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docx(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医保发202125号【发布日期】2021-06-19【生效日期】2021-06-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及标牌管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2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一、做好资格证书及标牌管理工作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针对保管资格证书及标牌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并明确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责任到人;3、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格证书及标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二、遗失资格证书或标牌处理办法1、定点医疗机构如因管理不当遗失资格证书或标牌,
2、应就遗失情况向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汇报并上报书面检查,内容包括遗失原因、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三、资格证书及标牌补办程序2、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书面报告,将上述材料连同该定点医疗机构原资格证书或标牌编码,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3、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工作,遇特殊情况延长至10个工作日;4、补办的资格证书、标牌由市医保中心委托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发放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及标牌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法定证明,是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重要标志,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大保管及监督管理力度,避免遗失现象发生。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