6日发布的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商丘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解释。第四篇: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来源: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供稿人:原创|编辑:陈秋平|日期:2021年8月9日|浏览978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28、际,制定本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我市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或投资建设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且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本优惠政策第四章不适用矿产资源采选、粗加工类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第三条符合本优惠政策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在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但同一性质的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第二章投资服务优惠第四条对投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从项目签约、申报、核准(备案)、建设直至营运等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上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

29、现的问题。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和收费、执法公示制度,并应当成立招商引资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落实承诺的内容和事项。第五条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并联(集中)审批。对于需要多部门审批的投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同步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第六条行政审批手续逐步实行网上预审。投资者的申报材料可通过远程审批系统上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根据审批人员意见将申报资料备齐后进行一次性受理。第七条投资者办理与其投资有关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受理机关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投资项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

30、市内办理的手续,由市招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检事项必须当场办结。第八条投资者凡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的金融服务需求,市内金融机构须积极、快捷、优质地为其提供金融服务。非常规的、较为重大的金融服务事项(如大额贷款或融资、建立新的或其他金融企业进入、建立发展基金等等),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帮助协调。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对投资者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提供较大信贷资金支持的市内金融机构,由指定的相关部门提请政府协调,在财政存款和优质信贷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投资者在户籍、子女入托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对来我

31、市投资或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外国人,可由公安机关按程序报批签发15年的有效居留许可证件;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其本人申请,经报批可给予永久性居留资格;对长住我市或需要多次往返的外国人,可按程序报批签发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多次签证。第十一条实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年纳税额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列为市及市以上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分别由市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联系;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级主要领导直接联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到企业进行检查,不得随意进行评比,违者由监察部门按照“三乱”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于在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先告知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

32、标准,同时给予企业充足的整改时间。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并组织专门班子为其协调服务:(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办项目的;(二)经营环保节能、清洁能源项目,且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第十三条凡在毕节市外已注册的企业,自愿转移到毕节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免收企业变更登记费。第三章土地使用优惠第十四条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获得工业用地的同时,其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占项目用地面积的7,超过我市审批权限的,

33、可按程序上报。第十五条投资者利用原依法获得的“四荒”地发展农、林、牧、水产养殖业,享受“四荒”地拍卖的优惠待遇。经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准,投资者可在依法获得的荒地内修建生产性用房。第十六条投资者投资从事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周边土地的开发权。第十七条在市工业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按招拍挂方式供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除外)。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低于该地块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土地成交价款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分期交纳,但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缴清后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市工业园区内,鼓励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式建设

34、招商引资项目,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第十八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投资重点的企业,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投产后可用所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对不足部分,待企业缴清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第十九条适用本优惠政策享受优惠待遇的投资项目涉及征占林地,符合用地条件的,在审批权限内优先办理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林业部门牵头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积极跟踪协助办理。第四章财税扶持优惠第二十条符合国家鼓励重点投资领域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

35、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二十一条在市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水利、清洁能源、非政府投资收费道路、通讯、城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工程)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畜牧业建设和农畜产品深加工,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投产后五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二十三条投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自营业

36、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改善企业的公共设施。第二十四条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其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二十五条在市内新建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投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投入在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

37、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二十六条对以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我市破产、停产或长期亏损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注入资金(大、中企业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小型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第二十七条在市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经营的,自经营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改善企业的服务设施。第二十八条投资者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

38、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在征收契税方面可实行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优惠。第二十九条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在征收契税方面可实行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优惠。第三十条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在征收契

39、税方面可实行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优惠。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设公司承受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时在征收契税方面可实行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优惠:(一)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1的。(二)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51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在我市投资修建公路,其公路线路及其两侧边沟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其耕地占用税可按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优惠。第五章行政收费优惠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发生的费

40、用一律实行零收费(按规定要向国家和省缴纳的费用以及非行政服务收费除外)。涉及市级的其它各种收费项目一律以公布的最低标准收取。第三十四条投资者投资购买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免收房产交易服务费。第三十五条投资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种植加工、养殖加工和四星级以上酒店服务行业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先缴后返的原则给予50%优惠。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可根据本优惠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优惠政策由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篇:宁夏弘德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吴忠市

41、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打造黄河善谷,加快建设吴忠市慈善工业园(弘德工业园、立德工业园),鼓励和扶持各类投资主体入园兴办慈善企业,打造政策洼地、道德高地和慈善家、企业家兴业行善的理想之地,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服务残疾人或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目的,入驻吴忠市慈善工业园(不含光伏及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视为慈善企业,享受本政策。集中安置就业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企业。当年在当地捐助慈善资金供养残疾人和社会救助对象人数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当年注入宁夏吴

42、忠慈善基金会或红寺堡慈善基金会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6%(最低不低于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5%、1000万元以上的3%、1亿元以上的1%的企业。年利润的5%以上注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的企业。一、对20212021年入驻弘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含报批费、征地费、出让金),由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入驻立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50%比例奖励给企业。二、对20212021年入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固定1资

43、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配套扶持发展资金。三、入园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照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除享受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政策外,5年内政府再以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给企业。四、入园企业5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6-10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五、入园企业投产后按当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额度贴息,贴息期为一年。六、园区“六通一平”(园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天然气、通信及土地平整)等厂区以外的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七、对入园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资源、能源企业除外),帮助企业配置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八、入园企业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一律免收;属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线收取。九、由园区管委会代办企业入园手续。对入园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十、对入园的慈善企业家,视其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贡献情况,授予“黄河善谷慈善企业家”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