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工作汇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工作汇报.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在回收的问卷中,我们抽取1100份有效(失地妇女)问卷进行分析,主要情况如下。 (一)妇女失地的基本情况 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90%失地妇女家有35口人。有78%的失地妇女家庭有土地在9亩以内,72%的妇女失地110亩,失地年份主要集中在19962006年,其中1997年和2006年最为突出,分别占16.8%和17.7%。 (二)妇女失地的类型 妇女失地情况主要有。妇女嫁到外村后,本村土地被收回,在外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占28.3%。土地被征用后未获得补偿或未全额获得补偿的占20.5%。由于村规民约等造成妇女失地的占18.9%。因违反计划生
2、育政策而多生育文秘杂烩网的子女未分得土地的占12%。外出打工、离婚、丧偶、嫁给军人或对方为非农户口,妇女本人户口没迁出,承包地被收回的,共占16.6%。未与男子平等分得土地的占2.4%。 (三)失地后解决的办法 失地后,65.5%的妇女找村委会, 25.1%的妇女找乡政府,找农经部门、法院、信访、妇联的总计占1.2%,找其他部门的占4.7%,找多个部门的占3.6%。 在失地妇女中,有60%失地问题得到了解决,40%尚未解决。在已经解决失地问题中,有85.3%是通过调解解决的,通过仲裁和法院判决的,分别占0.3%,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占14.2%。 (四)妇女失地后的生活来源 失地后,有31.5%
3、的妇女外出打工,有20.4%的妇女从事种植业, 17.2%的妇女靠家人养活,152%的妇女从事个休经营, 8.5%的妇女从事养殖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的占3.5%,靠政府就济的占1.7%,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生活问题的有2%。 二、造成妇女失地的主要原因 造成妇女失地的原因较多,也比较复杂,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制度滞后于土地承包经营中问题的出现。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有别于古今中外的一种特殊的经营制度,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中无现存经验可借鉴,需要结合实际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这种政策法规制度滞后于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现状,必然导
4、致一些矛盾解决起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并没规定家庭成员在家庭承包中应享有的土地承包份额,而当妇女离婚后,发包方并不为离婚妇女变更发包合同,重新确定属于离婚妇女的土地,导致离婚妇女无地可种。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地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地方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民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
5、较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同一个村不同社之间,土地承包和流转的规定也不一样。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又得不到土地,成为失地妇女。 (三)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规模扩张导致妇女失地问题突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边缘的土地在被大量征用过程中迅速升值,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的流动性较大,又处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地位,因此,一些原来一直享有承包权的妇女,户口被强行迁出或“挂空”,土地被收回,享受征地补偿等待遇被剥夺,在安置就业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成为失地妇女,一些年纪偏大又缺少劳动技能的妇女因失去生活的主要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四)
6、传统观念及村规民约导致妇女失地。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地方在分配土地中违背“男女平等”的原则,规定外嫁女只给口粮田,不给承包田,有的地方在计算家庭人口时,以“测婚测嫁”为借口,使未婚女性只能分到男性的一半或70%的土地,甚至只分男不分女。还有的地方规定,男到女家落户,全家都享受不到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益,还有的地方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不论是否居住在本村,都不得参与本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这些规定虽然都与有关法律的规定相悖,却经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表决通过,因为大多数村民或为了更多可分配的利益,或对土地承包法所知甚少,做出了侵害少数妇女的经济利益的表决。 (五)政策调整使妇女失地问题显性化。近年来
7、,农民种地收益不高,对失地问题认识不足,妇女失地问题表现得并不突出。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各种直补政策的落实,种地效益可观,土地也随之增值,一些过去隐性的失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我省县以上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案件中,妇女失地问题由2000年的1件,上升到今年的271件。据省农委统计,全委每年接待的处理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案件中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45%以上。 三、解决妇女失地问题中的困难 一是妇女失地情况的多样性与我国土地30年不变政策的矛盾。如前所述,妇女失地的情况多种多样,特别是一些妇女几年前放弃了土地承包权,土地增值后又想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而我国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
8、政策,使这一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二是相应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省农委不断加大仲裁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仲裁质量,全省仲裁机构已发展到49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2%,全省仲裁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如此,还不能完全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的现实问题;通过司法审判有一定难度。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基层法院对土地纠纷不予受理,还有一部分法院只受理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霸占承包地,不允许女方耕种这一种情况的,对出嫁女失去土地承
9、包权、妇女主动放弃承包田几年后,又想重新要回等情况,基本不予受理;有的基层政府在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表决土地分配调整问题时,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在解决土地纠纷中,因存在许多障碍而有畏难情绪,对妇女反映的失地问题一拖再拖。信访和妇联组织在协调解决妇女失地问题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妇女户口所在地党委或政府,因此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补救措施。一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存在,随着人口的流动,新的土地问题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土地已分配调整完毕,无机动地可用于再分配或调剂,更没有用于补偿给失地妇女的储备资金,因此,解决妇女失地问题十分困难。 四、几点建议 农村妇女是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10、,要更好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充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鉴于当前农村妇女失地问题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行为,对土地被征用后失地的农民特别是妇女进行妥善安置。如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取消其农民身份,将其作为城市居民进行管理,使其享受社区居民待遇,特别是在就业待遇方面,要向失地妇女倾斜,将没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妇女作为城市低保对象,纳入社会低保范畴,彻底改变其夹居民与农民之间的“边缘人”身份。另外,要建立统一的土地调剂制度。对承包期内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11、妇女离婚后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问题,要有统一的调剂制度,并且统一执行,以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二、建议农业行政部门尽快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失地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要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调查督查,对在二轮土地承包无法解决承包地、未享受到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在经济补偿、相关政策、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三、建议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畅通受理妇女失地案件的渠道,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案件受理的范围,做好与政府部门、农经部门受理权限与受理责任的衔接,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我
12、省的妇女权益保障地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四、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失地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引导作用,纠正村民自治组织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清理违法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同时,在土地被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推动村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进程,确保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地使用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 五、建议法制宣传部门突出党的农村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在宣传对象上,重点面向公职人员、涉农部门干部以及农民进行宣传,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六、建议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面向农村妇女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她们依法维权、依法管理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准确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问题现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纠纷问题的力度,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