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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大调解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某某” 构筑大调解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某某” 构筑大调解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某某”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某某”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
2、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十户调解员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2个部门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县9个乡镇全部成立调委会,95个村(居)全部建立调委会,861个村民小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十户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县乡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1117人,全县已形成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全县106个调委会中已有97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91.5%;二是成立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
3、访为主的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11起,其中行政调解38件,司法调解183件,人民调解90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县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0起,成功调处87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
4、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更多精彩文章
5、来自“秘书不求人”)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
6、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
7、,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某某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某某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8、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县106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乡镇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
9、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一些乡镇和单位人调经费没有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04年度全县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68件,2005年度全县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83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04年度全县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05年度全县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7件
10、。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常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
11、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调解办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
12、,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
13、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特别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党校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端正干部思想认识,通过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
14、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意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认识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
15、”。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6、扎实开展好“质量调解年”活动。 要在建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倒查制的基础上,在调委会中开展创建“标兵调解委员会”和争当“标兵调解员”活动,规范调解文书制作,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按照省厅要求,年内各司法所必须直接受理矛盾纠纷50件以上(一所一周一调),直接调处30件以上。各调委会必须平均调解纠纷10件以上(一会一月一调),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全县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 7、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 要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工作,做好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的试运行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积极创新安置帮教新思路、新办法,提高安置帮教能力,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进一步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某某县司法局 2006年6月25日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