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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争议属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
2、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长。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3、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答。当事人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
4、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哪些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七、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对于非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
5、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协商一致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调的,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由仲裁庭制作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否扣押劳动者证件。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
6、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十、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按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年当日起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十二、劳
7、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满一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8、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四、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含有的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
9、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五、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十六、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答:有以下情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
10、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十七、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11、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十八、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立即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12、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九、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 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