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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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

2、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1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

3、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宣传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

4、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 -3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属地政府,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

5、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

6、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

7、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 -7月31

8、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9- 第二篇: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 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XX市政府和XX县区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镇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

9、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

10、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

11、4年12月中下旬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2 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5日前)。结合本镇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治理通告,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附件2)。组织安监、派出所、电力、建设等

12、部门排查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明确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附件3),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将自查自改表与整改方案、承诺书于1月18日前上报镇安全办。 (四)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安全生产基础大排查九个区域划分为基本单元,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分局、建

13、管所、内(外)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综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要采3 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网格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六)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踪督办,确保按

14、时整改销案;对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纳入火灾隐患治理计划,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供电所、安全办、建管所、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

15、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标准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 (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4 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范畴,纳入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通报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

16、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

17、理领导小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部门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镇政府安委会职责。镇政府安委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5 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技术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三)各部门职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

18、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本部门专项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依法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审查批准条件,组织查处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派出所、安全办要依法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管所、国土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加强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

19、商所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顾菊明镇长任组长,张晶副书记、毛朋夫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6 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全镇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专项工作领导,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镇安委会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

20、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农业示范区、沿沪产业带、石浦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问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镇政府、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镇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29日前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姗,联

21、系电话:57471392,qq:389718192),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5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千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12月23日 第三篇: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大全)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江苏昆山和山东寿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2、安委20149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较为缓慢的实际和近期非法仓库、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多发,工业园区火灾隐患突出等状况,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深刻教训,切实遏制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集中对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125”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

23、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火灾隐患,消除违法行为,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有效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公安厅赵翔常务副厅长为组长,省安监局曾林副局 长、省消防总队吴晏平政委为副组长,省级经信、国土、住建、规划、人社、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吴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成员,具体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

24、作机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工作统筹,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和非法仓库等四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工业(物流)园区。现有和正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的工业(物流)园区。 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采用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在工厂、施工工

25、地、人员密集场所等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非法仓库。未取得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违章搭建或非法将民用住宅擅自用作物品储存的仓库。 (二)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 2.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生产厂房、仓库或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统计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台账3.工业(物流)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台账4.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台账5.非法仓库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6.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7.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消防安全自查表(各地存档备查) 8.劳动密集型企等四

26、类场所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9.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第四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整治讲话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整治讲话稿 同志们,现在继续开会。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国务院、省、市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市的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在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前期的排查情况来看,我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存在易

27、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消防安全先天不足,火灾隐患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用水短缺;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疏散出口不足,疏散宽度不够等问题,这也是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按照市安委会下发的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地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防范到位。 二、分清职责,齐抓共管,

28、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进行排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是针对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要一查到底,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改未到

29、位的不得恢复生产。要严格执法,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等违规建筑、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形成围剿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动冬季防火工作的持续升温。 三、帮助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防火自查。 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从厂部、车间、仓库到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加落实,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督促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

30、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通过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员工的心理素质,提高企业抵御火灾的应变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有效地控制火灾,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通过各种有效宣传,如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组织员工观看消防宣传影片、组织员工到消防队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电工、电焊工及电气操作、运行、管理人员等特殊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杜绝违规操作和有关电气设备隐患的失控漏管。

31、督促企业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的同时,积极引导员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认真思考企业的防火措施、灭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 同志们,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的伤亡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第五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附件10: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

32、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公布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厂房、库房内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

33、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建筑防火 1、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使用彩钢板; 2、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3、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4、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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