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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安全防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确保环境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市经济结构偏重,石墨、电镀、化工、泡菜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较多,水源地及河流分布较广,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环境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一旦出现环境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
2、的威胁。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局的环境执法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监管压力大、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各站室、各环保所一定要提高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执行各级部门和局党组的部署,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我局的职能设置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环境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
3、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应急办设在环境监察大队。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应急办属局应急处置统一指挥部门,各站室、各环保所在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任务。 (2)应急办负责全局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职责分解、协调指导、组织处置、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 (3)落实“辖区负责”责任,各环保所在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报告以及风险源日常监管等任务。 三、落实六项制度,确保工作实际成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局实施“六项制度”,以此推进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纵深开展。 1、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
4、度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分别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上述内容要形成文字材料连同电子版定期上报局应急办,作为应急办开展风险源监察的依据。 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者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涉及风险源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站应邀请应急办人员参加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把关。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5、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责任领导及人员: 2、环境风险源监察制度 本意见所指风险源为。经过审批科把关,所有涉及环境风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局长办公会确定的45个重点预警监测点位;可能涉及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等。 建设项目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纳入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所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并健全风险源日常检查记录。各环保所对辖区内的风险源实施“辖区监管”;应急办负责对全市的的风险源实施不定期抽查。 对所有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项目以及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预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不符合国
6、家产业结构或属于“十六”土(小)企业,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所要及时上报应急办,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关闭取缔。 责任领导及人员: 3、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管理制度 2012年4月底之前,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要按照监管分工,在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所管企业和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风险源单位,要实施限期整改,责成风险源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补做环境风险评价。风险源单位要按照评估审查意见,限期完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审查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正常生产。对于逾期不能
7、完善或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对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选址不当的已建项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向市政府提出结构调整或搬迁建议。 对于上述工作情况,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要分别建立每家企业的专门档案,于2012年5月底前上报局应急办,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档案更新情况报局应急办备案。 责任领导及人员: 4、环境安全预警监测制度 根据市的实际情况,设置45个风险源预警监测点位(包括30家重点单位、2家污水处理厂、4条重点河流、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水库)。增加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实行定期监测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监测,每天对特征污染物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实行定期报告和不定期快报
8、。 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要分别要求各风险源单位针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对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污口每班进行一次监测;要求各污水处理厂针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对进水口每天进行一次监测。 责任领导及人员: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提高预防能力。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源监察、企业自查、辖区排查、预警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防患于未然;局应急办要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风险源特征污染物通知单,逐步完善在线监测设备,针对剧毒物质实施自动监测,切实提高预警和反应能力。二是提高监测能力。监测站要切实执行好预警监测制度,结合自身建设实际,尽快提高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特别
9、是具备剧毒物质的全监测能力,为环境安全防控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提高反应能力。办公室要加强考核,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值班局长、应急办组成人员、办公室和12369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应急情况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赶赴现场。四是提高处置能力。局应急办每年组织开展2-3次应急演练或应急拉动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培训;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存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库、材料和物资库,提高环境应急科学决策和处置水平。 切实落实报告制度。办公室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对外、对上报告。在接到风险源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保所关于剧毒物质超标的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10、;接到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负责与现场处置负责人联系沟通,掌握事件发生和进展情况,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在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可越级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领导及人员: 6、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环境污染事件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安全意识和环保自律意识;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应急常识,增强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领导及人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各牵头领导负责对以上六项制度进行调研和论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局应急办汇总,提报局长办公会研究下发。 第7页 共7页