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394637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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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394637283 中冶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

2、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3、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员的报酬在相关聘用(劳务)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向选择、聘

4、任上岗制度。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岗薪工资。 第八条交流待岗、内退员工待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自被聘下月开始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公司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受新任的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岗位变动,需持公司人事部门的调配通知单,到有关部室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批准的其他工时制度除外)。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必须请假。本请假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各类人员。总部各经营机构参照执行。第十四条考勤

5、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员工出差、出国、婚、丧、产、病假、探亲、公假、事假批准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职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下班前应将第二天因公务出差、外出员工情况书面说明,经本部门领导(或授权处长)签字后送人事部门;请假(含各类假别)的员工报送请假审批单。 三、公司实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员工应在早8:00时之前及下午4:50时之后考勤刷卡。无正当理由不刷卡的,记录为缺勤旷工;没有在规定时间考勤刷卡的,将做如下记录: 1、每天在上午8:00时之后考勤刷卡的,记迟到;每天在下午4:50时之前考勤刷卡的

6、,记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均记旷工;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日旷工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离开办公楼外出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记。 五、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考勤刷卡的记录和部门的情况说明,负责核对每天的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月底汇总。 第五章请假第十五条员工请假的假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

7、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记旷工。但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邮电或其它形式逐级迅速报告,3日内完备请假手续。 1、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其它假期在规定日期内,部门领导请假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报部门领导批准。 2、加班工时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记录审核、报告。 3、请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过规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续外,均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审,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核定,人事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员工的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均按

8、此进行折算。 四、各类假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假满超期又未办理续假批准手续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处理。此类旷工的,按缺勤天数核扣岗薪工资,直到XX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各类假别及待遇 一、事假。职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时间要请事假。事假按小时计算,按天累计。四小时以内计半天,当日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事假按天扣发岗位工资。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职工须请病假。公司医务室可以开具一天病休证明,休病假两天以上必须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办理。无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医疗期按如下规定:

9、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XX省劳动部门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连续计算。 3、病假及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当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发个人日岗位工资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发岗位工资的50%;二个月以上停发个人岗薪工资,按1500元/月工资发放;三个月以上执行医疗期工资待遇(即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资发放,直到医疗期满。

10、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按以下规定休工伤假: 1、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XX省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核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岗薪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月岗薪收入核发工伤津贴。 4、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

11、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按有关规定核发岗薪工资或享受伤残待遇。 四、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婚假3天,如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初婚登记的视为晚婚,给奖励假7天,共10天。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3天。如死亡亲属在外地,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六、产假: 1、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两项增加的产假也可由男方申请使用。已办

12、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共休息半年(超过规定的产假日期为产休假)。 2、待遇。员工在产假期间待遇按1500元/月计发,核发规定的有关补助。产假后,经批准继续休产休假的,产休假按1000元/月计发。 3、特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42天产假;做计划生育手术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产假工资核发。 七、探亲假。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

13、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有关待遇: 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岗薪照发。 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以下标准),给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的和)30以内的

14、,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探亲路费的报销由所属一级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 八、公假。员工履行社会义务、出席有关部门表彰会或因搬家、开家长会等原因,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请公假。公假期间岗薪照发。公假季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天,超期按事假办理。 九、休假。在职员工年休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十、回国探亲假:长期在公司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可享受回国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假期。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回国探亲假为1个月。假期计算自入境日开始到出境之日终止;再次长期出国者,在国内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能累积计算出国工作时间。 2、待遇。回国探

15、亲休假员工在回国休假期间,原则上在规定的假期内仍享受国外基本待遇,超期国外待遇停发。驻外人员因公回国(包括开会、公出),在年度内累计能与家人团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待遇。驻外人员配偶随任,不享受年度探亲假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而放弃探亲、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亲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必须由员工所属经营公司报公司批准后,由经营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4、审批程序及权限 驻外机构负责人回国探亲,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回国探亲由各驻外机构根据业务情况统筹安排,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相关职能部室备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

16、地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适应性,以便合理地对员工进行任用、培训和利益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才干,为振兴发展公司服务。员工考核,应严格建立在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德、能、勤、绩为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德。是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忠诚企业、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公司积极做贡献。 能。是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岗位工作适应程度、分析解决问题及开拓能力;对公司其他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公关能力及应变能力;掌握外语达到的口、笔译水平;对计算机等办公室自动化设施的掌握运用情况;政策

17、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勤。是考核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状况。 绩。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职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处理问题、参与经营活动和商务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按聘任层次和范围逐级考核,采取民主与集中、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处长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考核,部长负责所属处长的考核,公司统一组织对各部部长及经营机构领导的考核。 年终考核。员工本人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内容,就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写出简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处室负责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任用意见,请主管领导审阅后报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集团人

18、事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部、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聘期政绩考核。考核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胜任、不胜任。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并在分配上加以体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

19、产、科研、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和公司贡献突出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8、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二、具备上述表现之一的员工,没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可参照

20、有关规定,年终授予荣誉、奖励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下列表现属于上述第(8)类“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1、在实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2、在物资采购、保管及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3、在报价、投标、谈判签约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取得项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三、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

21、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奖励办理。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公司统一安排,部门组织材料,工会组织评选或提出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有关程序讨论批准。员工的奖励决定由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处分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办公、生产和社

22、会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及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走私受贿,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5、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的,使国家和公司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6、无视党纪国法,泄露国家政治和公司经济、商业机密,或搞不正之风的; 7、自由主义严重、调拨是非、破坏团结、屡教不改的; 8、触犯法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经济性处罚。 三、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人力

23、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核审,由总经理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办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四、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员工,根据岗位重新评定;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开除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按其新的岗位享受岗薪待遇。 六、对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4条行为的职工除处分外,公司可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职工无正当理由多次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依据劳

24、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将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宗旨 员工培训的宗旨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鼓励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文化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质和结构。 第二十四条培训计划 每年初,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制订公司的当年的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计划内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培训类别 1、职前培训。新参加工作员工应进行职前培训,以了解公司简况、要求和管理规章。由人力资源

25、部统筹办理。 2、岗位培训。指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职务知识技能规范,对需要持证上岗等相关员工进行的有层次、分阶段的定向培训。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的需要,对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改善与提高的教育。 4、专项、特殊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须安排计划外专项或特殊培训的,需专项请示,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5、属于员工自身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要求参加脱产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培训待遇 1、公司组织或指派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的各类员工,一切待遇不变;超过一个月的,有关待遇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属于

26、为自身提高而要求参加的教育培训。脱产学习的,公司停发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自理。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参加学习的,月累计超过三天的,按事假处理。期中、期末考试,职工须持学校证明提出请假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适当照顾,给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学费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在员工调离公司、辞职时,应按规定或协议支付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赔偿。 第九章离职、辞职第二十七条离职 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视其为自动离职: 1、到国外学习、探亲,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2、被派住国外机构工作、未经公司批准,脱离国外机构自行出走的;

27、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医疗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国内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二个月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辞职 员工要求辞职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

28、应继续做好原职和交接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理,直至民事诉讼索赔。 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医疗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办理程序 一、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完成以下事宜: 1、交纳由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赔偿费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进费和专业培训费。 3、将使用过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二、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

29、有关部门领导核实签字后,公司人事部门即可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辞职人员档案按规定转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离退休。公司员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凡属公司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均按公司离退休制度执行,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员工内部人才交流、内部离职退养、新接收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违约、丧葬抚恤等有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可据此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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